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判死"案死者家属变卦 称"被逼"签谅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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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qwb.com.cn/cqwb/html/2009-09/05/content_170202.htm

重庆晚报9月5日报道 庭审结束后,金宇航的姑妈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昨日,备受关注的孙伟铭醉酒无证驾车致4死1伤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二审开庭。长达近4小时庭审后,法庭宣布,因案情重大,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和院长审定后择日宣判。
庭上,代理律师提交了受害人家属联名签下的谅解书,得到法庭采信。公诉人也认为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辩护律师
提出新的证据
庭审从9时30分准时开始,直到中午1时10分左右结束。
9时30分,孙伟铭在法警羁押下戴着脚镣手铐站上被告席。
举证阶段,孙伟铭的代理律师称有新证据表明,孙伟铭造成的交通事故另有隐情。
律师出具了车祸前几分钟道路监控录像和IT专家对录像资料分析报告。录像资料显示,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在路口和一辆白色轿车交汇后,白色轿车驶过交汇处后又反常地将车倒回交汇处,闪着应急灯一直停在该处。孙伟铭在与白色轿车交汇后,其右前方出现一辆自行车。所以不排除孙伟铭与白色车发生轻微擦挂,之后为避让自行车才跨越双实线行驶酿成惨剧,并非主观故意。
律师认为,如果是这样,一审认为孙伟铭故意跨越双实线违章行驶,酿下惨祸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不成立。
对此证据,检察院认为,录像资料显示,孙伟铭当时的车速比其他车辆快了很多,且并不能看出两车有擦挂,加上事后并无白色轿车的事故报案记录,无法证明孙当时为了避让自行车导致汽车失控。
最后,法院合议庭认为两车擦挂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法庭激辩
该定何种罪名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和孙伟铭代理律师围绕本案定性究竟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代理律师提出,孙伟铭是为避让自行车才偏离行驶轨道并酿下惨祸。孙伟铭无自杀倾向,不会故意用车作为工具去危害公共安全。事发之后,现场多位证人证实孙伟铭曾大喊“有没有医生,快救人”,说明他主观上并不是放任心态。孙伟铭无驾驶证,并不能证明无驾驶能力。所以,孙伟铭只是由于过于自信造成过失导致了这场事故发生,并非主观故意。
律师说,我国的相关法规对无证、醉酒、超速等违章驾驶行为都有明确处罚措施,并未说明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立法的滞后,不能让一个年轻人用生命来买单。”律师认为,该案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处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是准确的:孙伟铭明知道无证、醉酒驾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还明知故犯,是一种放任心态,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
公诉机关
不宜死刑立执
昨日庭审现场,虽然检察院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提起公诉,并与孙伟铭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争论。但在最后陈述阶段出现了戏剧性变化。
检察官在公诉中称,“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基本事实:一、本案是间接故意犯罪,孙伟铭的主观过失不同于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意;二、孙伟铭在事情发生后,有请求他人找医生救伤者的行为;三、事故发生后,一审和二审期间,孙伟铭及家属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方谅解……孙伟铭危害公共安全造成4死1伤的后果应当依法严惩,但基于以上事实,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请合议庭综合考虑。”
听到这里,接替父亲前来参加开庭的孙伟铭的妹妹孙小媚和连夜赶到成都的母亲李大琼略松了口气:“现在还很难说最后的结果,如果改成死缓,不知道出来还能不能见到父亲……”
昨日,全国各地50多家媒体来到成都采访此案,柴静所在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组也来到庭审现场。
刑法专家认为改判死缓可能性大
孙伟铭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书,公诉机关又提出“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二审究竟会否改判?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教授认为,孙伟铭案定罪在二审改变的可能性很小,但是量刑极有可能改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被告人一方积极赔偿受害人,能够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因此,孙伟铭案最终改判可能性非常大,可能性较大的是判死缓。
四川省律师协会形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凯认为,谅解书对刑事案件审判量刑作用很大,“取得谅解就是社会矛盾的缓和,这是法律规定的刑罚酌定从轻情节,也符合我国慎判死刑的政策。”因此,改判可能性大。
死者家属变卦了
表示改判将申诉
称当初签谅解书是为了拿到赔款,“被逼的”
因为公诉机关当庭提出“不宜判处孙伟铭死刑并立即执行”,参加旁听的不少人认为,二审改判可能非常大。
对此,受害者家属反应截然不同。韩常进认为这是自己希望看到的结局,而金宇航和亲戚则希望维持原判,判孙伟铭死刑,称签谅解书只是为了拿到赔偿,如果改判将继续申诉。
此前,在多次接受媒体采访时,金宇航曾表示不能谅解孙伟铭,但经过锦江区法院多次调解,他和另两家受害人家属还是联名签下了谅解书。2日,3家受害人拿到先期60万元赔款,并将谅解书交给了孙伟铭的代理律师。
但昨日,再次面对媒体的金宇航表现有点让人意外。进法庭前,他就表示希望维持原判,判孙伟铭死刑。从法院出来,他和姑妈更是明确提出“只能接受死刑,不能接受改判”,称如果改判将继续申诉。金宇航说,失去父母自己成了孤儿,现在每天住在姨妈家,连家都不敢回,这种后果无法挽回,不是赔了钱就可以买命。他一辈子都无法原谅孙伟铭。
金宇航说,当时之所以签下谅解书,只是同情孙林,并不是原谅孙伟铭。孙林希望他们签谅解书的目的就是想二审时得到改判保住儿子性命,既然一旦改判就会申诉,为啥还要签?对众多媒体的疑问,金宇航和姑妈回答:如果不签就拿不到赔偿,为了拿到赔款才“被逼签谅解书的”。
主观上不谅解,却又签下谅解书?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教授认为,只要受害人家属在《谅解书》上签了字,之后没有提交“不谅解孙伟铭”的书面申请,法院会视这份《谅解书》有效。如果受害人家属坚持不原谅孙伟铭,说《谅解书》没有反映他们的真实意图,那么民事赔偿就必须退还孙林。
另一位死者家属张志宇虽然也称不能原谅孙伟铭,但态度并不像金宇航这么坚决:“从内心来讲,我当然希望维持原判。但如果法院改判,肯定也有他们的理由。是否会申诉,到时候得看改判情况和我们3家商量的结果。”
与两位死者家属不同,伤者家属韩常进和韩思杰明确表示“不管怎么判,都不会提出申诉,哪怕只判几年”。韩思杰在外出差,甚至没来参加旁听,他说判决结果对自己来说已经不重要,只想平静地生活。曾给孙林捐款600元的韩常进则说,改判保住孙伟铭性命正是自己希望看到的结果,不为别的,就为孙林那么辛苦地为儿子奔波。孙伟铭性命保住了,对身患癌症的孙林来说也是一种希望和安慰。http://www.cqwb.com.cn/cqwb/html/2009-09/05/content_170202.htm

