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可以发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04:28
今天在搜狐网看到了一个新闻,不久将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我觉得这将会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和最近土地流转问题一样重样。
原贴如下。链接http://news.sohu.com/20081031/n260350162.shtml

[提要] 记者10月30日获悉,财政部正牵头起草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案,已多方征求意见,并提交国务院待批。方案表明,国家正在酝酿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并严格加强管理。为规避风险,中央将设严格限制条件,初期可能只许省级政府发债,除短期债务外,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肖亮

  地方政府发债或放行 方案已提交国务院

  国家正在酝酿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并严格加强对其管理。

  本报记者10月30日获悉,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

  财政部也已在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已初步到位。

  这意味着,学界多年关注的所谓“开前门、堵后门”,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大思路,正在被官方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




  地方政府举债酝酿开闸

  “目前草案已基本成型,但这件事意义重大,还必须由国务院最后定夺。”有知情人士透露。

  而今,虽然相关方案尚有待国务院层面讨论、批复,但据了解,财政部数月前便已经在其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也已初步到位。

  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正在成为世界潮流。据统计,目前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允许地方政府举债。

  而一直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举债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但现实中,《预算法》的规定虽卡住了地方政府合法发债的闸门,却并没有挡住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脚步。

  一般理解,所谓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需要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资金的偿付义务。

  目前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中,既有经常性债务(又称赤字性债务),也有融资性债务(也称建设性债务);既有直接债务,也有间接债务(又称或有债务);既有显性债务,也有隐性债务。

  关于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几乎没有人敢说已掌握全部的准确真实数据。据粗略统计,我国全部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并且大多数都属于隐性债务。为了偿还众多隐性负债,地方政府往往被动“买单”,由此带来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难以估计。

  “现在就只剩下《预算法》这道‘正门’(指正规发债)还没有打开,而实际上周围的‘围墙’都已被统统拆掉了。”一向以敢于直言著称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如是表示。

  而随着相关方案的酝酿生成,这道“正门”正在徐徐打开。

  初期限定省级政府

  据悉,早在2004年,相关准备工作便已悄然展开。

  财政部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大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课题组,并专程到地方调查摸底各地方政府负债情况。与此同时,课题组也考察了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地方债的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和惩罚机制。

  2006年9月11日,时任财政部部长的金人庆在向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财长会议提交的报告中表示,中央政府正考虑在有限制的条件下,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是财政部最高负责人第一次公开表态开放地方政府发债。

  而在学界,关于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讨论已经延续多年。“省以下财政体制回避不开的一个问题,是一级政府怎样解决‘一级举债权’的问题。”这是贾康一贯的观点。在他看来,从以后的发展方向来看,一级举债权的确立,应该不是太遥远的事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魏加宁对此表示认同。他指出,因为没有正规的融资渠道,使得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于银行信贷和土地出让。“现在,银行和土地要么管不住,要是真管住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就会立即显现出来。”

  魏加宁同时认为,允许地方政府正规发行债券的好处在于,它可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所谓“代际不公平”的问题。

  此间的逻辑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都由地方来实施,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往往是用上一代人甚至上几代人积累的钱去建设,而享受的则往往是下代人或下几代人,这样就构成了代际之间的不公平。由地方政府举债建设就可以避免这种代际之间的不公。

  同时,我国的宏观调控强调“有保有压”,但保谁和压谁往往都是由政府说了算;而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保谁压谁就将由市场说了算。因为只有财政比较规范、透明,建设项目好、效益高的地方政府,它的债券才容易发得出去,而且发债成本也会比较低。

  “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债总比现在这种隐性负债要好得多。”魏加宁说。

  据了解,酝酿中的方案中,中央将设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发债的程序及程度等。允许发债的地方政府层级会比较高,初期可能只在省级层面,而不会给县一级政府发债的权力。

