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官司纠结 湖南老汉逼法院院长当街决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5:31:28
10年官司纠结 湖南老汉逼法院院长当街决斗
称决斗生死双方概不负责 法院将公布事实以正视听
www.jfdaily.com 2009-01-02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张 源

  55岁的湖南老汉彭北京,连日来一再逼着要与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和法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决斗,并且直言要当街进行,甚至可以携带长刀等凶器。这场看似闹剧的决斗风波,源于10多年前彭北京的一场官司。日前,彭北京告诉记者,他是申诉无门才无奈写下了《决斗书》。尽管约定的决斗日期已过,但彭老汉说他要让事情“在阳光下晒一晒”的目的还是达到了。郴州法院院长李晓龙则对记者说,彭北京一案法院始终在依法判决、依法执行,案情细节、判决及执行经过等事实依据,法院将尽快公布以正视听。

称决斗可用长刀等凶器

  接受记者采访的十多分钟里,彭北京用另外一部手机接了4个电话。他要与法院院长决斗的消息经媒体曝光后,从早到晚电话铃声总响个不停,博客的点击率也直线上升。说起决斗一事,彭北京根本压不住一肚子火气,他反复念叨李晓龙和郑建华不敢与他决斗,是因为“他们胆怯也理亏”。

  彭北京说,1995年他与时任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干儿子黄某合伙投资成立一家水泥公司,后来因为股权转让时产生经济纠纷,郴州中院在曾锦春的干预下歪曲执法,严重侵害了他的利益。去年11月,曾锦春因腐败问题一审被判处死刑,但彭北京的案子仍没有任何变化。彭北京说,这10多年间他想尽了办法要为自己申冤,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他才萌生要与郴州法院院长李晓龙和法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决斗的想法。

  彭北京在《决斗书》中称,他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决斗,按照“丛林法则”,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在郴州闹市区来场以一敌二的较量,双方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无论生死,双方概不负责。

法院院长否认博客内容

  彭北京始终认为,他的案子与大贪官曾锦春脱不了干系,并说曾锦春还两次派人暗杀他。对于彭北京的种种说法,众多网友在其博客留言中要求彭北京拿出证据。在彭北京的博客上,不少人留言指责彭北京在郴州号称“彭老赖”,欠了银行上千万元的贷款,他以决斗为名炒作是为了赖账。对于欠银行贷款的说法,彭北京坚决否认。

  “我已经准备了更多的证据,将陆续向外界公布,以证明我的清白。”彭北京告诉记者,他在网上发出决斗书后,有政府官员开始找他谈话。“县长也叫我过去了,说市委书记看过决斗书了,很重视,并且作了批示。”彭北京说,郴州市委书记戴道晋的批示他亲眼看过,批示中表示“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情”,并建议上级法院复审。彭北京说,事实上他早就知道李、郑二人“不敢”与他决斗,他更多地是想让事情“在阳光下晒一晒”。

  记者电话采访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时,对方一听记者表明身份后,随即挂断了电话。而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则不愿回应“决斗”一事,但他表示,彭北京一案绝非彭在网上所说的那样,鉴于其产生的恶劣影响,法院将尽快向外澄清事实。

律师:决斗是违法行为

  对于彭北京要求决斗的想法,上海康昕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安军表示,“决斗书上称可在公共场合进行决斗,还允许携带长刀、匕首之类的凶器,这本身就是在寻衅滋事。”薛安军说,我国法律中的确没有“决斗”这个字眼,但《刑法》与《治安管理法》中都有关于寻衅滋事的相关规定,所以决斗本身肯定是违法的。即便彭北京想要决斗的对象同意决斗,也在决斗书上签字赴约,双方行为产生的后果也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年官司纠结 湖南老汉逼法院院长当街决斗
称决斗生死双方概不负责 法院将公布事实以正视听
www.jfdaily.com 2009-01-02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张 源

