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之善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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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局,大局呀
上边还是不要把太大精力浪费到一个小岛上好。让他们自己玩吧: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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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如果关联着你的利益,那就是善的……这标签,是人人都有的随意贴……

PS:想着本老不会放过此题才出文章啊,这文章可就来了,顶之
所以期待对方的善意是不可能的,练好功夫,瞅准机会塔过去就行了
楼主目前还是不要明着把哈案拿来定性的好,毕竟现在大家只能从那个非完整非原版视屏中揣摩当时到底发生了些什么,都不能确切为事实.何况当中还有很多是谣言,比如死者是衙内,死者已尸检是吸毒心动过速死的,死者生前开大奔,这些已被证实是谣传了的就不要拿来说事了.林某是不是善类,单凭看这个短短的已编辑过的视屏,你得出被误导的结论也是完全可能的.还有视屏是哪里来的,你也不知道,放出这视屏有何目地,你同样不知道.照道理原版视屏应该在J方的控制下才对,那又是怎么流到网上的,我想你肯定也不知道.在这么多未知条件下,你得出的答案正确的可能性你肯定也不知道.所以,既便你要讨论哈案,那也只是在原有很少的线索上做不确定的推断.但这种样子的推断又怎么好做你文章的例怔呢?
我对台湾的社会道德已经无语了。
原帖由 老猫点点 于 2008-10-22 22:37 发表
楼主目前还是不要明着把哈案拿来定性的好,毕竟现在大家只能从那个非完整非原版视屏中揣摩当时到底发生了些什么,都不能确切为事实.何况当中还有很多是谣言,比如死者是衙内,死者已尸检是吸毒心动过速死的,死者生 ...

信息受限自然增加判断难度,但未必就什么结论都不能得出。林某非善类,这个判断不会有问题。视频么,电视台播放了,网上有很正常。
原帖由 assiss 于 2008-10-22 22:42 发表
我对台湾的社会道德已经无语了。

昨天我狂骂WW素质低的时候,一回头居然看见我们这边……算了算了,都是一个德性!以后少上网就是了……:L
直接指挥的民进党人王定宇目的就是借暴力袭击上镜获取选票,抗衡国民党的赖清德的清新形象,这是民进党常用的选举招数,即使是“立法院”开会也如此。
民进党是希望通过暴力袭击阻止两岸交流的深化。
如此选举,如此在野,严重背离了民主政治的初衷。
这不是民主,而是民粹。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8-10-22 22:46 发表

信息受限自然增加判断难度,但未必就什么结论都不能得出。林某非善类,这个判断不会有问题。视频么,电视台播放了,网上有很正常。

在没有看到全面完整的信息前,林某非善类自然就不一定是事实,而只是你的推测,比如有段已编辑视屏让你看到某一男子在殴打对方,还打了几次.那是不是你可以得出这一男子不是善类的结论吗?明显不能.如果完整记录对方是一名抢劫犯,这名男子是在正当防卫与其博斗,放出录象时此时歹徒处于下风,看上去好象被打,那这又怎么说?
原帖由 老猫点点 于 2008-10-22 23:28 发表

在没有看到全面完整的信息前,林某非善类自然就不一定是事实,而只是你的推测,比如有段已编辑视屏让你看到某一男子在殴打对方,还打了几次.那是不是你可以得出这一男子不是善类的结论吗?明显不能.如果完整记录 ...

我不会只凭此一点吓这样的结论。
说得好
作为警察他们不应该把林打死
作为男人他们就应该把林揍扁
原帖由 bookzero 于 2008-10-22 22:48 发表

昨天我狂骂WW素质低的时候,一回头居然看见我们这边……算了算了,都是一个德性!以后少上网就是了……:L


我发现你满容易激动的;P
:( 感觉还不够深入。什么是善恶,其判断标准,都应当进行阐述。对暴力的描述,阐述也过于简单。总之太泛泛而随意了。
林活着早晚要祸害他人,如果的确是警察弄死的,警察是除暴安良,客观上是善举。
王定宇借暴力袭击上镜,目的是选票。由于王做得太过,民进党中央要提名王定宇为候选人应该很难,王看出这一点了,开始眼泪汪汪的,但对于暴力,仍无一丝悔意。
民进党是希望两岸终止接触,要用台湾的经济恶化证明国民党也搞不好经济。
王定宇和他的民进党的暴力是俗不可耐。
民进党这样下三路的招数,居然也能在台湾上台,真是咄咄怪事。
李登辉为了让陈水扁上台,操纵舆论,修改条款,也是不遗余力。
还是本老看得透!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8-10-23 00:23 发表


我发现你满容易激动的;P

谁让我年轻呢[:a6:]
原帖由 光荣的寒假党 于 2008-10-23 09:28 发表
民进党这样下三路的招数,居然也能在台湾上台,真是咄咄怪事。
李登辉为了让陈水扁上台,操纵舆论,修改条款,也是不遗余力。

身为中华民国前总桶,李登辉说钓鱼岛是日本的呢,台湾人似乎一笑了之,并不怎么计较。
原帖由 bookzero 于 2008-10-23 12:34 发表

谁让我年轻呢[:a6:]

年轻是本钱
有些时候还是要以暴制暴。
如果日后证明警察应该对林某的死亡负法律责任,本老人家将继续认为那种混混该死。
关于警察打死人事件,是因为死者有一当警察中队长的亲戚,否则也不会那么嚣张.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8-10-23 08:57 发表
林活着早晚要祸害他人,如果的确是警察弄死的,警察是除暴安良,客观上是善举。
王定宇借暴力袭击上镜,目的是选票。由于王做得太过,民进党中央要提名王定宇为候选人应该很难,王看出这一点了,开始眼泪汪汪的,但 ...

