南京国企领导私设小金库 私分近1400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21:03
http://news.sohu.com/20091209/n268793973.shtml
一个不起眼的小笔记本,密密麻麻记录了3000万小金库资金出入时间、数额。也因为它的存在,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的脉络得以梳理清晰。

  这是一家垄断型国有企业的下属公司,公司领导通过虚增工程量骗取工程款以及工程废料处理款不上交等方式,慢慢集聚起了一个只有公司领导层少数人知道、资金量达几千万元的小金库。面对这笔资金,公司领导在“模糊工资”的幌子下,几年来给他们自己、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发放了近1400万的“奖金”,巨额的国有资产成为了他们“囊中之物”。

  据了解,这是栖霞检察院自建院以来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

  职工账户突现巨款牵出小金库

  事情还得从2008年2月说起。一天,南京栖霞区检察院反贪局突然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某国有企业第二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顾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汇入了一笔50万的巨款,怀疑来路不明。检察官随即介入调查,意外得知顾某的老上司、该公司前任经理王某正在进行离任审计。这里面可能真有问题?检察院暗中展开了深入调查,在掌握了一部分证据后,他们请公司纪检部门找顾某谈话,交代50万元巨款的来龙去脉。

  这边,顾某在纪检部门谈话,那边,王某就得到了消息,并迅速作出了反应。2008年3月3日下午,王某、顾某以及该公司经营管理科科长曹某和施工管理科副科长夏某四人下班后,分头赶到栖霞区一广场的角落,低声商议怎么遮掩银行卡的事。后来天色晚了,他们又进了一家小饭馆,点了几个菜,继续商议应对事宜。这顿饭,是他们吃得最没有滋味的一顿。顾某在饭桌上哀叹:“我已经把手里的两张银行卡都交出去了,恐怕说不清楚了。”

  第二天,顾某果然接到了公司纪检部门的通知,要求他次日早晨一上班就到纪委把卡内的交易记录说清楚。听到这个消息,四人又相约去了广场,就在讨论怎么办的时候,王某的电话响了,纪检部门也要求他次日“报到”。

  在公司纪检部门手中握有证据的情况下,王、顾二人放弃了挣扎。同年3月6日,两人到栖霞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四天后,曹某和夏某也在公司纪检人员的带领下投案自首。一起私设小金库3000多万元,私分近1400万的大案浮出水面。

  模糊化工资成私分公款的幌子

  据王某交代,他2004年开始担任该公司第二分公司的经理。他所负责的第二分公司经常要进行野外施工,在施工现场经常会出现一些突发状况,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钱用出去了又没有发票,如果按照公司的财务流程和要求,一些突发事件处理起来很不方便,甚至无法处理。为此,王某就安排公司办公室主任顾某、施工科长夏某和经管科科长曹某一起搞起了小金库。

  “一开始,小金库还只是应付施工中的一些不好处理的白条,比如伤残赔付,财物补偿等,应该说,这个小金库对于顺利施工还是起到了一些作用。可是,随着小金库的金额越来越大,这几个人的私心也开始膨胀起来。”栖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短短3年时间,他们以给员工发放考核奖、贡献奖的形式私分了近1400万元。

  用小金库里的钱给员工发考核奖,这对员工来说,不是好事情吗?可事实上,王某几人只不过是打着为员工谋利的幌子,大肆捞钱。仅王某一人,就在这块“福利蛋糕”中切走了278万。

  栖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 这几年,一些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在考核上大搞模糊化工资制。“王某所在的第二公司也实行了这种模糊化工资制,这为他们的一些暗箱操作提供了再好不过的借口。”

  小金库记账本去了废旧物资回收站

  做了亏心事,心中终归是有些不安的。王某在悔过书中说,总公司2007年察觉了他的不正常行为后,把他调离了第二分公司,并开始了离任审计。那段日子,他一直在苦熬中度过。后来到检察院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心中积压的一块石头才算落了地。

  王某等四人私设小金库的事情明朗了。可由于小金库的资金大部分都是不能进账的白条,而且每期进账时,这些白条都同步销毁了,3年多时间里,小金库到底出入了多少资金,四个当事人都记不清楚了,这给检察官查案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后来,还是顾某的笔记本帮了检察官大忙。

  原来,顾某有记日记的习惯,他暗中把自己经手的小金库资金出入时间、数额都做了记录。可一开始,检察官在顾某家并没有找到这本神秘的笔记本。顾某一开始交代说,知道自己将要出事后,他把笔记本放在了家门口一个开烟酒店的小老板那里。这当然是假话。经办案检察官调查,并无此事。几经波折,顾某最终说出了笔记本的下落——他把笔记本转移给了一个搞物资回收处理的朋友,此外,他的银行卡和分得的赃款都由这个朋友保管。

