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报复性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16:47


典型的报复性处理

    据《河南商报》报道,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近日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此前该院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

河南省卫生厅除了对“开胸验肺”事件中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外,还对郑大一附院给予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该院于6月22日对张海超进行了开胸手术,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卫生厅官员的水平就是高,眼光独特,本来大伙儿认为,这次郑大一附院是立了大功,把职业病鉴定机构的错误诊断“肺结核”给纠正了,澄清了事实真相,验明了尘肺,给了病人一个生机,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了,也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却绝对没有想到郑一附院表扬信大红花没有得到,竟然被河南省卫生厅认为是犯了法,进行通报批评立案调查。

郑一附院真的是因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医院只是诊断出疾病是尘肺,并没有下是职业病的结论,哪来违反?其实违反是假,想报复是真。原因是忌恨郑一附院捅了马蜂窝,本来这“尘肺”已被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肺结核”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这多好呀,说明有关领导高度重视,防治工作到位,没有职业病,一片和谐,政绩显著,偏偏郑一附院充能耐,来个什么“开胸验肺”,验出了“尘肺”来,把这盖住了的事又掀开来,搞得惊动了上面,又是上央视,又是专家下来联手会诊,认定张海超是职业病。给郑州以及整个河南卫生医疗系统出了丑,损害了郑州市及河南省卫生医疗系统的光辉形象,抹杀了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成绩,败坏了职业病诊断治疗和管理机构的名声。这一“开膛验肺”,损失惨重,代价巨大,郑一附院你这是在为谁说话?所以,他们心中早蹩了一肚子火气。哼,你要猫抓蝙蝠,多管闲事,不是你地盘你敢插一脚,就给你颜色瞧瞧,先处理一下那边的有关责任人避避风头,应付下舆论,现在回过头来找你算帐。理由简单得很,你是违规操作。你解释你只是诊断“尘肺”疾病,并没有下是职业病的结论,这诊断与《职业病防治法》无关。你再解释也没用,我的地盘我作主。

这郑一附院受通报处分,被立案调查,可能以后会吸取教训,不会再多管闲事,只在他的一亩三分田地做事。只是苦了那些犯有或者以后将犯“尘肺”的人,有资质的机构说他们是“肺结核”,心有不甘,却再也找不到别的地方去验证,连个开胸的机会也没有了
链接出处:孤山夜雨的博客http://ljren.blog.sohu.com/129507902.html

典型的报复性处理

    据《河南商报》报道,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近日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此前该院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

河南省卫生厅除了对“开胸验肺”事件中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外,还对郑大一附院给予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该院于6月22日对张海超进行了开胸手术,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卫生厅官员的水平就是高,眼光独特,本来大伙儿认为,这次郑大一附院是立了大功,把职业病鉴定机构的错误诊断“肺结核”给纠正了,澄清了事实真相,验明了尘肺,给了病人一个生机,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了,也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却绝对没有想到郑一附院表扬信大红花没有得到,竟然被河南省卫生厅认为是犯了法,进行通报批评立案调查。

郑一附院真的是因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医院只是诊断出疾病是尘肺,并没有下是职业病的结论,哪来违反?其实违反是假,想报复是真。原因是忌恨郑一附院捅了马蜂窝,本来这“尘肺”已被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肺结核”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这多好呀,说明有关领导高度重视,防治工作到位,没有职业病,一片和谐,政绩显著,偏偏郑一附院充能耐,来个什么“开胸验肺”,验出了“尘肺”来,把这盖住了的事又掀开来,搞得惊动了上面,又是上央视,又是专家下来联手会诊,认定张海超是职业病。给郑州以及整个河南卫生医疗系统出了丑,损害了郑州市及河南省卫生医疗系统的光辉形象,抹杀了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成绩,败坏了职业病诊断治疗和管理机构的名声。这一“开膛验肺”,损失惨重,代价巨大,郑一附院你这是在为谁说话?所以,他们心中早蹩了一肚子火气。哼,你要猫抓蝙蝠,多管闲事,不是你地盘你敢插一脚,就给你颜色瞧瞧,先处理一下那边的有关责任人避避风头,应付下舆论,现在回过头来找你算帐。理由简单得很,你是违规操作。你解释你只是诊断“尘肺”疾病,并没有下是职业病的结论,这诊断与《职业病防治法》无关。你再解释也没用,我的地盘我作主。