  防范风险:门槛要足够高

  除了初期限于省级政府发债,地方举债资金的运用范围也将有十分严格的限定。这可算是世界通例。目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绝大部分国家,都要求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必须遵守“黄金规则”,即除短期债务以外,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

  作出系列限定的原因,与规避开放地方政府发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直接相关。

  打开这一口子,将涉及到允许哪些层级政府发债、地方债资金规模上限设定、如何审批、使用、评估、监管、担保、惩罚措施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具体问题不解决,允许地方政府正规发债的观点便不能完全令人信服。

  有专家指出,在当前不少地方存在财政困难的背景下,发行地方债券可能无人购买,而且,即使有人买,地方政府也面临着还本付息的风险,地方政府可能会因无力偿还而破产。

  而一旦放开口子让地方举债,各地可能会一哄而上,竞相举债,结果导致地方债务危机。最后,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中央政府又不得不承担最后的偿债责任。

  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一直有很强的投资冲动,如果让其拥有发行债券的权力,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将可能大打折扣,因为地方完全可以绕过银行来筹集所需的建设资金。

  “这些风险肯定都会发生,而且事实上已经发生了。” 中央财经大学王雍君教授对记者说。王提醒决策部门必须要考虑,允许地方政府合法地举债,将可能对已相当严重的风险起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王雍君看来,地方政府发债,须要中央政府在“门槛”上做文章,而不是在“禁与不禁”上做文章:可以让你举债,但门槛一定要足够高,高到你自己不得不去全面而慎重地考虑举债带来的利益和风险,三思而行。

  这样一来,那些确实有偿债能力、有好投资项目但自有收入不足、目前承担财政风险不高、管理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通过仔细和全面利弊权衡,便有了用债务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这样一个合法可行且有效的途径。

  另一方面,那些无法达到门槛的地方政府,可以自己决定不举借或暂时不举借债务。

  贾康也认为,中国市场发育很不充分、信用关系还相当不规范,地方政府发债要考虑附加更多制约条件。

  魏加宁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必须要经过最少四道“门槛”:当地人大要进行严格审议;中央政府要进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和审批把关;第三道是信用评级;最后,投资者还有买或者不买的选择权。

  魏加宁指出,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预算法》,要加强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加强信用评级,加强中介组织的培育。今天在搜狐网看到了一个新闻,不久将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我觉得这将会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和最近土地流转问题一样重样。
原贴如下。链接http://news.sohu.com/20081031/n260350162.shtml

[提要] 记者10月30日获悉,财政部正牵头起草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案,已多方征求意见,并提交国务院待批。方案表明,国家正在酝酿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并严格加强管理。为规避风险,中央将设严格限制条件,初期可能只许省级政府发债,除短期债务外,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肖亮

  地方政府发债或放行 方案已提交国务院

  国家正在酝酿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并严格加强对其管理。

  本报记者10月30日获悉,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

  财政部也已在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已初步到位。

  这意味着,学界多年关注的所谓“开前门、堵后门”,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大思路,正在被官方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




  地方政府举债酝酿开闸

  “目前草案已基本成型,但这件事意义重大,还必须由国务院最后定夺。”有知情人士透露。

  而今,虽然相关方案尚有待国务院层面讨论、批复,但据了解,财政部数月前便已经在其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也已初步到位。

  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正在成为世界潮流。据统计,目前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允许地方政府举债。

  而一直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举债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但现实中,《预算法》的规定虽卡住了地方政府合法发债的闸门,却并没有挡住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脚步。

  一般理解,所谓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需要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资金的偿付义务。

  目前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中,既有经常性债务(又称赤字性债务),也有融资性债务(也称建设性债务);既有直接债务,也有间接债务(又称或有债务);既有显性债务,也有隐性债务。

  关于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几乎没有人敢说已掌握全部的准确真实数据。据粗略统计,我国全部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并且大多数都属于隐性债务。为了偿还众多隐性负债,地方政府往往被动“买单”,由此带来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难以估计。

