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蜗居》还火爆的上海“强制拆迁”业主合法物业,“物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19:53
其实与ZF相比,房产商那点暴利根本不算啥:@
法律对阵强权,当然是强权胜~~~~~

TG一贯凌驾于人民和法律之上~~~~~
这对香蕉夫妇的事情已经有几个帖子给出了法律的解释
先搞清楚再来喷也不迟
clift 发表于 2009-11-28 15:21
是吗
怎么作为TG喉舌的CCTV会报道自己的不是呢?;P
该房子拆迁赔偿是合理的
但未经法院判决就强制拆迁是违法的
clift 发表于 2009-11-28 15:21
请搞清楚物权法不是给那对香蕉夫妻用来获取不属于他们利益的法宝
拜托楼主先去查一下这对夫妻的国籍还有宅基地为何物?
但未经法院判决就强制拆迁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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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应是判了, 但那对香蕉认为自己才是法律.;P
不名就里还是不想明就里对有些人是个问题:D
新西兰公民享有中国农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 [:a1:]
坑蒙拐骗来的东西因为是既定事实了所以成了合法财产?
如果你是被坑的受害者会支持这种行为吗?
CCTV播出这则新闻的最重要目的是告诫某些地方政府的除了法律程序外还有方式方法问题
怎么样达到目的又不留把柄才是关键
这二位应该去找新西兰的使领馆,tg怕洋人
根本问题就是拆迁款给的太少。
DDG172 发表于 2009-11-28 17:51
笑话
新西兰就是中国一个稍微好点的省的水平
确实“怎么样达到目的又不留把柄才是关键”
俺乡下一刚放出来的强拆的,就是因为不肯搬,威胁要与房子共存亡说家里有炸弹,结果以威胁公众安全,被判了二年。现在出来了够惨的
“物权法”只保护合法财产, 本来就是违法建筑, 还要求法律来保护?
她丈夫的老爹是中国人吧,房主还是他老爹吧,几位扯新西兰干毛。几位应该围绕拆迁补偿款来说说,这个标准的补偿款是否合理
戒烟佛 发表于 2009-11-28 18:42

当时宅基地的合同上,就白纸黑字写明了只能建设200多平米的房子,她建了600多平米,这不是违法建筑么?
clift 发表于 2009-11-28 15:21

是吗?此事似乎不是这么回事。
戒烟佛 发表于 2009-11-28 18:42
合理,因为他们不懂法,老爹94年就办理了把房子赠予给儿子,反而因此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2000多块一平方的补偿款,就是只针对建房本身的成本,而且只算了约300平方的批建面积,超标的部分算违章建筑。

当时宅基地的合同上,就白纸黑字写明了只能建设200多平米的房子,她建了600多平米,这不是违法建筑么?
超级49 发表于 2009-11-28 18:44

我说件我身边的事情,我住在北方一个小城镇的边上,区域划归城乡,最近我所处位置要修建高速公路,在城乡区域内拆迁户的补偿是平房每平2350元倒置房是每平2550元,而不是城乡区域的农村地区拆迁补偿是平房650元,如果就距离来说,我说的这两个地方相距不到一公里远。。
当时宅基地的合同上,就白纸黑字写明了只能建设200多平米的房子,她建了600多平米,这不是违法建筑么?
超级49 发表于 2009-11-28 18:44

我说件我身边的事情,我住在北方一个小城镇的边上,区域划归城乡,最近我所处位置要修建高速公路,在城乡区域内拆迁户的补偿是平房每平2350元倒置房是每平2550元,而不是城乡区域的农村地区拆迁补偿是平房650元,如果就距离来说,我说的这两个地方相距不到一公里远。。
哎,不知道几位看懂我的意思没有,我一直在围绕拆迁款问题在说,就这个问题就像视频里那位律师说的,全国每天都有很多强拆事件,归根结底,如果拆迁款合理,谁会和政府对着干?就我上面说,几位如果拿着650每平的补偿是不是也会选择和政府对着干呢
戒烟佛 发表于 2009-11-28 19:13
你凭什么就认定拆迁款不合理?你知道那对新西兰夫妇应得的补偿比起当地其他拆迁户少在那里不?
戒烟佛 发表于 2009-11-28 19:05

你说的和上海的这个又不是一回事情.

再说, 你笼统的说城镇土地上的房子补偿多少, 农村土地上的房子补偿多少, 并没有太多说服力吧.

城镇上的房子是什么房子?平房,楼房,建筑年代等等都是什么?
农村土地上的房子拆迁后,是直接转成城镇户口,还是在别处重新给块宅基地, 还是搬进新的集体小区居住?

