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恢复对华军售有望水到渠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54:27
随着欧盟对华军售解禁的话题再次热炒,一些军事爱好者甚至在网络上认真讨论起“欧盟战机何时飞入中国”的可能性。
    其实,要想全面认识欧盟对华军售解禁的意义,必须捋清欧盟对华军贸的历史脉络,并对欧盟的武器出口管制制度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全面禁运

    截至目前,欧洲国家(除东欧)对华军贸依次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全面禁运时期、黄金时期和停滞时期。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美国商务部宣布中国为“敌对国家”,对华实施全面贸易禁运,并促使“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于1952年成立专门的“中国委员会”,形成所谓的“中国差别待遇”,使“巴统”对中国的禁运项目两倍于对苏联的管制。直到1957年,对中国的差别待遇才被取消,“巴统中国委员会”随之寿终正寝。
    在对华禁运问题上,西欧国家与美国有不同看法,如20世纪50年代中期英国就拒绝对中国实施全面禁运,但是在两大阵营对峙的情况下,西欧国家还是积极地配合了美国的禁运政策。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这种局面才有所改观。

    黄金时期

    从20世纪70年代初到20世纪80年代末,欧共体国家对华军贸出现了一个黄金时期。当时,苏联的对外军事和外交战略咄咄逼人;同时中苏交恶,1969年甚至兵戎相见,国际关系格局中的中美苏大三角逐渐成形,中美协作对抗苏联成为大势所趋。1972年,尼克松的破冰之旅敲开了中美交往的大门,西欧国家也纷纷与中国建交。在贸易方面,中国开始与苏联东欧大部分国家享受同等待遇,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享受着美国和“巴统”偏向性的优惠。在20世纪70年代,西安航空发动机厂与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签订合同,引进斯贝MK202型加力式涡轮风扇军用发动机,并利用它成功研制出FBC-1“飞豹”战斗轰炸机。
    到20世纪80年代,巴统对中国的出口管制进一步放松。西方国家认为,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已经不可逆转;作为牵制苏联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实力增强符合西方利益;中苏长期结怨,西方技术从中国流入苏联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在武器贸易方面对中苏搞点区别对待,可以对中苏关系起一定牵制作用。
    于是,从1983年起,“巴统”开始把中国和苏联、东欧国家区别对待,简化对我国出口审批手续。首先,“巴统”重新审查了管制的产品项目,将其分别归入“红色”和“绿色”(亦称“灰色”)清单。红色清单是完全禁运的产品,主要是军品;绿色清单是要加以管制但并非完全禁运的产品,主要是民用和军民两用产品。1985年2月,“巴统”例行会议确认了中国的特殊地位,决定将对华技术出口的审批时间由12周缩短为8周,并成立特别小组专门研究简化对华出口审批问题。1985年9月,“巴统”决定对我放宽“绿区”27种技术产品出口审批程序,这些产品主要包括电子、通讯、激光、机器人、航空设备和数控机床等,其中大部分设备和技术可军民两用。上述产品出口审批权下放给各成员国,同时要求我国承担不向第三国转让的义务,并为每一种产品的最终用户出具证明。1988年7月至10月,“巴统”两度举行会议,决定对我放宽“绿区”21种产品的出口限制。1989年3月,“巴统”会议决定,对中国实行为期两年、以后可以顺延的总出口许可证制度,即“巴统”各成员国在我国承担不向第三国转让的义务后,在“巴统”已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范围内,对我实行自由出口,不必逐项报批。
    在此期间,中国从欧共体国家引进了一批先进的军民两用和军事技术、装备。如进口法国国营航宇工业公司的SA321型“超黄蜂”直升机,并仿制成功直-8型直升机。1980年7月,中法签定了引进SA365N/N1型“海豚”直升机技术,包括直升机及“阿赫耶”-1C型发动机和配套机载设备的制造许可权的专利合同,仿制出直-9型直升机和涡轴8型发动机。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从法国引进“海响尾蛇”舰空导弹系统,并仿制成功。1984年开始,从奥地利引进GHN-45型155毫米加榴炮的技术资料和部分关键设备,1985年从意大利购买了A244S型“白头”轻型反潜鱼雷及发射架。中国还利用意大利AMX攻击机的导航攻击系统,对强-5攻击机进行升级换代。从英国马可尼公司和史密斯电子设备公司购买了机载雷达、平视显示仪等电子设备及其部分制造许可权,改装歼-7型飞机。