  顾某的朋友找到了。检察官出示了顾某和他的经济往来情况,同时告知了法律后果,他不情不愿地交出了笔记本和银行卡。

  笔记本里的记录显示:近四年来,第二分公司的小金库一直高速运作。

  小金库截留的是工程废料处理款

  王某等四人交代,作为一家负责野外施工的分公司,小金库的来源主要是工程废料处理款和虚报工程成本套利。该公司对于工程剩余材料和废旧物资处理有规定,处理后资金必须上缴总公司财务。而在王某的操作下,二分公司四年下来截留了废旧物资处理款2300多万元。同时,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工程款709多万元。这两项合计高达3000多万元的资金就此流入了小金库。

  由于资金量很大,同时也为了互相监督和方便私分,王某和顾某、曹某、夏某分别以私人名义办了银行卡或存单,各人的账户上分放小金库的资金,要私分时就由王某写个条子、出个数字,顾某通知各个小金库保管人从各自的账户上取出现金交给王某进行分发。后来,享有“私分”权的人由公司经理、副经理、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等人缩小到王某、顾某、曹某和夏某四人。这四只“硕鼠”分钱分得开心,却苦了办案的检察官。他们为了查清这些款项的来龙去脉,跑遍了全省各地的多家银行。“有一次,我们为了核实案子中的一笔资金出入,从早晨9点到下午5点一直呆在某县的银行仓库里,好不容易查到了那笔资金记录。”栖霞区检察院检察官翟朝阳回忆说。

  堵塞监管漏洞已经刻不容缓

  2009年4月27日,栖霞区检察院以王某等四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3月至2007年12月,王某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小金库3012万余元。其间,王某决定并安排顾某等人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分9次私分给经理、副经理、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多人,共计私分1392万余元国有资产。其中,王某分得278.3万元,顾某分得86.6万元,曹某分得109.6万元,夏某分得86.6万元。数额巨大,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为此,法院2009年8月7日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万;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万;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

  “一个不到200名员工的国有企业,长期私设小金库3000多万,而相关监管部门特别是总公司竟然迟迟没有发现,这暴露出了国有资产管理上的漏洞和过失。王某等人打着发放单位奖金的名义行中饱私囊之实,也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堵塞监管漏洞,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办案检察官说。通讯员 肖水金 快报记者 李彦

  ■评论 要查处小金库,更要保护举报人

  如果不是有人举报,这起国有资产流失大案也许没有这么快浮出水面。

  因为,如我们所知,“小金库”之所以成为众多单位的共同选择,就在于“小金库”作为“账外账”,可以方便地逃避监管。有了“小金库”,领导公款消费和工作人员的额外福利都有了保障。作为“小金库”的受益者,在没有外力的推动下,很少有人会“自断其臂”向有关部门举报自己的福利来源。而鉴于“小金库”通常都是秘密设立,别说外人,就算是本单位内部人员也未必知道具体情况。因而若由监管部门自上而下,漫无目标地筛查“小金库”,难以获得实质效果。

  2009年4月24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随后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当然,举报人在期待可观奖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风险。比如以“深喉”的身份举报,一旦败露,举报人在原单位必将成为众矢之的,更有可能遭到打击报复。因此,除了许以物质奖励之外,更重要的工作还是要强化保密制度和举报人人身保护制度,以更有效和更切实的举措,打消举报人的瞻前顾后。在具体程序上,当依举报人意愿,为举报人领取奖励提供各种方便。比如密码举报、密码领奖。举报接受与奖励发放单人负责,而不可根据“举报人奖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的规定,让举报人在同级财政部门领取。凡此种种,若能在“尽最大可能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下积极践行,此番悬红举报必将能收到奇效。

  据《新京报》

  ■相关链接

  小金库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

  数据:八年半查出单位“小金库”1406亿元

  国家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在《和谐社会的治理之道》一书撰文披露,从1998年到2006年上半年,共8年半,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含挤占挪用)金额1406亿元,其中分不同类型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730亿元,企业396亿元,金融机构25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17亿元,专项资金使用单位8亿元。

  分不同的年度,1998年111亿元,1999年65亿元,2000年133亿元,2001年83亿元,2002年134亿元,2003年244亿元,2004年194亿元,2005年312亿元,2006年上半年130亿元。“这些都是查实了的数字。”在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年“小金库”的数额可能高达827亿元。

  孙宝厚指出遏制小金库现象,当务之急是加紧三项制度的建设,包括:明晰国有产权制度,建立经费保障制度以及财务公开透明制度。

  危害:小金库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

  “小金库”虽冠以“小”字,容量却大得惊人——据披露,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小金库130亿元。“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为“私房钱”也就几乎成为了必然。不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

  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部门小金库。可以说,小金库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http://news.sohu.com/20091209/n268793973.shtml
一个不起眼的小笔记本,密密麻麻记录了3000万小金库资金出入时间、数额。也因为它的存在,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的脉络得以梳理清晰。