  “现在就只剩下《预算法》这道‘正门’(指正规发债)还没有打开,而实际上周围的‘围墙’都已被统统拆掉了。”一向以敢于直言著称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如是表示。

  而随着相关方案的酝酿生成,这道“正门”正在徐徐打开。

  初期限定省级政府

  据悉,早在2004年,相关准备工作便已悄然展开。

  财政部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大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课题组,并专程到地方调查摸底各地方政府负债情况。与此同时,课题组也考察了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地方债的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和惩罚机制。

  2006年9月11日,时任财政部部长的金人庆在向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财长会议提交的报告中表示,中央政府正考虑在有限制的条件下,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是财政部最高负责人第一次公开表态开放地方政府发债。

  而在学界,关于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讨论已经延续多年。“省以下财政体制回避不开的一个问题,是一级政府怎样解决‘一级举债权’的问题。”这是贾康一贯的观点。在他看来,从以后的发展方向来看,一级举债权的确立,应该不是太遥远的事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魏加宁对此表示认同。他指出,因为没有正规的融资渠道,使得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于银行信贷和土地出让。“现在,银行和土地要么管不住,要是真管住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就会立即显现出来。”

  魏加宁同时认为,允许地方政府正规发行债券的好处在于,它可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所谓“代际不公平”的问题。

  此间的逻辑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都由地方来实施,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往往是用上一代人甚至上几代人积累的钱去建设,而享受的则往往是下代人或下几代人,这样就构成了代际之间的不公平。由地方政府举债建设就可以避免这种代际之间的不公。

  同时,我国的宏观调控强调“有保有压”,但保谁和压谁往往都是由政府说了算;而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保谁压谁就将由市场说了算。因为只有财政比较规范、透明,建设项目好、效益高的地方政府,它的债券才容易发得出去,而且发债成本也会比较低。

  “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债总比现在这种隐性负债要好得多。”魏加宁说。

  据了解,酝酿中的方案中,中央将设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发债的程序及程度等。允许发债的地方政府层级会比较高,初期可能只在省级层面,而不会给县一级政府发债的权力。

  防范风险:门槛要足够高

  除了初期限于省级政府发债,地方举债资金的运用范围也将有十分严格的限定。这可算是世界通例。目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绝大部分国家,都要求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必须遵守“黄金规则”,即除短期债务以外,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

  作出系列限定的原因,与规避开放地方政府发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直接相关。

  打开这一口子,将涉及到允许哪些层级政府发债、地方债资金规模上限设定、如何审批、使用、评估、监管、担保、惩罚措施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具体问题不解决,允许地方政府正规发债的观点便不能完全令人信服。

  有专家指出,在当前不少地方存在财政困难的背景下,发行地方债券可能无人购买,而且,即使有人买,地方政府也面临着还本付息的风险,地方政府可能会因无力偿还而破产。

  而一旦放开口子让地方举债,各地可能会一哄而上,竞相举债,结果导致地方债务危机。最后,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中央政府又不得不承担最后的偿债责任。

  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一直有很强的投资冲动,如果让其拥有发行债券的权力,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将可能大打折扣,因为地方完全可以绕过银行来筹集所需的建设资金。

  “这些风险肯定都会发生,而且事实上已经发生了。” 中央财经大学王雍君教授对记者说。王提醒决策部门必须要考虑,允许地方政府合法地举债,将可能对已相当严重的风险起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王雍君看来,地方政府发债,须要中央政府在“门槛”上做文章,而不是在“禁与不禁”上做文章:可以让你举债,但门槛一定要足够高,高到你自己不得不去全面而慎重地考虑举债带来的利益和风险,三思而行。

  这样一来,那些确实有偿债能力、有好投资项目但自有收入不足、目前承担财政风险不高、管理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通过仔细和全面利弊权衡,便有了用债务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这样一个合法可行且有效的途径。

  另一方面,那些无法达到门槛的地方政府,可以自己决定不举借或暂时不举借债务。

  贾康也认为,中国市场发育很不充分、信用关系还相当不规范,地方政府发债要考虑附加更多制约条件。

  魏加宁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必须要经过最少四道“门槛”:当地人大要进行严格审议;中央政府要进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和审批把关;第三道是信用评级;最后,投资者还有买或者不买的选择权。

  魏加宁指出,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预算法》,要加强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加强信用评级,加强中介组织的培育。
这个口子一开!!!!后患无穷阿!

