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是由D来定性,还是由法律来定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02:22


1.黎强的渝强公司是经过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从根本上来说黎强所在的公司就算不上黑社会组织
2.在重庆客运运营的初期因为政府的不作为,经营矛盾时常发生,打架斗欧都是为了争口饭吃,中间发生的混乱状况应该算是从非正规化运营到正规化运营的必然过程。而非有意识的黑社会犯罪。
3.信访是中国人民现阶段最无奈的申诉手段,信访群众孤立无援必定会产生几个领导者带领下下访,如果说谁带头谁就是黑老大,那以后谁还敢组织下访,难道是政府想从根本上打击信访群众的产生?
4.渝强公司偷税漏税属于经济案,与黑社会扯得上多大关系?
5.行贿政府官员,与其怪黎强,还不如怪某D D风太差!
民意真是好操控的东西,不需要你时你就是个屁,需要你时就百般利用,想为人民做好事就应该发自内心,而不是为了捞取政治利益乱炒作,做一个漏洞百出的秀出来哄骗民众,当然某大人一阵乱棍也确实扫除了象文强这种大垃圾,可某人的做秀风格真让人受不了,一会让你唱红歌,发红信,一会一个扫黑乱扫一气,不弄个全国闻名誓不罢休,把人民当凯子玩十足可怕!
本人与黎强以及任何重庆黑社会组织无任何联系,纯良民一个.特此声明!

1.黎强的渝强公司是经过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从根本上来说黎强所在的公司就算不上黑社会组织
2.在重庆客运运营的初期因为政府的不作为,经营矛盾时常发生,打架斗欧都是为了争口饭吃,中间发生的混乱状况应该算是从非正规化运营到正规化运营的必然过程。而非有意识的黑社会犯罪。
3.信访是中国人民现阶段最无奈的申诉手段,信访群众孤立无援必定会产生几个领导者带领下下访,如果说谁带头谁就是黑老大,那以后谁还敢组织下访,难道是政府想从根本上打击信访群众的产生?
4.渝强公司偷税漏税属于经济案,与黑社会扯得上多大关系?
5.行贿政府官员,与其怪黎强,还不如怪某D D风太差!
民意真是好操控的东西,不需要你时你就是个屁,需要你时就百般利用,想为人民做好事就应该发自内心,而不是为了捞取政治利益乱炒作,做一个漏洞百出的秀出来哄骗民众,当然某大人一阵乱棍也确实扫除了象文强这种大垃圾,可某人的做秀风格真让人受不了,一会让你唱红歌,发红信,一会一个扫黑乱扫一气,不弄个全国闻名誓不罢休,把人民当凯子玩十足可怕!
本人与黎强以及任何重庆黑社会组织无任何联系,纯良民一个.特此声明!
下访.. 上   访  我无语了!!
1.黎强的渝强公司是经过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从根本上来说黎强所在的公司就算不上黑社会组织


========我无语了!!还有这样算的!!
水深哦
那个声明有点此地无银的感觉
我宁愿这样作秀的人再多一点
fighters 发表于 2009-11-1 16:56
那个声明应该说没有经济联系,没有信息联系,就严谨得多了。
我就知道 有人会把我打进黑五类.我的申明纯属多余.当个屁民也要用脑子,免得被人玩死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黎强案现在根本就骑虎难下了,我倒想看看最后是法制盖过人制,还是人制彻底毁灭法制!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1-1 17:02
黎强就是没脑子,所以当不成P民,只能当黑五类了。;P
公正司法叫了多少年了,依法执政还是雾里看花! [:a11:]
rerlx 发表于 2009-11-1 17:06
黎强是杀人还是放火了?还是他指使人杀人放火了?如果有证据就请拿出来吧,不过如果真的有的话,估计黎强早已经判了!现在无非就是在扯上 访的事,哈哈,可怜 的黑五类,上 访就是黑社会了,小心点哟,P民们!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1-1 17:18
有没有证据,看最后的判决书吧。
没证据就瞎吵吵,是干涉司法啊;P
兰州无脑. 注册公司和是不是黑社会又什么关系?

