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规定因贫困受雇运毒者可不处极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07:40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0:1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具有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判处死刑。而对那些因为贫困而受雇运输毒品的人,虽然在毒品数量上达到了死刑数量标准,却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供各地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中参照执行。

  《纪要》规定,部分毒品犯罪的涉案人员是受指使、雇用的贫民、边民或者无业人员,他们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而为他人运输毒品,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在量刑标准的把握上,最高院表示,对有证据证明其确属受人指使、雇用参与运输毒品犯罪,又系初犯、偶犯的,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纪要》还规定,对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应由有关专业部门依法量刑,但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http://news.sina.com.cn/c/2008-12-23/001916898433.shtml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0:1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具有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判处死刑。而对那些因为贫困而受雇运输毒品的人,虽然在毒品数量上达到了死刑数量标准,却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供各地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中参照执行。

  《纪要》规定,部分毒品犯罪的涉案人员是受指使、雇用的贫民、边民或者无业人员,他们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而为他人运输毒品,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在量刑标准的把握上,最高院表示,对有证据证明其确属受人指使、雇用参与运输毒品犯罪,又系初犯、偶犯的,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纪要》还规定,对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应由有关专业部门依法量刑,但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http://news.sina.com.cn/c/2008-12-23/001916898433.shtml
《纪要》还规定,对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应由有关专业部门依法量刑,但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在最流行的k粉和摇头丸如果我没记错,应该都属于精神药品和麻醉品啊,是否意味这两样都不会死刑立刻执行了[:a3:] [:a3:] [:a3:] [:a3:] [:a3:]
  [:a3:] 司法的退步,减轻刑罚的代价不是最高法院来承担,而是我们这些守法公民……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8-12-23 07:49 发表
  [:a3:] 司法的退步,减轻刑罚的代价不是最高法院来承担,而是我们这些守法公民……

在中国守法的成本比违法高!
所以做一个守法公民是很伟大的。:victory:
这样会有很多人钻空子!!!:L
有的时候看新闻纪实,那些边民只不过是生活太过贫穷而走上这条路,而且他们也只赚取了很少的“辛苦钱”而已,被判死刑很不值得,也很让人同情,不过捏对于贩毒运毒的人我也是厌恶至极的。。。。。。矛盾啊。
《李米的猜想》对此有挺不错的描写。
最高法出这个规定,是不是说明边境运毒和麻醉品成瘾已经到非常严重的地步了?
  是,然后法不责众,退让。可是这一退让,是以牺牲手法公民的人权为代价的。比如全社会守法公民就得因此支付更多的劳改经费,更多的毒贩子更加有恃无恐。
中国法官的脑子是缺氧吧. 贫穷如果可以是犯罪理由, 那不乱套. 非洲毒犯现在巳就专门招穷人运毒, 500 美金走一趟. 中国这样搞不是给他们免费做招人广告麽.
法治的退步……
政府解决边民生活问题,法院对参与贩毒依法惩处才是王道
可惜
他们不走,宁肯啥都不做
这算不算社会主义优越性?:D :D
<会谈记要>最高法进退有度啊:D
原帖由 mhzd 于 2008-12-23 08:15 发表

在中国守法的成本比违法高!

那你现在就拿着你家菜刀上大街上砍人去吧。非常好。
我就不明白了。
运毒的人很多人有的连他运的是啥东西都不知道。
电视上不只一次看见边境的农妇运毒让抓。
他们很多未受过教育。
毒犯很多人就是利用这一点。
你想要是在城市。他让你运给你钱你知道那是毒品给你100W你敢干这掉脑袋的事?

凡是沾着毒品让抓起来那基本就不是吃花生米就是一辈子出不来。
我想这个规定也一定有他的局限性不可能只是因为穷就不重判(如果是那以后毒犯就光找穷人运货就好那多安全?)
法律也要人性化这是全世界的趋势。

很多人不思考就骂上了。还乱J8扯。有病?文革?
不是我们冷血,但是如果对于因贫困而贩毒之人从轻量刑,这就等于变相鼓励更多陷入贫困者铤而走险从事贩毒活动。所以此法纯属扯淡
怎么界定一个人是贫穷还是富有   这个太主观了吧   靠主审法官的感觉?
这看似人道,但是眼不知这人道会被那些无法无天的家伙怎样利用?这种事情上讲人道?吃亏的总是没权的
吃亏的是社会。不知道这些法官在怜悯罪犯的时候,可以不可以抽出一点点怜悯给社会?
觉得这样也对,主要还是要打击那些毒贩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8-12-25 21:53 发表
吃亏的是社会。不知道这些法官在怜悯罪犯的时候,可以不可以抽出一点点怜悯给社会?



要的不是怜悯,而使非此即彼的依法判决,法制公平,不需要任何怜悯……
  法官还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这些穷人穷得只剩下一条命,铤而走险去贩毒,现在“可不处于极刑”,显然,人家不怕坐牢,有吃有喝有居住,还有最基本的医疗……这不是鼓励贩毒么?
  我们的社会出现了人权倒退,严重的倒退。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8-12-27 08:27 发表
  法官还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这些穷人穷得只剩下一条命,铤而走险去贩毒,现在“可不处于极刑”,显然,人家不怕坐牢,有吃有喝有居住,还有最基本的医疗……这不是鼓励贩毒么?
  我们的社会出现了人权倒退, ...


不但鼓励他们贩毒,跟是给毒贩们提供了一个长期的人力运输资源——在很多时候那些毒贩还是很有原则的,所谓盗亦有道……
岂止是人权的倒退……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8-12-27 08:27 发表
  法官还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这些穷人穷得只剩下一条命,铤而走险去贩毒,现在“可不处于极刑”,显然,人家不怕坐牢,有吃有喝有居住,还有最基本的医疗……这不是鼓励贩毒么?
  我们的社会出现了人权倒退, ...

其实我觉得出台这个政策后还需要有后续的动作才能使这个政策不会被毒贩利用。比如更精确的确认携带毒品的贫困人员不是自己贩卖,对雇佣贫困者运毒的毒贩课以更严厉的刑罚,比如说死刑。
真是奇怪的规定啊,看来娱乐场所的力量很强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