老百姓的钱,简直,哎!
以前地方政府非法集资,现在合法敛财了。高,实在是高!
不会把,地方政府发债的前提是要有独立的财政核算体系。我们地方税和国家税的关系都没有理顺,怎么能开这个口子呢?
呵呵!看来地方政府开始大有“作为”了
好耶,接下来再下放铸币权,盐铁地方专营,回到藩镇时代。
好事情,
换届的时候,前任借了一堆钱,然后花光了,下一任不是他借的,也肯定不怎么想还…………

地方政府的绩卷,谁买谁傻×
10年以后,各级政府基本都可以因为负债倒闭了.
不可思议,财政部脑子坏掉了?
觉得胡温这届集权能力再下降
原帖由 tomcat650093 于 2008-10-31 20:38 发表
10年以后,各级政府基本都可以因为负债倒闭了.

政府从来不会倒闭,损失的只有信用而已。
上届政府发完债券一走了之,下届政府上任有点良心的就玩债转股,没良心的直接赖掉不还,拿上一届政府的小鱼小虾如会计出纳什么的祭一下旗表明是“极个别人”出问题而已,然后继续发债券……
强烈抗议!这绝对是潘多拉的盒子!
反对~~
感觉跟美国佬学
有多大的权力就得要接受多大的监督,不只是上级和同级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老百姓的监督。
发个债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莫非大家以为过去的地方政府就不举债不欠债吗?无非就是把那些过去暗箱操作的东西公开化规范化而已。
连官员收入都不敢公开,还能公开债券使用项目?不相信。
原帖由 madboy 于 2008-10-31 22:25 发表
发个债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莫非大家以为过去的地方政府就不举债不欠债吗?无非就是把那些过去暗箱操作的东西公开化规范化而已。



也可以说是把非法的东西合法化。
你不准它借,它也在借,要么你就杜绝它借,现在看中央政府根本没这个能力,中央把税收大头都拿走了,地方要么靠土地要么就搞非法集资。
那你说怎么办?你禁又禁不了。
会出现一大群红顶商人咯
哈哈,太有趣了。。。解放前啊;P
不详的预感[:a9:]
这药方猛  就怕身子骨扛得住吧
原帖由 mmff 于 2008-10-31 20:15 发表
换届的时候,前任借了一堆钱,然后花光了,下一任不是他借的,也肯定不怎么想还…………

地方政府的绩卷,谁买谁傻×

买。。。  强行摊派。。。   我们这一条臭水河的整修就一人强行捐了300,直接从工资扣,修得跟花园似的钱是大的用了 没半年又成臭水沟了。。
  鼓励地方政府向民间借贷,调动民间资本,恩恩,不过挺危险,因为政府的信用有多大呢?看看多少企业手里面拿着政府的白条叫苦连天吧。
最多也是经过党中央国务院、发改委批准,省级地方政府发些债,不至于不受控制的泛滥。
这种债券我是不会买,可就怕到时候各地政府全铺开了,强行的摊派,这可怎么办
政府信用还是比企业好得多的,起码不会走路
中国的事还真不好办,中央集中权力吧,随便说点什么事,下边恨不得忙疯起来,一窝疯的上;把权力下放吧,对中央的的话又来个阳奉阴违,甚至还有分庭抗礼的苗头.
没有稳定的财政收入做抵押,这债就是风险投资啊:D
原帖由 野蘑菇 于 2008-11-1 10:14 发表
政府信用还是比企业好得多的,起码不会走路

