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为100万替人顶罪?纯属胡说八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33:40
<P>(www.bgdsb.com.cn 八桂都市报 2004年06月10日03:31:11)</P>
<P>权益震惊全国的云大案凶手另有其人?马加爵为了100万元钱为室友杨涛“顶罪”?马加爵有望在月末被释放?这一连串爆炸性的假新闻近日出现在国内一些网站论坛上,然而更令人震惊、气愤的是,这些文章竟然打着本报的名义,其出处均标有“据八桂都市报电”。 </P>
    □都市报记者 黄凯泓
    网上疑云
    马加爵案凶手另有其人?
    两天来,本报频频接到国内一些媒体同仁打来的电话,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在全国极有影响力的报刊,询问网上一篇标明《八桂都市报》报道、称马加爵案凶手另有其人的文章是否属实?
    本报记者随即上网查询,搜索之后不由得大吃一惊,一篇题为《马加爵案惊现重大疑点———凶手另有其人》的文章见诸于一些网站论坛,开头均注明“据《八桂都市报》6日电”,文中有鼻子有眼地称马加爵室友在受审时供出他本人才是真正的凶手,其内容对阅读者来说不啻于一枚“重磅炸弹”。
    该文写道:“5日上午10时,曾震惊全国的马加爵的一名同室密友———杨涛,因绑架儿童并勒索钱财被桂林市阳朔县公安局扣押,但是更让震惊的是在交代其绑架犯罪事实的过程中,杨涛希望以曾向警方供出马加爵可能逃往海南的线索的立功表现为由,对其酌情轻判,不料由于口误却暴出马加爵案背后的惊天内幕———真正的凶手并非马加爵,而是杨涛本人。”
    文章还称,杨涛因与“云大案”中的数名遇害者在大一时结下过节,因而伺机进行报复,不料此事被马加爵发现,杨收买马加爵为其顶罪,答应在3年内给予马家100万人民币作为补偿,出身贫苦的马加爵答应了,“至此马加爵案水落石出”。
    本报声明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权利
    稍有法律观念的人都可以看出,这是一条耸人听闻的假消息,文中漏洞百出,几处疑点难以自圆其说。是谁在恶意拿《八桂都市报》、公安机关的名誉和公信力开玩笑呢?
    经查,本报6月5日A2版刊登了一篇题为《绑架儿童勒索钱财,马加爵密友昨受审》的文章,内容为马加爵的同室密友杨涛因绑架儿童并勒索钱财,于6月4日在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进行刑事审判。文中与马加爵案相关的表述不足100字:“(杨涛)辩护人指出杨涛在全国追捕马加爵时,曾向警方供出马加爵可能逃往海南,并可能沦为乞丐的线索,有立功表现。”其余与马加爵案毫无关联。
    纵观本报原文,并无网上《马加爵案惊现重大疑点———凶手另有其人》一文中关于马加爵案的所有不实表述,这是有人假冒本报之名义,将本报记者采写的新闻偷换内容,并发布于网上,制造耸人听闻、吸引眼球的假新闻。对此本报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悉,该文见诸于网上后,连日来,国内不少新闻媒体除与本报联系外,还打电话到自治区公安厅求证,引起了区公安厅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已就此事件在网上展开调查,追查始作俑者。
    律师说法
    始作俑者严重侵权
    “制造这起恶作剧的始作俑者已经触犯了法律!”昨日下午,本报法律顾问、广西金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宽气愤地表示。
    刘桂宽律师昨日在网上浏览时也看到了该篇文章,职业的本能让他对文章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他说他当时第一个反应就是“有人在打着《八桂都市报》的名义胡编乱造。”
    更让他觉得气愤的是,马加爵案昨日已在昆明审理民事部分,然而网上该文却言之凿凿地称,“马加爵有望在月末被释放”、“公安部副部长希望公安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更加认真谨慎,避免类似事情发生”这样明显有违事实真相、不负责任的话语。
    刘桂宽律师认为,不管其目的何在,始作俑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这起事件不仅严重侵害了《八桂都市报》的权益,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而且已经扰乱了社会秩序。《八桂都市报》应通过公开辟谣消除影响,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掌握确凿证据后进行起诉,追究始作俑者的刑事、民事责任。</P>
</P><P>(www.bgdsb.com.cn 八桂都市报 2004年06月10日03:31:11)</P>
<P>权益震惊全国的云大案凶手另有其人?马加爵为了100万元钱为室友杨涛“顶罪”?马加爵有望在月末被释放?这一连串爆炸性的假新闻近日出现在国内一些网站论坛上,然而更令人震惊、气愤的是,这些文章竟然打着本报的名义,其出处均标有“据八桂都市报电”。 </P>
