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光缆不怕被破坏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29:12
城市、郊区到处都有“此地下有国防光缆的标示”,难道就不怕战时被破坏嘛?城市、郊区到处都有“此地下有国防光缆的标示”,难道就不怕战时被破坏嘛?
有个成语叫此地无银,要不是有城管,指不定随处都是....
这就叫现代版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不写的话就等断嘛~~耕地~~瓦沟~~切地~~那条路每年不来几次~~:D
我们在搞工程的时候最怕这个鸟东西,什么与国防相关的东西,我们施工都要绕道走,其他什么电信、移动呀,市政呀,当地政府都可以进行协调。就这个谁也不能说这个话。
我在东莞做的时候,一条国防的输油管道害得我加班一个星期,项目部多花了50多万的施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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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了一下,要么重罚要么判,两样都让你吃不消。
真是不该明指着是国防专用
其他的光缆不用标志吗?应该都一样的标志,反正故意挖人家的建设都是违法的。要是事后发现是国防的可以重判。
原帖由 America 于 2009-3-2 03:41 发表
真是不该明指着是国防专用
其他的光缆不用标志吗?应该都一样的标志,反正故意挖人家的建设都是违法的。要是事后发现是国防的可以重判。

之前有人讲了
其他家的可以协调
看到国防光缆的意思就是说“改道吧”
这个到了协调的时候再亮出“国防”也不迟吧
不写那就要被施工队XXOO N多次
不标出来,指不定哪天就给挖断了,真打仗的时候把标志去掉就行啦
原帖由 America 于 2009-3-2 03:41 发表
真是不该明指着是国防专用
其他的光缆不用标志吗?应该都一样的标志,反正故意挖人家的建设都是违法的。要是事后发现是国防的可以重判。


不可能重判
因为没有国防标识,所以就不能重判。

如果连普通标识都没有的话,挖断了就只能是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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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长日 于 2009-3-2 11:50 发表
不标出来,指不定哪天就给挖断了,真打仗的时候把标志去掉就行啦

这样好防的敌人实在天真可爱,我都不想打仗了 ;P
原帖由 America 于 2009-3-2 12:15 发表
要是在抢劫过程中,老太太心脏病暴发死掉,我能不能说她没说自己有心脏病,不关我的事?

无知并不是理由。对犯法行为中造成的损害,要负一切责任的。

对根本不具备遇见可能性的事件  当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你不知道老太太又心脏病 而她又是在你仅是口头威胁而未实施即时暴力的情况下发作死掉了 这不能作为加重情节
就好象A与B争执斗殴 B脑梅毒病变 在斗殴过程中B脑部受轻微撞击挂了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撞击根本不可能致人受伤或者死亡 而A根本不知道B有这种情况 那么这就是意外事件 A对于B的死亡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民事责任 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A与B争执斗殴"是一回事
A抢劫B就是另一回事了。你不用故意混淆吧
我谈的就是关于犯罪中的预见可能性问题 何来混淆这么一说

我针对的就是你这句话 对犯法行为中造成的损害,要负一切责任的
从你的言语中也可以看出来 你并非专业人士 在说话前请百度一下
我长得丑,吓死老太太

我抢劫,吓死老太太
都是同样责任? 不用什么专业人士,只要不恼残就知道性质是不一样的
原帖由 America 于 2009-3-2 11:38 发表
这个到了协调的时候再亮出“国防”也不迟吧


如果不标出来怎么知道去找谁协调
标出来是光缆
不标是国防
还是标出来的好,毕竟我们30年不打仗了,但是这个路确实在天天修啊
问题是现在民工比特务破坏力更强,有一次因为野蛮施工,我们的城市对外长途中断了6个多小时
告诉你们一个机密:“有的国防电缆标志下面埋的不是光缆,是地雷”
根据条件说,是有因果关系的.属不属于过失,则要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形.
一个例子,某人天生头部血管畸形,某天被A误认为多年前的朋友,上来就是一把,结果推死了.按现在的通说条件说:某人的死和A的推一把是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
因为"人不是被用来推的".

你的那个例子,过失致人死亡,也是可能的.:P
战时会不会被破坏得看是和谁打了。要是和越南打根本不用怕,要和美国佬打,估计不管军用、民用的,不管是光缆还是移动的塔,全都得挨打。所以国防光缆是不是特殊标出来无所谓,标出来还方便维护管理。

我倒是真听说有部队拿光缆做摇钱树,谁要是碰了他的国防光缆,那一口下去,绝对的刻骨铭心。
原帖由 America 于 2009-3-2 13:25 发表
我长得丑,吓死老太太

我抢劫,吓死老太太
都是同样责任? 不用什么专业人士,只要不恼残就知道性质是不一样的
扯淡 自己脑残不懂装懂还怨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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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9-3-2 17:30 发表
根据条件说,是有因果关系的.属不属于过失,则要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形.
一个例子,某人天生头部血管畸形,某天被A误认为多年前的朋友,上来就是一把,结果推死了.按现在的通说条件说:某人的死和A的推一把是有刑法上的因果关 ...

还真别说 实践中一审还真有按过失判的 终审才改正过来
原帖由 暗夜无风 于 2009-3-2 17:12 发表
  问题是现在民工比特务破坏力更强,有一次因为野蛮施工,我们的城市对外长途中断了6个多小时

  特务多久才能遇到一个?数十年没有遇到破坏通讯的特务了吧?但是数十年来我们的通讯被野蛮施工破坏了多少呢?
原帖由 sunlibo1986 于 2009-3-2 18:42 发表

还真别说 实践中一审还真有按过失判的 终审才改正过来

你俩可真逗,明明是国防问题,被俩仁兄争成了医学、逻辑、法律问题了,还把一个无辜的心脏病老太太说得死去活来的......:D ;P :b
有时的确让人疑惑。去年俺爬山,小路上发现裸露的光缆至少几百米长,心想部队没人验收检查吗?还是压根就不是部队的光缆,但周围也没啥大单位又是在野山里。
记得见过某地一大号标语“光缆没铜,偷也没用!”;P
原帖由 luzhen_sh323 于 2009-3-2 19:33 发表
记得见过某地一大号标语“光缆没铜,偷也没用!”;P

俺听一个收垃圾的婆婆告诉俺,你就是收上一公里长的光缆芯子也未必卖得到一个酒瓶子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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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北斗七星高 于 2009-3-2 19:33 发表
有时的确让人疑惑。去年俺爬山,小路上发现裸露的光缆至少几百米长,心想部队没人验收检查吗?还是压根就不是部队的光缆,但周围也没啥大单位又是在野山里。

部队里有专门巡线的兵,几乎每隔一两天就要巡一次,有的部队是天天巡。
关键的电缆、光缆应该是既藏得好有秘不示人的吧
光缆没有铜 挖了要判刑!~~~
原帖由 蓝尘一粒 于 2009-3-1 20:37 发表
城市、郊区到处都有“此地下有国防光缆的标示”,难道就不怕战时被破坏嘛?



美英法德日 等发达国家

有没有类似国防光缆这类的东东

其对这类东东是如何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