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强奸女中学生后将其抛上铁轨碾轧而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51:09
安徽市场报
  淮北一恶魔,在强奸女中学生后,丧心病狂地将其抛于铁轨之上,致使女生遭火车碾轧致死。在潜逃6年后,昨日,被告人杨利被淮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与其同堂受审的其父亲杨仲和因犯窝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王俊永 陈雷雨 记者 雷强  张长伟

  父子同庭受审同获刑

  昨日庭审时,与杨利一同受审的还有其父亲杨仲和。杨仲和表示,公安局的人以前来家中找过杨利,让杨利到公安局去,不要再跑了。其也被带到公安局调查杨利的事。2009年1月4日晚,其子杨利翻墙来到其家中,一直吃住在其家。次日,其女儿杨某某知道杨利回来,就买菜招待杨利,其夫妇、杨某某及杨利一起吃的午饭。1月6日14时许,公安局来到其家中把杨利抓走。

  法院认为,杨利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和被害人孙某、王某发生性关系,且致王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杨利的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且造成王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予严惩。杨仲和明知杨利系犯罪之人,却为其提供食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情节严重。对公诉机关关于杨利将王某放在轨道上让火车碾轧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指控,经查,杨利在实施强奸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致王某死亡,为掩盖罪行,将王某尸体放于轨道上,造成王某被火车轧死的假象,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此指控不成立。遂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仲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杨利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刘某某经济损失238460元。

  昨日宣判后,杨利表示服判不上诉,其父杨仲和要求上诉。

  铁轨旁惊现人体组织

  2003年11月4日晚,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接群众报案称,符夹线杜集区韩楼段铁路线上发现一具女尸。杜集分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

  经过现场勘察后,发现案发中心现场位于符(符离集)夹(夹河)线铁路44km+500m处。铁路为南北走向,东侧约10米为岱河矿至李洼集的乡村公路,西侧紧靠韩楼村,南侧约70米为韩楼村连接岱河矿至李洼集乡村公路的东西路。由铁路500米处向北约15米依次在路基及轨枕上留有散落的人体组织,并留有女式白色体操鞋一只(右脚)、腰带等物。在中心现场南侧70米的东西路上,由铁路道口向西约40米处路北侧有一厕所,门朝东开,内侧地面发现一塑料袋书包,内有高中课本,上有王某字样,另有一只女式白色体操鞋(左脚)与铁路上发现提取的鞋为一双,另从厕所地面发现并提取一大一小两粒纽扣。在厕所南侧东西路南侧有一打麦场,该场西北侧停有一辆红色女式自行车(经死者王某家人辨认,该自行车为王某所骑)等情况。

  经侦查认定,受害人王某,17岁,杜集区高岳镇人,淮北市某中学学生,系遭歹徒强奸抛于铁轨后被碾轧致死。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省厅挂牌案件,淮北市警方迅速组织强有力的专案组开展破案攻坚。

  两枚纽扣锁定凶手

  在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察时,在案发地厕所地面发现并提取一大一小两粒纽扣。也正是这两枚纽扣使得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凶手。

  专案组经大量深入细致排查,于2003年11月20日锁定杜集区高岳镇某村村民杨利为犯罪嫌疑人,并于2003年11月21日从杨利家中搜查并扣押灰色西装上衣一件,上衣前襟掉一大扣、左袖掉三小扣,前襟上大纽扣脱落处,线内裹一纽扣残块。经杨利妻子证明,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出的灰色西装上衣,杨利经常穿。至此,公安机关正式确认杨利即为本案凶手。在归案后,杨利也如实供述了这两枚纽扣失落的经过。杨利回家后发现所穿的西服上衣少了一粒扣子,当时认为可能在厕所里强奸女孩拉扯过程中掉了,随后他把衣服放在家中。

  恶魔把女学生放在铁轨上

  法院查明,2003年11月4日22时许,杨利下班后骑摩托车经过淮北市杜集区高岳镇韩楼村铁道口,在道口西侧看到放晚自习回家的女学生王某,遂采用暴力手段将王某挟持至附近一厕所内,强行和王某发生了性关系。期间,杨利用手持续掐住王某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王某在反抗过程中将杨利上衣的两枚纽扣扯掉。杨利为掩盖罪行,造成发生火车事故的假象,将王某尸体放在符夹铁路44km+500m处,致使王某尸体因被火车碾轧而致头骨崩裂等多处残损。