    □都市报记者 黄凯泓
    网上疑云
    马加爵案凶手另有其人?
    两天来,本报频频接到国内一些媒体同仁打来的电话,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在全国极有影响力的报刊,询问网上一篇标明《八桂都市报》报道、称马加爵案凶手另有其人的文章是否属实?
    本报记者随即上网查询,搜索之后不由得大吃一惊,一篇题为《马加爵案惊现重大疑点———凶手另有其人》的文章见诸于一些网站论坛,开头均注明“据《八桂都市报》6日电”,文中有鼻子有眼地称马加爵室友在受审时供出他本人才是真正的凶手,其内容对阅读者来说不啻于一枚“重磅炸弹”。
    该文写道:“5日上午10时,曾震惊全国的马加爵的一名同室密友———杨涛,因绑架儿童并勒索钱财被桂林市阳朔县公安局扣押,但是更让震惊的是在交代其绑架犯罪事实的过程中,杨涛希望以曾向警方供出马加爵可能逃往海南的线索的立功表现为由,对其酌情轻判,不料由于口误却暴出马加爵案背后的惊天内幕———真正的凶手并非马加爵,而是杨涛本人。”
    文章还称,杨涛因与“云大案”中的数名遇害者在大一时结下过节,因而伺机进行报复,不料此事被马加爵发现,杨收买马加爵为其顶罪,答应在3年内给予马家100万人民币作为补偿,出身贫苦的马加爵答应了,“至此马加爵案水落石出”。
    本报声明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权利
    稍有法律观念的人都可以看出,这是一条耸人听闻的假消息,文中漏洞百出,几处疑点难以自圆其说。是谁在恶意拿《八桂都市报》、公安机关的名誉和公信力开玩笑呢?
    经查,本报6月5日A2版刊登了一篇题为《绑架儿童勒索钱财,马加爵密友昨受审》的文章,内容为马加爵的同室密友杨涛因绑架儿童并勒索钱财,于6月4日在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进行刑事审判。文中与马加爵案相关的表述不足100字:“(杨涛)辩护人指出杨涛在全国追捕马加爵时,曾向警方供出马加爵可能逃往海南,并可能沦为乞丐的线索,有立功表现。”其余与马加爵案毫无关联。
    纵观本报原文,并无网上《马加爵案惊现重大疑点———凶手另有其人》一文中关于马加爵案的所有不实表述,这是有人假冒本报之名义,将本报记者采写的新闻偷换内容,并发布于网上,制造耸人听闻、吸引眼球的假新闻。对此本报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悉,该文见诸于网上后,连日来,国内不少新闻媒体除与本报联系外,还打电话到自治区公安厅求证,引起了区公安厅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已就此事件在网上展开调查,追查始作俑者。
    律师说法
    始作俑者严重侵权
    “制造这起恶作剧的始作俑者已经触犯了法律!”昨日下午,本报法律顾问、广西金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宽气愤地表示。
    刘桂宽律师昨日在网上浏览时也看到了该篇文章,职业的本能让他对文章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他说他当时第一个反应就是“有人在打着《八桂都市报》的名义胡编乱造。”
    更让他觉得气愤的是,马加爵案昨日已在昆明审理民事部分,然而网上该文却言之凿凿地称,“马加爵有望在月末被释放”、“公安部副部长希望公安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更加认真谨慎,避免类似事情发生”这样明显有违事实真相、不负责任的话语。
    刘桂宽律师认为,不管其目的何在,始作俑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这起事件不仅严重侵害了《八桂都市报》的权益,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而且已经扰乱了社会秩序。《八桂都市报》应通过公开辟谣消除影响,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掌握确凿证据后进行起诉,追究始作俑者的刑事、民事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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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新侨联委员于2004-6-10 11:38:13编辑过]
这些小报越来越像港台了~
<P>是有些网站捣乱</P>
八桂=八挂??
这个才是假消息,谁听说过”八桂都市报“。
乱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0 14:26:20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glpcww927</I>在2004-6-10 14:16:00的发言:</B>
乱说!!!

