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瞭望的这篇文章在家乡论坛修改了无数次,地名人名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2:04:38
《瞭望》文章:群众“不明真相”是官员失职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黄豁

  “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众”、“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近些时候,一些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初,总能看到地方政府这样匆忙定性的词语。



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以及最近的甘肃“陇南事件”,事发之初,都能看到这样的“定性怪圈”。

  “不明真相的群众”,似乎将群众看成没有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愚民”和逆来顺受的“顺民”,他们的不满一定是因为受到了蒙蔽、迷惑、挑唆和煽动。与之相对的,官员及其决策者则明白真相,掌握真理,难以犯错。

  这样的定性,与这个时代完全脱节。有网民调侃“不明真相”说,这“不仅侮辱了群众的人格,还侮辱了群众的智商”,他们揶揄总结说,群众总是“不明真相”的,闹事的总是“别有用心”的,黑恶势力总是能“煽动群众”的,死者家属总是“情绪稳定”的……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已进入“黄金发展时期”与“矛盾凸显时期”并存的阶段。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利益调整凸显了新的矛盾,就业、分配、腐败等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社会矛盾一旦遇到“导火索”,就容易爆发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呈现出突发性、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

  群体性事件频发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于群众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利益诉求长期被漠视而引发。

  分析近年来全国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在冲突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地方的基层党委政府对社会矛盾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处理失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集中暴露出执政能力薄弱的软肋。

  为了给这样的“体制性迟钝”寻找遁词,一些地方官员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倾向于走极端,延续“寻找敌人”的专政思维,简单粗暴地“扣帽子,揪辫子,打棍子”。面对危机,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努力化解矛盾,而是上升到“政治高度”,对事件超前定性,把群众利益诉求“泛政治化”:要么认定“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挑唆煽动”,要么认定为“有黑恶势力操纵”,然后把公安机关推上一线,采取高压手段解决问题。

  这么做,实际是一些官员揣着明白装糊涂,想借此推托自身应该承担的失职渎职责任。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胡乱定性的官员才是群体性事件中真正“别有用心的人”。

  如果说,在新中国建国初期,由于外部存在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持续威胁,内部存在土匪、特务等一些遗留问题,专政思维还有其时代合理性的话,那么,在执政已经60年的今天,一些官员思想上、行为上依然存在的“专政”惯性,说明他们还没有理解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时代转变,更没有理解好、执行好执政为民这一党的根本宗旨。

  “瓮安事件”中,基层党委政府匆忙将事件定性为“有组织、有预谋”,是黑恶势力煽动群众围攻政府,并在当地媒体大规模刊播“瓮安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引起了更多群众的反感和猜疑。后来,还是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起事件的“真相”:一些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

  在“寻找敌人”的同时,一些官员还习惯于封锁消息,控制舆论,制造出“不明真相的群众”。长期以来,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保持沉默、回避媒体已经成为一些基层党委政府条件反射式的“自觉行为”,但在传播手段多样化、传播对象大众化的情况下,这种紧要关头的“失语”必然丧失引导舆论的主动权,看似避免承担责任的风险,实际却陷入被动,增加了平息事态的难度。

  群众不明真相是官员的渎职。群众有权利了解真相,出现群众“不明真相”的情况,正是一些地方执政者的失职。因此,一些地方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打砸,执政者首先要反躬自省。

  “不明真相的群众”暴露的是一些官员对民意的漠视,以及对“权力必须接受监督”这一法治理念的强烈反感。在少数官员的脑袋里,他们根子上就漠视公民的基本权利,更何况“公民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已颁布实施,但是公众最想知道、需要知道、应当知道的不少信息却无法公开。比如,最近,沈阳市民温洪祥要求公开政府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就被官员答复为“极其敏感,难度很大”。

  一方面是群众无法了解真相,另一方面,一些公布的“真相”往往是群众无法接受的“假相”。看着那些群体性事件新闻“通稿”,我常常想问这些起草发布者3个小问题:“如果死者是你的母亲,你情绪能不能稳定?”“为什么群众跟黑帮走而不是跟政府走?”“别有用心的人究竟是些什么人?”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潮流下,为政者应当转变思维,变社会控制为社会博弈,最终走向社会契约。前段时间的重庆出租车停运事件,以官民互动的谈判、协商方式圆满解决,不就充分证明了中国可以跳出所谓“专政”的“周期率”吗?□
《瞭望》文章:群众“不明真相”是官员失职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黄豁

  “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众”、“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近些时候,一些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初,总能看到地方政府这样匆忙定性的词语。



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以及最近的甘肃“陇南事件”,事发之初,都能看到这样的“定性怪圈”。

  “不明真相的群众”,似乎将群众看成没有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愚民”和逆来顺受的“顺民”,他们的不满一定是因为受到了蒙蔽、迷惑、挑唆和煽动。与之相对的,官员及其决策者则明白真相,掌握真理,难以犯错。

  这样的定性,与这个时代完全脱节。有网民调侃“不明真相”说,这“不仅侮辱了群众的人格,还侮辱了群众的智商”,他们揶揄总结说,群众总是“不明真相”的,闹事的总是“别有用心”的,黑恶势力总是能“煽动群众”的,死者家属总是“情绪稳定”的……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已进入“黄金发展时期”与“矛盾凸显时期”并存的阶段。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利益调整凸显了新的矛盾,就业、分配、腐败等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社会矛盾一旦遇到“导火索”,就容易爆发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呈现出突发性、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