  55岁的湖南老汉彭北京,连日来一再逼着要与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和法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决斗,并且直言要当街进行,甚至可以携带长刀等凶器。这场看似闹剧的决斗风波,源于10多年前彭北京的一场官司。日前,彭北京告诉记者,他是申诉无门才无奈写下了《决斗书》。尽管约定的决斗日期已过,但彭老汉说他要让事情“在阳光下晒一晒”的目的还是达到了。郴州法院院长李晓龙则对记者说,彭北京一案法院始终在依法判决、依法执行,案情细节、判决及执行经过等事实依据,法院将尽快公布以正视听。

称决斗可用长刀等凶器

  接受记者采访的十多分钟里,彭北京用另外一部手机接了4个电话。他要与法院院长决斗的消息经媒体曝光后,从早到晚电话铃声总响个不停,博客的点击率也直线上升。说起决斗一事,彭北京根本压不住一肚子火气,他反复念叨李晓龙和郑建华不敢与他决斗,是因为“他们胆怯也理亏”。

  彭北京说,1995年他与时任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干儿子黄某合伙投资成立一家水泥公司,后来因为股权转让时产生经济纠纷,郴州中院在曾锦春的干预下歪曲执法,严重侵害了他的利益。去年11月,曾锦春因腐败问题一审被判处死刑,但彭北京的案子仍没有任何变化。彭北京说,这10多年间他想尽了办法要为自己申冤,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他才萌生要与郴州法院院长李晓龙和法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决斗的想法。

  彭北京在《决斗书》中称,他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决斗,按照“丛林法则”,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在郴州闹市区来场以一敌二的较量,双方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无论生死,双方概不负责。

法院院长否认博客内容

  彭北京始终认为,他的案子与大贪官曾锦春脱不了干系,并说曾锦春还两次派人暗杀他。对于彭北京的种种说法,众多网友在其博客留言中要求彭北京拿出证据。在彭北京的博客上,不少人留言指责彭北京在郴州号称“彭老赖”,欠了银行上千万元的贷款,他以决斗为名炒作是为了赖账。对于欠银行贷款的说法,彭北京坚决否认。

  “我已经准备了更多的证据,将陆续向外界公布,以证明我的清白。”彭北京告诉记者,他在网上发出决斗书后,有政府官员开始找他谈话。“县长也叫我过去了,说市委书记看过决斗书了,很重视,并且作了批示。”彭北京说,郴州市委书记戴道晋的批示他亲眼看过,批示中表示“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情”,并建议上级法院复审。彭北京说,事实上他早就知道李、郑二人“不敢”与他决斗,他更多地是想让事情“在阳光下晒一晒”。

  记者电话采访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时,对方一听记者表明身份后,随即挂断了电话。而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则不愿回应“决斗”一事,但他表示,彭北京一案绝非彭在网上所说的那样,鉴于其产生的恶劣影响,法院将尽快向外澄清事实。

律师:决斗是违法行为

  对于彭北京要求决斗的想法,上海康昕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安军表示,“决斗书上称可在公共场合进行决斗,还允许携带长刀、匕首之类的凶器,这本身就是在寻衅滋事。”薛安军说,我国法律中的确没有“决斗”这个字眼,但《刑法》与《治安管理法》中都有关于寻衅滋事的相关规定,所以决斗本身肯定是违法的。即便彭北京想要决斗的对象同意决斗,也在决斗书上签字赴约,双方行为产生的后果也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与法官决斗是如何魂兮归来的  
2009年01月02日  来源:中国网  




    日前,郴州老人彭北京,发布了一封《决斗书》,矛头直指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和郴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称郴州中院在一起股权转让案的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之处,要求以55岁之身,与李某和郑某等青壮年之躯“决一生死”,来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12月30日《成都商报》)

    决斗一词让不少网民很亢奋
,表示要去观战,但敝人对此并不“乐观”——彭老汉显然明白,在现代社会,不能有这样的决斗上演。剥离热闹的表皮,决斗书的效力其实如农民工爬上塔吊讨薪一样,不过是在各种正规渠道的维权努力都失效之后,以一种“行为艺术”般的敲门砖,来获取社会最大程度的关注而已。根子都是弱势群体的孱弱。

