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少数民族地区“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7 07:52:38
[时事杂谈] 如何理解少数民族地区“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
[url=]张坚[/url];
【文献出处】 法学 , Law Science, 编辑部邮箱 1989年 04期  
期刊荣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中文关键词】 民族特点; 少数民族地区; 相结合; 刑事政策;
【摘要】 <正>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里,生活着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长期以来,我国在少数民族问题上一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与照顾少数民族特殊情况相结合的国策,在法制方面也实行维护全国法制统一与兼顾少数民族特点的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党中央为了统一和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的刑事司法工作,在1984年由其制定的5号文件中明确指示:“对于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这一指示,很快就由司法机关加以贯彻执行,已成为目前少数民族地区适用刑法的带有指导性的刑事政策。这就是被简称为“两少一宽”
【DOI】 CNKI:SUN:FXZZ.0.1989-04-013
【更新日期】 2006-01-10
【正文快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里,生活着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长期以来,我国在少数民族问题上一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与照顽少数民族特殊情况相结合的国策,在法制方面也实行维护全国法制统一与兼顾少数民放特点的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
http://epub.cnki.net/grid2008/de ... eName=FXZZ198904013[时事杂谈] 如何理解少数民族地区“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
[url=]张坚[/url];
【文献出处】 法学 , Law Science, 编辑部邮箱 1989年 04期  
期刊荣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中文关键词】 民族特点; 少数民族地区; 相结合; 刑事政策;
【摘要】 <正>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里,生活着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长期以来,我国在少数民族问题上一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与照顾少数民族特殊情况相结合的国策,在法制方面也实行维护全国法制统一与兼顾少数民族特点的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党中央为了统一和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的刑事司法工作,在1984年由其制定的5号文件中明确指示:“对于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这一指示,很快就由司法机关加以贯彻执行,已成为目前少数民族地区适用刑法的带有指导性的刑事政策。这就是被简称为“两少一宽”
【DOI】 CNKI:SUN:FXZZ.0.1989-04-013
【更新日期】 2006-01-10
【正文快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里,生活着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长期以来,我国在少数民族问题上一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与照顽少数民族特殊情况相结合的国策,在法制方面也实行维护全国法制统一与兼顾少数民放特点的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
http://epub.cnki.net/grid2008/de ... eName=FXZZ198904013
所谓“两少一宽”,即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这是我国的民族刑事政策,民族刑事立法应当将这一政策上升为法律,使之具体化、条文化。“两少一宽”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处理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在司法上从宽的面较广,只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一般该从宽都要从宽。但处理从宽也不是一律从宽,对于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就不能从宽处理,相反,应当依法严惩。在刑事立法上的从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刑事司法上从宽经验的科学总结。但司法经验不是立法的唯一法源,法律的内容受制于法律的性质。民族刑事立法的主要特点:一是变通性,即它只能就少数民族不能适用的刑法典部分规范作些非原则性的灵活规定,而不能作原则性的变动;二是补充性,即它只能对不完全切合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的某些刑法规范,在刑法典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部分规定,而不能自行制定刑法典;三是民族性,即它规定的是刑法典不便规定的与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特点有关联的犯罪与刑罚问题,民族色彩浓厚,只适用于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由此可见,立法上从宽的面较小,只限于对刑法典的有关部分所作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的范围之内。

