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欺实马事件如果依法办理胡斌会被怎么处理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5:13:49
有人在群里认为最多就3到5年,由于我国没有针对飙车的专门规定,而且肇事人事后也没有逃跑,似乎判不了重罪啊?有人在群里认为最多就3到5年,由于我国没有针对飙车的专门规定,而且肇事人事后也没有逃跑,似乎判不了重罪啊?
比较好的方式是人大释法,界定飙车行为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用判很重,但要把飙车的同伙一块判了。


其实就是那么重 带过失杀人罪 撑死10年
但是 杭州交警 应该在其有飚车前科之后应该收回其驾照
公诉人应对杭州交警部门及连带部门提起公诉  玩忽职守罪

其实就是那么重 带过失杀人罪 撑死10年
但是 杭州交警 应该在其有飚车前科之后应该收回其驾照
公诉人应对杭州交警部门及连带部门提起公诉  玩忽职守罪
收回驾照无非是花一点钱再考一次,你这完全就是无事生非。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09-5-20 22:53

LS寒假党,有驾照么?考过交规么?知道吊销驾照需两年后才能重考么?

按你的说法,无事生事。好啊,刑法也别要了,反正用钱都能弄出来,大家一起腐败,黑吃黑吧
wlf 发表于 2009-5-21 00:14

别激动,办个假驾证就行了,你只要不用本省的驾照,用其他省的驾照基本上查不出来。当然,查证时的心理素质很重要。没多少交警查证时,还上网查你的真假的。
用假照撞死人, 恐怕就没这么简单了.
在闹市区赛车,这伙人因该判个危害公共安全罪。。。
遥远的星空 发表于 2009-5-22 09:07
又来了````````````
什么叫这伙人?什么叫危害公共安全罪?能说说吗什么什么星空
依法办理要讲证据,你没证据证明他是故意的,那他就只能是无意的,
然后就是判3,可能还能缓3。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犯罪,不是某个罪名。

这种犯罪,侵害的客体(就是侵害对象)是公共安全,就是说
不特定的多种人的生命健康权及较大的公私财产安全。

象放火、爆炸,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这可能会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
有罪名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除放火、爆炸、投毒
等等(就是有具体罪名的那几种)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比如说某人故意驾驶汽车撞击多种人。这罪名要求犯罪人主观上要存在故意,
如果不是故意而是过失,则不构成此罪。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区别在主观.

希望或无所谓撞死人就是前罪,不希望撞死人就是后罪

什么叫这伙人?什么叫危害公共安全罪?能说说吗什么什么星空
wawo 发表于 2009-5-22 11:42


现场市民看到进行非法赛车活动的有3辆车,也就是说当时那条闹市街道上,同时有3辆跑车超速了!很明显,这并不是单一的交通肇事,联系到这些人经常组织非法赛车的前科。有理由怀疑事发时,其正在进行非法赛车活动。
一条人来人往的闹市街道,3辆车以远超70迈的速度横冲直撞,是不是只有那辆撞了行人的车是交通肇事????
如果仅仅以交通肇事起诉,是不是就说明在市区组织,参与非法赛车是合法行为?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事实的。
在市内公路上组织参与非法赛车,造成市民伤亡的,其组织者,参与者,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找出当时犯罪嫌疑人和其犯罪同伙在公路上非法赛车的录象证据,就能以重罪起诉。
因该以此罪为基础对其进行刑事侦察,胡某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与人员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这样才能彻底震慑闹事赛车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是在闹市,组织,参与非法赛车,致人死亡。这两者在刑事责任上是有本质区别的。交通肇事无主观故意性,是偶发性的犯罪行为,而组织,参与非法赛车致人死亡是有主观故意性的,有组织的,有预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行。其导致的严重后果是有必然性的。
是对不特定的他人的人身安全的严重威胁。
什么叫这伙人?什么叫危害公共安全罪?能说说吗什么什么星空
wawo 发表于 2009-5-22 11:42


现场市民看到进行非法赛车活动的有3辆车,也就是说当时那条闹市街道上,同时有3辆跑车超速了!很明显,这并不是单一的交通肇事,联系到这些人经常组织非法赛车的前科。有理由怀疑事发时,其正在进行非法赛车活动。
一条人来人往的闹市街道,3辆车以远超70迈的速度横冲直撞,是不是只有那辆撞了行人的车是交通肇事????
如果仅仅以交通肇事起诉,是不是就说明在市区组织,参与非法赛车是合法行为?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事实的。
在市内公路上组织参与非法赛车,造成市民伤亡的,其组织者,参与者,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找出当时犯罪嫌疑人和其犯罪同伙在公路上非法赛车的录象证据,就能以重罪起诉。
因该以此罪为基础对其进行刑事侦察,胡某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与人员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这样才能彻底震慑闹事赛车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是在闹市,组织,参与非法赛车,致人死亡。这两者在刑事责任上是有本质区别的。交通肇事无主观故意性,是偶发性的犯罪行为,而组织,参与非法赛车致人死亡是有主观故意性的,有组织的,有预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行。其导致的严重后果是有必然性的。
是对不特定的他人的人身安全的严重威胁。
3到5年.

