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女企业家屋顶自焚 光天化日下物权的天空在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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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培云:女企业家屋顶自焚 光天化日下物权的天空在坍塌
2009年12月03日 07:41东方早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69条

熊培云

几天前,我在网上偶然看到一组新闻照片,说的是成都一位女企业家,站在自家的屋顶上,浇上汽油,纵身火海。寂静的屋顶上,一边是国旗,一边蔽日升腾的浓烟。新闻里说,离这位女子不远的地面上,正有一群如狼似虎的人在强拆她家的房屋。她在火堆边的求饶没有阻吓住任何人。

这是怎样的一位女子?这样的行为,这样的悲惨,已经让人无言以对。就在那一天,我给这组照片起了一个名字,叫“屋顶上的矿难”。至于为什么有这样的思路,也许是因为矿难作为一种日常的、近乎无法根治的巨大灾难,已深深烙在我的记忆里。矿难是这个时代的溃疡,屡禁不止的哀伤。

为什么是“屋顶上的矿难”?你也许要责怪我了。屋顶,原本是个多么诗意的名字啊!“我在屋顶唱着你的歌”、“屋顶上的骑兵”以及“屋顶上的小提琴手”……屋顶是世界的高处,它连接蓝天与星空,是高歌自由与超越凡俗的象征。同样,在我喜爱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最让我难忘的镜头之一也是来自屋顶,尽管那是一座监狱的屋顶。

这段故事几乎尽人皆知了。有一天,被错判入狱的银行家安迪和瑞德与其他几个狱友一起为监狱的屋顶铺沥青。在听到一位狱警在边上和他的同事一起抱怨向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太高时,安迪放下手中的工具,向那位狱警提出自己能够帮他合法避税,交换条件是:完工后,狱警能为在屋顶铺沥青的所有人送上啤酒。

在自家屋顶上喝啤酒,多么美妙的事情。在影片的画外音中,叙述者瑞德是这样回忆这件事的:“后来的事情是这样的——工程结束的前一天,也就是 1949年春天的某天早晨十点钟,我们这帮被判有罪的人,在监狱的屋顶上坐成一排,喝着冰镇啤酒,享受着肖申克国家监狱狱警们全副武装的保护。我们晒着太阳,喝着啤酒,觉得自己就是个自由人,可以为自家的房顶铺沥青。我们是万物之主!”

然而,在上面的那则充满悲情的新闻里,我只看到唐福珍的侧影,看到绝望站在高处,看到高处不胜寒。

老实说,我是在几天后才牢牢记住“唐福珍”这个名字的。之所以如此,不是因为我记忆差,而是因为这位“悲剧主人翁”有着怎样一个名字并不重要。过去,我们常说,不要轻言死去的人们,那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而现在,我更知道,这个不幸女人的名字,也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名字的一部分。

唐福珍的自焚,被当地官方解释为“暴力抗法”,其房产也被认定为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她的自焚令人心痛,而在她死后,更让人心痛的是,她的亲戚要求见她最后一面,答复是“先请示一下领导”。

历史不会简单重复,却总那样似曾相识。大概在几百年前,有一群英国农民因为领主的巧取豪夺这样向国王“下访”诉苦:“这个有权有势的约翰·米波尔用欺骗、暴力占有您的苦难臣民——我们的牧场,这些土地是我们世代所拥有的,他把这些牧场和其它土地用篱笆围上据为己有。后来,这个约翰·米波尔又强占我们的住宅、田地、家具和果园。有些房屋被拆毁,有些甚至被他派人放火烧掉,我们被强行驱逐出来。如果有谁不愿意,波米尔就率领打手包围他的家。这些人手持刀剑、木棒,气势汹汹,砸破他家的大门,毫不顾忌他的妻儿的啼哭……”

近些年来,“推土机经济”大行其道,米波尔的幽灵开起了嘉年华与演唱会。评论课上,我让学生们讨论唐福珍所遭遇的悲剧并要求他们在纸上写下各自的感想。有位学生用了这样一个让我十分震惊的标题:“青山无柴烧自己”。你甚至不用细看余下的文章就知道这位学生在写什么了。大家不是总在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么?而这一切,在已然绝望的唐福珍那里,渐渐失去了意义,剩下的就真的只有“拆下肋骨当柴烧”了。

个体的物权又一次被粗暴践踏(编按:唐家人曾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建房用地合同)。2009年的这个冬天,我是真的在那个屋顶上看到一场矿难。只是,和以往的矿难不同的是,在那里,不是藏在暗处的地塌了,而是光天化日下,我看到物权的天空在那里坍塌。

有时候,你又不得不悲叹,从开胸验肺到到这场屋顶上的自焚,维权者“反求诸己”究竟上演了一出出怎样的悲剧!别人抢夺你的房屋,你却要没收自己的生命,又是怎样的一种不幸!