现在的黑社会都会注册一个公司来洗钱或者装点门面.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1-1 17:18
看你一副义愤填膺的样子 说到底原来你也没证据呀:D
这么简单的问题LZ都搞不清楚,D定性了不就是法律定性了么;P
公诉机关就举示了52组1849件证据。
    鉴于案情复杂,涉及证据众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进行宣判。(完)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11-01/1940942.shtml
黎强去年的士停工的时候态度太差了 薄老大恨他 所以肯定要拿他开刀
5.行贿政府官员,与其怪黎强,还不如怪某D D风太差!
这一条严重同意
hu_bird 发表于 2009-11-1 17:36
诡辩.

你被小偷偷了东西, 是不是不怪小偷, 而是要怪你自己防范太差? ;P
第一条实在不值得说,现在注册个公司多大的事啊,要是注册个公司就不算黑社会,那洗白也太容易了吧。
第二条 混乱状态是不是黑社会犯罪应该由法院认定,而不是你认定。
第三条 上 访了就不是黑社会,这个太扯了吧。
第四条 偷税漏税跟黑社会是没多大关系,但你能说黑社会都是依法纳税好公民,所以这一定和黑社会没关系?
第五条 18楼已经说了,我不重复了
兰州半点证据没有 却言之凿凿肯定黎强不是黑社会 某D陷害黎强

就TM这种东西还谈法制建设 真是讽刺啊
20# he127

我一界小民能有什么证据,我D还没证据呢,就认定某人是黑老大,这才可笑!
16# 灰隼


证据很多呀,有证据说黎强杀人放火吗?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1-1 18:10
牛逼!你怎么会是一介小民呀:D

能说出某D没证据这种话   
看来你一定是看到某D陷害黎强的过程 或者知晓某D制作假证据陷害黎强吧?:D

麻烦牛逼大人给论坛里我们这些真小民科普一下怎么样


B大人到重庆上任发生了几件大事
一是杀了官兵,人还没抓到,二是重庆出租车大停工,三是某事件,因为怕被说造谣,俺就不说了,俺怕死~

B大人到重庆上任发生了几件大事
一是杀了官兵,人还没抓到,二是重庆出租车大停工,三是某事件,因为怕被说造谣,俺就不说了,俺怕死~
如LZ这种P民还是早点玩死多玩死几个吧~

托LZ这种人所赐我现在是越来越痛恨民主制度了~

要跟LZ这号人一起来决定国家的事情想一想都让老子恶心~
“黎强称自己仅有初中文化,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历经6天庭审“胜读十年书”。同时,黎强也再次否认自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针对检方指控其策划、组织的多起暴力事件,黎强称其全部是经营纠纷。”

没杀人放火就不是黑社会:D   果然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23# he127


我可没说我党制造假证据哟,可别往我身上泼脏水,现在有证据批评黎强杀人放火的请把证据拿出来,否则我党在还没查清事实就把黎强定义成“黑老大”可是有严重问题得哦,我就是个p民,真的~你相不相信无所谓,不过搜集证据这种事不是我等P民能做的,不过我党还没证据呢,就先入为主把黎强当黑老大审理,这是个什么理?
中国的未来不是取决于某某人身上,法制与民主才能让中国继续前进!
温州新南站附近的店铺被东北黑帮控制。人家从不杀人放火,就收收保护费,偶然砸砸场。

23# he127


我可没说我党制造假证据哟,可别往我身上泼脏水,现在有证据批评黎强杀人放火的请把证据拿出来,否则我党在还没查清事实就把黎强定义成“黑老大”可是有严重问题得哦,我就是个p民,真的~你相不相信无 ...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1-1 18:27


大家看到没  
现在就是这类法盲和体制党总喜欢拿法制和民主来扯大旗往自己脸上贴金 :D
拜托请不要继续玷污民主和法制这两个词
23# he127


我可没说我党制造假证据哟,可别往我身上泼脏水,现在有证据批评黎强杀人放火的请把证据拿出来,否则我党在还没查清事实就把黎强定义成“黑老大”可是有严重问题得哦,我就是个p民,真的~你相不相信无 ...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1-1 18:27


