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建100万个摄像头 监控各重点场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15:03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8-10-18   
【星岛网讯】佛山警方2002年为扫荡“站街女”取证在燎原路装了8只“电子眼”。这件新鲜事当时一度引起激烈的舆论争议。6年时间一晃而过,市民早已习惯了到处都是“电子眼”的生活。广东省公安厅表示,到2010年,广东将建100万个监控摄像头,覆盖各个重点场所。而目前仅仅在广州市,25万个“天眼”就覆盖了全城。

  20万“天眼”:2年破案2433宗

  《广州日报》报道,遍布广州市各街区的20多万只“电子眼”有效遏制了罪案与违法事件的发生,协破一批重案,并为城市管理提供重要资讯。

  广州2006年1月对“天眼”建设定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之后呈现快速推进态势:全面铺开摸查布点和总体规划的工作马上进行,2006年9月,广州首次向社会公布工作目标——两年致力于完成重点部位监控和新增的16万个可互联互通的摄像头建设工作,届时广州将有25万个“天眼”。

  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目前尽管仍处在建设中,但其威力已经显示出来。截至2008年4月统计数据,广州2006年以来累计利用“天眼”为警务工作提供线索6241条,破案2433宗,抓获嫌疑人3209名。相关数据也显示,2007年广州市“两抢”、“两盗”分别下降37.3%和27%。

  “公交电子眼”:随时紧盯扒手

  广州市公交车约2.6万个摄像头和118个交通运政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完毕。

  这118个摄像头,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3名男子2008年6月在556线车辆上对一名女乘客实施盗窃时,车辆驾驶员通过车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后及时关上车门,困住了行窃的盗贼并立即报警,迅速赶到的民警通过车内的录像取证羁押了3名男子。

  这些摄像头2008年以来共拍摄出租车不按规定停靠、上客等违章共2300多宗,公路客运班车随意上落客违章180多宗,形成了强大的威慑作用。

  而2.6万只“公交电子眼”组成了广州市的公交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公交车上安装的3个摄像头,对车厢内各个角落实施不间断监控录像。驾驶员能够通过车内的液晶屏幕了解整个车厢的动态,及时发现车内的异常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乘客的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1到9月在全市几家主要公交企业利用公交视频系统,先后破获车上行窃案件23宗、处理交通事故及安全服务6宗、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为乘客挽回经济损失逾万元。

  问题:如何监管“电子眼”不被滥用

  “电子眼”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什么地方可以装“电子眼”?

  这实际上是个监管问题。据了解,目前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有关部门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和清晰的条文。但“电子眼”范围并不止于此。比如广州严禁在涉及公民隐私场所安装“电子眼”,但如有不法分子有意这样做,有关部门也很难监管。记者向用户、商家了解,也表示在自己店前装摄像头不用向公安部门申请。

  几百元就能装“电子眼”

  在广州市各大电器市场和电脑卖场,很容易找到经营安防监控器材的门店。长长短短的视频探头,摆放在柜台显眼的位置上,显示屏也实时记录着店内外喧嚣的行人和车流。便宜的几百元,就能装个“电子眼”。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层民警告诉记者,对于私人地方,目前安装“电子眼”尚没有要求其必须到公安机关报批。但如果连私人在自家装摄像头都要报批,又显得公权过大。所以存在一个很大的难题。

  另外,“电子眼”如何保护隐私?监控材料也必须接受监控。

  监控材料也需受监管

  由于目前一些“电子眼”质量精良,可拉近的距离相当长,所以即使装在公共场所,但不排除可窥探到私人空间的可能。震惊读者的深圳“东门/文锦(雅园2)”视频镜头偷窥事件中,某交警大队临时聘用人员谢某某、梁某某利用“电子眼”,偷窥多名居民隐私。当时不少深圳市民表示,虽然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已经被开除,但是全市安装了那么多摄像头,除了这个被查出的外,或许还有很多违规操作的探头还没被发现。

  上述事件发生后,广州市视频办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广州路面的摄像头,目前只有公安部门的监控人员有权操控。而且大多数路面摄像头是在路口架杆安装,广州对于高点摄像头的设置有严格把关,市民无须担心。

  但不少市民都表示,有关部门要重视“电子眼”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的消极作用,监控材料也必须接受监管。

  为“电子眼”编号?

  19岁的张荣生2008年6月的一个晚上在黄石西路石岗牌坊附近出车祸死亡,肇事司机逃逸。在车祸现场,周围有3个摄像头。但令人遗憾的是,3个摄像头都没有拍下车祸的过程。

  3个“电子眼”拍不到肇事车

  死者的亲戚称,他们曾向交警申请调看路况录像,得到的结果是,只有小坪公交站附近的摄像头属于交警管理,且该摄像头录像已经被删除,而正对斑马线的两个摄像头弄不清楚是属于哪家单位的。

  连交警都“弄不清楚是属于哪家单位”,市民更是一头雾水。李女士近日经过南海大沥,就发现平时经常经过的路段又多了个摄像头。为什么多出来的,是哪个单位设的,市民压根不知。

  “如果可以实施的话,建议每个摄像头都能有醒目的编号,市民凭编号就可以查设置的单位与目的,还有执罚的标准,这样就透明多了。否则真是不明不白。”司机肖先生说。

  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2008年提交了一份加强对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管理的提案。刘白驹特别强调,目前存在的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虽有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设置、管理的,但大量的是由企业、学校、旅馆、饭店、小区等单位设置、管理的,而非政府单位的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更有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