重庆晚报9月5日报道 庭审结束后,金宇航的姑妈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昨日,备受关注的孙伟铭醉酒无证驾车致4死1伤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二审开庭。长达近4小时庭审后,法庭宣布,因案情重大,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和院长审定后择日宣判。
庭上,代理律师提交了受害人家属联名签下的谅解书,得到法庭采信。公诉人也认为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辩护律师
提出新的证据
庭审从9时30分准时开始,直到中午1时10分左右结束。
9时30分,孙伟铭在法警羁押下戴着脚镣手铐站上被告席。
举证阶段,孙伟铭的代理律师称有新证据表明,孙伟铭造成的交通事故另有隐情。
律师出具了车祸前几分钟道路监控录像和IT专家对录像资料分析报告。录像资料显示,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在路口和一辆白色轿车交汇后,白色轿车驶过交汇处后又反常地将车倒回交汇处,闪着应急灯一直停在该处。孙伟铭在与白色轿车交汇后,其右前方出现一辆自行车。所以不排除孙伟铭与白色车发生轻微擦挂,之后为避让自行车才跨越双实线行驶酿成惨剧,并非主观故意。
律师认为,如果是这样,一审认为孙伟铭故意跨越双实线违章行驶,酿下惨祸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不成立。
对此证据,检察院认为,录像资料显示,孙伟铭当时的车速比其他车辆快了很多,且并不能看出两车有擦挂,加上事后并无白色轿车的事故报案记录,无法证明孙当时为了避让自行车导致汽车失控。
最后,法院合议庭认为两车擦挂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法庭激辩
该定何种罪名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和孙伟铭代理律师围绕本案定性究竟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代理律师提出,孙伟铭是为避让自行车才偏离行驶轨道并酿下惨祸。孙伟铭无自杀倾向,不会故意用车作为工具去危害公共安全。事发之后,现场多位证人证实孙伟铭曾大喊“有没有医生,快救人”,说明他主观上并不是放任心态。孙伟铭无驾驶证,并不能证明无驾驶能力。所以,孙伟铭只是由于过于自信造成过失导致了这场事故发生,并非主观故意。
律师说,我国的相关法规对无证、醉酒、超速等违章驾驶行为都有明确处罚措施,并未说明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立法的滞后,不能让一个年轻人用生命来买单。”律师认为,该案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处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是准确的:孙伟铭明知道无证、醉酒驾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还明知故犯,是一种放任心态,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
公诉机关
不宜死刑立执
昨日庭审现场,虽然检察院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提起公诉,并与孙伟铭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争论。但在最后陈述阶段出现了戏剧性变化。
检察官在公诉中称,“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基本事实:一、本案是间接故意犯罪,孙伟铭的主观过失不同于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意;二、孙伟铭在事情发生后,有请求他人找医生救伤者的行为;三、事故发生后,一审和二审期间,孙伟铭及家属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方谅解……孙伟铭危害公共安全造成4死1伤的后果应当依法严惩,但基于以上事实,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请合议庭综合考虑。”
听到这里,接替父亲前来参加开庭的孙伟铭的妹妹孙小媚和连夜赶到成都的母亲李大琼略松了口气:“现在还很难说最后的结果,如果改成死缓,不知道出来还能不能见到父亲……”
昨日,全国各地50多家媒体来到成都采访此案,柴静所在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组也来到庭审现场。
刑法专家认为改判死缓可能性大