如果能在类似来福士等新疆大大聚集的地方,对上海市民做一次有阻止的两少一宽学习讲座,我想大家一定能理解D得用心良苦,D在下很大的一盘棋。
http://club.pchome.net/topic_1_15_2980728.html
对少数民族公民犯罪的“两少一宽”政策,是《中发〔1984〕第5号文件》规定的,即:“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杀少捕’,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怎样理解这项刑事政策呢?我们认为:(1)所谓少捕,是指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外附加刑时,根据具体案情如果在可处徒刑也可适用更轻刑罚时,就应当坚持不适用徒刑,因此“少捕”仅指轻罪而言──这是从《刑事诉讼法》第40条关于逮捕人犯条件的规定中引导出来的;(2)所谓少杀,是指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挂有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坚决适用“死缓”,因此少杀仅指性质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3)所谓从宽,是指在法定刑范围内和法定刑基础上处罚从宽,不是宽大无边;(4)这项政策的要求是少杀少捕和一般从宽,不能理解为不捕不杀,也不是一律从宽。因此,对于那些罪大恶极,顽抗到底,或者罪行虽轻但拒不悔改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该捕则捕,该杀则杀,也是这项政策的要求。
http://pop.pcpop.com/zpt/default ... ient=aff-cs-maxthon
少数民族中考,高考加分也是写进法律的!!
大家要深入学习!!大家一定能理解D得用心良苦,D在下很大的一盘棋。
20年前的老文,不合时宜啦。
sony305 发表于 2009-5-23 09:33
废除了吗!
但现在大多数民怨极大的都是宽到不予处罚,好宽啊,有太平洋那么宽。
我们云南的同学讲,公安根本不敢进少数民族寨子抓人.但解放军就不同了,一次一个当兵的被寨子里的人打了,部队拉了两卡车的人抓着工兵锹进去,有敢阻挡的,全部一扫光.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09-5-23 09:57
你被骗了
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优惠政策不变

http://news.sina.com.cn/o/2005-05-31/10276036959s.shtml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0:27 法制日报

  少数民族高考政策不变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记者陈丽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牟本理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优惠政策是不会改变的。

  牟本理说,最近出台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已经把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对少数民族可以降分录取的内容写入法规。法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强制性,所以,这项政策是不会改变的。
东风113 发表于 2009-5-23 10:07
把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对少数民族可以降分录取的内容写入法规。是2005年的事!哪又是谁搞的!
mhzd 发表于 2009-5-23 10:13

降分录取,指的是降提档线,不是降录取线,实际上意义很小。
che 发表于 2009-5-23 10:17
意义很小!那去掉也影响不大!!
现在为各种各样的加分!手段多了!
 作者:恨天不先点钱 回复日期:2009-05-22 20:18:59 
    民族政策在开始的时候就向前苏联借鉴学习了很多,但是学习的还不彻底。前苏联支持保护各民族,但同时对国内的msl文化进行了很大的渗透。而中国只学到了保护。前苏联的失败已经清清楚楚地展现在我们面前,而我们国家的领导者凭什么相信我们这种更绥靖的政策会起到作用?车臣的民族运动,很多国家,甚至和俄罗斯完全同源的民族都因为被培养出了这种独立的民族文化,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各民族不断壮大,最终成了苏联的掘墓人。
    民族政策并不是升斗之恩,就必将涌泉相报的。事实上,今朝予升,受着往往期望明朝有斗米之赐。达不到期望就会滋生不满,犹如抱薪救火,终将给无所给,让受者产生更大的不满。所以对民族政策,应该改变重点扶持的办法。比如没有文字帮忙创造,民忧文化帮着考证,没有风俗,帮着收集。很多民族已经融入了汉族,重新扶植只会逆转民族融合,对将来犯下大罪。
    我们应该修正现在的民族政策,
    
    第一从现在开始,慢慢取缔一些达不到标准的民族乡县洲。民族自治这种最短视的政策持续一天,中国就会增加一个潜在的有独立倾向的危险地点。保存文化能保存什么?中华有那么多优秀的文化湮灭在历史长河里,不知道去挽救,为什么去青睐保护那些落后的传统?每一个文化都要接受自然的考验,能存在的,就存在下去。不能存在的,就让自然选择去灭亡。这样会减少少民利用民族区域的优惠政策对少民进行倾斜扶植,最终导致成了少民区。
    
    第二,改变民族选择规定。汉人和少数民族通婚的孩子将不能自然拥有选择民族的权利。或者父本位,或者母本位,或者能孩子20岁成年以后让他自主选择。这样能最大程度减少很多汉民的子女少数民族化。
    
    第三、取消少数民族在结婚生子、高考方面的优待。是什么样的思考让汉族自我阉割了30年?甚至很多汉族为了得到这些优待,把自己的族籍改成了少数民族。这种不公的制度是对汉族的谋杀!可以不取消这种待遇,但是汉人要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四,对某些民族进行全面的拆解,汉人信教不能自动划入少民。少民的子女也有信教与否的自由。凡是不信教的,国家机关要设立机构进行保护。
    
    现在的改变当然会有反弹,但是现在少民只有10%,我们还承受得起,如果有一天少民成了30%,那么当中国不得不变化的时候,谁能承受如此之痛?
    
