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新:审国防部长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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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审国防部长提案





2009年02月11日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重任在肩:27项议程的常委会(12月22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手记之一


  12月22日到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召开第六次常委会,这是今年最后一次常委会,也是任务非常繁重的一次常委会。22日上午,常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按照惯例,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多次审议,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接着,我们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张柏林、孙安民分别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这三部法律草案。

  这次会议还新上了三部法律草案,即侵权责任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和统计法修订草案。法工委李适时副主任向会议作了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主要问题的汇报,他从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学校和幼儿园的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等十个方面介绍了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的说明。他阐述了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必要性,认为这部法律将是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必要保障,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措施,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是规范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将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他还就草案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草案的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说明。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向会议作了关于统计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他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20年前出台的统计法已不能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他还就统计法修订的总体考虑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做了说明。

  另外,我们还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向会议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议案的说明,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稳定物价情况的报告、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以及有关任免案等。

    另外,我们还要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以及财政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等等。

  我统计了一下,会议有27项议程。任务非常繁重。开常委会,每一次我都觉得不轻松。如果想有高质量的发言,就必须对这些法律文本认真阅读研究,就必须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与这些法律的结合点做思考。

  下午3点,我们讨论防震减灾法草案和专利法修订草案。我就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做了发言。应该说,防震减灾法的这次修订比上一稿有了很大的进步,更加简洁、明了。有两条具体意见:第一,草案第44条最后一款规定“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建议在“应急知识教育”后增加“定期进行救援演练”。因为学校的救援演练比其他任何的演练都更重要,光是知识的教育是不够的。汶川大地震中一个学校因为每年定期进行演练,所以这次受灾比较轻,学生在两分钟内全部撤离完毕。所以说,演练比知识教育更重要,效果更好,学校尤其需要进行相应的演练。第二,第35条,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时提出,以学校为主,包括医院,应作为地震发生后的公众疏散和应急避难场所。这是比较好的建议。把学校作为应急避难场所是各国通行惯例,我们只在第41条规划中讲到“合理设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实际上没有指定在哪里设立。我认为学校完全可以成为应急避难场所,因为学校有广场,交通便利,通道标识明显。可以考虑增加教科文卫的建议,将学校医院等作为地震发生后的公众疏散和应急避难场所。

  原文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c1/s2915,w1234145078566811朱永新:审国防部长提案





2009年02月11日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重任在肩:27项议程的常委会(12月22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手记之一


  12月22日到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召开第六次常委会,这是今年最后一次常委会,也是任务非常繁重的一次常委会。22日上午,常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按照惯例,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多次审议,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接着,我们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张柏林、孙安民分别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这三部法律草案。

  这次会议还新上了三部法律草案,即侵权责任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和统计法修订草案。法工委李适时副主任向会议作了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主要问题的汇报,他从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学校和幼儿园的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等十个方面介绍了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的说明。他阐述了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必要性,认为这部法律将是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必要保障,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措施,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是规范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将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他还就草案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草案的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说明。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向会议作了关于统计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他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20年前出台的统计法已不能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他还就统计法修订的总体考虑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做了说明。

  另外,我们还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向会议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议案的说明,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稳定物价情况的报告、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以及有关任免案等。

    另外,我们还要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以及财政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等等。

  我统计了一下,会议有27项议程。任务非常繁重。开常委会,每一次我都觉得不轻松。如果想有高质量的发言,就必须对这些法律文本认真阅读研究,就必须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与这些法律的结合点做思考。

  下午3点,我们讨论防震减灾法草案和专利法修订草案。我就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做了发言。应该说,防震减灾法的这次修订比上一稿有了很大的进步,更加简洁、明了。有两条具体意见:第一,草案第44条最后一款规定“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建议在“应急知识教育”后增加“定期进行救援演练”。因为学校的救援演练比其他任何的演练都更重要,光是知识的教育是不够的。汶川大地震中一个学校因为每年定期进行演练,所以这次受灾比较轻,学生在两分钟内全部撤离完毕。所以说,演练比知识教育更重要,效果更好,学校尤其需要进行相应的演练。第二,第35条,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时提出,以学校为主,包括医院,应作为地震发生后的公众疏散和应急避难场所。这是比较好的建议。把学校作为应急避难场所是各国通行惯例,我们只在第41条规划中讲到“合理设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实际上没有指定在哪里设立。我认为学校完全可以成为应急避难场所,因为学校有广场,交通便利,通道标识明显。可以考虑增加教科文卫的建议,将学校医院等作为地震发生后的公众疏散和应急避难场所。

  原文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c1/s2915,w1234145078566811
哎,没想到在超大的第一个沙发居然是误入了标题党的陷阱。[:a5:]
教务处长做这种事情实在勉为其难。
LS的你莫非是苏大毕业的?[:a3:]   你其实错了,教务处长写这种八股才是人尽其材。: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