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都是独行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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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最后好像被抓住了
这哥们死定了!在美国警察有绝对权威!打警察绝对没好果子吃!{:3_83:}
被打的是个女警,面部严重受伤,接受了部分整形手术,半年后才得以痊愈。
打人的老黑MS因此获刑40年。
估计只是个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女警没想到拿枪什么的,被打个措手不及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1 10:47


    站在正义和法律的角度,支持那jcmm,幻想20年后,我国黑人数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对处于文盲阶段的黑叔叔,比最底层的老粗还粗......

大家赶快练武术吧!
alex182 发表于 1-12-2009 10:47
谢谢alez182的补充。。,MM警察也。。,不是应该先叫那黑人趴好。再上铐?
什么时候咱的执法车上也装个监控头呀,在老美哪里这里一呼叫,很快就来一大帮围追堵截,相当的震撼,后盾强大呀。
不过虽然有支援。。。但执行任务。还是两人一组好。必竟支援到达前。。只有一个人在坚持。。
中国的警察想备录像设备。。领导先研究研究。。
实际上美国警察一般是不独自出任务的……这和美国枪支普及度有一定关联,但最主要的是法律程序的问题。就好比入室搜查一定要带上附近的邻居一同进入一样……理论上法律高于一切……
好惊险,胖警察很勇敢也很聪明,这个案子最后告破没有啊?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1 10:47
画面语音解说是60年!
我国交警上路执法,通常也是一人。
欺负女人…… 这个黑鬼真恶心……
Dick112 发表于 2009-12-1 12:20


    貌似是耶……………………sixty years~~~~
我喜欢1911手枪 发表于 2009-12-1 11:14
很显然,那黑人没听她的话~~:L
那黑厮吊的也有点过分了吧!不知道袭警罪很重的!
那黑厮吊的也有点过分了吧!不知道袭警罪很重的!
那黑家伙完事后对那个警察说:baby,I can go the jail.....
alex182 发表于 1-12-2009 16:03
美国警察遇到这种情况。不是先掏枪?然后才命令?
俺们这嘎的警察白天的确是经常一个人开车巡逻的。 晚上的话,拦下了一辆车,很快就会有另一辆警车,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来给第一个警察增援。 而且,警察把你拦下来,半天不从警车里出来,就用大探照灯晃着你(如果是晚上),你看不见警车里在干嘛(在电脑上查你的牌照),你干什么警察都看的很清楚。。。
      在和谐的神州大陆,警察处警不下车,视为违纪,老幼妇孺均可投诉,欢迎来搞,搞费从优。
我喜欢1911手枪 发表于 2009-12-1 18:48


因为那个老黑没露械啊~~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1 10:47


在美国殴打警察是重罪中的重罪。人家的理念就是保护警察的执法权就是维护合法公民的利益,跟我们这相反,我们是警察权威大了好像大伙都不爽。
今天新闻:孟老大发话了,要求条子文明执法,无论遇到多么复杂的情况,都要保持冷静克制,不冲动,不感情用事,防止因处置行为不规范影响公信力~~
    看过老美的关于SWAT的通俗读本,书作者说,警察在对付违法犯罪分子尤其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时,保持适当的愤怒,可以更有效支付犯罪分子。


上个星期天在美国一家咖啡店伏击了四名警察的疑犯,今天凌晨被击毙了。开枪的警员就是正在单人检查一辆失窃车辆的发现了疑犯。

上个星期天在美国一家咖啡店伏击了四名警察的疑犯,今天凌晨被击毙了。开枪的警员就是正在单人检查一辆失窃车辆的发现了疑犯。
吹点风 发表于 2009-12-1 22:35


    关键是人家那里执法依照法律规章制度,执法权当然要维护。我们这里呢?现在不光是jc,凡是能管事的基本都是在拿鸡毛当令箭用了,滥用权利。群众当然不爽了。
三硝基甲苯 发表于 2009-12-2 01:56


    那家伙,死得太怂了吧?很怀疑他当时一挑四是怎么搞成的。
加沙。人家是偷袭。。暗箭不好防的
回1911,此凶徒作案细节尚待披露。我个人觉得,就算是熟练掌握手枪射击技巧,要在极短时间内杀死四名有武器的警察,还是很诡异的。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啊!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2-2 16:31


    杨佳……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12-2009 16:31
应该能。。只要练的多。。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2-2 15:58


    那也叫一挑四?偷袭啊,再换成AK,他挑十个警察都没问题!

回1911,此凶徒作案细节尚待披露。我个人觉得,就算是熟练掌握手枪射击技巧,要在极短时间内杀死四名有武器 ...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2-2 16:31


我当你开过枪,五四打完弹匣里的七发子弹需要多长时间,你没有防备的情况,且坐着吃东西,听到枪响再伸手到腰间摸出手枪,打开保险,上膛,瞄准,需要多长时间,可能等你枪拿出来,身上的弹孔都有二三个了吧。凶犯冲进店里,朝四个警察开火,警察全中弹,这个过程用不了二秒,你二秒内能完成掏枪开保险上膛瞄准射击吗?而且还是在无防备的情况。
回1911,此凶徒作案细节尚待披露。我个人觉得,就算是熟练掌握手枪射击技巧,要在极短时间内杀死四名有武器 ...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2-2 16:31


我当你开过枪,五四打完弹匣里的七发子弹需要多长时间,你没有防备的情况,且坐着吃东西,听到枪响再伸手到腰间摸出手枪,打开保险,上膛,瞄准,需要多长时间,可能等你枪拿出来,身上的弹孔都有二三个了吧。凶犯冲进店里,朝四个警察开火,警察全中弹,这个过程用不了二秒,你二秒内能完成掏枪开保险上膛瞄准射击吗?而且还是在无防备的情况。
吹点风 发表于 2009-12-2 20:11

G17,M92之类的 都是上膛携带的,而且这是美警携枪的规矩.
当然了,在咖啡馆里突然遇袭,应该是没有什么反应时间的,毕竟那种环境人的身心是放松的.
让人想起了张国荣主演的一部片子,速射高手对警察!
吹点风 发表于 2009-12-2 20:11


    不太清楚那个凶徒开枪的距离以及所使用的枪支。如果他在两三米之内开枪,后中枪的警察是有反应时间夺枪的;如果他在四五米的距离开枪,那要在那么短时间内击倒四名警察,一支枪,够不够?用五四式手枪想瞬间击倒四名警察,那是很火星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