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枪战。。开了二十多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13:48



都到了这种情况下。还照训练射击歹徒腿部。。真是无语


都到了这种情况下。还照训练射击歹徒腿部。。真是无语
我记得上次台湾警察也是只朝对方的腿部开枪。对方也是持枪歹徒。为什么如此训练??
如果果真强调优先射击非要害,那是因为抓活的邀功请赏比送人上西天更有好处,自己风光无限,领导面子也好看。可能的代价是歹徒挥枪乱射伤及无辜,警察殉职。
其实死个警察比死个罪犯亏多了,前者是社会治安力量,后者多为垃圾,谁重谁轻一目了然。
所以我主张警察按照保护自己的原则来开枪。
我觉得是条条框框把警察变成按步就班。不会灵知动用的机器了。。这种时候一枪毙命。是最好的选择。不会像视频开了这么多枪。。误伤群众的机率大大提高了
边上看热闹的NB
作为对等使用武力的原则(本原则不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当疑犯开枪拒捕时,尤其是象VCR所显示的情形,不仅是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应果断击毙。
只能说两个警察太走运了,自己没事,群众没事


QQ截图未命名.jpg楼上的。看的不仔细。。有个警察腹部中了一枪

QQ截图未命名.jpg楼上的。看的不仔细。。有个警察腹部中了一枪
完全是运气好,伤及无辜的概率很高的
侥幸,歹徒枪法也次,否则,天知道。
两个配合也不好。。歹徒向某一警察开枪时,另一个民警察不会换个方位。然后摆平歹徒?
我真是受不了台湾腔了{:3_91:}
这种情况下应该考虑击毙了吧?毕竟对周围路人的危害太大了,万一他向周围扫射那就杯具了啊
marlin 发表于 2009-11-25 21:37


    应该说是当年的国语.
这也能做警察教材?!
真要做教材也应该是反面教材。
歹徒持枪行凶,不及时击毙歹徒将导致警员殉职,进而周围无辜群众失去保护。
打腿虽然能让歹徒倒地但是无法阻止歹徒继续射击。所以这种时候射腿是大失误。只不过那位歹徒也不够专业,仅仅4米的距离还开了10多抢居然只有一枪打中警察腹部。
前段时间乌鲁木齐武警击毙两名歹徒的枪法和处置才能算正面教材。温州4名武警4秒内连开23抢击毙歹徒也非常值得台湾警察学习。这才叫专业!
wang2bin10 发表于 2009-11-25 22:02


    温州案例有VCR吗?给个传送门。当然,如果有乌市的,也行啊。
在很多电影里面,都会出现这个场景:“弟兄们!不要乱开枪!给我抓活的!”。。。。。。然后在抓到正义的主角前会倒下一大片虾米。所以嘛!坏人是没有好下场的,想冒风险就会死得很惨。那么反过来让警察来这么干呢?我觉得,也许警察头头们觉得无形中正义的光环一直笼罩在警察的头上,所以“抓活口”的性价比很高,或许其中一些领导们想的是:“死不了几个。”
然后在抓到正义的主角前会倒下一大片虾米???
回复 15# wang2bin10
就是教材了。。人家都升官发财了。
我喜欢1911手枪 发表于 2009-11-25 22:09


    就是死跑龙套的.......................................
《SWAT》里面,不是有一段情景,黑社会分子冒充警员劫囚车,闻讯赶来的SWATer和黑帮分子当街枪战,果断击毙所有开枪疑犯。头号反派是因为手里没有武器才免于被射杀。
不穿防弹衣的话就挂了。
各地的行情不同啊。在大陆又不知有多少警察殉职。。都没枪的
我喜欢1911手枪 发表于 2009-11-25 22:09


    是吗?大概按照台湾的标准,面对持枪歹徒警察敢于和歹徒对射就算英雄了吧~
我喜欢1911手枪 发表于 2009-11-25 22:24


    在大陆,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警员根本没枪,对射不起来,只能被疑犯压制。
回复 24# wang2bin10
又是一个不认真看视频的
icemanxian 发表于 2009-11-25 22:00


    ………… 这个智商真是……
那个台湾警员的运气真的超好,那么近的距离对射,他只中一枪。想想胡德堡那位女警官.........................
旁边的 群众也真是…… 起着摩托和小车看半天 然后还转身走…… 一点正义感都没有……

特别是那个开小车的 …… 是我就直接撞上去
金色天香 发表于 2009-11-25 22:52


    今年的好市民奖就是你的了!
此案能不能促成台湾警员换装马格努姆的空尖弹?
icemanxian 发表于 2009-11-25 22:00
当年的国语才不是这样呢。有空可以听一听台湾老电影里的人是怎么说话的,和标准普通话基本无异。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5-11-2009 23:04
台湾也不用空尖弹。
港台的警察好象有一个习惯就能打伤的就绝不打死。场面上的解释就是警察是执法者而不是刽子手,没有权随便剥夺一个疑犯的生命,疑犯的生死应该交给法院去判定
拿自己和周围百姓的命开开玩笑的习惯。。
如果是使用的散弹枪 就好了
一个警察被打中腹部,不知道伤势怎么样
PRSOV 发表于 2009-11-25 20:26


    是我的话,放到以后看见他再举枪,那就一口气把子弹全部打在他身上!——免得他危害路人!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1-25 22:31


    在大陆,新闻就会这样报道:
“下面播送一条简讯。XX日XX时XX分,在XXl路口,两名警察正在对一名可疑路人进行盘问时,此人突然掏出手枪将两名警察击伤,后拦截了一辆出租车逃离现场。两名受伤警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一名伤势严重,截止发稿时仍在抢救中。有关该案的相关报道请继续留意我台其他报道。”
天哪 发表于 2009-11-26 13:56


    在大陆,新闻还会这样报道:XX公安局启动紧急预案,在全市范围内排查犯罪嫌疑人;市委书记XXX、市长XXX、市政法委书记XXX、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到医院看望受伤民警,鼓励受伤民警坚定信念、战胜伤痛,并指示医院方面尽一切力量抢救受伤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