这郑一附院受通报处分,被立案调查,可能以后会吸取教训,不会再多管闲事,只在他的一亩三分田地做事。只是苦了那些犯有或者以后将犯“尘肺”的人,有资质的机构说他们是“肺结核”,心有不甘,却再也找不到别的地方去验证,连个开胸的机会也没有了
链接出处:孤山夜雨的博客http://ljren.blog.sohu.com/129507902.html
河南卫生厅为什么处罚开胸医院,人民心中有杆秤!
河南卫生厅为什么处罚开胸医院,人民心中有杆秤!
有些官员真应该做下开胸验肺,看下你们的心肺是不是黑的。
河南是块神奇的土地
神奇的国度
无语的飘过。。。
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继续向前进,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无坚不摧,满赛
已经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了,河南卫生厅才做的决定。。。
混帐官员,我看河南卫生厅才是敢顶风作案啊.


河南省卫生厅:批评“开胸验肺”医院有法可依2009年08月14日 13:07   来源:大河网   [我要发表评论][
    经过一番周折,“开胸验肺”的张海超最终被确诊为“尘肺病”,而与此相关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也受到了相应处罚。但是,为张海超进行“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竟也受到了省卫生厅的通报批评,理由是:郑大一附院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其作出“尘肺病”诊断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消息传出,舆论再次哗然,“郑大一附院见义勇为反被批评”成了舆论的焦点。

    面对“尘肺病人”,郑大一附院是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还是要正常履行白衣天使的职责?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张海超。

    新闻事件

    郑大一附院被批评

    随着张海超被确诊为“尘肺病”,与这一事件相关的有关部门和个人都得到了相应处罚。

    8月12日,在省卫生厅召开的“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以文件的形式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在这份7月31日签发的卫生厅豫卫办(2009)40号文件《关于对张海超职业病诊断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查处情况的通报》中,除了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之外,还对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进行了通报批评。理由是: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在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转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昨天,通报批评一出,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在大河网上针对的数百条中,大多数网友都对郑大一附院受到通报批评表示不理解。

    一位网友说:“不作为的机构受处罚可以理解,但尽到自己职责的医院为什么却要受批评,医院给病人看病难道也有错?”

    另一位网友则表示:“如果不是郑大一附院在患者要求下"开胸验肺",估计真相至今还是不能浮出水面!”

    甚至还有网友认为,郑大一附院为张海超“开胸验肺”是“见义勇为”。

    省卫生厅“黑诊所论”

    对于网上的争论,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说,一些网友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毕竟“人情”不能代替“法律”,省卫生厅目前没有更改通报批评决定的想法。

    这位人士表示,事实上,最后省职业卫生专家经过讨论、分析、会诊后,最终确诊张海超为“尘肺病”,郑大一附院的诊断也是一个参考依据,这说明郑大一附院的诊断结果是正确的。但郑大一附院错就错在,在没有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情况下,就对职业病下结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这位人士表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一附院当时在为张海超"开胸验肺",发现是"尘肺病"时,应该立即上报卫生部门,同时建议张海超去上一级职业病防治所进行鉴定。”

    “这就好比一个没有行医资格证的赤脚医生开诊所给人看病,就算他刚好给病人看好了病,但我们不能说它不是黑诊所。”这位人士说,省卫生厅对郑大一附院进行通报批评依据的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记者查阅2002年开始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发现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省卫生厅这位人士还称,针对目前拥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较少的现实,省卫生厅在对郑大一附院进行通报批评的同时,专门下发文件,鼓励省直三级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证,同时也要求每个省辖市必须有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和1所三级综合医院作为职业病诊断机构。

    一附院医生

    告知病情是职责和义务

    对于被通报批评这件事,郑大一附院有什么反应?

    昨天,记者联系到郑大一附院有关负责人,他表示目前院方对此事没有任何回应。

    但在采访中,郑大一附院的一些医生对此事有自己的看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他不认为医院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做法有错。因为,作为医生,对于病人的病情,医生是有义务告知的。如果一个病人去医院看病,医院在做了一些检查后却不告诉病人患的是什么病,那么这个医院也是不合格的,是违背基本的医疗道德的。

    记者随后问这位医生,假如他再碰到类似张海超这样的患者时,会不会给他进行诊断,并告诉患者到底得了什么病?