    应该说,决斗的“创意”虽是被逼出来的,效果却也不错。不仅得到了网民的呼应,而且得到了郴州市市委书记的批示:“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屈”。纵然有人说,批示出来的法律正义依然悲哀,但在当下的语境中,这仍是非常重要的“筹码”。

    其实,这个事件中,最颜面无光的就是法律尊严。对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庭审表明,在接受了巨额贿赂之后,曾锦春曾多次批示郴州中院如何审判和执行彭北京一案;据悉,执行法官还长年打白条占用彭的82万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即便现在,当事人所在单位仍只是给出个“法院没有违纪违法”的结论,仍然缺乏有说服力的信息支持。可见,此案中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都大打折扣。

    在讲求法治的社会,一个法律问题,却演变为权力的问题,甚至异化为“决斗”这样的“江湖问题”,法律的河床无疑遭受了猛烈的冲刷。这是年末最热闹的司法事件之一,但在热闹的背后,也依稀可见足以笼罩我们每一个个体的阴影。

    司法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维护正义者尤其要靠恪守司法底线来捍卫正义。公民需要司法正义的大门随时敞开,没有人愿意四处寻找“敲门砖”——不是人人都能想出决斗这样的创意的,且即便想出来了,也未必有彭老汉那样的血性去叫板。(毕诗成)
对“要求决斗院长”不能一笑了之  
2008年12月31日  来源:现代快报  





    宋代词人秦观曾写下“郴江幸自绕郴山,为谁流下潇湘去”的名句,让我们从小就知道了郴州这个地方。最近郴州一位公民在博客上发布《决斗书》,要求按照丛林法则,与市法院院长和法院执行局局长决一生死,互不追究责任(12月30日《成都商报》)。这一“荒唐”举动引发了无数人的同情。说它荒唐,因为
这种江湖斗殴在现代社会是于法不容的,而且是不可能实行的;说它不荒唐,因为事情起因正是当地法院枉法所致,谁也无法替他找到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

    按照这位名叫彭北京的公民所述,此案起因是郴州市中级法院在处理股权纠纷时,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虽然曾干预此案的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已获极刑,但他的案子却一直未得到纠正,使他对法律解决丧失了信心。我虽然不明了此案的原委,但据报道,此案曾有民法专家发表了有利于彭的意见,郴州市委书记也批示说:“这篇文章发人深省,我本人不敢妄断此文非彭北京所撰,但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屈。”其实凭经验常识,我等升斗小民就可以判断,彭北京此举一定是由于冤屈难伸,一个普通国人敢向法官叫板,要生死相搏,正如从前的杨三姐告御状,要滚铁板钉,都不会是为了获得不当的利益。

    我所理解的常识是,现代法律的实质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和对权利的保护。一个国家有了纸上的法律条文,这不算法治。汉有“约法三章”,唐有《唐律》,清有《大清律》,但这不是法治社会。老百姓守法,也不算法治。在封建时代,一般安分守己的百姓无权无势,惧怕官府,往往都是不敢不守法的,何况官员可以靠权力,老百姓只能靠法律保护,但这也不是法治社会。只有政府守法,执法者守法,一言一行以法律为准绳,才是法治的真义。遗憾的是,彭北京发布《决斗书》,宁愿相信丛林法则而不是法律,恰恰说明郴州当地的司法环境不容乐观,没有人可以漠视这样一个公民的悲剧,同样,当地政府也不该漠视这样一起看似荒唐的事件。

    在现代社会,采用决斗的方式来解决法律纠纷,首先就是违法。以违法来维权则是南辕北辙,适得其反。当然,这其中有要引起社会关注的意图,但此举却获得许多人的同情,表明了我们目前某些地方的司法现状不容乐观,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目前的问题是,制定了许多法律条文,个别执法者却缺乏法律精神,不能依法办案。随着经济生活的活跃,经济争端会越来越多,这更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法治环境。程序正义才是法治的基础,美国宪法中有“法律的正当程序”一语,可以给我们启发,其本义就在限制公权力的滥权枉法,有了对公权力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

