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不为人了解的侦查队伍---检察院反贪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1:47:26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中国具有案件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监狱和军队(包括武警)保卫检察部门,至于由公安部业务领导的边(防)消(防)警(卫)三个现役部门所具有的执法权力,严格上说应属于公安职权的范畴,普通的武警内卫部队等是不具备一般意义上的执法权力的。海关和交通部的公安部门,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不是海关和交通部有侦查权,而是公安机关在上述部门的延伸。铁路和兵团公安、检察机构也一样。不过,在中国,法院是不具有侦查权的。
   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一样,中国对腐败案件的侦查不由警察部门行使。在中国,虽然反腐败机构复杂,但正式具有侦查职权的只有检察院,其内设机构就是反贪局。最高检设反贪总局,下至每个基层检察院都有反贪局。地市以上检察院或分院设有侦查指挥中心,实行侦查一体化管理。90年代上半期以前,侦查人员主要来自于部队转业军官和应届大学毕业生,早期还有少部分来自公安系统。9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实行司法考试制度后,转业军官和警校学生能成为侦查员的就很少了,因为中国的检察制度很特殊,受检察院组织法的限制,法律意义上能够行使侦查权的检察人员只能是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资格的,助理检察员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样才能被任命为检察官。检察院司法警察和书记员只是辅助人员,不具备侦查主体资格。其他国家和地区和我们不太一样,比如日本,检察官是这类案件的侦查指挥人员,但具体下面的检察事务官和调配的警察都是正式的侦查人员。
   反贪局侦查的案件大家都知道,就是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渎职类案件由检察院另外部门侦查(比如“躲猫猫 "案,就由监所检察部门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由于侦查对象的特殊性(有些对象本身就是具有相当经验的执法人员),从侦查的方式上,通常案件都是采取秘密方式,不管是前期的摸排和后期动手之前的监控。法律上规定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行使,但实际上在反贪部门,从控制人到送进看守所,都由自己的侦查人员或司法警察(主要由侦查人员)进行,公安机关只是把检察机关开具的拘留和逮捕决定书换成逮捕证,然后执行关押。
   由于大部分案件都不存在暴力性,因此检察机关在武器配置上的要求很低,基本就只有手枪,最多也就是79式轻冲。以前中国的公检法人员都可以使用武器,在90年代以后,作为法制的进步,除司法警察外,法院一般审判人员和检察院的一般检察干部基本上都未再办理持枪证,但在检察系统很特殊,行使侦查职权的检察人员却可以配枪(必须助理检察员以上)。
   因为是侦查机构,所以也有特殊的侦查手段,某些手段需由公安机关配合行使,这里就不便说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中国具有案件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监狱和军队(包括武警)保卫检察部门,至于由公安部业务领导的边(防)消(防)警(卫)三个现役部门所具有的执法权力,严格上说应属于公安职权的范畴,普通的武警内卫部队等是不具备一般意义上的执法权力的。海关和交通部的公安部门,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不是海关和交通部有侦查权,而是公安机关在上述部门的延伸。铁路和兵团公安、检察机构也一样。不过,在中国,法院是不具有侦查权的。
   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一样,中国对腐败案件的侦查不由警察部门行使。在中国,虽然反腐败机构复杂,但正式具有侦查职权的只有检察院,其内设机构就是反贪局。最高检设反贪总局,下至每个基层检察院都有反贪局。地市以上检察院或分院设有侦查指挥中心,实行侦查一体化管理。90年代上半期以前,侦查人员主要来自于部队转业军官和应届大学毕业生,早期还有少部分来自公安系统。9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实行司法考试制度后,转业军官和警校学生能成为侦查员的就很少了,因为中国的检察制度很特殊,受检察院组织法的限制,法律意义上能够行使侦查权的检察人员只能是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资格的,助理检察员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样才能被任命为检察官。检察院司法警察和书记员只是辅助人员,不具备侦查主体资格。其他国家和地区和我们不太一样,比如日本,检察官是这类案件的侦查指挥人员,但具体下面的检察事务官和调配的警察都是正式的侦查人员。
   反贪局侦查的案件大家都知道,就是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渎职类案件由检察院另外部门侦查(比如“躲猫猫 "案,就由监所检察部门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由于侦查对象的特殊性(有些对象本身就是具有相当经验的执法人员),从侦查的方式上,通常案件都是采取秘密方式,不管是前期的摸排和后期动手之前的监控。法律上规定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行使,但实际上在反贪部门,从控制人到送进看守所,都由自己的侦查人员或司法警察(主要由侦查人员)进行,公安机关只是把检察机关开具的拘留和逮捕决定书换成逮捕证,然后执行关押。
   由于大部分案件都不存在暴力性,因此检察机关在武器配置上的要求很低,基本就只有手枪,最多也就是79式轻冲。以前中国的公检法人员都可以使用武器,在90年代以后,作为法制的进步,除司法警察外,法院一般审判人员和检察院的一般检察干部基本上都未再办理持枪证,但在检察系统很特殊,行使侦查职权的检察人员却可以配枪(必须助理检察员以上)。
   因为是侦查机构,所以也有特殊的侦查手段,某些手段需由公安机关配合行使,这里就不便说了。
嗨。这有什么啊。在大陆。每个地方都有。包括县一级部门。
..............\见过~!
中国的法律法规都很严格,但是如何让这些法律法规严格的执行下去,确实一个大难题。
检察机关怎么立案的?如果被调查的对象的行政级别比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级别高是不是要请示上级,另行指派专人下来?如果调查对象是军队武警之类的特殊部门是否有调查的权利?
呵呵!好奇所以问问!
原帖由 黄金双抢 于 2009-3-20 09:09 发表
检察机关怎么立案的?如果被调查的对象的行政级别比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级别高是不是要请示上级,另行指派专人下来?如果调查对象是军队武警之类的特殊部门是否有调查的权利?
呵呵!好奇所以问问!

