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原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09:23:03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方式、缴费手续和待遇标准

一、参保对象
1、本县城镇未满18岁的居民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
2、本县城镇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
3、本县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4、征地后转为城镇无业居民的本县被征地农民。
二、参保方式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参保;
2、同一户口簿内本户居民必须全员参保(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
三、缴费时间和金额
1、缴费时间:每年5月至6月;
2、每年度缴费金额:成年人每人120元,学生儿童每人60元(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
。各种原因中途退出的,已缴医保费不予退还。
四、缴费地点
1、县城居民到社保局办理;
2、各镇的居民到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五、参保的程序和必备资料
1、到指定缴费地点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2、社保局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缴费申报表》;
3、参保人凭《缴费申报表》到本地农信社办理缴费;
4、一周内凭银行收款凭证到社保局或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已缴费记录;
5、必备资料:办理申报时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保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参保家庭成员1寸彩色近照各2张,已参加职工医保的提供城镇职工《医保证》一份,18周岁以上的
学生提供学生证或有效复印件一份。
6、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需提供县民政局、残联颁发的
《低保救助证》、《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困难居民参保需提供经
本人申请并报所在镇审核后由县民政局核定的证明;
7、参保人30天内凭银行收款凭证和已被确认的缴费记录到社保局或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证》。
六、医保待遇标准
1、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普通门诊、药店药费自付现金,只有住院或特殊门诊治疗(目前包括肿
瘤化疗、放疗和尿毒症透析治疗,经批准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治疗)才按规定给予报销。
2、住院或特殊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2008年度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
级医院880元,二季医院584元,一级医院360元。
3、最高报销限额:年度内累计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50000元。
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缴费未满一年的,报销符合规定的45%,连
续缴费一年的,报销符合规定的50%。
5、在本县4间定点医院住院的可记账结算,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6、在本县非定点医院治疗的,2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备案,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资料
到县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7、超出本县范围住院的,必须经本县二级定点医院和县社保局批准,办理转诊手续并备案后才给予
报销。自行转诊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如在外地工作或居住的,住院前或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向
社保局电话申报备案,方可办理保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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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须知


一、缴费时间:2008年8月至12月10日
二、缴费金额:以户为单位参加,每人全年交20元。
三、缴费办法:凡居住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到村委会或镇农村合
作医疗办办理缴费手续。
四、报销标准:凡因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本县镇级卫生院住院费用减100元后报70%;
在本县县级医院住院费用减200元后报68%;在本省医院和经本县县级医院同意转到省外医院住院费
用减600元后报40%;如不经本县县级医院转院,擅自到省外医院住院费用减1000元后报30%。报销封顶线为50000元。
五、报销范围
①15种慢性病种:肝硬化失代偿、癌症(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
斑狼疮、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精神障碍性病症、心脏病并心功能3级以上、严重脑血管
疾病(半身不遂、下肢瘫痪)、癫痫经常性发作、肾病综合症、重度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痴呆症、高
血压、糖尿病的大额门诊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其费用累计达到500元以上可报销30%(精神障碍性疾
病报销50%),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
②对在本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白内障患者门诊植入人工晶体手术的,每侧患眼一次性补助500元。
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者,没例补偿300元。
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属难产、剖宫产者,按住院规定报销补偿。
⑤凡在本市内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参合精神病人,其住院补偿比例按县级医院标准执行。
⑥对在本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接种二类疫苗甲肝、流感疫苗、HIB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补偿比例为30%。
⑦在本市、县中医院和镇卫生院住院,中医药费用占总医疗费用20%以上的,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可提高10%。对上肢骨折和下肢骨折中医服务门诊补偿比例为50%,封顶线为200元。
⑧对既住院又门诊的在有效年度内两项累计补偿封顶线为50000元。
⑨如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医疗费超3000元以上和其他农户医疗费超50000以上的家庭困难者,还可以申请救助金最高6000元。
六、实行门诊统筹补偿制度:按照“互助共济,因病施治,有病多补,没病不补”的原则,以家庭
为单位,凭卡看病,按参合人数乘以30元为年封顶线,参合人员在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单次门诊费
用补偿封顶额为30%。在镇卫生院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定为15元;村卫生站单次门诊封顶额为5元,
单次门诊费用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金额计算补偿,门诊统筹补偿卡的资金可由家庭成员限当年统
一使用,不结转下年度使用。
七、资金来源:个人交20元,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按参加人数每人拨给90元,即每人110元。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方式、缴费手续和待遇标准
一、参保对象
1、本县城镇未满18岁的居民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
2、本县城镇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
3、本县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4、征地后转为城镇无业居民的本县被征地农民。
二、参保方式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参保;
2、同一户口簿内本户居民必须全员参保(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
三、缴费时间和金额
1、缴费时间:每年5月至6月;
2、每年度缴费金额:成年人每人120元,学生儿童每人60元(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
。各种原因中途退出的,已缴医保费不予退还。
四、缴费地点
1、县城居民到社保局办理;
2、各镇的居民到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五、参保的程序和必备资料
1、到指定缴费地点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2、社保局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缴费申报表》;
3、参保人凭《缴费申报表》到本地农信社办理缴费;
4、一周内凭银行收款凭证到社保局或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已缴费记录;
5、必备资料:办理申报时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保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参保家庭成员1寸彩色近照各2张,已参加职工医保的提供城镇职工《医保证》一份,18周岁以上的
学生提供学生证或有效复印件一份。
6、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需提供县民政局、残联颁发的
《低保救助证》、《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困难居民参保需提供经
本人申请并报所在镇审核后由县民政局核定的证明;
7、参保人30天内凭银行收款凭证和已被确认的缴费记录到社保局或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证》。
六、医保待遇标准
1、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普通门诊、药店药费自付现金,只有住院或特殊门诊治疗(目前包括肿
瘤化疗、放疗和尿毒症透析治疗,经批准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治疗)才按规定给予报销。
2、住院或特殊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2008年度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
级医院880元,二季医院584元,一级医院360元。
3、最高报销限额:年度内累计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50000元。
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缴费未满一年的,报销符合规定的45%,连
续缴费一年的,报销符合规定的50%。
5、在本县4间定点医院住院的可记账结算,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6、在本县非定点医院治疗的,2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备案,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资料
到县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7、超出本县范围住院的,必须经本县二级定点医院和县社保局批准,办理转诊手续并备案后才给予
报销。自行转诊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如在外地工作或居住的,住院前或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向
社保局电话申报备案,方可办理保销手续。