    这位医生斩钉截铁地说,只要病人不是来专门要求职业病诊断而是来看病的,那么作为医生我肯定会对他进行疾病诊断,“不管是"李海超"、"刘海超",我都会为他诊断,并告诉他得了什么病,因为我觉得那是一个医生的职责和义务”。


    张海超

    郑大一附院救了我

    在得知郑大一附院因为“开胸验肺”而被通报批评后,身为事件主角的张海超说他很愧疚。

    “对郑大一附院通报批评,我觉得不公正,医院很冤。”昨天,张海超在电话中说,对于郑大一附院他一直很感激,因为是医院救了他,“如果当时郑大一附院不接收我,如果医生不给我诊断,那么我只有死路一条,现在因为我的事情,而让医院挨了批评,我心里很难受”。

    张海超说,6月9日,他挂号去郑大一附院呼吸内科看病,随后入住到呼吸内科,当时医生给他拍了片子,上面写的是“双肺阴影,性质待查”。

    “我当时也很想知道病因到底是啥。”随后在他的强烈要求下,医生为他做了“胸腔镜辅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术、肋间神经冷冻术”,术后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

    “如果医生不给我诊断,而是像踢皮球一样给我踢出去,那么我肯定是死路一条。”张海超说,而现在医院的正义之举却被说是违反了“法律”,他很是想不通。

    律师

    医院行为并不违法

    对于郑大一附院被通报批评一事,郑州的一位律师认为,省卫生厅对相关法律的解读有偏颇之处。

    这位律师说,他认真研读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规定的实质是对于那些明知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还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情况要进行处罚;强调的是医疗机构在明知相关资质规定的情况下,仍然从事超资质诊疗活动。

    而在“张海超事件”中,郑大一附院是在张海超的要求下,对张海超的病情通过“胸腔镜辅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术、肋间神经冷冻术”后做出的诊断结论,这是医院基于患者的病情作出的合乎医疗规范的基本行为。在这一过程中,郑大一附院主观上并没有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链接:“开胸验肺”事件

    新密市一企业农民工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病,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

    为求真相,张海超今年6月在郑大一附院呼吸内科求医。在张海超的坚持下,该院于6月22日对其进行“胸腔镜辅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术、肋间神经冷冻术”,即所谓“开胸验肺”,最终确诊为:尘肺合并感染。

    “开胸验肺”事件被报道后,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与此事相关联的一些部门和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大河网-大河报) (责任编辑:侯俐)

http://www.ce.cn/health/jkxw/hy/ ... 0814_19784672.shtml

河南省卫生厅:批评“开胸验肺”医院有法可依2009年08月14日 13:07   来源:大河网   [我要发表评论][
    经过一番周折,“开胸验肺”的张海超最终被确诊为“尘肺病”,而与此相关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也受到了相应处罚。但是,为张海超进行“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竟也受到了省卫生厅的通报批评,理由是:郑大一附院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其作出“尘肺病”诊断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消息传出,舆论再次哗然,“郑大一附院见义勇为反被批评”成了舆论的焦点。

    面对“尘肺病人”,郑大一附院是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还是要正常履行白衣天使的职责?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张海超。

    新闻事件

    郑大一附院被批评

    随着张海超被确诊为“尘肺病”,与这一事件相关的有关部门和个人都得到了相应处罚。

    8月12日,在省卫生厅召开的“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以文件的形式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在这份7月31日签发的卫生厅豫卫办(2009)40号文件《关于对张海超职业病诊断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查处情况的通报》中,除了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之外,还对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进行了通报批评。理由是: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在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转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昨天,通报批评一出,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在大河网上针对的数百条中,大多数网友都对郑大一附院受到通报批评表示不理解。

    一位网友说:“不作为的机构受处罚可以理解,但尽到自己职责的医院为什么却要受批评,医院给病人看病难道也有错?”

    另一位网友则表示:“如果不是郑大一附院在患者要求下"开胸验肺",估计真相至今还是不能浮出水面!”

