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科普:岛屿、沙洲、礁、暗沙和浅滩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35:50


1、岛屿、沙洲、礁、暗沙和浅滩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我需要的不是“岛屿是陆地、礁是石头”这类答案,我想问的是区分它们的标准,即如何判断某个具体的东西是岛屿还是别的什么,为什么说某某是岛而某某是礁,是大小不同,还是“材质”不同,还是别的什么。

2、不露出水面暗礁、暗沙之类的是否可以作为一国的领土?如果是,那水下多深的暗礁、暗沙才能算作领土?

3、曾母暗沙是中国领土的依据是什么?
这里我不想听到“因为中国政府宣布曾母暗沙是中国领土,所以就是中国领土”这类回答,虽然我心里也很希望能这样,但这不是理性思考问题的态度。
从网上搜一下,一般说是因为中国渔民很早就发现了那里,可是这样并不能排斥别国渔民很早以前也发现过那里吧?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国代表和马来西亚等国坐在谈判桌上辩论,我们能辩得过对方吗?

先谢谢了!

1、岛屿、沙洲、礁、暗沙和浅滩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我需要的不是“岛屿是陆地、礁是石头”这类答案,我想问的是区分它们的标准,即如何判断某个具体的东西是岛屿还是别的什么,为什么说某某是岛而某某是礁,是大小不同,还是“材质”不同,还是别的什么。

2、不露出水面暗礁、暗沙之类的是否可以作为一国的领土?如果是,那水下多深的暗礁、暗沙才能算作领土?

3、曾母暗沙是中国领土的依据是什么?
这里我不想听到“因为中国政府宣布曾母暗沙是中国领土,所以就是中国领土”这类回答,虽然我心里也很希望能这样,但这不是理性思考问题的态度。
从网上搜一下,一般说是因为中国渔民很早就发现了那里,可是这样并不能排斥别国渔民很早以前也发现过那里吧?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国代表和马来西亚等国坐在谈判桌上辩论,我们能辩得过对方吗?

先谢谢了!
定义这东西,我留给其他诸位来科普了,今天没有时间.
第2条东西嘛,所以我们坚持要进行双边谈判,拒绝多边谈判,避免出现某些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情况.
至于第3条,当年民国宣布九段线的时候,是留给了周边诸国提抗议的时间的,但是周边诸国都没有提(因为都没有独立),按当时的惯例,没有人抗议,那就是都接受了,所以就是我们的了.至于历史\传统,都是九段线存在的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并不是九段线存在的本身依据.也就是说,道理上来说,这些国家要是想抱怨南海九段线问题,应该找当年那些宗主国去,找中国的麻烦其实是不合理的.
曾经有某位老大告诉我,其实当年法国是提过抗议的,甚至发生了一些冲突,详细情况不是太清楚.
俺来抛砖引玉。

一 礁、沙洲、岛屿、暗沙、暗滩

从珊瑚礁和灰沙岛的角度来看一下。能够干出的珊瑚礁是形成沙洲和岛屿的基础。礁坪上灰沙岛的形成可分几个阶段:
1 砾滩   风浪在外礁坪潮间带堆积矮小的砾石堤如三角礁西北边或砾石滩如皇路礁东端灯桩座或砾砂滩如南薰礁南边, 低潮干出,涨潮淹没。砾砂滩聚散不定。
2 裸沙洲  风浪在潮上带以巨大的漂木或砾石为依托堆积成小洲, 以粗大的
珊瑚枝、块和贝壳为多其位置游移不定年月日上午我们草测了信义礁东端礁坪上的沙洲, 呈椭圆形,南北向长, 东西宽, 顶面高出高潮水痕, 或高出礁坪, 不长植物顶部洼坑东边出露一条南北向卧伏的长达、径一的漂木该沙洲的基座是低潮水位适淹的砾滩同行宋朝景说, 比年月所见略大, 比年月所见大多了, 且总的向西移动了
3 草被灌丛沙洲  风力加积使沙洲规模变大,砂级物质增加, 可积存少量地下水, 始长草类和灌木, 地形相对稳定, 如敦谦沙洲