绝望无济于事,自杀式的维权表达,虽然能激起社会的注意,但对个体而言,终究是在给自己的生命做减法,在某种程度上说,甚至也是在给自己的不幸命运 “落井下石”。我之所以常说“悲观是卧底”,即是因为我意识到悲观会与这不如意的世界、貌似强大的侵权者构成合谋,里应外合掀翻我们的斗志,甚至像唐福珍一样,因绝望而消灭自己的身体。

有生命就有希望。那些因抗争命运而绝望的人,应该结束自己针对自己生命的那一场“暴政”。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
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zjgc/20091203/1536620.shtml熊培云:女企业家屋顶自焚 光天化日下物权的天空在坍塌
2009年12月03日 07:41东方早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69条

熊培云

几天前,我在网上偶然看到一组新闻照片,说的是成都一位女企业家,站在自家的屋顶上,浇上汽油,纵身火海。寂静的屋顶上,一边是国旗,一边蔽日升腾的浓烟。新闻里说,离这位女子不远的地面上,正有一群如狼似虎的人在强拆她家的房屋。她在火堆边的求饶没有阻吓住任何人。

这是怎样的一位女子?这样的行为,这样的悲惨,已经让人无言以对。就在那一天,我给这组照片起了一个名字,叫“屋顶上的矿难”。至于为什么有这样的思路,也许是因为矿难作为一种日常的、近乎无法根治的巨大灾难,已深深烙在我的记忆里。矿难是这个时代的溃疡,屡禁不止的哀伤。

为什么是“屋顶上的矿难”?你也许要责怪我了。屋顶,原本是个多么诗意的名字啊!“我在屋顶唱着你的歌”、“屋顶上的骑兵”以及“屋顶上的小提琴手”……屋顶是世界的高处,它连接蓝天与星空,是高歌自由与超越凡俗的象征。同样,在我喜爱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最让我难忘的镜头之一也是来自屋顶,尽管那是一座监狱的屋顶。

这段故事几乎尽人皆知了。有一天,被错判入狱的银行家安迪和瑞德与其他几个狱友一起为监狱的屋顶铺沥青。在听到一位狱警在边上和他的同事一起抱怨向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太高时,安迪放下手中的工具,向那位狱警提出自己能够帮他合法避税,交换条件是:完工后,狱警能为在屋顶铺沥青的所有人送上啤酒。

在自家屋顶上喝啤酒,多么美妙的事情。在影片的画外音中,叙述者瑞德是这样回忆这件事的:“后来的事情是这样的——工程结束的前一天,也就是 1949年春天的某天早晨十点钟,我们这帮被判有罪的人,在监狱的屋顶上坐成一排,喝着冰镇啤酒,享受着肖申克国家监狱狱警们全副武装的保护。我们晒着太阳,喝着啤酒,觉得自己就是个自由人,可以为自家的房顶铺沥青。我们是万物之主!”

然而,在上面的那则充满悲情的新闻里,我只看到唐福珍的侧影,看到绝望站在高处,看到高处不胜寒。

老实说,我是在几天后才牢牢记住“唐福珍”这个名字的。之所以如此,不是因为我记忆差,而是因为这位“悲剧主人翁”有着怎样一个名字并不重要。过去,我们常说,不要轻言死去的人们,那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而现在,我更知道,这个不幸女人的名字,也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名字的一部分。

唐福珍的自焚,被当地官方解释为“暴力抗法”,其房产也被认定为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她的自焚令人心痛,而在她死后,更让人心痛的是,她的亲戚要求见她最后一面,答复是“先请示一下领导”。

历史不会简单重复,却总那样似曾相识。大概在几百年前,有一群英国农民因为领主的巧取豪夺这样向国王“下访”诉苦:“这个有权有势的约翰·米波尔用欺骗、暴力占有您的苦难臣民——我们的牧场,这些土地是我们世代所拥有的,他把这些牧场和其它土地用篱笆围上据为己有。后来,这个约翰·米波尔又强占我们的住宅、田地、家具和果园。有些房屋被拆毁,有些甚至被他派人放火烧掉,我们被强行驱逐出来。如果有谁不愿意,波米尔就率领打手包围他的家。这些人手持刀剑、木棒,气势汹汹,砸破他家的大门,毫不顾忌他的妻儿的啼哭……”