孙伟铭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书,公诉机关又提出“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二审究竟会否改判?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教授认为,孙伟铭案定罪在二审改变的可能性很小,但是量刑极有可能改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被告人一方积极赔偿受害人,能够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因此,孙伟铭案最终改判可能性非常大,可能性较大的是判死缓。
四川省律师协会形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凯认为,谅解书对刑事案件审判量刑作用很大,“取得谅解就是社会矛盾的缓和,这是法律规定的刑罚酌定从轻情节,也符合我国慎判死刑的政策。”因此,改判可能性大。
死者家属变卦了
表示改判将申诉
称当初签谅解书是为了拿到赔款,“被逼的”
因为公诉机关当庭提出“不宜判处孙伟铭死刑并立即执行”,参加旁听的不少人认为,二审改判可能非常大。
对此,受害者家属反应截然不同。韩常进认为这是自己希望看到的结局,而金宇航和亲戚则希望维持原判,判孙伟铭死刑,称签谅解书只是为了拿到赔偿,如果改判将继续申诉。
此前,在多次接受媒体采访时,金宇航曾表示不能谅解孙伟铭,但经过锦江区法院多次调解,他和另两家受害人家属还是联名签下了谅解书。2日,3家受害人拿到先期60万元赔款,并将谅解书交给了孙伟铭的代理律师。
但昨日,再次面对媒体的金宇航表现有点让人意外。进法庭前,他就表示希望维持原判,判孙伟铭死刑。从法院出来,他和姑妈更是明确提出“只能接受死刑,不能接受改判”,称如果改判将继续申诉。金宇航说,失去父母自己成了孤儿,现在每天住在姨妈家,连家都不敢回,这种后果无法挽回,不是赔了钱就可以买命。他一辈子都无法原谅孙伟铭。
金宇航说,当时之所以签下谅解书,只是同情孙林,并不是原谅孙伟铭。孙林希望他们签谅解书的目的就是想二审时得到改判保住儿子性命,既然一旦改判就会申诉,为啥还要签?对众多媒体的疑问,金宇航和姑妈回答:如果不签就拿不到赔偿,为了拿到赔款才“被逼签谅解书的”。
主观上不谅解,却又签下谅解书?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教授认为,只要受害人家属在《谅解书》上签了字,之后没有提交“不谅解孙伟铭”的书面申请,法院会视这份《谅解书》有效。如果受害人家属坚持不原谅孙伟铭,说《谅解书》没有反映他们的真实意图,那么民事赔偿就必须退还孙林。
另一位死者家属张志宇虽然也称不能原谅孙伟铭,但态度并不像金宇航这么坚决:“从内心来讲,我当然希望维持原判。但如果法院改判,肯定也有他们的理由。是否会申诉,到时候得看改判情况和我们3家商量的结果。”
与两位死者家属不同,伤者家属韩常进和韩思杰明确表示“不管怎么判,都不会提出申诉,哪怕只判几年”。韩思杰在外出差,甚至没来参加旁听,他说判决结果对自己来说已经不重要,只想平静地生活。曾给孙林捐款600元的韩常进则说,改判保住孙伟铭性命正是自己希望看到的结果,不为别的,就为孙林那么辛苦地为儿子奔波。孙伟铭性命保住了,对身患癌症的孙林来说也是一种希望和安慰。
MD, 家属又要钱,又要命,居然还振振有词“被逼”,大家准备着钱付律师吧,不用赔白眼狼[:a6:]
你判他死刑,就等于让TG宣布“中国人的命比肯尼亚人贱”
为什么不能死刑?撞死人的时候想什么了  现在惜命了
法就是橡皮筋,怎么抻都行,所以就有两年半与死刑之差,而且都判的“合理合法”。如果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飙车致伤的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的都以伤害致死罪论处,还会有那么多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飙车的么?
谈好赔钱就签谅解书现在反悔的话太无赖了点
我想知道法官和律师在其中的角色
ls的,那你叫那些家属怎么办?在签谅解书之前对方只赔了多少出来?如果不是签谅解书对方肯拿100多万出来吗?
100万就能买4条人命,这买卖也太.......。
  “代理律师提出,孙伟铭是为避让自行车才偏离行驶轨道并酿下惨祸。孙伟铭无自杀倾向,不会故意用车作为工具去危害公共安全。事发之后,现场多位证人证实孙伟铭曾大喊“有没有医生,快救人”,说明他主观上并不是放任心态。孙伟铭无驾驶证,并不能证明无驾驶能力。所以,孙伟铭只是由于过于自信造成过失导致了这场事故发生,并非主观故意。
律师说,我国的相关法规对无证、醉酒、超速等违章驾驶行为都有明确处罚措施,并未说明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立法的滞后,不能让一个年轻人用生命来买单。”律师认为,该案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这个律师很懂行,句句在理。
fox23 发表于 2009-9-4 19:11