大家看到没  
现在就是这类法盲和体制党总喜欢拿法制和民主来扯大旗往自己脸上贴金 :D
拜托请不要继续玷污民主和法制这两个词
chrisxun 发表于 2009-11-1 18:18
唉,我居然有这天,我觉得原来和我对骂的那些右粪说对了一点“这个国家的人民很容易被控制”,我D“土”是假的,内里历害着呢,此帖打住,不想引火烧身。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1-1 18:27
你怎么知道D没证据,没给你看就是没证据?
只有杀人放火才算黑社会?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1-1 18:38
为反对而反对 可怜某些法盲一点没发觉自己早就和右粪是一路货色了:D
我只看完第一句就看不下去了。
楼主,你还真不要怨别人看不起你!
如果你的语言逻辑水平只能停留在那惊天动地的第一句话的水平的话,我劝你还是不要来这里献丑了。
我这样说真的是为你好。
说实在的,论坛不允许捞分了
看了你的高论,真是无语
楼主还是04的id,楼主啊,你看看你自己的逻辑,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
你不服,可以看判决啊。法院的判决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你要是能驳倒法院的依据,你就可以下访了
黑社会由法律来定,法律由D定,所以黑社会貌似还是D定
重庆的审判,太搞笑了。

刑法专家:黎强案1849件证据无一指向黑社会
  
   来源:新快报
  
   经过5天的法庭调查及举证质证后,“红顶商人”黎强案正式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昨日一开庭,黎强案众被告再聚一堂,黎强带着笔记走上被告发言席,就9项指控自辩了一个多小时。他在频爆经典语录的同时,还流露出一种感伤:“我是个不懂法的人,但我守规矩,我承认是打了擦边球,但我只是一名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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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深夜11时12分,黎强案的一审终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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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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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到15%怎么欺行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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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被指控“以公司为依托组织家族式黑社会,掌控公司一切生杀大权”,黎强说,渝强公司只是一个民营企业,股份自己占60%,妻子占40%,“我自己的企业,自己不掌控谁掌控?”黎强反问。
  
   对于指控其2005年为垄断西朝线而围堵公交公司客车事件为涉黑罪行,黎强表示,当年自己的确没办手续即投入20辆车在西朝线非法营运,但公交公司也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投入了20台车,“如果我们是黑社会,那他们也是”。
  
   黎强联合5家民营客运公司成立共创公司,被指控为黎强黑社会组织向经济领域渗透,企图控制客运市场欺行霸市的行为。对此黎强表示,当时公交公司等7家公司成立了交运集团,因此渝强公司、江南公司等5家民营公交公车也想联合起来,想做大做强,希望拥有更多的发言权,“重庆市8000多台公交车,民营公交不到15%的份额,这也能垄断?也能控制客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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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她有什么权力为我牟利”
  
   在自辩的同时,黎强还为自己的三名保护伞喊冤。他称肖庆隆和蒋洪都是聘用的事业干部,随时随地都可以被开除。他说,蒋洪并无审批决策权,如黎强要申请指标,蒋顶多写个同意上报,“其无权也无法为我谋取利益,”他说,“蒋洪在我心中就是一个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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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女伞”姜春艳,黎强称两人于上世纪90年代相识,20年来,双方的交往只是礼尚往来。“20年来只有1万多元,这就叫我的保护伞吗?她手中有什么权力来为我牟利?”黎强激动地表示,2000年姜春艳参加现场协调解决鱼沙线、西朝线时,“她还只是个端开水的工作人员,就像今天第四位公诉人员一样……”此妙喻一出,台下一阵哗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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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陈述仍不忘下访
  
   在最后陈述阶段,黎强抓紧最后的机会为自己求情,并感谢法庭、法警的关照:“这六天的庭审,对我来说也是一场法制教育……公诉人这几天也辛苦了,你们到渝强公司去复印了那么多箱的材料。希望法官能公正判决,免得海外媒体报道。如果判决合情合理,我就不下访了。”黎强的最后陈述,让庭上庭下一阵叹息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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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黎氏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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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说不出来,我希望新闻单位来采访我。
  