1、自己动手 丰衣足食
2、反贪局这东西可以下克上的 不过要是在本院管辖的区划内 不过请示是必须D 另外反贪背后还有纪委的情报来源
3、地方不关军政事物
话说
当官的 纪委找去谈话还有活路
被反贪找去了 基本就.............
所以FB分子更讨厌反贪
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D :D
在涉及军队的案件上,我们国家有关法律有明确规定相应的管辖权限。 部队有一套自己的执法系统,从检察院到法院再到监狱。和地方基本上不牵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属于国家检察体系的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其职权是:对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工中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对贪污罪、侵犯军人和其他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军事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保卫部门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免予起诉或不起诉,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席军事法庭支持公诉,对其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所、劳改队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军事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军内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军事法规,积极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通过行使检察权,惩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军队的团结统一,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垃圾机构,权力太小。:D
是侦察队伍吧?
军队和武警人员的一般犯罪案件由军队和武警保卫部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比如贪污贿赂犯罪罪或军人违反职责方面的犯罪)由军事(武警)检察机构侦查。

有点乱的是,边消警三个公安部现役部门人员的犯罪案件究竟由地方管辖还是由武警保卫检察机构管辖,一直有争议。特别是各地方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公安消防处(科)现役人员的犯罪案件到底归谁管,一直没有正式明确。
管用么,那么多贪官,妈的做个东西当官的还要扒皮,成本那还能下得来,老百姓能得什么实惠:@ :@
权力在批捕,门面在公诉,成果在反贪。:handshake
俺不在反贪,但是和反贪有交集:victory:
原帖由 laikanrenao 于 2009-3-20 17:06 发表
军队和武警人员的一般犯罪案件由军队和武警保卫部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比如贪污贿赂犯罪罪或军人违反职责方面的犯罪)由军事(武警)检察机构侦查。

有点乱的是,边消警三个公安部现役部门人员的犯罪案件究竟由 ...

个人觉得这种情况交由公安内部的纪委、督察一类的部门管比较合理。不过不知道今后事实会是怎样的。
原帖由 lnsyjb 于 2009-3-20 19:03 发表
俺不在反贪,但是和反贪有交集:victory:

说这么多,直接说你是检察院的不就完了。:D
原帖由 gmt+ 于 2009-3-20 21:10 发表

说这么多,直接说你是检察院的不就完了。:D

这个可是你自己推论的,我可没说:D
原帖由 lnsyjb 于 2009-3-20 21:47 发表

这个可是你自己推论的,我可没说:D

那我推论得对不对呢?[:a6:]
原帖由 cedric 于 2009-3-20 08:28 发表
中国的法律法规都很严格,但是如何让这些法律法规严格的执行下去,确实一个大难题。


严格个啥?
法律制定上严重不足
刑法某些方面还比不上大唐律和大明律。

在法律执行上就一塌糊涂了。调查个处级干部还要市委常委开会同意。。。。。。
各级反贪局局长被双规不少
原帖由 laikanrenao 于 2009-3-20 17:06 发表
军队和武警人员的一般犯罪案件由军队和武警保卫部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比如贪污贿赂犯罪罪或军人违反职责方面的犯罪)由军事(武警)检察机构侦查。

有点乱的是,边消警三个公安部现役部门人员的犯罪案件究竟由 ...