[font=宋体参加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须知

一、缴费时间:2008年8月至12月10日
二、缴费金额:以户为单位参加,每人全年交20元。
三、缴费办法:凡居住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到村委会或镇农村合
作医疗办办理缴费手续。
四、报销标准:凡因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本县镇级卫生院住院费用减100元后报70%;
在本县县级医院住院费用减200元后报68%;在本省医院和经本县县级医院同意转到省外医院住院费
用减600元后报40%;如不经本县县级医院转院,擅自到省外医院住院费用减1000元后报30%。报销封顶线为50000元。
五、报销范围
①15种慢性病种:肝硬化失代偿、癌症(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
斑狼疮、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精神障碍性病症、心脏病并心功能3级以上、严重脑血管
疾病(半身不遂、下肢瘫痪)、癫痫经常性发作、肾病综合症、重度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痴呆症、高
血压、糖尿病的大额门诊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其费用累计达到500元以上可报销30%(精神障碍性疾
病报销50%),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
②对在本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白内障患者门诊植入人工晶体手术的,每侧患眼一次性补助500元。
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者,没例补偿300元。
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属难产、剖宫产者,按住院规定报销补偿。
⑤凡在本市内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参合精神病人,其住院补偿比例按县级医院标准执行。
⑥对在本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接种二类疫苗甲肝、流感疫苗、HIB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补偿比例为30%。
⑦在本市、县中医院和镇卫生院住院,中医药费用占总医疗费用20%以上的,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可提高10%。对上肢骨折和下肢骨折中医服务门诊补偿比例为50%,封顶线为200元。
⑧对既住院又门诊的在有效年度内两项累计补偿封顶线为50000元。
⑨如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医疗费超3000元以上和其他农户医疗费超50000以上的家庭困难者,还可以申请救助金最高6000元。
六、实行门诊统筹补偿制度:按照“互助共济,因病施治,有病多补,没病不补”的原则,以家庭
为单位,凭卡看病,按参合人数乘以30元为年封顶线,参合人员在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单次门诊费
用补偿封顶额为30%。在镇卫生院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定为15元;村卫生站单次门诊封顶额为5元,
单次门诊费用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金额计算补偿,门诊统筹补偿卡的资金可由家庭成员限当年统
一使用,不结转下年度使用。
七、资金来源:个人交20元,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按参加人数每人拨给90元,即每人110元。
大哥  你这叫原创?  完全没有自己的话 而且还是在已经结束了以后才贴出来
:D :D :D 确实,不叫原创,只能叫普及或者宣传: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