  这是一家垄断型国有企业的下属公司,公司领导通过虚增工程量骗取工程款以及工程废料处理款不上交等方式,慢慢集聚起了一个只有公司领导层少数人知道、资金量达几千万元的小金库。面对这笔资金,公司领导在“模糊工资”的幌子下,几年来给他们自己、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发放了近1400万的“奖金”,巨额的国有资产成为了他们“囊中之物”。

  据了解,这是栖霞检察院自建院以来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

  职工账户突现巨款牵出小金库

  事情还得从2008年2月说起。一天,南京栖霞区检察院反贪局突然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某国有企业第二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顾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汇入了一笔50万的巨款,怀疑来路不明。检察官随即介入调查,意外得知顾某的老上司、该公司前任经理王某正在进行离任审计。这里面可能真有问题?检察院暗中展开了深入调查,在掌握了一部分证据后,他们请公司纪检部门找顾某谈话,交代50万元巨款的来龙去脉。

  这边,顾某在纪检部门谈话,那边,王某就得到了消息,并迅速作出了反应。2008年3月3日下午,王某、顾某以及该公司经营管理科科长曹某和施工管理科副科长夏某四人下班后,分头赶到栖霞区一广场的角落,低声商议怎么遮掩银行卡的事。后来天色晚了,他们又进了一家小饭馆,点了几个菜,继续商议应对事宜。这顿饭,是他们吃得最没有滋味的一顿。顾某在饭桌上哀叹:“我已经把手里的两张银行卡都交出去了,恐怕说不清楚了。”

  第二天,顾某果然接到了公司纪检部门的通知,要求他次日早晨一上班就到纪委把卡内的交易记录说清楚。听到这个消息,四人又相约去了广场,就在讨论怎么办的时候,王某的电话响了,纪检部门也要求他次日“报到”。

  在公司纪检部门手中握有证据的情况下,王、顾二人放弃了挣扎。同年3月6日,两人到栖霞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四天后,曹某和夏某也在公司纪检人员的带领下投案自首。一起私设小金库3000多万元,私分近1400万的大案浮出水面。

  模糊化工资成私分公款的幌子

  据王某交代,他2004年开始担任该公司第二分公司的经理。他所负责的第二分公司经常要进行野外施工,在施工现场经常会出现一些突发状况,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钱用出去了又没有发票,如果按照公司的财务流程和要求,一些突发事件处理起来很不方便,甚至无法处理。为此,王某就安排公司办公室主任顾某、施工科长夏某和经管科科长曹某一起搞起了小金库。

  “一开始,小金库还只是应付施工中的一些不好处理的白条,比如伤残赔付,财物补偿等,应该说,这个小金库对于顺利施工还是起到了一些作用。可是,随着小金库的金额越来越大,这几个人的私心也开始膨胀起来。”栖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短短3年时间,他们以给员工发放考核奖、贡献奖的形式私分了近1400万元。

  用小金库里的钱给员工发考核奖,这对员工来说,不是好事情吗?可事实上,王某几人只不过是打着为员工谋利的幌子,大肆捞钱。仅王某一人,就在这块“福利蛋糕”中切走了278万。

  栖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 这几年,一些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在考核上大搞模糊化工资制。“王某所在的第二公司也实行了这种模糊化工资制,这为他们的一些暗箱操作提供了再好不过的借口。”

  小金库记账本去了废旧物资回收站

  做了亏心事,心中终归是有些不安的。王某在悔过书中说,总公司2007年察觉了他的不正常行为后,把他调离了第二分公司,并开始了离任审计。那段日子,他一直在苦熬中度过。后来到检察院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心中积压的一块石头才算落了地。

  王某等四人私设小金库的事情明朗了。可由于小金库的资金大部分都是不能进账的白条,而且每期进账时,这些白条都同步销毁了,3年多时间里,小金库到底出入了多少资金,四个当事人都记不清楚了,这给检察官查案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后来,还是顾某的笔记本帮了检察官大忙。

  原来,顾某有记日记的习惯,他暗中把自己经手的小金库资金出入时间、数额都做了记录。可一开始,检察官在顾某家并没有找到这本神秘的笔记本。顾某一开始交代说,知道自己将要出事后,他把笔记本放在了家门口一个开烟酒店的小老板那里。这当然是假话。经办案检察官调查,并无此事。几经波折,顾某最终说出了笔记本的下落——他把笔记本转移给了一个搞物资回收处理的朋友,此外,他的银行卡和分得的赃款都由这个朋友保管。