    军售禁令

    1989年6月26日以后,根据欧共体理事会的决议,中国成为欧共体武器禁运对象。欧共体对华军贸进入停滞时期。
    1993年11月1日,《欧洲联盟条约》生效。因为对中国的军售禁令始于欧盟成立之前,所以欧盟共同禁运清单并不适用于中国问题。对中国的军售禁令并未明确开列禁运物项清单,具体禁运内容由各国自行决定。欧盟国家后来曾试图就禁运范围达成协议,但是因为存在各种分歧,无果而终。
    欧盟的武器禁运分为两种:全面禁运和部分禁运。全面禁运包括“武器、弹药和军事装备”,所有欧盟共同禁运清单上的物项都在禁运之列。部分禁运则仅指“武器和弹药”。20世纪90年代中期,英国政府就对华武器销售问题发表声明:欧盟的对华军售禁令不应涵盖所有战略物资,只包括致命武器,如机枪及其弹药、军用飞机、军用直升机、战舰和军用战车等。法国表示,武器禁运并不意味着不能开展军事合作。两国都认为只有致命武器和重要的武器平台才在禁运之列。这一时期中,一些国家继续履行此前签订的部分合同。如法国对华出售的“海狸”-2B型海军火控雷达、TAVITAC海军作战指挥系统、“海虎”海军搜索雷达、“海响尾蛇”舰对空导弹及发射装置;意大利对华出售了“蝮蛇”MK1型中距空对空导弹、A-5M攻击机的电子反制设备、战斗机雷达;德国向中国出售了用于舰艇的柴油动力系统等。

    解禁背景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局势出现了巨大变化,对华军售禁令越来越不合时宜。事实上,从1997年起,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德国等国就先后公开提出应解除对华武器禁运。2003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主席国声明》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在欧盟政策变化过程中,经济考虑占有很大比重。欧盟国防工业发达,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等国都是武器生产大国,但内部需求不大,惟有努力向外开拓市场,以求生存。由于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中国军购成为一个大市场。根据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的统计,中国2002年的武器进口总额超过23亿美元,1993年到2002年的总额超过了118亿美元。美国国会研究所则认为从1995年到2002年,中国的武器进口总额为178亿美元。俄罗斯媒体则预计,2004年中国将从俄罗斯购买价值超过20亿美元的武器。对此,欧盟国家不能不心存艳羡。军售禁令无疑是阻碍欧洲军工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一块绊脚石。
    对华实施武器禁运曾是欧美的一致政策,但随着欧元流通、成员国扩大、欧盟宪法的提出,以及欧洲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深化,欧盟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伊战以来,欧盟与美矛盾加深。为制衡美国的单边主义行为,欧盟需要借重中国,在推动解除禁令的过程中,热衷多极化的法国尤为积极。法国外长德维尔潘说:“中国现在已经是一个特殊伙伴……它在国际体系中起着关键的负责任的作用,因此应该鼓励中国为国际稳定和安全,特别是为亚洲的稳定和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近年来,中国外交态度渐趋积极,提出新安全观与和平崛起理念,积极斡旋朝核问题,参与国际反恐,推动东亚合作,同时在国内加强法制建设,将人权写入宪法,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通过这些举措,中国逐步树立起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与此同时,中欧贸易发展迅速,中国已经成为欧盟第三大贸易伙伴。1995年以来,欧盟发表5份对华政策文件,将中国定位为战略伙伴,欧盟外交代表索拉纳说:“中欧都是全球性力量。我们经济上都很强大,而且都谋求为地区和国际稳定做出具有建设性的有意义的贡献。”2003年欧盟委员会报告中更提出双方之间是“正在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中国也于2003年首次提出对欧盟政策文件,其中提到应解除对华军售禁令。欧盟政策调整即是对这一要求的善意回应。