赫赫,那就可以明目张胆的欺诈,还振振有词吗?孙父身患绝症,用这种手段来骗其家人救命钱。国家法律没有完善,某些知法犯法,或者就是狗屁不通的法官就用莫须有的罪名来堵网络暴民的嘴,来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就能说明这是“法制社会”了吗?要怪,就要怪国家没有健全法制。
孙伟铭如果还有点人性的话,就该自杀谢罪了,也不用再逼癌症老父亲为他变卖家当的陪钱----他应该想想即使保住了性命,父母今后背着那么大的债务,连住的房子都没有,怎么办?还活得下去吗....他不仅撞死了那4位路人,其实也害死了自己的父母,用因果来解释的话,孙伟铭就为向父母讨债而来的...
这个人还在厚颜无耻的恳求父母救他,其实昨天2审真把他杀了,对他父母未必是一件坏事
北海龙吟 发表于 2009-9-5 08:24
法盲……
中国有屁个法制,估计着乱来就对了
12# 金池长老


========都花了这么大劲了不救下去,这才可笑。
fox23 发表于 2009-9-5 09:11

如果放纵这种行为的话将来的结果就是无加重刑之忧的都咬住了不赔钱了
ytgk9999 发表于 2009-9-5 09:39

懂行又有什么用,TG的法律就是墙头草哪里有需要就向哪里倒
可以改个死缓.
几把叉子 发表于 2009-9-5 10:00
嘿嘿,果然有人跳出来骂法盲。真喜感~
不就是想要多拿些赔款却要用“被逼”一词实在不妥。
这年头没点钱活不下去,但是想要点钱,却要放弃或者减少对凶手的惩罚~~~确实挺难选择
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
ftc 发表于 2009-9-5 10:22