本来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的各种性质都不一样,单单比较两者的补偿款并没有太大说服力。


呵呵,我的意思还不明白吗,同样农村的房子,只是区域划归了城镇,就是说这些农民已经是有土地的城市户口了,这样说明白了吗,同样是有一河之隔村屯就因为没划归城镇区域,就是650一平的补偿款,我这样说能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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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些事情没落到自己头上根本不知痛痒,我也只是站在边上帮着拿的多庆幸,帮着拿的少的骂骂世道的不公。

呵呵,我的意思还不明白吗,同样农村的房子,只是区域划归了城镇,就是说这些农民已经是有土地的城市户口了,这样说明白了吗,同样是有一河之隔村屯就因为没划归城镇区域,就是650一平的补偿款,我这样说能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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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些事情没落到自己头上根本不知痛痒,我也只是站在边上帮着拿的多庆幸,帮着拿的少的骂骂世道的不公。
回复 27# 戒烟佛
这是城乡差距问题
跟香蕉夫妇拆迁事件没有关系
戒烟佛 发表于 2009-11-28 19:26

划到城镇的地方,拆了就拆了,你自己得重新买房子,租房子住。

没有划归城镇的地方拆迁之后怎么办,重新划块宅基地自己再盖房?村子里统一盖小区集中居住?
哎。。算了,不说了,多说无益,上面那些是我这几天一直想说的
戒烟佛 发表于 2009-11-28 19:26

你先搞明白,农村是有宅基地的,拆了这块,也得在别的地方给你块宅基地。

城市是没有宅基地的,拆了就拆了。
戒烟佛 发表于 2009-11-28 19:33

你无视农民可以免费得到宅基地这点本质的不同,说什么公平呢?
呵呵,宅基地?多少钱一块你知道吗?有了宅基地就万事大吉了吗?你不用盖房子吗,问题是,650块的拆迁款能不能盖得起房子,这个问题是很现实的
戒烟佛 发表于 2009-11-28 19:47

自己盖房子再怎么不够,也比城里人买房子便宜。

所以你要求拥有宅基地的农村户口和没有宅基地的非农村户口,获得同等的补偿,这才是不公平。
他老爹死了啊 宅基地又不能当遗产继承的
拿我丈人的房子做个比较,我丈人房子离那些拆迁补偿每平650的村屯很近,他的房子东西12米南北6米,在农村算是小房子,有个前屋面积有50平左右,按照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房子南北各延长40公分面积,屋内地面每平30元,棚子每平30,院子铺砖每平不到10,前屋每平400,再加上院墙猪圈厕所等等的补偿,全部的补偿都不到10万,就目前的行情10万根本盖不起一套房子,那拆迁安置还有什么意义?就我知道的补偿低的人家和拆迁办的交涉不是一次两次,农民就是朴实,也不要求高,就给盖房就行,钱也不要。就这要求都不能满足。。
闵行区, 上海, 交委, 燃烧瓶, 官员
作为迎接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的重大工程之一,虹桥交通枢纽动迁接近尾声,5000多户居民搬入新家、2000多家企业得到妥善安置。但在去年6月12日该项目动迁中,闵行区华漕镇的潘蓉夫妇为了抗拒强制拆迁,将燃烧瓶扔向工作人员,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故事”。日前,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

  昨天,记者采访了闵行区建交委主任吴仲权。作为这件事的亲历者,他对发生在去年的此事记忆犹新。

  申请旧房翻新 盖房时多建两层

  引发此事的房屋位于闵行区华漕镇吴家巷村陆家弄,这幢宅基地房屋的所有人是当地农民张全余。1994年10月14日,他的儿子张龙其、媳妇潘蓉,注销国内户口赴新西兰定居。同年12月26日,张全余经公证机构公证,将自己在闵行区的6间平房赠与其儿子,但没有变更产权所有人。

   2005年1月,张全余以旧房陈旧需翻建为由,向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潘蓉夫妇及其子女当时已是外国公民,不应享受宅基地政策。但出于照顾,华漕镇根据闵华府建批[2005]1号文,同意他们在占地面积100平方米的原址,建造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楼房,同时要求他们拆除3间老房。张老先生收到批复并签名确认,但后来却建造了一幢总面积为538.75平方米的4层楼房,其中违法建筑面积达到338.75平方米。

  对于这部分情况,记者越洋电话联系到潘蓉,她承认当初公公确实在批复上签名(见右图影印件箭头所示),双方有过书面约定。

  150万余元补偿 3套优惠价安置房

  2006年8月,虹桥交通枢纽正式启动动拆迁。张家的房屋正好位于规划中机场航站楼的位置,也被列入了动拆迁范围。拆迁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曾先后20多次和潘蓉夫妻商谈,并提供了共计150万余元的补偿款及每平方米3200元购买3套安置房的补偿方案。