  对此,杨利的供述为,他把那个女孩拽到路北边铁道口下沿的一个厕所内。女孩靠在厕所内东墙上,其一只手掐女孩的脖子,另一只手将女孩的裤子扒至膝盖上面。那个女孩反抗,撕、拽其衣服,并想呼救,其就用劲往上推她的脖子,她就不反抗了,这只手始终没离开她的脖子。其和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发生关系后,杨利发现女孩不动了,因害怕别人知道是他干的,就把女孩放在铁路上,造成是被火车轧死的假象。杨利看到火车从南边过来,就骑摩托车回家了。

  作为火车司机的证人吴某某、张某某(案发时的火车司机)在接受侦查机关调查时表示,2003年11月4日23时许,其二人驾驶火车由南向北经过岱河站北一弯道时,看到前方有一个人头东脚西躺在火车道上,遂鸣笛并采取紧急刹车,但因火车速度快,还是撞上了。

  警方追捕横跨7省20余市

  据了解,案发几年来,专案组先后赶赴江苏、福建、上海、广东、浙江、河南等七省20余市开展抓捕工作,但由于杨利隐藏较深,一直抓获未果。2009年1月6日,经缜密侦查,公安机关得知杨利已潜回家中。1月6日中午1时许,淮北公安局迅速部署400名警力对杨利所在村庄及周边地区进行合围,展开搜捕行动,当日2时59分,杨利在其母亲家中被抓获。

  据杨利供述,在案发后几天,他就从家中跑了。此后一直在外潜逃,曾化名张峰在天津打工。2009年1月4日晚上,杨利回到其父母家,吃住都在父母家,当时其妹妹杨某某也在。杨利回来的事,只有其父母及妹妹知道。

  杀人前已残害过另一女生

  杨利落网后,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在交待其强奸杀害王某的同时,又交待出另一起强奸案。该案中的受害人同样是中学女生。

  据杨利交待,2003年10月6日下午1时30分许,其骑一辆红色嘉陵摩托车经过高岳镇张程庄北公路,在路上看到一个女学生从东向西走。杨利超过她后将摩托车停在路上,让女孩帮忙抬东西,那个女孩就跟着过来了。走了几步女孩要走,杨利就拽住她的胳膊,说“你要走,我就掐死你”。然后,杨利把她拽到温室屋里,并按倒在地。女孩不停反抗,杨利就拾起一根绳子系在她脖子上勒她,将她强奸。

http://news.sina.com.cn/s/2009-07-23/232518284448.shtml安徽市场报
  淮北一恶魔,在强奸女中学生后,丧心病狂地将其抛于铁轨之上,致使女生遭火车碾轧致死。在潜逃6年后,昨日,被告人杨利被淮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与其同堂受审的其父亲杨仲和因犯窝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王俊永 陈雷雨 记者 雷强  张长伟

  父子同庭受审同获刑

  昨日庭审时,与杨利一同受审的还有其父亲杨仲和。杨仲和表示,公安局的人以前来家中找过杨利,让杨利到公安局去,不要再跑了。其也被带到公安局调查杨利的事。2009年1月4日晚,其子杨利翻墙来到其家中,一直吃住在其家。次日,其女儿杨某某知道杨利回来,就买菜招待杨利,其夫妇、杨某某及杨利一起吃的午饭。1月6日14时许,公安局来到其家中把杨利抓走。

  法院认为,杨利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和被害人孙某、王某发生性关系,且致王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杨利的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且造成王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予严惩。杨仲和明知杨利系犯罪之人,却为其提供食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情节严重。对公诉机关关于杨利将王某放在轨道上让火车碾轧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指控,经查,杨利在实施强奸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致王某死亡,为掩盖罪行,将王某尸体放于轨道上,造成王某被火车轧死的假象,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此指控不成立。遂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仲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杨利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刘某某经济损失238460元。