4 灰沙岛 当风力加积的风沙层增厚时, 形成较高爽的沙堤和堤内较低的洼地由于四面受风, 呈周高中低的碟形在海滩形成海滩岩〕在沙堤和洼地的地下形成淡水透镜体, 乔木生长, 地形稳定, 终于成岛,如太平岛。


西南中沙群岛共有大小岛礁200多个,一般按照它们在海面上下的位置分为五类:
  岛 是露出海面、地势较高、四面环水的陆地。岛的形成时间较长,陆地形状不易受台风吹袭而变形,面积相对较大,一般有植物生长。我国西南中沙群岛的岛屿属于海洋岛,有珊瑚岛(沙岛、岩岛)、火山岛之分。沙岛是由珊瑚碎屑、贝壳碎屑和其他沙粒堆积在珊瑚礁礁盘上,日积月累而形成的珊瑚沙岛,西南中沙群岛绝大部分是这一类岛屿,岩岛是由珊瑚沙岩和珊瑚石灰岩结成的坚固的珊瑚岩岛,西沙群岛中的石岛就是一个典型的岩岛。火山岛是由海底火山喷发物质堆积而成的岛屿西沙群岛中的高尖石是南海诸岛中唯一的火山岛,上述的岛屿在我国渔民中称之为“峙”、“峙仔”。
  沙洲 是已经露出海面的陆地,一般不被海潮淹没,只是台风和大潮时才被淹没。沙洲的外形不稳定,面积较小,由于受潮水冲刷,植物很少生长。沙洲和沙岛一样,是由大量松散的珊瑚碎屑、贝壳碎屑和其他泥沙堆积在礁盘上而形成的。沙洲和沙岛的区别在于:形状稳定与否,离海面高低,面积大小,植物多寡等。我国渔民一般把两者都称为“峙”“峙仔”或“沙帽”,亦称沙洲为“沙仔”。
  暗礁 也称礁,是接近海面的珊瑚礁体。涨潮时多数被淹没,退潮时多数可露出水面。有巨大礁盘的暗礁,经过地壳上升的作用,或者经过海浪的冲积,是形成沙洲的良好地点。我国渔民称之为“线”、“沙”、“铲”等等。
  暗沙 是淹没在水下的较浅的珊瑚沙层或珊瑚礁滩,海水最低潮时也露出水面,也可以说它是水下的珊瑚沙洲。我国最南的领土曾母暗沙就是这一类的沙洲,它的面积有2.12平方公里,最浅处仅有17.5米。我国渔民把暗沙称为“线排”、“沙排”。
  暗滩 也称滩,是隐伏在水面以下较深处的珊瑚礁滩地。暗滩由海底突起,滩面呈广阔平坦的台状,偶有礁墩向上隆起,甚至上升到海面附近。我国渔民称之为“廓”。

这是从整体上直观上的划分。
实际上许多礁也是有常年能够露出水面的礁石的,在国际海洋公约的规定中,他们也是享有12海里领海和12海里毗邻区的。
很多地方认为,常年出水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可以称之为岛,小于500平方米的,称之为礁石。
在南沙群岛,除了岛屿和沙洲(包括弹丸礁沙洲),还有很多礁是拥有一些常年出露的礁石或者小沙洲的,可以享有12海里领海,比如柏礁、毕生礁、西礁、东礁、中礁、大现礁、东门礁、南华礁、南海礁、司令礁、信义礁、已辛石。


珊瑚礁的面积,往往比珊瑚岛屿的面积大的多。呵呵,南沙所有的岛屿都是发育在珊瑚礁上的,而且都是在面积很小的礁盘上。
比如,中业环礁上的中业岛,就是发育在中业环礁这个珊瑚礁上。
zhongyequndao6.jpg
bijiao.JPG

南威岛发育在南威岛礁上,西月岛发育在西月岛礁上。
南子岛和北子岛发育在双子环礁上。如下图所示。
nanzidao.jpg

珊瑚礁的面积,往往比珊瑚岛屿的面积大的多。呵呵,南沙所有的岛屿都是发育在珊瑚礁上的,而且都是在面积很小的礁盘上。
比如,中业环礁上的中业岛,就是发育在中业环礁这个珊瑚礁上。
zhongyequndao6.jpg
bijiao.JPG

南威岛发育在南威岛礁上,西月岛发育在西月岛礁上。
南子岛和北子岛发育在双子环礁上。如下图所示。
nanzidao.jpg



“2、不露出水面暗礁、暗沙之类的是否可以作为一国的领土?如果是,那水下多深的暗礁、暗沙才能算作领土?