    前景展望

    目前,欧盟解除售华武器禁令已经步入正轨,但禁令能否最终解除,何时才能解除,还是未知数。
    实际上,解除禁令仍然存在不少的障碍。北欧的一些国家对解除禁令一直持保守态度。由于欧盟决议需要一致通过,所以迅速解除禁令面临一定障碍。美国的压力也不容忽视。针对欧盟重新审议对华军售禁令的决定,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鲍彻说,美国的有关法规禁止向中国出售防卫性武器,并要求欧盟“也应该维持对中国的武器禁运”。美国国会美中经济和安全评估委员会也提出,“要向欧盟施加强大压力,迫其维持军售禁令”。实际上,如果欧盟解除禁令,那么美国的对华出口管制将失去意义,因为中国可以从欧洲获得先进技术。可以预期,美国将会向欧盟国家暗中施加压力。
    在现阶段,解除禁令的意义主要是政治层面的。正如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戴维·香博在英国《金融时报》的评论文章中所说,“欧盟取消禁运的举动更多与政治相关,而不与国家安全相关。”欧盟外交事务专员索拉纳则指出:“即使撤销禁令,也不一定致售华武器数目增加。”因为欧盟在其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框架内还有一套武器出口管制制度。这套制度以1998年6月欧盟通过的《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为基础。该规则宣称,“欧盟成员国希望维持国防工业并将之视为工业基础的组成部分。”同时,“防止军备出口被用于内部镇压与国际侵略,或导致地区不稳定。”2000年6月,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通过了“欧盟军事装备共同清单”。2003年,这份清单再次更新。目前欧盟在对禁令评估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考察内容就是,一旦禁令解除,是否可以利用该清单继续有效维持对华出口管制。
    另外,欧盟国家基本都是“巴统”后身“瓦森纳安排”的成员国。该组织1996年成立于维也纳,接管和继续执行“巴统”的常规武器出口管制清单。“加强瓦森纳安排”等多边出口管制制度建设已经提上美国国务院的议事日程,欧盟对华军售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它的约束。所以短期内从技术角度而言,欧盟外交代表索拉纳的评论应该算是比较中肯的,“解除武器禁运算不上什么大事”,但其长远影响可能会超出现在我们大多数人的预期。

    【新闻链接】2003年10月30日,中国和欧盟在北京举行了第六次领导人峰会。这是欧盟与中国新一届领导人的首次会晤。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分别向欧盟“三驾马车”提出了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要求。此前不久,中国在首次发布的《对欧盟关系政策文件》中,已明确提出要求欧方解除对华军售的禁令:“欧盟应早日解除对华军售禁令,为拓宽中欧军工军技合作扫清障碍。”该文件作为对欧盟连续几年发表《对华关系战略文件》的答复,是对持续升温的中欧关系的积极反映,也是对欧盟在“9·11”之后调整对中国战略的回应,得到欧盟方面的关注与好评。自1989年欧盟对华武器实行禁令以来,中国在第一份全面阐述双边关系的正式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出了解禁要求。