那不一定 有的政府更黑!!
乔新生: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不如改革分税制
乔新生: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不如改革分税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7:52  东方早报
  作者:乔新生

  有关国家正在酝酿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消息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据报道,财政部已经设立了地方性债务管理处,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报告也已经上报国务院。(10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换句话说,即使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也必须履行法律修改程序,修改《预算法》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具体的行政法规。现在谈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问题,恐怕为时尚早。

  不过谁也不否认,当前一些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缺乏拉动经济增长的财政基础。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就在于1993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政府在财权、事权分配上的不合理。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68%,地方政府的收入仅占32%,但地方政府支出却占60%,中央政府支出只占30%左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扩大财政收入,不得不通过兴建开发区、刺激房地产市场,实施特殊的财政政策。随着近几年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各地房地产价格持续走低,地方财政状况趋于恶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少数经济学家提出中央政府应当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从而帮助地方政府走出财政窘境。

  然而,我们不能不遗憾地指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一个极不妥当的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首先,地方政府所面临的财政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事权分配上不合理所造成的——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中只占30%左右,却不得不负担教育统筹、医疗保障等60%的公共产品开支。所以,解决问题的办法应当是改革我国的分税制,在财权与事权平衡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地方政府汲取财政收入的能力。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反而会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混乱,极大地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

  第二,地方政府普遍缺乏财政预算硬约束,地方人大很难对地方财政收支实施有效监督。假如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难免会出现财政预算约束失控现象。在GDP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为扩大财政收入,定会拼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为这样做可以在短期内拉动经济的增长,而地方财政恶化的后果却不需要本届政府承担。

  总之,在没有实现对地方政府强有力预算约束的情况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政策断不可行。少数学者可能对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状况缺乏了解,他们不知道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大背景下,一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地方财政混乱现象将不可避免。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面前无所作为。中国当前经济所面临的问题是三个层面的问题:从国际经济形势来看,世界金融危机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外贸出口,从而导致中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出现问题;从国内经济形势来看,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产业升级换代,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和金融服务业,从而导致经济空心化现象;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来看,由于历史上形成的不合理的分税制,使得地方政府受到金融危机冲击之后,缺乏应对的必要手段。

  刺激经济的增长必须开源节流,具体而言:第一,地方政府必须压缩公务开支,将主要财政收入用于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增加居民的消费信心;第二,地方政府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提请国务院逐步修改分税制,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可支配财政收入,在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扩大地方投资项目;第三,地方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产业的升级换代,又要考虑到就业问题,把增加居民的收入作为发展的第一要务,在确保居民的收入不会因为产业结构调整而减少的前提下,通过引进新的项目,扩大税源,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http://news.sina.com.cn/pl/2008-11-01/075216568047.shtml
没有可靠的监督,没有真正的法制……

此事不妙……
变相分权,照这样下去,早晚会出现地方军阀。
关注。。。。。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万亿以上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万亿以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7:39  浙江在线
  若放行地方政府发债,或将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长期依赖土地财政的问题

  本报记者 陈小莹

  见习记者 赵飞飞 上海报道

  恰好踩在这个时点上,地方发债开始破局。

  宏观紧缩的态势之下,今年土地一级市场疲软,部分一线城市的土地出让金额比去年下降了1/4。以往依靠土地收益作为财政预算主要来源的地方财政,即将遭遇较大的资金缺口。

  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

  与此同时,财政部也已在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已初步到位。

  待字闺阁多年,地方政府发债终将破局,来自高层的政策有利于解决目前地方财政中普遍存在的“短借长投”问题,选择在这个时点推出,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且配合今年开始实施的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内的规定,着力在规范地方财政的构成以及渠道。