  昨日宣判后,杨利表示服判不上诉,其父杨仲和要求上诉。

  铁轨旁惊现人体组织

  2003年11月4日晚,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接群众报案称,符夹线杜集区韩楼段铁路线上发现一具女尸。杜集分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

  经过现场勘察后,发现案发中心现场位于符(符离集)夹(夹河)线铁路44km+500m处。铁路为南北走向,东侧约10米为岱河矿至李洼集的乡村公路,西侧紧靠韩楼村,南侧约70米为韩楼村连接岱河矿至李洼集乡村公路的东西路。由铁路500米处向北约15米依次在路基及轨枕上留有散落的人体组织,并留有女式白色体操鞋一只(右脚)、腰带等物。在中心现场南侧70米的东西路上,由铁路道口向西约40米处路北侧有一厕所,门朝东开,内侧地面发现一塑料袋书包,内有高中课本,上有王某字样,另有一只女式白色体操鞋(左脚)与铁路上发现提取的鞋为一双,另从厕所地面发现并提取一大一小两粒纽扣。在厕所南侧东西路南侧有一打麦场,该场西北侧停有一辆红色女式自行车(经死者王某家人辨认,该自行车为王某所骑)等情况。

  经侦查认定,受害人王某,17岁,杜集区高岳镇人,淮北市某中学学生,系遭歹徒强奸抛于铁轨后被碾轧致死。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省厅挂牌案件,淮北市警方迅速组织强有力的专案组开展破案攻坚。

  两枚纽扣锁定凶手

  在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察时,在案发地厕所地面发现并提取一大一小两粒纽扣。也正是这两枚纽扣使得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凶手。

  专案组经大量深入细致排查,于2003年11月20日锁定杜集区高岳镇某村村民杨利为犯罪嫌疑人,并于2003年11月21日从杨利家中搜查并扣押灰色西装上衣一件,上衣前襟掉一大扣、左袖掉三小扣,前襟上大纽扣脱落处,线内裹一纽扣残块。经杨利妻子证明,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出的灰色西装上衣,杨利经常穿。至此,公安机关正式确认杨利即为本案凶手。在归案后,杨利也如实供述了这两枚纽扣失落的经过。杨利回家后发现所穿的西服上衣少了一粒扣子,当时认为可能在厕所里强奸女孩拉扯过程中掉了,随后他把衣服放在家中。

  恶魔把女学生放在铁轨上

  法院查明,2003年11月4日22时许,杨利下班后骑摩托车经过淮北市杜集区高岳镇韩楼村铁道口,在道口西侧看到放晚自习回家的女学生王某,遂采用暴力手段将王某挟持至附近一厕所内,强行和王某发生了性关系。期间,杨利用手持续掐住王某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王某在反抗过程中将杨利上衣的两枚纽扣扯掉。杨利为掩盖罪行,造成发生火车事故的假象,将王某尸体放在符夹铁路44km+500m处,致使王某尸体因被火车碾轧而致头骨崩裂等多处残损。

  对此,杨利的供述为,他把那个女孩拽到路北边铁道口下沿的一个厕所内。女孩靠在厕所内东墙上,其一只手掐女孩的脖子,另一只手将女孩的裤子扒至膝盖上面。那个女孩反抗,撕、拽其衣服,并想呼救,其就用劲往上推她的脖子,她就不反抗了,这只手始终没离开她的脖子。其和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发生关系后,杨利发现女孩不动了,因害怕别人知道是他干的,就把女孩放在铁路上,造成是被火车轧死的假象。杨利看到火车从南边过来,就骑摩托车回家了。

  作为火车司机的证人吴某某、张某某(案发时的火车司机)在接受侦查机关调查时表示,2003年11月4日23时许,其二人驾驶火车由南向北经过岱河站北一弯道时,看到前方有一个人头东脚西躺在火车道上,遂鸣笛并采取紧急刹车,但因火车速度快,还是撞上了。