  不懂行嫌疑人就是个死!律师不就是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被告人服务的人么?刑事律师要求的法律业务素质比民事律师高,就算关系通天你没本事也是白搭!
  另外,这个谅解书只是庭外和解的产物,不是经过法庭调解的结果,理论上讲是可以反悔的,而且反悔了你也没办法怎么样。
就这案子,死刑恐怕过不了最高法那一关吧?
ftc 发表于 2009-9-5 10:22
太精辟了
顶!
估计再过几年,中国的法律就会进化到故意杀人也可以花钱买命了
红色近卫军 发表于 2009-9-5 07:41
有预谋没有?有计划没有?当事人过失伤人至死,这本不是他自己情愿造成的,当事人并无恶意动机。
一审判决是给法盲做的秀,二审铁定判缓。这样双方的情绪都能照顾。

如果法院终审判他死刑这将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动机恶意,有准备,有计划的实施犯罪,目的就是至他人死亡或者特别重大伤害,才可以用死刑。

如果是双方纠纷当场导致对方死亡,也都不够死刑标准。   

中国的法律建设看来真的任重道远。
看来要引入淘宝方式
建议大家把刑法中死刑适用的标准搜来学习一下~~~~~`
简单俩个例子,1 甲和乙在路上产生矛盾纠纷打起来了,甲方当场把乙方打死。

2 甲方和乙方在路上产生矛盾纠纷,甲方怀狠在心买桶硫酸,在经过调查清楚乙方的活动规律后,乘乙方在家休息翻墙入室用硫酸伤害乙方重残。

第一种民事赔偿,刑事判决不超过10年。

第二种民事赔偿,刑事判决结果就是适用死刑。
某工矿  当事人没有遵守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违法生产开采,产生严重责任事故导致多人伤亡,直接责任人会被判死刑吗?

  另外,这个谅解书只是庭外和解的产物,不是经过法庭调解的结果,理论上讲是可以反悔的,而且反悔了你也没办法怎么样。
ytgk9999 发表于 2009-9-5 12:36


孙父不是法定必须赔偿的主体.
他出钱赔偿.家属签谅解协议书.可以视为合同的一种吧

反悔了.合同不成立.退钱呗.
(其实我是同情车祸中拿不到赔偿的死伤者家属的.不过当出钱赔偿的人没有法定义务的时候.出尔反尔就有点不好了)
  另外,这个谅解书只是庭外和解的产物,不是经过法庭调解的结果,理论上讲是可以反悔的,而且反悔了你也没办法怎么样。
ytgk9999 发表于 2009-9-5 12:36


孙父不是法定必须赔偿的主体.
他出钱赔偿.家属签谅解协议书.可以视为合同的一种吧

反悔了.合同不成立.退钱呗.
(其实我是同情车祸中拿不到赔偿的死伤者家属的.不过当出钱赔偿的人没有法定义务的时候.出尔反尔就有点不好了)
呵呵,继续关注
有些人真够无耻,满脑子都是花钱抵罪的想法。
赔偿也是法定,不是给你讨价还价用的。
叫嚣花钱了事的人渣,迟早有一天也被别人花钱干掉!
他活着,今后家人,对受害者,对自己都没有好处。最好的方法就是主动自我解决。
sa80 发表于 2009-9-5 14:18

  说的的确不错,不过这份谅解书当中应该没有规定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义务--一般来说这种文书都是和赔偿分开来的,并不会单独存在一份规定赔偿额与谅解行为之间合同义务关系的文书,所以以合同违约的角度来看待,实际操作的意义不大。
这个,就判个死缓吧,MD,毕竟4条命,而且又醉驾,没证,逃逸,能犯的丫全犯了
喋喋休 发表于 2009-9-5 23:09
更主要的是他成了全国焦点
砰砰! 发表于 2009-9-5 23:16
杭州的胡斌也冤~~~~本来也可以判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