暗礁是能够作为领土的。大部分所谓的暗礁,在低潮时都有出水的区域。比如南沙群岛中称为礁的,都能出水。
而且有很多所谓的暗礁,实际是明礁,也就是说即使在高潮时,也有部分礁石能够出露水面。比如永暑礁、东门礁、柏礁、大现礁、东礁等很多。
而且还有很多称为“礁”的,实际上有小沙洲发育。比如西礁、中礁、毕生礁、司令礁、南海礁、信义礁等。

最“名不副实”的是南沙弹丸礁,实际上弹丸礁上原本就有一个沙洲,面积还挺大,据说接近0.1平方公里,如果属实,这已经比号称沙洲面积最大的敦谦沙洲还要大,比南沙的马欢岛、鸿庥岛、费信岛、南钥岛、景宏岛也大。 现在马来在弹丸礁建立了人工岛,面积就更大了,只比太平岛中业岛小一些。

所以,叫做什么名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能够露出水面。

说实话,暗滩和暗沙一般是不被看做领土的吧,至少是不能享有一般领土所能享有的领海权益。
暗滩和暗沙一般都在水下几十米。
当然也有名不副实的。比如南沙群岛榆亚暗沙,实际是个干出礁,低潮时有不少出水面积,高潮时也有礁石出露。
比如南沙群岛蓬勃暗沙那里有个已辛石,能够常年出露水面,能够算是领土并享有12海里领海是无疑的。


“2、不露出水面暗礁、暗沙之类的是否可以作为一国的领土?如果是,那水下多深的暗礁、暗沙才能算作领土?


暗礁是能够作为领土的。大部分所谓的暗礁,在低潮时都有出水的区域。比如南沙群岛中称为礁的,都能出水。
而且有很多所谓的暗礁,实际是明礁,也就是说即使在高潮时,也有部分礁石能够出露水面。比如永暑礁、东门礁、柏礁、大现礁、东礁等很多。
而且还有很多称为“礁”的,实际上有小沙洲发育。比如西礁、中礁、毕生礁、司令礁、南海礁、信义礁等。

最“名不副实”的是南沙弹丸礁,实际上弹丸礁上原本就有一个沙洲,面积还挺大,据说接近0.1平方公里,如果属实,这已经比号称沙洲面积最大的敦谦沙洲还要大,比南沙的马欢岛、鸿庥岛、费信岛、南钥岛、景宏岛也大。 现在马来在弹丸礁建立了人工岛,面积就更大了,只比太平岛中业岛小一些。

所以,叫做什么名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能够露出水面。

说实话,暗滩和暗沙一般是不被看做领土的吧,至少是不能享有一般领土所能享有的领海权益。
暗滩和暗沙一般都在水下几十米。
当然也有名不副实的。比如南沙群岛榆亚暗沙,实际是个干出礁,低潮时有不少出水面积,高潮时也有礁石出露。
比如南沙群岛蓬勃暗沙那里有个已辛石,能够常年出露水面,能够算是领土并享有12海里领海是无疑的。
3、“曾母暗沙是中国领土的依据是什么?
从网上搜一下,一般说是因为中国渔民很早就发现了那里,可是这样并不能排斥别国渔民很早以前也发现过那里吧?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国代表和马来西亚等国坐在谈判桌上辩论,我们能辩得过对方吗?