    甚至还有网友认为,郑大一附院为张海超“开胸验肺”是“见义勇为”。

    省卫生厅“黑诊所论”

    对于网上的争论,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说,一些网友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毕竟“人情”不能代替“法律”,省卫生厅目前没有更改通报批评决定的想法。

    这位人士表示,事实上,最后省职业卫生专家经过讨论、分析、会诊后,最终确诊张海超为“尘肺病”,郑大一附院的诊断也是一个参考依据,这说明郑大一附院的诊断结果是正确的。但郑大一附院错就错在,在没有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情况下,就对职业病下结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这位人士表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一附院当时在为张海超"开胸验肺",发现是"尘肺病"时,应该立即上报卫生部门,同时建议张海超去上一级职业病防治所进行鉴定。”

    “这就好比一个没有行医资格证的赤脚医生开诊所给人看病,就算他刚好给病人看好了病,但我们不能说它不是黑诊所。”这位人士说,省卫生厅对郑大一附院进行通报批评依据的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记者查阅2002年开始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发现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省卫生厅这位人士还称,针对目前拥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较少的现实,省卫生厅在对郑大一附院进行通报批评的同时,专门下发文件,鼓励省直三级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证,同时也要求每个省辖市必须有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和1所三级综合医院作为职业病诊断机构。

    一附院医生

    告知病情是职责和义务

    对于被通报批评这件事,郑大一附院有什么反应?

    昨天,记者联系到郑大一附院有关负责人,他表示目前院方对此事没有任何回应。

    但在采访中,郑大一附院的一些医生对此事有自己的看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他不认为医院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做法有错。因为,作为医生,对于病人的病情,医生是有义务告知的。如果一个病人去医院看病,医院在做了一些检查后却不告诉病人患的是什么病,那么这个医院也是不合格的,是违背基本的医疗道德的。

    记者随后问这位医生,假如他再碰到类似张海超这样的患者时,会不会给他进行诊断,并告诉患者到底得了什么病?

    这位医生斩钉截铁地说,只要病人不是来专门要求职业病诊断而是来看病的,那么作为医生我肯定会对他进行疾病诊断,“不管是"李海超"、"刘海超",我都会为他诊断,并告诉他得了什么病,因为我觉得那是一个医生的职责和义务”。


    张海超

    郑大一附院救了我

    在得知郑大一附院因为“开胸验肺”而被通报批评后,身为事件主角的张海超说他很愧疚。

    “对郑大一附院通报批评,我觉得不公正,医院很冤。”昨天,张海超在电话中说,对于郑大一附院他一直很感激,因为是医院救了他,“如果当时郑大一附院不接收我,如果医生不给我诊断,那么我只有死路一条,现在因为我的事情,而让医院挨了批评,我心里很难受”。

    张海超说,6月9日,他挂号去郑大一附院呼吸内科看病,随后入住到呼吸内科,当时医生给他拍了片子,上面写的是“双肺阴影,性质待查”。

    “我当时也很想知道病因到底是啥。”随后在他的强烈要求下,医生为他做了“胸腔镜辅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术、肋间神经冷冻术”,术后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

    “如果医生不给我诊断,而是像踢皮球一样给我踢出去,那么我肯定是死路一条。”张海超说,而现在医院的正义之举却被说是违反了“法律”,他很是想不通。

    律师

    医院行为并不违法

    对于郑大一附院被通报批评一事,郑州的一位律师认为,省卫生厅对相关法律的解读有偏颇之处。

    这位律师说,他认真研读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规定的实质是对于那些明知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还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情况要进行处罚;强调的是医疗机构在明知相关资质规定的情况下,仍然从事超资质诊疗活动。

    而在“张海超事件”中,郑大一附院是在张海超的要求下,对张海超的病情通过“胸腔镜辅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术、肋间神经冷冻术”后做出的诊断结论,这是医院基于患者的病情作出的合乎医疗规范的基本行为。在这一过程中,郑大一附院主观上并没有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链接:“开胸验肺”事件

    新密市一企业农民工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病,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

    为求真相,张海超今年6月在郑大一附院呼吸内科求医。在张海超的坚持下,该院于6月22日对其进行“胸腔镜辅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术、肋间神经冷冻术”,即所谓“开胸验肺”,最终确诊为:尘肺合并感染。