近些年来,“推土机经济”大行其道,米波尔的幽灵开起了嘉年华与演唱会。评论课上,我让学生们讨论唐福珍所遭遇的悲剧并要求他们在纸上写下各自的感想。有位学生用了这样一个让我十分震惊的标题:“青山无柴烧自己”。你甚至不用细看余下的文章就知道这位学生在写什么了。大家不是总在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么?而这一切,在已然绝望的唐福珍那里,渐渐失去了意义,剩下的就真的只有“拆下肋骨当柴烧”了。

个体的物权又一次被粗暴践踏(编按:唐家人曾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建房用地合同)。2009年的这个冬天,我是真的在那个屋顶上看到一场矿难。只是,和以往的矿难不同的是,在那里,不是藏在暗处的地塌了,而是光天化日下,我看到物权的天空在那里坍塌。

有时候,你又不得不悲叹,从开胸验肺到到这场屋顶上的自焚,维权者“反求诸己”究竟上演了一出出怎样的悲剧!别人抢夺你的房屋,你却要没收自己的生命,又是怎样的一种不幸!

绝望无济于事,自杀式的维权表达,虽然能激起社会的注意,但对个体而言,终究是在给自己的生命做减法,在某种程度上说,甚至也是在给自己的不幸命运 “落井下石”。我之所以常说“悲观是卧底”,即是因为我意识到悲观会与这不如意的世界、貌似强大的侵权者构成合谋,里应外合掀翻我们的斗志,甚至像唐福珍一样,因绝望而消灭自己的身体。

有生命就有希望。那些因抗争命运而绝望的人,应该结束自己针对自己生命的那一场“暴政”。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
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zjgc/20091203/1536620.shtml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新拆迁条例四变化 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20 12:37:22  


  中评社北京12月20日电/新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拟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昨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透露,虽然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阻力很大,但他认为“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阻挡”。

  此前,姜明安教授曾参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参加了日前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

  新京报报道,昨日,姜明安做客某网站时透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他透露,对于野蛮拆迁,国家将通过立法严格禁止。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对野蛮拆迁行为需加以制止。

  ■ 四变化

  姜明安认为,新条例相对于旧条例有了质的变化,他们关注的大部分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其中最重要的有四个方面:

  1.区分“公共”与“非公共”利益

  新条例对因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与非因公共利益的房地产开发、拆迁进行了区分。后者不适用强制拆迁,而由建设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新条例对“公共利益”进行了列举规定,不属列举规定的“公共利益”范畴的项目建设,其遇到的拆迁问题均遵循民事协商与合同途径解决。

  2.拟规定“先征收补偿后拆迁”

  新条例对因公共利益的拆迁,确立了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这也就是说,不先解决征收、补偿问题,就不得拆迁。

  3.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

  新条例明确规定:征收、拆迁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这也就是说,旧条例授权拆迁人,即开发商,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事今后是不允许的。

  4.“断水电气暴力强拆”拟被禁

  新条例将严禁野蛮拆迁。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断水、断热、断气、断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http://cn.chinareviewnews.com/do ... mp;mdate=1220123722
lhicq 发表于 2009-12-20 15:10
民不畏死?民要钱...
非法建筑  侵占国有土地  勒索政府 心智不全玩自杀 他他吗的还有理了?
这个人正确的现实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广泛联系自己的社会关系 找到门路行贿拆迁办负责人 在拆迁补偿的过程中达成默契 合力套取国家土地赔偿款项  既然是“企业家”这点活动能力应该是有的  去自杀 我想除了傻以外想不到其他形容词
如果本来就是非法建筑,拆了也白拆。
非法的个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吧,这些事情还没有搞清楚之前,发评论太仓促了些,煽情煽错方向也是完全可能的。
上海那起事情不就是这样么?那房子从一开始就不该存在。
女企业家,招商让她干企业,难道是她在办慈善事业不成?

难道用非法使用的土地谋完了利,土地还归了她了?扯淡。
不太了解整件事情,如果整幢建筑都是违法建筑,那拆了白拆,补偿一点算不错了,但如果只是部分搭建违章,那违章和不违章的部分要分开对待的,不违章的部分ZF无权强拆。
lhicq 发表于 2009-12-20 15:10


    要鼓励官员们进步,给他们改错的机会,一些人毕竟为民作主惯了,要习惯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有一个过程,肯改就好!

                 —鄢烈山
http://blog.ifeng.com/more/3.html

現在不是在修改了么,想修改而且在修改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