呵呵,这个不用担心。空口无凭。能够拿出证据来表明最早发现那里的,貌似只有我们。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了,哈哈,我们古代的航海、文字等各方面跟猴子们可不一个量级的。
什么样的东西能作为领土,还没有统一规定。但是国际海洋法公约关于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划分方面,只有高潮露出水面的,自然形成的,有人类居住或长期进行经济活动的,才能得到领海和经济水域。所以礁,沙洲等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可能可以算领土,但是不能有领海和经济水域。

当然,实际上是看拳头的。
按照中科院研究珊瑚礁的某位老先生数据,干出礁是应该算在陆地领土中的,南沙群岛陆地面积应为3000平方公里。
这种认识在国际海洋公约中也有体现,在群岛基线制度的规定中,计算陆地与海域面积之比时,陆地面积是包括干出礁面积的。
以双子群礁为例。
双子群礁(包括北子岛 南子岛 奈罗礁 贡士礁 北外沙洲 东北暗沙 东南暗沙 西滩 北子暗沙)。
双子群礁整个算一个环礁。其中的南子岛、北子岛礁块上发育出了岛屿和沙洲,奈罗礁和贡士礁礁块上没有岛屿发育。南子岛礁块、北子岛礁块、奈罗礁和贡士礁都是可以干出的。
而东北暗沙、 东南暗沙 、 北子暗沙则属于不能干出的暗沙,水深较深。
szbd 发表于 2009-6-27 14:42
这种说法不对。
只要是能够高潮出水,就能够享有12海里领海和12海里毗邻区。

“自然形成的,有人类居住或长期进行经济活动”那是能否享有200海里专属区的要求。
国际海洋公约中的规定:
“岛屿制度
  1.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2.  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3.  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可见,只要能够高潮出水,即使面积再小,也能享有12海里领海和12海里毗邻区。


这个问题还衍生出一个问题:南沙群岛海域的划分,按照法律地位的划分。
据此,南沙群岛及海域大体有三类:
1 中国的主权陆地和海域。
  这就是我国外交部常说的“我国对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一区域,不等于整个南沙海域,也不等于九段线内的南沙海域。
  只有陆地领土、内水、领海能够算作是主权区域。海洋公约中对海域的划分准则,是在陆地主权已定下的划分原则,海洋公约只是海域划分,不改变陆地领土的主权归属。
南沙群岛11个岛屿,几个沙洲,十几个有常年出水礁石的明礁,几十个干出礁,都是主权领土,这些岛礁及其12海里领海都是我国的主权区域。
  越马菲的海洋专属区主张不能侵犯我国的主权区域,这是海洋公约明确禁止的。试想,我国能够根据菲律宾吕宋岛在我国台湾岛领海基线200海里之内,就对吕宋岛提起主权要求吗?

南沙群岛中具有主权领土地位的11个岛屿,几个沙洲,十几个有常年出水礁石的明礁,这属于不可妥协的区域。这些岛礁所分布海域的外围轮廓连接起来,就是所谓的“我国对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的范围。大体有二十万平方公里?

2 太平岛、中业岛、南威岛的200海里专属区。
比如我国批准的万安北-21油气合同区,就处于南威岛的200海里专属区内。


(1 中国的主权陆地和海域+2 太平岛、中业岛、南威岛的200海里专属区)总共的面积有50多万平方公里?

3 我国只拥有历史性权益的区域。
北纬12度以南、九段线内除了1和2海域((1 中国的主权陆地和海域+2 太平岛、中业岛、南威岛的200海里专属区))的区域。
曾母暗沙区域、九段线南部靠近印尼纳土纳群岛的区域等。我国渔民历史上一直在这些海域进行捕鱼,我国的这种历史性权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留。这体现了国际海洋公约对于海域划分的公平原则。

我们的外交部常说的“我国南沙群岛传统渔场”就是为了涵盖这个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四条
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这个第十四条正是为了体现我国对这些区域的权益。

这个问题还衍生出一个问题:南沙群岛海域的划分,按照法律地位的划分。
据此,南沙群岛及海域大体有三类:
1 中国的主权陆地和海域。
  这就是我国外交部常说的“我国对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一区域,不等于整个南沙海域,也不等于九段线内的南沙海域。
  只有陆地领土、内水、领海能够算作是主权区域。海洋公约中对海域的划分准则,是在陆地主权已定下的划分原则,海洋公约只是海域划分,不改变陆地领土的主权归属。
南沙群岛11个岛屿,几个沙洲,十几个有常年出水礁石的明礁,几十个干出礁,都是主权领土,这些岛礁及其12海里领海都是我国的主权区域。
  越马菲的海洋专属区主张不能侵犯我国的主权区域,这是海洋公约明确禁止的。试想,我国能够根据菲律宾吕宋岛在我国台湾岛领海基线200海里之内,就对吕宋岛提起主权要求吗?

