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网站标注版权不符合法律也没有道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23:10


新开通的国防部网站,下面有这样的版权信息:
Copyright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其实好多政府网站都有,中央政府的网站(http://www.gov.cn/)也有,但是不是个个都有,像广东省政府(http://www.gd.gov.cn/)、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cn/)就没有这个版权信息的提示。

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应该属于全民无偿享有的信息,也应该允许全民无偿转载转发,不管是网络、手机短信还是纸面传播,这在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说,也有利于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

如果政府网站的信息,本身就是转载别人的,应该声明别人的版权信息,至于别人再转载,那就是别人的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的主体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不应该属于这个被保护范围。著作权第五条规定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我认为,政府网站标注版权不符合法律也没有道理。

新开通的国防部网站,下面有这样的版权信息:
Copyright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其实好多政府网站都有,中央政府的网站(http://www.gov.cn/)也有,但是不是个个都有,像广东省政府(http://www.gd.gov.cn/)、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cn/)就没有这个版权信息的提示。

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应该属于全民无偿享有的信息,也应该允许全民无偿转载转发,不管是网络、手机短信还是纸面传播,这在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说,也有利于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

如果政府网站的信息,本身就是转载别人的,应该声明别人的版权信息,至于别人再转载,那就是别人的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的主体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不应该属于这个被保护范围。著作权第五条规定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我认为,政府网站标注版权不符合法律也没有道理。
我看了一下,感觉太乱,和那些门户网站一样,看不出是政府网站
确实如此,作为政府机关,他们无权享有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