  警方追捕横跨7省20余市

  据了解,案发几年来,专案组先后赶赴江苏、福建、上海、广东、浙江、河南等七省20余市开展抓捕工作,但由于杨利隐藏较深,一直抓获未果。2009年1月6日,经缜密侦查,公安机关得知杨利已潜回家中。1月6日中午1时许,淮北公安局迅速部署400名警力对杨利所在村庄及周边地区进行合围,展开搜捕行动,当日2时59分,杨利在其母亲家中被抓获。

  据杨利供述,在案发后几天,他就从家中跑了。此后一直在外潜逃,曾化名张峰在天津打工。2009年1月4日晚上,杨利回到其父母家,吃住都在父母家,当时其妹妹杨某某也在。杨利回来的事,只有其父母及妹妹知道。

  杀人前已残害过另一女生

  杨利落网后,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在交待其强奸杀害王某的同时,又交待出另一起强奸案。该案中的受害人同样是中学女生。

  据杨利交待,2003年10月6日下午1时30分许,其骑一辆红色嘉陵摩托车经过高岳镇张程庄北公路,在路上看到一个女学生从东向西走。杨利超过她后将摩托车停在路上,让女孩帮忙抬东西,那个女孩就跟着过来了。走了几步女孩要走,杨利就拽住她的胳膊,说“你要走,我就掐死你”。然后,杨利把她拽到温室屋里,并按倒在地。女孩不停反抗,杨利就拾起一根绳子系在她脖子上勒她,将她强奸。

http://news.sina.com.cn/s/2009-07-23/232518284448.shtml
禽兽啊,,,死刑
[:a16:]先宫刑,后凌迟。[:a16:]
什么??这号人渣还敢上诉?MBD,建议恢复凌迟,剐了这畜生!
死刑种类太少啊!!
真不是人啊
真是死有余辜啊!
凌迟处死,油烹了
枪毙而不是注射~
烧死算了。
丧心病狂[:a16:]
唉,禽兽啊
遂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仲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窝藏一个穷凶极恶的强奸杀人犯,才判刑3年,还缓刑4年,这是怎么样的一个禽兽不如的判决啊!
社会之所以不和谐,就是杀少了,关少了。
建议取消缓刑,凡是犯事的一律坐牢
点天灯吧。。。
正统 发表于 2009-7-24 15:13
+1:@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7-24 14:23
亲亲相隐不为罪。
虽然现在不说这个了,不过这种行为还是不会重判的


我记得哪个西方国家还规定这种行为不是犯罪的。
  亲亲相隐不为罪是确实存在我国普遍的司法实践的。但是这样也出现严重的窝藏问题,特别是涉及恐怖主义\贩毒犯罪等恶性犯罪,“亲亲相隐”都出现家族性犯罪的问题。
这世道……
这种人还有脸上诉?
死有余辜
死也难抵其恶!
凌迟
碾死! 抵罪!
aihao 发表于 2009-7-24 16:17
说明他们一家子良心泯灭……
2009年1月4日晚,其子杨利翻墙来到其家中,一直吃住在其家。次日,其女儿杨某某知道杨利回来,就买菜招待杨利,其夫妇、杨某某及杨利一起吃的午饭。1月6日14时许,公安局来到其家中把杨利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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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情肯定是发了通缉令的,全家都是包庇, 应该让这家人看看那女孩的死亡现场照片。
aihao 发表于 2009-7-24 16:17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09-7-24 18:18
要脸还是要命我想人人都会选择
该杀:@
太残忍,要枪毙!
gzxys 发表于 2009-7-24 18:35
顶多再拖个几天
身上抹蜂蜜,放蚂蚁
有点标题党了,是先杀人再放铁轨上毁尸伪造现场
[:a16:]王八蛋!杀
Hed 发表于 2009-7-24 15:22

貌似是对岸的“中华民国”
应该枪毙,还要让家属出钱。。
plasw 发表于 2009-7-25 06:42
不记得了。

当初老师上课举例的时候好像是个英美法系国家,

大学学得不好。
杀杀杀杀杀杀!!!!!!!!!!!!!
{:3_77:}死变态。。。
毛主席万岁! 发表于 2009-7-25 08:35
以前都是上门收子弹费的
收子弹费不仅要恢复,而且要大张旗鼓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