    2003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做出决定,重新审议执行14年之久的“对华军售禁令”。
    2004年1月26日,欧盟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今年第一次外长会议。其中一项议程就是应去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的要求,开始讨论解除对华军售禁令问题。欧盟委员会负责外交事务的委员彭定康和欧盟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索拉纳在外长会议结束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都表示,自1989年欧盟实施对华军售禁令以来,中国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是重新考虑欧盟对华军售政策的时候了。
    法国外长德维尔潘则更为明确地表明了法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他认为,随着中国与欧盟关系的不断发展,从15年前开始实施的欧盟对华军售禁令早已过时,已经不能与现实世界的政治现实相符。中国现在是欧盟“特别”的和负责任的伙伴。德维尔潘的立场得到了德国外长菲舍尔的支持。英国政府官员也表示了类似的意见。欧盟其他大多数成员国和即将入盟的国家,都不反对解除对华军售禁令。
    2004年4月26日、27日的欧盟外长会议虽然没有作出解除禁令的任何决定,但欧盟官员指出,解除对华军售禁令不是“会不会”的问题,而是“何时”的问题。
    2004年5月,中国总理温家宝访问欧洲。在接受德国记者施托尔特采访时说,武器出口禁令是冷战的产物,事情已经过去15年了,已不合时宜,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也同样如此。
    2004年6月初,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首次表示,计划解除已经持续了15年的对华军售禁令。

    【名词解释】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上发展而来的。1965年4月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签定《布鲁塞尔条约》,决定成立欧洲共同体。《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1988年5月,欧共体委员会在华设立代表团。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就修改“马约”的《阿姆斯特丹条约》达成一致。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

    【名次解释】巴黎统筹委员会

    “多边出口控制统筹委员会”即著名的“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成立于1949年,是西方对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技术封锁政策的核心机构。“巴统”推行的是一套十分严格的管制程序,任何成员国的出口许可都需得到其他成员通过投票方式的审批。随着冷战结束,“巴统”的使命也宣告基本终结。1994年3月31日,“多边出口控制统筹委员会”正式宣告停止一切活动,这个冷战时期与北约齐名的经济组织随着冷战一起退出了历史舞台。

    (本文作者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em02][em01][em02]随着欧盟对华军售解禁的话题再次热炒,一些军事爱好者甚至在网络上认真讨论起“欧盟战机何时飞入中国”的可能性。
    其实,要想全面认识欧盟对华军售解禁的意义,必须捋清欧盟对华军贸的历史脉络,并对欧盟的武器出口管制制度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全面禁运

    截至目前,欧洲国家(除东欧)对华军贸依次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全面禁运时期、黄金时期和停滞时期。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美国商务部宣布中国为“敌对国家”,对华实施全面贸易禁运,并促使“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于1952年成立专门的“中国委员会”,形成所谓的“中国差别待遇”,使“巴统”对中国的禁运项目两倍于对苏联的管制。直到1957年,对中国的差别待遇才被取消,“巴统中国委员会”随之寿终正寝。
    在对华禁运问题上,西欧国家与美国有不同看法,如20世纪50年代中期英国就拒绝对中国实施全面禁运,但是在两大阵营对峙的情况下,西欧国家还是积极地配合了美国的禁运政策。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这种局面才有所改观。