   我是个不懂法的人但我守规矩,我承认会打擦边球,我只是一名普通商人。
  
   说要解放思想,我就动了脑筋,将旧车置换后再买新车,不仅没扰乱秩序,还方便了群众,带来了税收……这样说不该定我的罪,还应该表扬我。
  
   就算枪毙我也该让我看看,上路的时候我也明白。(黎强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提出质疑)
  
   黎强律师“授课”迷倒众人
  
   这位“临危受命”的博导质疑:1849件证据无一指证黑社会
  
   昨日,黎强的辩护律师----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的刑法学老专家赵长青发表辩论意见,否认黎强团伙涉黑。老教授不急不缓,从法条到法理,由浅入深对罪名逐项解释推证,生动释义。在其发言的一个多小时里,整个法庭鸦雀无声,包括法官在内的庭内众人全都听得“如痴如醉”。很多记者都感叹:“讲得太好了,又受了一次法学教育。”
  
  
   据悉,赵长青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是当地知名刑法学领头人,当地政法系统不少人出自其门下。据闻,赵长青久未出山,此次受黎强家属所托半路“临危受命”,在开庭前十多天才接下代理。
  
   起诉语言太概括性
  
   赵长青指出,起诉书语言以概括性的论述为多,比如说“称霸一方,残害群众”、“组织架构稳定”。但对于这些论述,只具体举出了两件单独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其中一件是去年的“11・3”出租车停运事件,但公诉机关随后没有举证指控这一件事。
  
   200万补偿仅是说说
  
   对于指控“共创公司”为黎强以非法手段企图控制客运市场的具体表现,赵长青认为,成立公司此事本身不能说明问题,因为扩大规模、扩大占有率,这是任何一个企业的本能。
  
   至于该公司的章程里被指控有“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补偿”的说法,他说,如果章程里确实有这段,那确实是个问题,但法庭上查证据,却指“共创公司”没把这个搞起来,这仅仅是个说法,并没有形成规章。
  
   据此,赵长青指出,把这两条作为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显然不够。
  
   证据无一证明黑社会
  
   赵长青指出,公诉机关共有1849件证据,但没有一组证据是证明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关于其如何组织、领导的证据也没有。如起诉书上只列举了公司成立的证据,如在工商登记成立了几家公司等,但公司成立并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证据。
  
   此外赵长青还发现,在黎强的17次口供中,公安机关没有问过一次“你是怎么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你是怎么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 论证应该“证据说话”
  
   此外,赵长青还指出公诉机关在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有矛盾的地方。起诉书上说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方式是采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牢牢掌握了渝强公司的人事权、财产权、经营决策权,这说明黎强公司就是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家族式的民营企业显然也是这样的。”赵长青说。
  
   赵长青还指出,起诉书上指出有另一种论证,指控黎强成立的“组织”里面的副总、科长之类的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他认为,如果认为黎强公司本身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那当然认为什么都是黑社会。但必须先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怎样搞起来的,现有的证据不充分,需要补充证据。
  
   不过赵长青承认了黎强有扰乱交通秩序、非法经营、逃税、行贿的行为。
呵呵,怎么说呢,都是为了利益
法庭审理过程中,曝出的一些事,很有趣,反应的问题也很有趣,举几点大家品品:
  
  “我就是朋友叫去耍,不晓得啷个一耍就耍成黑社会了。”一个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说得很无奈。
  
  “这就证据材料我们的卷宗里都有。”检察官在一个律师举证结束后说。
  “太遗憾了,如果律师能看见卷宗,也就不需要我们千辛万苦地收集证据了。”律师回答。不过既然卷宗里有,公诉人为什么就举出来呢,只是因为这些证据对被告人有利吗?
  
  “公诉人举示的证据我们以前都没有见到过,能不能请公诉人出示一下?”这句话成了不少律师质证时的例行问题。
  
  “黎强组织的共创公司在章程里规定:因为执行公司的决定,哪家公司的老总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公司每家出二百万元补偿。”公诉人指控黎强时这样说。
  “能不能请公诉人出示这份章程?”律师请教公诉人。
  公诉人翻了半天案卷,终于抬头说,“不是章程里说的,只是几个公司老总的决定里说的。”
  “能不能请公诉人出示这份决定?”律师再次请教公诉人。
  这次公诉人再也没有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