难道这还轻么?中国的刑责够轻的了,很多都被扣上治安事件,根本不予刑事处罚.:shutup: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犯罪,不是某个罪名。

这种犯罪,侵害的客体(就是侵害对象)是公共安全,就是说
不特定的多种人的生命健康权及较大的公私财产安全。

象放火、爆炸,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这可能会导 ...
舰船之剑啸黄沙 发表于 2009-5-22 12:20


并非故意驾车撞人,而是在闹市组织参与非法赛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犯罪,不是某个罪名。

这种犯罪,侵害的客体(就是侵害对象)是公共安全,就是说
不特定的多种人的生命健康权及较大的公私财产安全。

象放火、爆炸,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这可能会导 ...
舰船之剑啸黄沙 发表于 2009-5-22 12:20


并非故意驾车撞人,而是在闹市组织参与非法赛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台湾:专设“禁止飙车条款”

台湾2008年5月修订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下称为“台湾条例”),分别规定了危险驾驶行为和飙车行为。危险驾驶行为,是指一辆以上汽车,驾驶人在道路上以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足以危害到他人的均构成危险驾驶。“台湾条例”第43条规定,对危险驾驶人可以处以6000元以上240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如果因危险驾驶而肇事的,则吊销其驾驶执照。“台湾条例”中还有专门的“禁止飙车条款”,即两辆以上汽车成群结队,穿梭于快慢车道竞速行驶的,即为“飙车”,“台湾条例”规定,可以处飙车人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罚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及吊销其驾驶执照。

“台湾条例”不仅可以对驾驶人进行处罚,还可以对车辆进行“处罚”,即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在吊扣期间,该汽车不得上路。如果汽车在吊扣期间上路,并被用来从事危险驾驶或飙车的,该汽车将被没收。

“台湾刑法”中也有对危险驾驶(包括飙车)的规定,如果驾驶人危险驾驶或飙车,以致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的,构成“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可处驾驶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因此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他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香港:按危险驾驶处罚

香港对于安全驾驶的要求更高。“香港道路交通条例”(下称为“香港条例”)中尽管没有明确的“飙车条款”,但有可以用来处罚飙车行为的“不小心驾驶条款”和“危险驾驶条款”。在香港道路上驾驶车辆时,驾驶人如果没有谨慎及专注驾驶,或者没有合理顾及他人,就构成不小心驾驶。根据“香港条例”第38条的规定,不小心驾驶汽车的,即属犯罪,可以处驾驶人罚金及6个月监禁。

如果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可能对他人人身造成损伤或者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则可以处驾驶人3年监禁;第一次定罪的,至少取消驾驶资格6个月,如果再次定罪,则至少取消驾驶资格18个月。根据“香港条例”的规定,只要驾驶人驾驶汽车的方式远逊于一般合格和谨慎的要求,并且一般驾驶人认为其驾驶方式显然是危险的,就构成危险驾驶。另外,如果车辆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一般驾驶人认为驾驶该汽车显然危险的话,也构成危险驾驶。

如果因危险驾驶造成他人死亡的,可处驾驶人10年监禁;第一次被定罪的,至少取消驾驶资格两年,如果再次定罪的,则至少取消驾驶资格3年。

由此看来,台湾和香港地区立法对危险驾驶及飙车行为都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飙车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伤亡后果的,也完全可能构成犯罪;如果造成伤亡后果的,则会被处以较重的刑罚。


胡某并非是单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辆以上的车(事实是三辆),集体超速。完全符合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件。
事实是并非交通肇事,而是非法赛车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这个犯罪行为是由三辆跑车构成的,而并非是单一的胡某的跑车交通肇事。
简单的事实是,如果没有另两辆跑车与之竞速,胡某也不会开那么快。如果不是三辆跑车在街道上横冲直撞,很可能不会造成交通事故,对行人的危害也比一辆车超速严重的多。

胡某并非是单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辆以上的车(事实是三辆),集体超速。完全符合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件。
事实是并非交通肇事,而是非法赛车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这个犯罪行为是由三辆跑车构成的,而并非是单一的胡某的跑车交通肇事。
简单的事实是,如果没有另两辆跑车与之竞速,胡某也不会开那么快。如果不是三辆跑车在街道上横冲直撞,很可能不会造成交通事故,对行人的危害也比一辆车超速严重的多。
香港对飙车的是怎么处罚的?特别是超过50%以上的恶意超速
关键是中国当前对非法赛车行为未能在法律上定义,所以除非出事情,否则同伙并不能被判刑。最多只能判超速,然后吃罚单而已。对于当事人,就是意外撞人致死,未逃逸。一般不会判的狠的,判刑不可能因为你使用的是赛车还是拖拉机(最多影响是否超速而定违规情况)而有任何的改变。当然改装车违反法律是要加刑的。从这次事件中,当事人最关键是意外撞人致死。加重罪责的因素是:前科,改装车,超速。(不知道是否压线)说实话,判不了多少的。在这样的事件中,这些都不算是重要罪证,中国法律上逃逸是判的比任何都要重的,其他都好商量。

关键是中国当前对非法赛车行为未能在法律上定义,所以除非出事情,否则同伙并不能被判刑。最多只能判超速,然后吃罚单而已。对于当事人,就是意外撞人致死,未逃逸。一般不会判的狠的,判刑不可能因为你使用的是赛车 ...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09-5-22 13:32


事实是已经出事情了,而不是“除非出事情”。在闹市非法赛车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定义,并且国际上都是这样判的。
非法赛车行为与你使用的是否是赛车毫无关系。
关键是中国当前对非法赛车行为未能在法律上定义,所以除非出事情,否则同伙并不能被判刑。最多只能判超速,然后吃罚单而已。对于当事人,就是意外撞人致死,未逃逸。一般不会判的狠的,判刑不可能因为你使用的是赛车 ...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09-5-22 13:32


事实是已经出事情了,而不是“除非出事情”。在闹市非法赛车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定义,并且国际上都是这样判的。
非法赛车行为与你使用的是否是赛车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