法律是不可以用对未来的臆测来作为判断一个人有罪或无罪的标准的,更何况是一个没有犯罪前科普通公民.JC是不是当时在除暴安良,还是酗酒闹事之后斗殴致人死亡,在案件没有大白前,谁都没资格下定论.如果只是因为对方与自己发生过过殴斗,那己方就可以在对方已无还手之力时痛下杀手,几个人合围殴打取其姓命.那还要法律干吗?如果事后还可以轻描淡写一句:"对方并非善类,这样的人留着迟早是祸害死了活该."那还谈什么最基本的生存权?己之不欲勿施与人,谁也不想哪天这事贪到自己头上,不是吗?
原帖由 tomcat650093 于 2008-10-23 17:09 发表
关于警察打死人事件,是因为死者有一当警察中队长的亲戚,否则也不会那么嚣张.

你肯定吗?你听谁说的?能证实吗?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8-10-23 15:20 发表
如果日后证明警察应该对林某的死亡负法律责任,本老人家将继续认为那种混混该死。

这还是一个在审理过程中的命案,究竟谁对谁错还是未知.目前办案的人都没结论出来,难道你比办案的还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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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从台湾处理这次打人的事件上来看~~~那边就不是一个所谓的法制社会~~~

首先,有预谋,其次~将行为付诸实施~再次,造成人身伤害,最后结果确是被释放。。。。。

这个案子是典型的治安伤害案件~~~

大陆的处理方式参照,打了卖书的那个伙计一巴掌,并刚被释放的那个朋友。
我一直没说哪方有原罪的话,只说了推测是不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观点的?就好比你说JC最后去抓他的而不是去打他踢他的,不管合理不合理,那只是你的猜测.还只是根具那个网上流出非完整的和可能被改编过的7分种视屏得出的结论.这你不否认吧.视屏是谁给的,你不知道.放出来的目地是什么,你还是不知道.做为一个对案件非常重要的证物,又是怎么轻易传到了网上,你还是不知道.那你又怎样得来的结论?简单的说,你知道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吗?起因过程结果?单看这段不知谁放出改遍过的7分种的视屏,你能说得上来吗?
原帖由 老猫点点 于 2008-10-23 18:15 发表
我一直没说哪方有原罪的话,只说了推测是不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观点的?就好比你说JC最后去抓他的而不是去打他踢他的,不管合理不合理,那只是你的猜测.还只是根具那个网上流出非完整的和可能被改编过的7分种视 ...


怎么放出来的视频,对案件的的判决有什么影响?

这个视频只不过是给你我多点谈资罢了~~~

凭这个定罪的话,你可就白瞎了这么多年TG对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了~~~

我在上面帖子上说了~~如确立警察在追击时的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一般行为人的话~~~警察的行为是伤害致死。

难道你还能给证明出个故意杀人来?

是不是网络没有出现一片要把那六个警察全打靶的呼声,您很不高兴?
这样被编辑过的东西当然不能做为给谁定性的证据,这是众所周知的,而原版完整录象毫无疑问是案件的关键证物,这也是无需多言的.
同样道理,是不是故意杀人也不是你能凭那段编辑过的录象中可以得出的.这点你自己也说的很对,那只是谈资,那只是假设和如果,不代表真的情况就是这样.也或许事件的最后就是故意杀人呢?你怎么就知道一定不是,或者一定是?
网络是有很多支持JC的人,同样也有很多支持死者的人,甚至还有一些故意放谣传谣以达到不可告人目地的人,而更多的是想要知道事件真象,支持公正执法的人,我就是这一类中的一个.难道你有意见吗?
原帖由 老猫点点 于 2008-10-23 17:51 发表

这还是一个在审理过程中的命案,究竟谁对谁错还是未知.目前办案的人都没结论出来,难道你比办案的还先知?

我这里谈到了另一个问题:情与法。
比如说,王伟击落了前来挑衅的敌机,即便是日后军事法庭认为他违反了什么军规而给予处罚,但我依然赞他为英雄。
请问,我不可以这样吗?
很为LZ能够用善恶来评判暴力这么高超的思维能力感到惊叹:D

偶老实交代,文章内容偶没看,就为这个标题偶进来崇拜一下[:a6:]
说到底,还是政府公信力问题。。。。。TG应该反思政府让警察经常处理非警务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所造成的后果。。。
本人也是警察,对这六名警察,唉---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对于林,我不发表品论----
原帖由 猪头不卖 于 2008-10-23 20:57 发表
说到底,还是政府公信力问题。。。。。TG应该反思政府让警察经常处理非警务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所造成的后果。。。
本人也是警察,对这六名警察,唉---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对于林,我不发表品论----

与你相反,我不是警察,家人亲戚没有一个是警察,对林松岭,唉---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原帖由 老猫点点 于 2008-10-23 19:59 发表
这样被编辑过的东西当然不能做为给谁定性的证据,这是众所周知的,而原版完整录象毫无疑问是案件的关键证物,这也是无需多言的.
同样道理,是不是故意杀人也不是你能凭那段编辑过的录象中可以得出的.这点你自己也 ...

笑话~~~~

先把故意杀人的概念弄清楚再来谈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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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些话比较理性。
这一次坚定的支持警察。我最恨打架动家伙的。动家伙就不地道了。那就没规则了,别说啥警察不该打死他,什么可以制服一类的话。都动家伙了还制服个毛,那几个警察很不错了,都隐忍了半天。他们领导说的没错,这素质不错了。  警察,军队,别搞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不是他们的职责。他们的职责是招之既来,来之能战。得有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