    黄金时期

    从20世纪70年代初到20世纪80年代末,欧共体国家对华军贸出现了一个黄金时期。当时,苏联的对外军事和外交战略咄咄逼人;同时中苏交恶,1969年甚至兵戎相见,国际关系格局中的中美苏大三角逐渐成形,中美协作对抗苏联成为大势所趋。1972年,尼克松的破冰之旅敲开了中美交往的大门,西欧国家也纷纷与中国建交。在贸易方面,中国开始与苏联东欧大部分国家享受同等待遇,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享受着美国和“巴统”偏向性的优惠。在20世纪70年代,西安航空发动机厂与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签订合同,引进斯贝MK202型加力式涡轮风扇军用发动机,并利用它成功研制出FBC-1“飞豹”战斗轰炸机。
    到20世纪80年代,巴统对中国的出口管制进一步放松。西方国家认为,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已经不可逆转;作为牵制苏联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实力增强符合西方利益;中苏长期结怨,西方技术从中国流入苏联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在武器贸易方面对中苏搞点区别对待,可以对中苏关系起一定牵制作用。
    于是,从1983年起,“巴统”开始把中国和苏联、东欧国家区别对待,简化对我国出口审批手续。首先,“巴统”重新审查了管制的产品项目,将其分别归入“红色”和“绿色”(亦称“灰色”)清单。红色清单是完全禁运的产品,主要是军品;绿色清单是要加以管制但并非完全禁运的产品,主要是民用和军民两用产品。1985年2月,“巴统”例行会议确认了中国的特殊地位,决定将对华技术出口的审批时间由12周缩短为8周,并成立特别小组专门研究简化对华出口审批问题。1985年9月,“巴统”决定对我放宽“绿区”27种技术产品出口审批程序,这些产品主要包括电子、通讯、激光、机器人、航空设备和数控机床等,其中大部分设备和技术可军民两用。上述产品出口审批权下放给各成员国,同时要求我国承担不向第三国转让的义务,并为每一种产品的最终用户出具证明。1988年7月至10月,“巴统”两度举行会议,决定对我放宽“绿区”21种产品的出口限制。1989年3月,“巴统”会议决定,对中国实行为期两年、以后可以顺延的总出口许可证制度,即“巴统”各成员国在我国承担不向第三国转让的义务后,在“巴统”已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范围内,对我实行自由出口,不必逐项报批。
    在此期间,中国从欧共体国家引进了一批先进的军民两用和军事技术、装备。如进口法国国营航宇工业公司的SA321型“超黄蜂”直升机,并仿制成功直-8型直升机。1980年7月,中法签定了引进SA365N/N1型“海豚”直升机技术,包括直升机及“阿赫耶”-1C型发动机和配套机载设备的制造许可权的专利合同,仿制出直-9型直升机和涡轴8型发动机。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从法国引进“海响尾蛇”舰空导弹系统,并仿制成功。1984年开始,从奥地利引进GHN-45型155毫米加榴炮的技术资料和部分关键设备,1985年从意大利购买了A244S型“白头”轻型反潜鱼雷及发射架。中国还利用意大利AMX攻击机的导航攻击系统,对强-5攻击机进行升级换代。从英国马可尼公司和史密斯电子设备公司购买了机载雷达、平视显示仪等电子设备及其部分制造许可权,改装歼-7型飞机。

    军售禁令

    1989年6月26日以后,根据欧共体理事会的决议,中国成为欧共体武器禁运对象。欧共体对华军贸进入停滞时期。
    1993年11月1日,《欧洲联盟条约》生效。因为对中国的军售禁令始于欧盟成立之前,所以欧盟共同禁运清单并不适用于中国问题。对中国的军售禁令并未明确开列禁运物项清单,具体禁运内容由各国自行决定。欧盟国家后来曾试图就禁运范围达成协议,但是因为存在各种分歧,无果而终。
    欧盟的武器禁运分为两种:全面禁运和部分禁运。全面禁运包括“武器、弹药和军事装备”,所有欧盟共同禁运清单上的物项都在禁运之列。部分禁运则仅指“武器和弹药”。20世纪90年代中期,英国政府就对华武器销售问题发表声明:欧盟的对华军售禁令不应涵盖所有战略物资,只包括致命武器,如机枪及其弹药、军用飞机、军用直升机、战舰和军用战车等。法国表示,武器禁运并不意味着不能开展军事合作。两国都认为只有致命武器和重要的武器平台才在禁运之列。这一时期中,一些国家继续履行此前签订的部分合同。如法国对华出售的“海狸”-2B型海军火控雷达、TAVITAC海军作战指挥系统、“海虎”海军搜索雷达、“海响尾蛇”舰对空导弹及发射装置;意大利对华出售了“蝮蛇”MK1型中距空对空导弹、A-5M攻击机的电子反制设备、战斗机雷达;德国向中国出售了用于舰艇的柴油动力系统等。