您老不是体制内的人吧,边消警是公安现役部队,严格地说和武警总部没有任何关系,刑事诉讼法也早已明确,公安现役部队人员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案件管辖规定也是如此定的。不知道兄弟你何来不明确一说???
纪委的出水口
反贪局根本不用配武器,现在技术侦查手段都匮乏
好多地方买监听还是偷偷自己找人攒的
"您老不是体制内的人吧,边消警是公安现役部队,严格地说和武警总部没有任何关系,刑事诉讼法也早已明确,公安现役部队人员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案件管辖规定也是如此定的。不知道兄弟你何来不明确一说???"


  嘿嘿!你老兄是体制内人吧。刑事诉讼法哪一条规定了公安现役部队人员的犯罪由地方管辖?这一直没在该法中明确,后期的规定只是操作细则,为了弥补刑事诉讼法的尴尬。没办法的,公安现役部队严格上说只是由公安部业务领导,正规属于武警察范畴。这是国情决定的,因为武警属于国家武装力量的一部分,从法律上讲,一国武装力量对地方不能行使普通意义上的执法权(特别是司法权)的,更不用说行政审批权(比如消防)。因此,由公安部领导(还不是完全领导),前面加上公安2字,比如公安边防,可以有效解决法律上的适用障碍。
  上述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比如消防处干部的受贿,是由地方检察院管还是由武警检察院管,还真没看到过规定,你们又有哪个在最近几年看到过这方面的案例。
我想问的是,对于贪污腐败案件,到底是检察院更有杀伤力还是中纪委更有杀伤力?这二者都是平级的。

另外,还有一个政法委,和上述二者也是平级单位,貌似还是公检法的头,岂不是更牛13了?
纪委、监察部门不是另有一套班子直接抓人吗?
“双规”“双指”的威慑可能压力更大
地方政法委的不是更牛逼
原帖由 ddzzqq 于 2009-3-22 10:31 发表
地方政法委的不是更牛逼

中央的才牛吧?地方的就一个养老的。
反贪不配武器,反贪渎职面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犯罪,没有必要.即便是我们院的法警也没武器,平时连警服都不穿,被分到各个业务科室了.
反贪的法宝是不让睡觉!
现在改名字了吧
得,我说的大实话居然被屏蔽了,无语~~~
CD的作风越来越怪了。
看着检察院反贪局的同志们天天吸着软中华,真不知反谁的贪![:a12:]
[:a9:] 调查县处级以上的干部实务中必须要上级检察机关批准,政法委也不是什么养老的地方,政法委书记一般是党委常委,大多数地方是公安局局长兼任
原帖由 gmt+ 于 2009-3-22 13:09 发表

中央的才牛吧?地方的就一个养老的。

基本上的政法委书记都是当地党委的常委 居然是养老的?
原帖由 alex182 于 2009-3-20 15:08 发表
是侦察队伍吧?

是侦查没有错
把反去掉基本就符合事实了
"反贪不配武器,反贪渎职面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犯罪,没有必要.即便是我们院的法警也没武器,平时连警服都不穿,被分到各个业务科室了"


     武器是肯定配得有,只不过现在很多检察院都集中保管,需要时再领取(一般很少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枪支管理中,内部规定检察院使用枪支人员只能是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和法警,其他人员基本不再具有使用资格(包括公诉、批捕等)。

   纪委等和检察院反贪局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机构,虽然干的工作有类似,纪委在对有职务的人时可以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但对大量的社会人员时,因不具备司法权限,因此需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面控制人(比如行贿人),说穿了就是由这两家出手续。比如有时候需对某个涉案人员的其他亲属或关联人搜查时,就需要法律上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