<P>看完了吗就乱说"乱说"?
<P>人家正是因为别的网站乱说,才写了这篇屁窑的文章!
<P>再晕一下的说,</P>
<P>天方夜谭</P>
<B>以下是引用<I>我不是女生</I>在2004-6-10 14:26:00的发言:</B>


<P>看完了吗就乱说"乱说"?

<P>人家正是因为别的网站乱说,才写了这篇屁窑的文章!

<P>再晕一下的说,</P>

<P>你要是再说,我就真晕了</P>[em06]
[em06][em06][em06]
有意思
倒!!!!!!!!
<P>有电话那有怎么样</P><P>我可是广西南宁人,怎么看《八桂都市报》这种烂报纸有我自己的看法</P><P>出了这个范围别胡乱猜测,广西的主要主要媒体包括:包括报纸《广西日报》《南宁晚报》《南国早报》;</P><P>主要电视台,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P><P>主要网站,新桂网、时空网都没人对此提出异议,有说法的话</P><P>我建议你还是不要信,广西这几个报纸的采编能力是很有限的,70%的篇幅是直接抄袭别的报纸和网站的,经常可以看到别的网站(甚至过期了一个星期)的新闻都能挖出来炒作,没办法,媒体的水平只有这样了~~~~~~~~~~~</P><P>另外基本上《广西日报》区政府的喉舌,没东西看</P><P>   《南宁晚报》市领导的喉舌,比较古板,历史悠久,在受到后两个报纸冲击,现在看的人也不多</P><P>《南国早报》:《广西日报》主办的报纸,估计他也知道自己的报纸没人看,前两年搞起这个,现在是广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了,娱乐性也不错,就是原创东西比较少,抄袭的多</P><P>《八桂都市报》:根南国早报差不多,某个报纸的副产品,娱乐性比较多,抄袭的多,可信度比较差</P>[em01][em01]
<B>以下是引用<I>空气中的谜</I>在2004-6-11 12:15:00的发言:</B>

<P>有电话那有怎么样</P>
<P>我可是广西南宁人,怎么看《八桂都市报》这种烂报纸有我自己的看法</P>
<P>出了这个范围别胡乱猜测,广西的主要主要媒体包括:包括报纸《广西日报》《南宁晚报》《南国早报》;</P>
<P>主要电视台,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P>
<P>主要网站,新桂网、时空网都没人对此提出异议,有说法的话</P>
<P>我建议你还是不要信,广西这几个报纸的采编能力是很有限的,70%的篇幅是直接抄袭别的报纸和网站的,经常可以看到别的网站(甚至过期了一个星期)的新闻都能挖出来炒作,没办法,媒体的水平只有这样了~~~~~~~~~~~</P>
<P>另外基本上《广西日报》区政府的喉舌,没东西看</P>
<P>   《南宁晚报》市领导的喉舌,比较古板,历史悠久,在受到后两个报纸冲击,现在看的人也不多</P>
<P>《南国早报》:《广西日报》主办的报纸,估计他也知道自己的报纸没人看,前两年搞起这个,现在是广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了,娱乐性也不错,就是原创东西比较少,抄袭的多</P>
<P>《八桂都市报》:根南国早报差不多,某个报纸的副产品,娱乐性比较多,抄袭的多,可信度比较差</P>[em01][em01]