    解禁背景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局势出现了巨大变化,对华军售禁令越来越不合时宜。事实上,从1997年起,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德国等国就先后公开提出应解除对华武器禁运。2003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主席国声明》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在欧盟政策变化过程中,经济考虑占有很大比重。欧盟国防工业发达,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等国都是武器生产大国,但内部需求不大,惟有努力向外开拓市场,以求生存。由于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中国军购成为一个大市场。根据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的统计,中国2002年的武器进口总额超过23亿美元,1993年到2002年的总额超过了118亿美元。美国国会研究所则认为从1995年到2002年,中国的武器进口总额为178亿美元。俄罗斯媒体则预计,2004年中国将从俄罗斯购买价值超过20亿美元的武器。对此,欧盟国家不能不心存艳羡。军售禁令无疑是阻碍欧洲军工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一块绊脚石。
    对华实施武器禁运曾是欧美的一致政策,但随着欧元流通、成员国扩大、欧盟宪法的提出,以及欧洲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深化,欧盟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伊战以来,欧盟与美矛盾加深。为制衡美国的单边主义行为,欧盟需要借重中国,在推动解除禁令的过程中,热衷多极化的法国尤为积极。法国外长德维尔潘说:“中国现在已经是一个特殊伙伴……它在国际体系中起着关键的负责任的作用,因此应该鼓励中国为国际稳定和安全,特别是为亚洲的稳定和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近年来,中国外交态度渐趋积极,提出新安全观与和平崛起理念,积极斡旋朝核问题,参与国际反恐,推动东亚合作,同时在国内加强法制建设,将人权写入宪法,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通过这些举措,中国逐步树立起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与此同时,中欧贸易发展迅速,中国已经成为欧盟第三大贸易伙伴。1995年以来,欧盟发表5份对华政策文件,将中国定位为战略伙伴,欧盟外交代表索拉纳说:“中欧都是全球性力量。我们经济上都很强大,而且都谋求为地区和国际稳定做出具有建设性的有意义的贡献。”2003年欧盟委员会报告中更提出双方之间是“正在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中国也于2003年首次提出对欧盟政策文件,其中提到应解除对华军售禁令。欧盟政策调整即是对这一要求的善意回应。

    前景展望

    目前,欧盟解除售华武器禁令已经步入正轨,但禁令能否最终解除,何时才能解除,还是未知数。
    实际上,解除禁令仍然存在不少的障碍。北欧的一些国家对解除禁令一直持保守态度。由于欧盟决议需要一致通过,所以迅速解除禁令面临一定障碍。美国的压力也不容忽视。针对欧盟重新审议对华军售禁令的决定,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鲍彻说,美国的有关法规禁止向中国出售防卫性武器,并要求欧盟“也应该维持对中国的武器禁运”。美国国会美中经济和安全评估委员会也提出,“要向欧盟施加强大压力,迫其维持军售禁令”。实际上,如果欧盟解除禁令,那么美国的对华出口管制将失去意义,因为中国可以从欧洲获得先进技术。可以预期,美国将会向欧盟国家暗中施加压力。
    在现阶段,解除禁令的意义主要是政治层面的。正如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戴维·香博在英国《金融时报》的评论文章中所说,“欧盟取消禁运的举动更多与政治相关,而不与国家安全相关。”欧盟外交事务专员索拉纳则指出:“即使撤销禁令,也不一定致售华武器数目增加。”因为欧盟在其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框架内还有一套武器出口管制制度。这套制度以1998年6月欧盟通过的《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为基础。该规则宣称,“欧盟成员国希望维持国防工业并将之视为工业基础的组成部分。”同时,“防止军备出口被用于内部镇压与国际侵略,或导致地区不稳定。”2000年6月,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通过了“欧盟军事装备共同清单”。2003年,这份清单再次更新。目前欧盟在对禁令评估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考察内容就是,一旦禁令解除,是否可以利用该清单继续有效维持对华出口管制。
    另外,欧盟国家基本都是“巴统”后身“瓦森纳安排”的成员国。该组织1996年成立于维也纳,接管和继续执行“巴统”的常规武器出口管制清单。“加强瓦森纳安排”等多边出口管制制度建设已经提上美国国务院的议事日程,欧盟对华军售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它的约束。所以短期内从技术角度而言,欧盟外交代表索拉纳的评论应该算是比较中肯的,“解除武器禁运算不上什么大事”,但其长远影响可能会超出现在我们大多数人的预期。