  群体性事件频发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于群众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利益诉求长期被漠视而引发。

  分析近年来全国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在冲突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地方的基层党委政府对社会矛盾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处理失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集中暴露出执政能力薄弱的软肋。

  为了给这样的“体制性迟钝”寻找遁词,一些地方官员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倾向于走极端,延续“寻找敌人”的专政思维,简单粗暴地“扣帽子,揪辫子,打棍子”。面对危机,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努力化解矛盾,而是上升到“政治高度”,对事件超前定性,把群众利益诉求“泛政治化”:要么认定“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挑唆煽动”,要么认定为“有黑恶势力操纵”,然后把公安机关推上一线,采取高压手段解决问题。

  这么做,实际是一些官员揣着明白装糊涂,想借此推托自身应该承担的失职渎职责任。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胡乱定性的官员才是群体性事件中真正“别有用心的人”。

  如果说,在新中国建国初期,由于外部存在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持续威胁,内部存在土匪、特务等一些遗留问题,专政思维还有其时代合理性的话,那么,在执政已经60年的今天,一些官员思想上、行为上依然存在的“专政”惯性,说明他们还没有理解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时代转变,更没有理解好、执行好执政为民这一党的根本宗旨。

  “瓮安事件”中,基层党委政府匆忙将事件定性为“有组织、有预谋”,是黑恶势力煽动群众围攻政府,并在当地媒体大规模刊播“瓮安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引起了更多群众的反感和猜疑。后来,还是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起事件的“真相”:一些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

  在“寻找敌人”的同时,一些官员还习惯于封锁消息,控制舆论,制造出“不明真相的群众”。长期以来,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保持沉默、回避媒体已经成为一些基层党委政府条件反射式的“自觉行为”,但在传播手段多样化、传播对象大众化的情况下,这种紧要关头的“失语”必然丧失引导舆论的主动权,看似避免承担责任的风险,实际却陷入被动,增加了平息事态的难度。

  群众不明真相是官员的渎职。群众有权利了解真相,出现群众“不明真相”的情况,正是一些地方执政者的失职。因此,一些地方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打砸,执政者首先要反躬自省。

  “不明真相的群众”暴露的是一些官员对民意的漠视,以及对“权力必须接受监督”这一法治理念的强烈反感。在少数官员的脑袋里,他们根子上就漠视公民的基本权利,更何况“公民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已颁布实施,但是公众最想知道、需要知道、应当知道的不少信息却无法公开。比如,最近,沈阳市民温洪祥要求公开政府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就被官员答复为“极其敏感,难度很大”。

  一方面是群众无法了解真相,另一方面,一些公布的“真相”往往是群众无法接受的“假相”。看着那些群体性事件新闻“通稿”,我常常想问这些起草发布者3个小问题:“如果死者是你的母亲,你情绪能不能稳定?”“为什么群众跟黑帮走而不是跟政府走?”“别有用心的人究竟是些什么人?”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潮流下,为政者应当转变思维,变社会控制为社会博弈,最终走向社会契约。前段时间的重庆出租车停运事件,以官民互动的谈判、协商方式圆满解决,不就充分证明了中国可以跳出所谓“专政”的“周期率”吗?□
超大倒是可以,晕倒了,这篇文章出自官方的瞭望之手,竟然也被屏蔽,想不通现在的审查制度是怎么回事,要因噎废食了?
系统会主动设置'为党妈说话"!
不过这篇东西夹带私货太TM明显啦~
有私货吗?没看出来,感觉非常普通,还没有前段云南宣传部那个通知前卫。
私货?何为私货?

既然有私货,那“公货”又是个什么东西?

所谓的“公货”就是诸如“和谐”这样的官方用词吗?
现在“夹带私货”这个短语非常流行,也非常匪夷所思。

所有的帖子,都是为了陈述事件、表达观点,所有的帖子应该都是作者的私货。这个世界上除了1+1=2这样的公理、定理可以算是自然界的“公货”以外,还有别的“公货”吗?
楼上说“官方的用语是公货”,这显然也不完全正确。官话是胡**说的,那就是胡**的私货,如果是温**说的,那就是温**的私货,即使在党内获得了统一然后才发表的,那也只能算是TG的私货。因为这些官话是代表了某个人、某个集团的利益的,而不是对自然规律的客观表述、也不一定就代表了绝大多数国人的利益。

我觉得,CD有必要专门讨论讨论到底什么是“私货”,什么是“公货”。


私货这个词看来也不怎么样了,跟不明真相一样要臭了!
========
PS:吃谁的位谁说话,楼主明白了把!楼主瞎JB操心!

私货这个词看来也不怎么样了,跟不明真相一样要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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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吃谁的位谁说话,楼主明白了把!楼主瞎JB操心!


今天就看到一个,别人自说一段话也说别人夹带私货。
没文化,真可怕!

今天就看到一个,别人自说一段话也说别人夹带私货。
没文化,真可怕!
{:3_86:}这文章貌似是N个月前登的吧
貌似作者也不是普通老百姓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