  顾某的朋友找到了。检察官出示了顾某和他的经济往来情况,同时告知了法律后果,他不情不愿地交出了笔记本和银行卡。

  笔记本里的记录显示:近四年来,第二分公司的小金库一直高速运作。

  小金库截留的是工程废料处理款

  王某等四人交代,作为一家负责野外施工的分公司,小金库的来源主要是工程废料处理款和虚报工程成本套利。该公司对于工程剩余材料和废旧物资处理有规定,处理后资金必须上缴总公司财务。而在王某的操作下,二分公司四年下来截留了废旧物资处理款2300多万元。同时,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工程款709多万元。这两项合计高达3000多万元的资金就此流入了小金库。

  由于资金量很大,同时也为了互相监督和方便私分,王某和顾某、曹某、夏某分别以私人名义办了银行卡或存单,各人的账户上分放小金库的资金,要私分时就由王某写个条子、出个数字,顾某通知各个小金库保管人从各自的账户上取出现金交给王某进行分发。后来,享有“私分”权的人由公司经理、副经理、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等人缩小到王某、顾某、曹某和夏某四人。这四只“硕鼠”分钱分得开心,却苦了办案的检察官。他们为了查清这些款项的来龙去脉,跑遍了全省各地的多家银行。“有一次,我们为了核实案子中的一笔资金出入,从早晨9点到下午5点一直呆在某县的银行仓库里,好不容易查到了那笔资金记录。”栖霞区检察院检察官翟朝阳回忆说。

  堵塞监管漏洞已经刻不容缓

  2009年4月27日,栖霞区检察院以王某等四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3月至2007年12月,王某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小金库3012万余元。其间,王某决定并安排顾某等人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分9次私分给经理、副经理、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多人,共计私分1392万余元国有资产。其中,王某分得278.3万元,顾某分得86.6万元,曹某分得109.6万元,夏某分得86.6万元。数额巨大,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为此,法院2009年8月7日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万;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万;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

  “一个不到200名员工的国有企业,长期私设小金库3000多万,而相关监管部门特别是总公司竟然迟迟没有发现,这暴露出了国有资产管理上的漏洞和过失。王某等人打着发放单位奖金的名义行中饱私囊之实,也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堵塞监管漏洞,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办案检察官说。通讯员 肖水金 快报记者 李彦

  ■评论 要查处小金库,更要保护举报人

  如果不是有人举报,这起国有资产流失大案也许没有这么快浮出水面。

  因为,如我们所知,“小金库”之所以成为众多单位的共同选择,就在于“小金库”作为“账外账”,可以方便地逃避监管。有了“小金库”,领导公款消费和工作人员的额外福利都有了保障。作为“小金库”的受益者,在没有外力的推动下,很少有人会“自断其臂”向有关部门举报自己的福利来源。而鉴于“小金库”通常都是秘密设立,别说外人,就算是本单位内部人员也未必知道具体情况。因而若由监管部门自上而下,漫无目标地筛查“小金库”,难以获得实质效果。

  2009年4月24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随后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当然,举报人在期待可观奖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风险。比如以“深喉”的身份举报,一旦败露,举报人在原单位必将成为众矢之的,更有可能遭到打击报复。因此,除了许以物质奖励之外,更重要的工作还是要强化保密制度和举报人人身保护制度,以更有效和更切实的举措,打消举报人的瞻前顾后。在具体程序上,当依举报人意愿,为举报人领取奖励提供各种方便。比如密码举报、密码领奖。举报接受与奖励发放单人负责,而不可根据“举报人奖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的规定,让举报人在同级财政部门领取。凡此种种,若能在“尽最大可能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下积极践行,此番悬红举报必将能收到奇效。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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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金库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

  数据:八年半查出单位“小金库”1406亿元

  国家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在《和谐社会的治理之道》一书撰文披露,从1998年到2006年上半年,共8年半,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含挤占挪用)金额1406亿元,其中分不同类型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730亿元,企业396亿元,金融机构25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17亿元,专项资金使用单位8亿元。

  分不同的年度,1998年111亿元,1999年65亿元,2000年133亿元,2001年83亿元,2002年134亿元,2003年244亿元,2004年194亿元,2005年312亿元,2006年上半年130亿元。“这些都是查实了的数字。”在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年“小金库”的数额可能高达827亿元。

  孙宝厚指出遏制小金库现象,当务之急是加紧三项制度的建设,包括:明晰国有产权制度,建立经费保障制度以及财务公开透明制度。

  危害:小金库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

  “小金库”虽冠以“小”字,容量却大得惊人——据披露,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小金库130亿元。“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为“私房钱”也就几乎成为了必然。不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

  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部门小金库。可以说,小金库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
中石化 南京 金陵石化公司 下属炼油厂
中石化,中石油 资源型国企 已经烂透了
炼油厂,哈哈,金陵石化里最有钱的啊!上次内退裁员补贴的那个多啊!{:3_77:}
佩服,国企就是牛,明着贪暗着贪,反正就是要定人民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