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成都公交车特大放火案告破 疑犯被当场烧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20:17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 ... ontent_11642492.htm
2009年07月02日 22:06:49  来源:新华网  




    据四川省公安机关通报,成都“6·5”公交车燃烧案已告破。警方查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已当场死亡。

    警方介绍,今年62岁的张云良是江苏省苏州市人,案发前暂住成都市。他在江苏原籍嗜赌,长期不务正业。2006年到成都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主要经济来源靠女儿资助。2009年,女儿因其又嫖又赌,减少了给他的生活费,张云良遂多次以自杀相威胁向家人要钱,并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6月4日,其与女儿通话中表示“明天我就没有了”“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等内容。6月9日,其家人收到了张云良案发前从成都寄出的遗书。
    经调查,6月5日7时40分左右,张云良携带装有汽油的塑料桶在9路公交车天回镇始发站上车。有乘客证实当车辆由北朝南向城内方向行驶至三环路川陕立交桥处时,张云良在车内倾倒所带的汽油,并点燃引起车辆燃烧。

    据现场勘查显示,在张云良所坐位置的地板上有汽油向车头方向扩散型流淌痕迹,该区域燃烧程度最为严重,专家组认定为点火区域。通过现场勘验确认,车辆起火的中心区域只有张云良的尸体,在其尸体旁提取到一枚打火机防风罩。尸体倒地的姿势和朝向表明,着火后张没有主动逃生意愿。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 ... ontent_11642492.htm
2009年07月02日 22:06:49  来源:新华网  




    据四川省公安机关通报,成都“6·5”公交车燃烧案已告破。警方查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已当场死亡。

    警方介绍,今年62岁的张云良是江苏省苏州市人,案发前暂住成都市。他在江苏原籍嗜赌,长期不务正业。2006年到成都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主要经济来源靠女儿资助。2009年,女儿因其又嫖又赌,减少了给他的生活费,张云良遂多次以自杀相威胁向家人要钱,并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6月4日,其与女儿通话中表示“明天我就没有了”“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等内容。6月9日,其家人收到了张云良案发前从成都寄出的遗书。
    经调查,6月5日7时40分左右,张云良携带装有汽油的塑料桶在9路公交车天回镇始发站上车。有乘客证实当车辆由北朝南向城内方向行驶至三环路川陕立交桥处时,张云良在车内倾倒所带的汽油,并点燃引起车辆燃烧。

    据现场勘查显示,在张云良所坐位置的地板上有汽油向车头方向扩散型流淌痕迹,该区域燃烧程度最为严重,专家组认定为点火区域。通过现场勘验确认,车辆起火的中心区域只有张云良的尸体,在其尸体旁提取到一枚打火机防风罩。尸体倒地的姿势和朝向表明,着火后张没有主动逃生意愿。
那些烧伤的人,真惨

很有可能是真的
但只能说很有可能
要自杀还要那么多人陪他?人品也太差了吧?
这人死后要下十八层地狱

个体恐怖主义分子最可怕
前半个月就知道江苏老头干的了,本地的警察朋友透露的,现在终于正式公布了....应该追究其家属知情不报的事,其家属还好意思来成都骗领赔偿金...狗日的:@
没想到破案还真挺快的。

但是细节公布的并不是很多。我希望能公布出遗书的全部内容和完全的细节。

案情内容如果是真实的好,怕就把万一是恐怖袭击,一旦被淡化成个人行为的话,那危害很严重。

PS:其实我内心真的有点希望这是藏独的人干的
恐怖主义?
算不上吧!就是个极端的反社会行为.[:a4:]
向被殃及的少数民族同志致以诚恳的歉意。
真的假的??
金池长老 发表于 2009-7-2 22:35
靠,这一家子的人品真是
苏州市长要不要向成都市民说点什么?
天涯成都吧6.22日就有人在网上发帖公布了,结果不是谣言..
继续观望中
jincen 发表于 2009-7-2 22:37
看来收伤的两个新疆和第一个传视频的人还有哭叫的大妈都摆脱了犯罪同伙的嫌疑:D
马甲1号 发表于 2009-7-2 22:34
嗯!个体恐怖主义分子可怕之处在于事前往往无迹可查,防范几乎不可能。[:a9:]
要是不死 多好 让我等虐死他:@
接着观望
爆炸,纵火,投毒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未来我国民众面临的头号威胁。
恩,半月前成都的各大论坛就有人发过这个了。
  一开始超大就有人怀疑是恐怖主义个体户干的。
那些说是民工携带装修用易燃液体上车的人也该出来道个歉!
可能年内我会去成都工作。心里有点打鼓……

题外话:那个,JG0083是不是苏州人?
这种个体恐怖分子最防不胜防,如今我已经养成上公交车先观察有没有锤子的习惯了。
反社会
昆山的?好猛啊。{:3_79:}
无端指责民工是不对的
在车上携带易燃品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个跟昆明那案子有异曲同工之妙!!{:3_83:}
为无辜的人默哀[:a15:]
等人上网 发表于 2009-7-2 09:15

道歉?这种携带装修用易燃液体上车人就是要严打,打到痛,痛不欲生才能警示无知无畏的人有一些最基本的公共安全常识。:@
这种事国内多的去了,仅上海一地在地铁中一个星期不到就抓到200多起。不要以为没发生就不会发生。在国内未遂判的太轻了,变相鼓励侥幸心理,结果就是大家一起陪着玩命。
老坏蛋
受害人家属,因该联合起来告这个混蛋张云良的家属,要求法院判张云良的家赔偿天文数字的赔偿金,“父债子偿”赔死这家魔鬼家庭,以震慑未来那些想搞此类缺德事的人,在作孽前想想自己家庭将要承担的后果。
天气预报 发表于 2009-7-3 02:38
没有人说民工携带易燃液体上车是对的,但在这件案件上一上来就说是民工携带易燃液体上车造成的明显就是不对!
是侦查结论,还是法庭结论
这种案件要移交检察院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