<P>狂狂晕的说,你仔细看了吗?
<P>6楼的是不相信有《八桂都市报》这个报纸,我将它的电话帖出也只想证明确有《八桂都市报》罢了,现在有你站出来这么一说,反到从旁证实了《八桂都市报》的存在,
<P>我对《八桂都市报》或《南宁晚报》都不感兴趣,只是关心爵爷的消息,既然各网站都标明是从《八桂都市报》,那我也不得不上去看一下,
<P>谁知一上去就看到了这消息,焉有转之理?
<P>抛开上述问题,重新谈有关爵爷这消息的真实性,如依你所言,<B>"《八桂都市报》:根南国早报差不多,某个报纸的副产品,娱乐性比较多,抄袭的多,可信度比较差"</B>,那么它的消息当然是不可信的了,而各网站纷纷从《八桂都市报》转载的有关爵爷的消息,就更不可信了,
<P>既然都不可信,那最可信的就是——马加爵为100万替人顶罪?纯属胡说八道!
<P>而这正是《八桂都市报》文章的标题!</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1 17:32:25编辑过]
什么鸟都有
<B>以下是引用<I>空气中的谜</I>在2004-6-11 17:29:00的发言:</B>

<P>我只想说:广西这几张报纸对马家爵的报道令人深恶痛绝的不负责,从一开始根本就是胡说</P>
<P>让人怀疑它是否真的去采访了当事人,根本就是坐在办公室里面杜撰新闻,常见的。</P>




<P>其实跟你吵这个实在没意思,我只是想告诉你广西的记者素质比较低,新闻的可信度更加差,ok?</P>

<P>

<P>我也不想和你吵的说,我对广西记者的素质也不感兴趣的说,我只是想转这个帖子的说,我只是不想让更多人被害的说,附一旧新闻给你!
<P><B>新华网武汉6月11日电(记者 张先国)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11日对杜导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并认定,被告人杜导斌,男,现年40岁,湖北省武汉市人。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间,杜导斌先后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其撰写的《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采取诽谤的方式公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B>
<P>上网上多了,说话说过了,就是他这个下场的说!
<P>假真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这就是宇宙大爆炸理论基础的说!</P>
游意思
就算是真的为了政府的颜面也不可能翻案
<P>这种垃圾贴都能置顶实在没意思~```</P><P>其实说真的广西的舆论普遍是:不就杀了四个人吗?在全国杀4个人的凶杀案多了</P><P>都不知道为什么公安部这么重视这个案子,还全国通缉,还没提大肆曝光,还无数秘闻</P><P>估计是马家的小子张得帅吧~~~~~</P>
不会吧?乱说!
晕噢
<B>以下是引用<I>我不是女生</I>在2004-6-12 2:06:00的发言:</B>


<P>
<P>我也不想和你吵的说,我对广西记者的素质也不感兴趣的说,我只是想转这个帖子的说,我只是不想让更多人被害的说,附一旧新闻给你!

<P><B>新华网武汉6月11日电(记者 张先国)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11日对杜导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并认定,被告人杜导斌,男,现年40岁,湖北省武汉市人。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间,杜导斌先后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其撰写的《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采取诽谤的方式公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B>

<P>上网上多了,说话说过了,就是他这个下场的说!

<P>假真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这就是宇宙大爆炸理论基础的说!</P>

<P>你这不是废话嘛
<P>你去外国也发表《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这种类似的文章,哪个国家不抓人?
<P>难道还好酒好肉的招待?
<P> </P>
一定是假的拉哪个人 还是个学生会为了钱而牺牲自己
八桂都市报 =八卦都市报
<B>以下是引用<I>许扬123</I>在2004-6-10 15:40:00的发言:</B>

<P>天方夜谭</P>


<P>我晕了先</P><P>[em06][em06][em06][em06][em06]</P>
打假啊!
<B>以下是引用<I>红五星</I>在2004-6-10 17:00:00的发言:</B>
[em06][em06][em06]

<P>支持!
<P></P>
<P></P>
迷糊呀,,开始有点真相信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