    “开胸验肺”事件被报道后,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与此事相关联的一些部门和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大河网-大河报) (责任编辑:侯俐)

http://www.ce.cn/health/jkxw/hy/ ... 0814_19784672.shtml
这种处理即便是在法律的角度上也是有所偏颇的,如果从"讲政治"更是不符合.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郑州8月14日电(记者曹树林)今天,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同时获得此资质的还有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

  “开胸验肺”让全国人民的目光聚焦到职业病诊疗和职工维权上。

2002年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没有硬性规定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必须拥有两家以上的职业病鉴定机构,从而导致各行政区域内只设立一个鉴定机构。

  “缺乏竞争的地方不但提供不了好的服务,而且还会制造不公甚至孕育权力寻租行为。”河南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厅给予更多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资质的目的,就是引入市场竞争,从而杜绝类似“开胸验肺”这样的悲剧发生。

  按照《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在三家医院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河南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郑大一附院等三家医院进行了现场审查和验收,其基本条件、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等符合要求,被确定为职业病诊断机构。河南省卫生厅负责人表示,“三家省级医院承担职业病诊断任务,将有利于提高全省职业病诊断水平,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针对职业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职业卫生服务能力与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差距大的实际情况,日前,河南省卫生厅已专门下发文件,鼓励省直三级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证,同时也要求每个省辖市必须有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和1家以上三级综合医院作为职业病诊断机构;每个县(市)有1家以上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作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逐步形成省、市、县职业卫生服务网络。

  此前,河南全省仅有1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64名职业病诊断医师和59名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河南省卫生厅表示,该厅还将不断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培训力度,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依法、科学、公正,职业卫生服务优质、高效、便捷。

  您有何看法?欢迎留言:

  8月13日:河南立案调查为验肺民工做开胸手术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近日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此前该院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

  8月1日: 农民工"开胸验肺"续:涉事公司被罚25万

  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涉及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被处分,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罚款25万元。

  7月28日:南新密卫生局副局长因开胸验肺事件被撤职

  河南省卫生厅对“开胸验肺”事件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撤职处分。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等3人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

  7月27日: "开胸验肺"事件续:专家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

  河南民工“开胸验肺”事件最新进展:专家经过复诊,张海超被确诊为“尘肺病”。

  7月20日:农民工开胸验肺续:河南省总工会介入调查

  河南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副部长彭绍兴20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河南省总工会高度重视,目前已经正式介入调查。

  7月17日: 民工为维权开胸验肺证明自己患尘肺

  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而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他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进行验肺,为自己证明。
(责任编辑:杨建
神奇的河南省,这个卫生厅长一点都不HX
最新消息,主刀医生被吊销了行医执照。
神奇的国度
xrayner 发表于 2009-8-15 11:08
你的消息出自哪里?
越来越河蟹了....................................
建设河蟹社会目标实现了.
这就好比一个没有行医资格证的赤脚医生开诊所给人看病,就算他刚好给病人看好了病,但我们不能说它不是黑诊所
--------------------------
能看好病的是"黑诊所"~ 没有良心的倒是"正规诊所"了!
无语啊,河蟹,淡腚;funk
此帖必火
河蟹:')
让大家见识一下河南(其实岂止河南,中国哪都一样)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脑残程度,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迟早毁在这群球不懂的S13手里!{:3_78:}
革命的人们都是为了革别人的命。

厅长大人一定很恼火。
哎~~~洛阳的TB官员为了洋大人的事情,也就不希奇了。。。
和谐,真是和谐啊
不过貌似看似河南地方也开始挽回影响了,中午看新闻说,河南省卫生厅已经授予郑大一附院资质职业病鉴定资质了,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内幕?
nihua 发表于 2009-8-15 16:34
那就是说让他们下次别验了
因为他们没有和党站在一条线上
xrayner 发表于 2009-8-15 11:08
瞎说不打草稿!现在主刀的那个医生我见他天天在医院上班啊!
你们懂什么?那家医院和主治医生很明显犯了“破坏和谐罪”。{:3_77:}
得尘肺,不见得就是职业病,医院乍就看不得?
官员当6M.:@
29# 9527周


别把河南卫生厅去代表整个GCD
神奇的官僚体系
哎,人民的利益到底谁来保障?
就处理你了,网民能把它河南卫生桶如何了?大不了厅长异地做官。照样升官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