    【新闻链接】2003年10月30日,中国和欧盟在北京举行了第六次领导人峰会。这是欧盟与中国新一届领导人的首次会晤。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分别向欧盟“三驾马车”提出了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要求。此前不久,中国在首次发布的《对欧盟关系政策文件》中,已明确提出要求欧方解除对华军售的禁令:“欧盟应早日解除对华军售禁令,为拓宽中欧军工军技合作扫清障碍。”该文件作为对欧盟连续几年发表《对华关系战略文件》的答复,是对持续升温的中欧关系的积极反映,也是对欧盟在“9·11”之后调整对中国战略的回应,得到欧盟方面的关注与好评。自1989年欧盟对华武器实行禁令以来,中国在第一份全面阐述双边关系的正式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出了解禁要求。

    2003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做出决定,重新审议执行14年之久的“对华军售禁令”。
    2004年1月26日,欧盟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今年第一次外长会议。其中一项议程就是应去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的要求,开始讨论解除对华军售禁令问题。欧盟委员会负责外交事务的委员彭定康和欧盟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索拉纳在外长会议结束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都表示,自1989年欧盟实施对华军售禁令以来,中国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是重新考虑欧盟对华军售政策的时候了。
    法国外长德维尔潘则更为明确地表明了法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他认为,随着中国与欧盟关系的不断发展,从15年前开始实施的欧盟对华军售禁令早已过时,已经不能与现实世界的政治现实相符。中国现在是欧盟“特别”的和负责任的伙伴。德维尔潘的立场得到了德国外长菲舍尔的支持。英国政府官员也表示了类似的意见。欧盟其他大多数成员国和即将入盟的国家,都不反对解除对华军售禁令。
    2004年4月26日、27日的欧盟外长会议虽然没有作出解除禁令的任何决定,但欧盟官员指出,解除对华军售禁令不是“会不会”的问题,而是“何时”的问题。
    2004年5月,中国总理温家宝访问欧洲。在接受德国记者施托尔特采访时说,武器出口禁令是冷战的产物,事情已经过去15年了,已不合时宜,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也同样如此。
    2004年6月初,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首次表示,计划解除已经持续了15年的对华军售禁令。

    【名词解释】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上发展而来的。1965年4月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签定《布鲁塞尔条约》,决定成立欧洲共同体。《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1988年5月,欧共体委员会在华设立代表团。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就修改“马约”的《阿姆斯特丹条约》达成一致。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

    【名次解释】巴黎统筹委员会

    “多边出口控制统筹委员会”即著名的“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成立于1949年,是西方对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技术封锁政策的核心机构。“巴统”推行的是一套十分严格的管制程序,任何成员国的出口许可都需得到其他成员通过投票方式的审批。随着冷战结束,“巴统”的使命也宣告基本终结。1994年3月31日,“多边出口控制统筹委员会”正式宣告停止一切活动,这个冷战时期与北约齐名的经济组织随着冷战一起退出了历史舞台。

    (本文作者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em02][em01][em02]
还没呢,等吧
以不成的心态,肯定会有收获。
<P>作为一种和俄罗斯讨价还价的策略是可以努力的,但是还是要立足我们自己的研发能力,包括我们现在和俄罗斯买武器,也不能长久依赖啊。</P>
凭知觉,还有一段时间,最终会吧[em08]
政治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最终目的是分化欧盟和美国。
新欧洲和美国的对抗必然会逐渐增强,中国会有机会的
<P>美国仍然会在其中大力捣乱。</P>
<B>以下是引用<I>rainwolf</I>在2004-6-7 22:17:00的发言:</B>
新欧洲和美国的对抗必然会逐渐增强,中国会有机会的

<P>新欧洲脱离美国控制的那一天,就是我们强大的真正开始。</P>
早呢
等等吧。
等等吧[em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