南沙群岛中具有主权领土地位的11个岛屿,几个沙洲,十几个有常年出水礁石的明礁,这属于不可妥协的区域。这些岛礁所分布海域的外围轮廓连接起来,就是所谓的“我国对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的范围。大体有二十万平方公里?

2 太平岛、中业岛、南威岛的200海里专属区。
比如我国批准的万安北-21油气合同区,就处于南威岛的200海里专属区内。


(1 中国的主权陆地和海域+2 太平岛、中业岛、南威岛的200海里专属区)总共的面积有50多万平方公里?

3 我国只拥有历史性权益的区域。
北纬12度以南、九段线内除了1和2海域((1 中国的主权陆地和海域+2 太平岛、中业岛、南威岛的200海里专属区))的区域。
曾母暗沙区域、九段线南部靠近印尼纳土纳群岛的区域等。我国渔民历史上一直在这些海域进行捕鱼,我国的这种历史性权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留。这体现了国际海洋公约对于海域划分的公平原则。

我们的外交部常说的“我国南沙群岛传统渔场”就是为了涵盖这个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四条
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这个第十四条正是为了体现我国对这些区域的权益。
谢谢各位!

还要提出几个问题:

1、曾母暗沙究竟是否有露出水面的时候?我在网上查不到相关信息。

2、我国那些古籍中有曾母暗沙的记载呢?听说曾母暗沙这个名字也是英文的音义,如果我们历史上就有记载为何不用自己的传统名称呢?

3、按12楼的资料,我国对曾母暗沙的主权要求似乎只是为了捕鱼的“历史性权益”,要是这样的话,将来是否会出现“主权归别人,我国渔民可以捕鱼”这样的结果呢,因为谈判桌上的交换、退让、妥协是常有的事啊。
曾母暗沙在水下30米吧,不可能露出来。土共在南沙的主权要求没有什么界限,不公布领海线基线,谁也没法算。出了事土共就说这片海是我的。
11# 六海为家
哦,记错了。


“我国对曾母暗沙的主权要求似乎只是为了捕鱼的“历史性权益”,要是这样的话,将来是否会出现“主权归别人,我国渔民可以捕鱼”这样的结果呢,因为谈判桌上的交换、退让、妥协是常有的事啊。”
------------
话不能这么说。
须知一个关键的问题:我国对曾母暗沙的主权要求,我国在九段线内的历史性权益,都是远远早于国际海洋公约的。
海洋公约只是一个准则,不应损害现有的秩序。
试想,如果中菲是早就订立条约划分了海域的,难道因为海洋公约出来了,菲律宾就可以毁约??

我国对曾母暗沙的主权要求,不是为了什么目的而作出的。而是早在海洋公约出来之前,我国就一直把曾母暗沙作为我国领土。海洋公约出来后,也不应该损害我国以前的领土主张阿,赫赫。

我国渔民在九段线内全海域的捕鱼权益,是千百年来形成的,任何划界都应体现公平,尊重这种历史权益。

从1935年起,我国就一直把曾母暗沙作为我国领土的最南端。这可比海洋公约早好多年。
海洋公约的出现,不应损害我国已有的领土主张和权益。

关于未来曾母海域可能的地位,分几种可能吧,赫赫:
1 曾母暗沙主权属于中国,但不享有领海。周边海域虽然不是海洋公约已经规定的专属区,但作为中国的历史性海域,地位可以比照专属区。即周边海域内和海洋底土的一切资源归属中国。马来西亚享有在这一海域的捕鱼权和航行权利。

2 曾母暗沙主权属于中国,但不享有领海。周边海域作为中马共同开发区域,共享海洋和海底资源。中马渔民都可以在此自由捕鱼。

3 曾母暗沙主权属于中国,但不享有领海。周边海域属于马来的专属区,但中国渔民都可以在此自由捕鱼。

4 曾母暗沙主权属于马来,但不享有领海。周边海域属于马来的专属区。此区域开辟为中马共同渔业区,作为交换,中国在属于中国海域南沙岛礁区(比如南通礁海域和弹丸礁海域)划定同样面积的区域也作为中马共同渔业区。