  地方债务几何

  目前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中,既有经常性债务(又称赤字性债务),也有融资性债务(也称建设性债务);既有直接债务,也有间接债务(又称或有债务);既有显性债务,也有隐性债务。

  在地方各级财政运行中,负债运营已经成为了显性的常态。

  以浙江的一个县级市为例。截至2005年底政府性负债达到了24.11亿元,其中市本级负债21.61亿元,街道乡镇负债2.50亿元。这是全国百强县之一的浙江中部城市东阳市的状况。

  在一份“关于2005年度(浙江省)东阳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文件中,对负债的机构也进行了详细的罗列:

  如教育负债为1.5222亿元,防洪工程贷款亦负债2000万元,这些是公共性支出负债。

  该报告也透露,在列支全市经常性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之后,东阳市政府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含一般性专项资金)只有4.4591亿元,“相对于24亿元负债是微不足道的”。且其中有10.7亿元一年期的短期贷款、拖欠工程款4.0678亿元、拖欠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款2638万元等。这份直接向东阳市委市政府汇报的报告最后不忘提醒:“潜伏着相当的财政风险”。

  这些数据显示,东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三项监测指标均超过了浙江省政府规定的安全线和警戒线。其中,债务率达310%,超过警戒线(100%)210个百分点,偿债率87%,超过警戒线(15%)72个百分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也对我国各级地方债务进行了初步摸底。据他们的粗略统计,到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其中,地方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负债总额在2200亿元左右,乡镇平均负债400万元。

  “中央同意地方发债,这为积极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提供了可监测的透明渠道。”浙江省一位地级市的财政系统官员告诉本报记者。

  地方公债制度图景

  其实,发行地方债早已纳入中央视线,然而改革方案已经反复并被多次推迟。2004年4月就有中央媒体报道称,有关部门已经召开了专门会议讨论如何推进地方发债,同时国研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也已开始讨论实际操作层面上的问题。

  但栈道未成,陈仓早已暗渡。地方政府在《预算法》约束下的“隐蔽融资”已如平静水面之下的暗流涌动。2004年初,财政部驻山东省监察专员办在异地专项调查中发现,成都市青羊区曾在1992年至2001年10月间违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75亿元。

  成都市青羊区仅是被查获的一例子。但自1998年之后,随着土地财政的勃兴,地方政府的主要融资通道更多来自于土地。(详见本期5版文章)

  自2007年开始,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就此通知表示,土地出让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费用,国务院决定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专款专用,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

  “各地情况不同,由于土地出让金进入了地方总财政收支,目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厉害,未来将威胁到公务员工资、教师工资、低保人群的保障等刚性支出,又是医改要补贴,地方目前能想到的办法也只靠发债。” 中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解释了政府发债与上述土地出让金进入财政账户之间的逻辑关系。

  而要将这个新的通道用好,政府发债之前,必须首先规范和梳理各级地方政府目前存在的土地出让收入、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市政项目融资这三种融资模式。

  在彻底清查和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历史遗留债务的基础上,建立地方政府公债制度,做到地方政府举债公开化、程序合法化、规模合理化。而在地方,债券的评估、到期后的偿还机制、信用风险等许多环节都还没有讨论出一个成熟的方案。

  在上述实际障碍扫清之后,另一个就是法律上的约束。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由此,要么对预算法进行相应修改实施,或者以国务院条例方式先行先试。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http://news.sina.com.cn/c/2008-11-01/073916567834.shtml
矮子下海.是看你水性好不好,泽民下岗,是看你学历高不高.胡温下药.这回是看身体好不好!:D
感觉这个政策的初衷,就是让地方政府推动消费。老百姓不花钱,那就把钱“借”给政府,让政府来花。
借钱给地方政府来造泡泡,这个主意很妙啊。
这比房地产支柱经济更烂的招数啊!房地产买卖好歹也是商业行为,政府债券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啊!国债就已经够了!各地再来算什么玩艺?
债多了就学津巴布围,敞开印钞机印钞。: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