    美国对任何少数民族都没有照顾,大家都爱美国。我们对很多民族很照顾,结果培养出叛乱者。我们需要负责任的政治家,不能只顾眼下,不管死后洪水滔天。
84年。。。胡真不行
扯淡 本人新疆长大的
如果TG真学了老毛子的民族政策那一套 肯定不行
民族考生有两个途径
一是民考民 也就是说这种高招的录取是他们自己专用的录取途径 一般都是自小从民族小学一直上到民族高中
这种考生在民族中占大部分 跟汉族人没什么冲突
二是民考汉 是上普通高中的民族考生 跟汉族考生一样参加全国统考 成绩上直接加10到70分不等
不过这类考生很少 我们那会高中班加70分的不过两三个 还有几个都是10分的 所以影响也不是很大
他们大部分都是走定向口的
东风113 发表于 2009-5-23 10:22
是直接加分的
高考成绩查询的时候报的就是加分后的成绩
说是两少一宽 扯J8淡
跟某些人两少一宽?那新疆治安就乱了去了
乌鲁木齐的警察巡逻的时候见到少数民族 特别是三两个一伙的肯定要上去盘问 稍微不对就先控制住
都是些贩毒 盗窃 抢劫的 一抓一个准 你跟这些人两少一宽?
在少数民族 特别是南疆来乌的(城市里的很多进步的少数民族还是很好的)人群中犯罪率是相当高的 基本上乌鲁木齐刑事案件百分之80以上都是这些人造成的 治安案件就更夸张
昨晚上我回家路过民族区还看到三两警车 两辆120 围了一圈维族在那 据说刚死了俩

在王震时代 新疆的民族问题还是很好的 王震干的那些事确实有点.....不过也没办法
现在的民族问题多少还是有问题的 主要就出在邓颖超身上
8几年的时候她来乌鲁木齐时差 在7纺发表了著名讲话 批评了乌鲁木齐市当时所谓的“大汉族主义” 反正就是说汉族领导压制少数民族了 当时几个大国企少数民族干部工人都偏少 要提高比例
自治区那些干部跟得了圣旨似的 一车皮一扯皮从南疆往乌鲁木齐拉少数民族
说实话 南疆那地方还是穷苦 这些80年代过来的少数民族知识素质方面欠太多 这些人再走上领导岗位(自治区就是这样 从区到下面单位一把手必须是少数民族) 你们想想他们能干啥?
工厂改制裁员肯定第一批就裁的这些人 下岗后这些人能干啥?吸毒 卖淫 外加偷抢呗
qqweee 发表于 2009-5-23 18:08
各省政策不一样吧?我们湖南就是形式上的优惠而已。
加分倒可以理解,但是姑息养奸那是蠢猪!
政治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搞得好的!也不是什么人都具有政治眼光的!即使像邓大姐这样在周总理身边这么久的人还是幼稚得一塌糊涂。更别说那个胡乱邦了!邓在处理胡乱邦这件事上还是值得表扬的!
倘若说姑息养奸 那么从解放新疆就开始了
狗P三区“革命” 那玩意也能算革命?要是这都算革命的话 那早应该给蒋秃子平反了
现在这些区里的头头们 哪个不是三区的后代
查查他们的爷爷辈都干过啥吧
che 发表于 2009-5-23 18:35
被人骂的最凶的满族人,大部分基本就没加过分。。。。。。。
河北的回族子弟是不加分的
因为回回太多了{:3_80:}
理解不了
一个“好人”办的贻害无穷的错事。大概就是这样。
这政策还是早点废除了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支持对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扶持,但坚绝反对在刑事惩处对少数民族另眼相看。一句话胡萝卜要够甜,但大棒也要够硬。
未来的科索沃?分裂分子的温床。。。
mahitter 发表于 2009-5-25 14:58
中国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就是这样 不懂行无所谓 只要是领导就有权利说两句 然后下面的人就要听两句
大家要深入学习!!
不弱智怎么当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