5 曾母暗沙和周边海域都归属马来,中国渔民不准来此捕鱼。


情况1,估计只能存在于梦想之中了。情况5,我国显然不能接受。

“我国对曾母暗沙的主权要求似乎只是为了捕鱼的“历史性权益”,要是这样的话,将来是否会出现“主权归别人,我国渔民可以捕鱼”这样的结果呢,因为谈判桌上的交换、退让、妥协是常有的事啊。”
------------
话不能这么说。
须知一个关键的问题:我国对曾母暗沙的主权要求,我国在九段线内的历史性权益,都是远远早于国际海洋公约的。
海洋公约只是一个准则,不应损害现有的秩序。
试想,如果中菲是早就订立条约划分了海域的,难道因为海洋公约出来了,菲律宾就可以毁约??

我国对曾母暗沙的主权要求,不是为了什么目的而作出的。而是早在海洋公约出来之前,我国就一直把曾母暗沙作为我国领土。海洋公约出来后,也不应该损害我国以前的领土主张阿,赫赫。

我国渔民在九段线内全海域的捕鱼权益,是千百年来形成的,任何划界都应体现公平,尊重这种历史权益。

从1935年起,我国就一直把曾母暗沙作为我国领土的最南端。这可比海洋公约早好多年。
海洋公约的出现,不应损害我国已有的领土主张和权益。

关于未来曾母海域可能的地位,分几种可能吧,赫赫:
1 曾母暗沙主权属于中国,但不享有领海。周边海域虽然不是海洋公约已经规定的专属区,但作为中国的历史性海域,地位可以比照专属区。即周边海域内和海洋底土的一切资源归属中国。马来西亚享有在这一海域的捕鱼权和航行权利。

2 曾母暗沙主权属于中国,但不享有领海。周边海域作为中马共同开发区域,共享海洋和海底资源。中马渔民都可以在此自由捕鱼。

3 曾母暗沙主权属于中国,但不享有领海。周边海域属于马来的专属区,但中国渔民都可以在此自由捕鱼。

4 曾母暗沙主权属于马来,但不享有领海。周边海域属于马来的专属区。此区域开辟为中马共同渔业区,作为交换,中国在属于中国海域南沙岛礁区(比如南通礁海域和弹丸礁海域)划定同样面积的区域也作为中马共同渔业区。

5 曾母暗沙和周边海域都归属马来,中国渔民不准来此捕鱼。


情况1,估计只能存在于梦想之中了。情况5,我国显然不能接受。
这个世界归根到底还是要讲丛林法则
公理和正义在导弹射程之内……
大家请看水下450m处管事滩……


管事滩,只是个地名而已,国外地图上都标注。

管事滩,只是个地名而已,国外地图上都标注。
好多牛人来科普呀!帮顶!
szbd 发表于 2009-6-27 14:42

所以我们一定要把拳头练硬!:victory:
kgb1059 发表于 2009-6-27 22:00

那个管事滩是小数点点错了吧。

40多米差不多。
4 曾母暗沙主权属于马来,但不享有领海。周边海域属于马来的专属区。此区域开辟为中马共同渔业区,作为交换,中国在属于中国海域南沙岛礁区(比如南通礁海域和弹丸礁海域)划定同样面积的区域也作为中马共同渔业区。
5 曾母暗沙和周边海域都归属马来,中国渔民不准来此捕鱼。
情况1,估计只能存在于梦想之中了。情况5,我国显然不能接受。


——那是说,情况4有可能被我国接受了?
大林 发表于 2009-6-29 21:18

中马共同渔业区???  那样的话,和我们自己的渔业区有什么区别???

要是搞中马共同渔业区的话,马来西亚可是要亏大了。在亚洲,有能抵抗的住中国的渔民舰队的存在吗???
中马搞共同渔业区,还不是最后庞大的吓人的中国渔民把马来西亚渔民挤掉(详情可见中韩共同渔业区和中日共同渔业区)
kgb1059 发表于 2009-6-27 22:00
我想也是
另问 美国和周边列弱小国有没有海岛争议的,遇到问题是一拳打翻还是共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