    从此案的发展看,当事的法官坚持认为是依法判决,依法执行,并不承认其中有什么问题。我觉得,此案中法官如果是正确的,同样不能根据市委书记的批示来重新判决和处理,也不能根据舆论的倾向来考虑。上级的批示和舆论都只能是起到监督的作用。解决这个问题,最终还得走法律程序。如果人们都对法律程序失去了信心,这个社会就会出现以江湖法则来解决争端的现象,而这种现象除了有权有势的人外,对谁都不是福。(景凯旋)
其实,这个事件中,最颜面无光的就是法律尊严。对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庭审表明,在接受了巨额贿赂之后,曾锦春曾多次批示郴州中院如何审判和执行彭北京一案;据悉,执行法官还长年打白条占用彭的82万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即便现在,当事人所在单位仍只是给出个“法院没有违纪违法”的结论,仍然缺乏有说服力的信息支持。可见,此案中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都大打折扣。

:( :( :(
在中国相信法律都是些 什么人 ?
虽然法律不好,但还得信,不然只会让自己更吃亏。
中国建国前30年根本就没法律可言,后30年法律慢慢发展才到今天这一步。
假如有人觉得不爽不公平,要把一切打到重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又要等多少年才有今天的水平?
一些人觉得今天不如昨天,甚至不如老毛时期,主要是因为现代人的权利意识绝非当年可比。把那些怀念当年的人扔回当年或者扔去朝鲜,三天他都活不下去。
中国法律不过是有钱人的玩物
常言道“屈死不告状”
告也告不赢,还浪费钱
中国法制的弊端并不是告不赢,而是告赢了无法执行,赢了面子输了里子。;P
不过法制这玩意不可能用打烂重来的方式达到飞跃性的进步,只能一步步来。
原帖由 asssaass 于 2009-1-3 10:11 发表
中国法制的弊端并不是告不赢,而是告赢了无法执行,赢了面子输了里子。;P
不过法制这玩意不可能用打烂重来的方式达到飞跃性的进步,只能一步步来。

告赢个屁,穷人和穷人告,看法官心情,穷人和富人告,对不起了,全看银子定结论
古往今来,“官”之一字不都是一个德行么~~~
原帖由 chchc 于 2009-1-3 10:15 发表

告赢个屁,穷人和穷人告,看法官心情,穷人和富人告,对不起了,全看银子定结论

非刑事案,你靠银子也买不到结果,你敢给法官也不敢收。即使法官有预设立场,那也和他们上级有形无形的指示精神相关,而不是偏富的那方塞了多少钱。
刑事案,富人有银子可以买命(不用死),但那和穷人没啥关系,因为是国家告富人,而不是穷人告富人。
也许内地会更黑,但沿海的确就是这样。
我以前已经说过,中国有样职业叫法托,就是那些自称可以搞关系送钱把法官搞定的人。法托可以是衙内、可以是记者、可以是官员、可以是警察、也可以是律师。他们都会和你说给我多少多少钱,我帮你搞定这case。

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是用钱去干预法官的判决结果,而是等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再根据结果去和法官分成。法官判决也许会有其他因素的干扰,但绝对不是当事人通过法托送上去的钱。也就是说,无论那个当事人送不送钱,法官的判决结果都不会变。
原帖由 asssaass 于 2009-1-3 10:29 发表

非刑事案,你靠银子也买不到结果,你敢给法官也不敢收。即使法官有预设立场,那也和他们上级有形无形的指示精神相关,而不是偏富的那方塞了多少钱。
刑事案,富人有银子可以买命(不用死),但那和穷人没啥关系, ...

还是你行,每个人人生观和对社会认识都不一,我只发表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