  吴仲权为记者详细算了一笔账,闵一动迁公司根据《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闵行地区农村居住房屋拆迁方案》,由动迁居民自行选择,经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潘蓉家有证面积为200平方米,但为他们照顾了阳台面积40.5平方米,合计240.5平方米。按照这个评估标准,共可补偿他们人民币150万余元(其中有证面积房屋补偿款67.3万元,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设备迁移费、奖励费、过渡费等其他补偿款83万余元)。

  在方案中,除了这笔补偿款,还为他们提供了专门的配套房。根据张家的情况,可为他们安置总面积为240.5平方米的3套房屋,包括一套3房1厅、一套2房1厅、一套1房 1厅的房屋,位于华翔路、天山西路附近的爱博家园,距离虹桥机场2公里左右。这些房屋均以每平方米3200元的低价配售给居民。也就是说,张家购买了3套安置房后还可余下73.87万元的现金补偿。

  由于条件改善、大虹桥效应等因素,目前该地段房价每平方米已突破万元。

  反复商谈不成 强制拆除并公示

  因为和张家反复商谈不成,2008年,根据上海市政府城市拆迁条例,工程建设方——机场集团提出申请,闵一动迁公司整理材料,经过闵行区房地局调解、听证、裁决,最终闵行区政府依法批准对张家住宅强制拆除,并对此公示。

  2008年6月12日,工作人员对张家住宅实施了强制拆除。目前潘蓉夫妻俩均已回到新西兰。记者询问潘蓉目前的要求时,她表示仍在考虑中。本报记者宋宁华

  评论:违法建筑不受《物权法》保护

  江砚

  一则关于动迁纠纷的报道,使闵行张龙其、潘蓉夫妇成了新闻人物。

  如果要用最简单的话来叙述那则报道,可以这么说:这对夫妇的家是一幢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四层小楼,动迁部门给的拆迁补偿是67.3万元。价钱实在太低,所以他们坚决不同意,结果,楼房被强拆。“480平方米,67.3万元”,就凭这两个数字,这对夫妇确实令人同情。

  潘蓉对记者说:“那天我们还看了《物权法》,我说那个《物权法》非常好,然后我们还深信一点,就是《物权法》都出来,那肯定是按照《物权法》……所以我们就很理直气壮的。”听上去,他们很有法治意识,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本报记者作了采访调查后发现,上述两个数字都站不住脚——

  先说“480平方米”。事实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闵行区华漕镇批准张龙其之父张全余在其100平方米宅基地上,建造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楼房。张全余在批复件上签过字。结果,张家造了总面积为538.75平方米的楼房,其中338.75平方米为违法建筑。对此,潘蓉也是承认的。

  原来,张家的这幢洋楼,本来就是一栋违法建筑,或者说,其中大部分是违法建筑。潘蓉拿出《物权法》来,表示他们“理直气壮”。可是,他们忘记了一个基本常识,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而违法建筑,是不受《物权法》保护的。

  《物权法》第一章“基本原则”中第七条说:“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但张家这栋楼违法超面积部分,已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该拆除。他们却以此楼的总面积向动迁部门开价,这样的无理要求,怎么可能满足呢?

  再说“67.3万元”。据闵行区动迁部门透露,政府部门按规定提出的补偿款是150万余元,而且张家还能以每平方米3200元这样远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购买三套总面积为240.5平方米的房屋,算下来,还可余下73.87万元。这样的条件,是否合理,应有公论。这个情况,张家似乎没有向媒体说清。当然,张家仍可提出不同意见,但毕竟不能说成动迁部门只给67.3万元,用这一数字误导公众。

  看来这两个关键数字都站不住脚。

  市政动迁,事涉群众利益,一定要千方百计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让群众吃亏,这是动迁工作的首要原则。每一位被动迁的公民,都可以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与动迁方博弈。但是,我们切切不可忘记“合法”二字。只有合法的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可是,常常有人试图借动迁之机大捞一票。在获悉动迁消息之后,大造违法建筑,以此作为筹码,漫天要价的,也大有人在。这样的事,外地有,上海也有。最新的例子,就是上海迪士尼项目获批后,个别人就抢建违法建筑,试图在动迁时捞一票。

  如果挟违法建筑要价、甚至采取不合法行为抗拒动迁可以得逞的话,损害的不仅是动迁部门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绝大多数依法办事的群众的利益,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对违法建筑,动迁时不能补偿,而且,早就该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