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女模特喝酒被马来西亚宗教法庭判处鞭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05:46
中新网7月21日电 一名新加坡籍的穆斯林女模特,因在夜总会喝啤酒而于20日被马来西亚的一个宗教法庭下判打鞭6下。另外,该庭也宣判她须付5千令吉的罚款。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援引马来西亚新海峡时报21日报道,32岁的Kartika Sari Dewi Shukarno认罪,于去年在彭亨东部一间酒店的夜总会喝酒。
  她闻判后哭了起来,并说她会上诉。中新网7月21日电 一名新加坡籍的穆斯林女模特,因在夜总会喝啤酒而于20日被马来西亚的一个宗教法庭下判打鞭6下。另外,该庭也宣判她须付5千令吉的罚款。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援引马来西亚新海峡时报21日报道,32岁的Kartika Sari Dewi Shukarno认罪,于去年在彭亨东部一间酒店的夜总会喝酒。
  她闻判后哭了起来,并说她会上诉。
可怜
不关我事
打鞭6下后 她的背。。。还能当模特吗?
yan796113 发表于 2009-7-21 20:09
鞭刑好像是打PP。。。SM那种。。[:a2:]
不是说不打女的吗{:3_89:}
马来西亚也有鞭刑啊,真热闹
{:3_80:}想看sm
好不人道的刑罚:Q
问:我听说过在饮食上,喝酒是比吃猪肉要严重的“哈来姆”。而且听到一些人说过有些情况,比如极度饥饿时是可以吃猪肉的。不知是否正确?

    我经常看到有的回民喝酒,这是否等于这些人已经失去伊玛尼?

答:酒和猪肉都是伊斯兰严格禁止的非法食品,饮酒、吃猪肉都是哈拉目(非法),性质是一样的。“喝酒是比吃猪肉要严重”的说法,我想主要是因为酒会麻醉人的神经,使人在醉酒时失去理智,更容易失去伊玛尼。

    真主是至仁至慈的主,他虽然严格禁止人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读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但是,在形势逼迫下,除了上述食物外,再无任何充饥之物时,为了维持生命,也可以吃这些禁物。《古兰经》说:“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173)

    至于饮酒者是否失去伊玛尼,那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要知道,酒是《古兰经》所严禁的饮料,是哈拉姆。饮酒者,如果在饮酒时承认酒是非法的,并心怀恐惧、希望赦宥、决心忏悔,仅仅是因为欲望的驱使才饮酒,在这种情况下饮酒,是大罪。干大罪者,其伊玛尼不失去。但有的学者说,常干大罪也伤伊玛尼。

如果饮酒者,认为酒是粮食做的,是干净的,酒可以饮,或是抱着轻视教律的、无所谓的态度去饮酒,那么,这种饮酒就不仅仅是大罪,而且成为库夫勒(不信主),饮酒者的伊玛尼就已经失去了。

-------------------------------------------------
靠{:3_77:}
YSL教管得他妈真宽,个人自由在他们那儿完全无意义
各国有各国的法律,在哪个国家就应该遵守当地的律法。
只要审判是公正的,那也无话可说过,以前不还有个美国人在新加坡被打了PP嘛。
太不人道
marco 发表于 2009-7-22 00:34
奴隶制度 也是公正的!
这个不是邪教是什么??!!
进来围观下
金池长老 发表于 2009-7-21 21:16

女的不用石头砸死算是慈悲了
猪鞭??

要是用人鞭就好了,CD很多狼会报名的,哈哈
6下可能少了点,一进一出算一下吗?
宗教法庭是什么东西?难道还有世俗的法庭?


另,穆斯林是不是与生俱来的?是表明一种身份(比如族籍)还是宗教信仰?
真好笑,如果中国出一个法律:所有信伊斯兰教的都要罚吃猪肉一斤,打PP一百下,是不是也是公正的?居然还宗教法庭,那玩意儿不是应该生活在中世纪吗?
某教产生源于盗窃别人,传播像瘟疫感染,教义类似纳粹思想,作为就是摧毁文明。
他要搞法律SM是他们野蛮未开化中世纪反人类法西斯宗教狂花岗岩脑袋自己国家的事情,我们没权利实际干涉;

但是骂他们谴责他们是我们现代化文明社会的自由。
政教合一的危害是反人类性质的。
不管是基督教还是YSL教的宗教法庭一般都很暴力啊[:a9:]
还是中国好 貌似维族 回族都是不禁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