  他认为,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控的同时,要把对公民私生活的侵扰降到最低,并有效防止图像监控系统被滥用,杜绝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发生。有些图像信息,虽然不属于隐私,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序良俗的角度看,也不宜传播,例如群体性事件、凶杀暴力和性犯罪场面、精神病人疾病发作等等。

  他说,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在现阶段,应当由国务院制定《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各地区可根据国务院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实施办法。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8-10-18   
【星岛网讯】佛山警方2002年为扫荡“站街女”取证在燎原路装了8只“电子眼”。这件新鲜事当时一度引起激烈的舆论争议。6年时间一晃而过,市民早已习惯了到处都是“电子眼”的生活。广东省公安厅表示,到2010年,广东将建100万个监控摄像头,覆盖各个重点场所。而目前仅仅在广州市,25万个“天眼”就覆盖了全城。

  20万“天眼”:2年破案2433宗

  《广州日报》报道,遍布广州市各街区的20多万只“电子眼”有效遏制了罪案与违法事件的发生,协破一批重案,并为城市管理提供重要资讯。

  广州2006年1月对“天眼”建设定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之后呈现快速推进态势:全面铺开摸查布点和总体规划的工作马上进行,2006年9月,广州首次向社会公布工作目标——两年致力于完成重点部位监控和新增的16万个可互联互通的摄像头建设工作,届时广州将有25万个“天眼”。

  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目前尽管仍处在建设中,但其威力已经显示出来。截至2008年4月统计数据,广州2006年以来累计利用“天眼”为警务工作提供线索6241条,破案2433宗,抓获嫌疑人3209名。相关数据也显示,2007年广州市“两抢”、“两盗”分别下降37.3%和27%。

  “公交电子眼”:随时紧盯扒手

  广州市公交车约2.6万个摄像头和118个交通运政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完毕。

  这118个摄像头,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3名男子2008年6月在556线车辆上对一名女乘客实施盗窃时,车辆驾驶员通过车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后及时关上车门,困住了行窃的盗贼并立即报警,迅速赶到的民警通过车内的录像取证羁押了3名男子。

  这些摄像头2008年以来共拍摄出租车不按规定停靠、上客等违章共2300多宗,公路客运班车随意上落客违章180多宗,形成了强大的威慑作用。

  而2.6万只“公交电子眼”组成了广州市的公交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公交车上安装的3个摄像头,对车厢内各个角落实施不间断监控录像。驾驶员能够通过车内的液晶屏幕了解整个车厢的动态,及时发现车内的异常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乘客的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1到9月在全市几家主要公交企业利用公交视频系统,先后破获车上行窃案件23宗、处理交通事故及安全服务6宗、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为乘客挽回经济损失逾万元。

  问题:如何监管“电子眼”不被滥用

  “电子眼”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什么地方可以装“电子眼”?

  这实际上是个监管问题。据了解,目前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有关部门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和清晰的条文。但“电子眼”范围并不止于此。比如广州严禁在涉及公民隐私场所安装“电子眼”,但如有不法分子有意这样做,有关部门也很难监管。记者向用户、商家了解,也表示在自己店前装摄像头不用向公安部门申请。

  几百元就能装“电子眼”

  在广州市各大电器市场和电脑卖场,很容易找到经营安防监控器材的门店。长长短短的视频探头,摆放在柜台显眼的位置上,显示屏也实时记录着店内外喧嚣的行人和车流。便宜的几百元,就能装个“电子眼”。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层民警告诉记者,对于私人地方,目前安装“电子眼”尚没有要求其必须到公安机关报批。但如果连私人在自家装摄像头都要报批,又显得公权过大。所以存在一个很大的难题。

  另外,“电子眼”如何保护隐私?监控材料也必须接受监控。

  监控材料也需受监管

  由于目前一些“电子眼”质量精良,可拉近的距离相当长,所以即使装在公共场所,但不排除可窥探到私人空间的可能。震惊读者的深圳“东门/文锦(雅园2)”视频镜头偷窥事件中,某交警大队临时聘用人员谢某某、梁某某利用“电子眼”,偷窥多名居民隐私。当时不少深圳市民表示,虽然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已经被开除,但是全市安装了那么多摄像头,除了这个被查出的外,或许还有很多违规操作的探头还没被发现。

  上述事件发生后,广州市视频办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广州路面的摄像头,目前只有公安部门的监控人员有权操控。而且大多数路面摄像头是在路口架杆安装,广州对于高点摄像头的设置有严格把关,市民无须担心。

  但不少市民都表示,有关部门要重视“电子眼”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的消极作用,监控材料也必须接受监管。

  为“电子眼”编号?

  19岁的张荣生2008年6月的一个晚上在黄石西路石岗牌坊附近出车祸死亡,肇事司机逃逸。在车祸现场,周围有3个摄像头。但令人遗憾的是,3个摄像头都没有拍下车祸的过程。

  3个“电子眼”拍不到肇事车

  死者的亲戚称,他们曾向交警申请调看路况录像,得到的结果是,只有小坪公交站附近的摄像头属于交警管理,且该摄像头录像已经被删除,而正对斑马线的两个摄像头弄不清楚是属于哪家单位的。

  连交警都“弄不清楚是属于哪家单位”,市民更是一头雾水。李女士近日经过南海大沥,就发现平时经常经过的路段又多了个摄像头。为什么多出来的,是哪个单位设的,市民压根不知。

  “如果可以实施的话,建议每个摄像头都能有醒目的编号,市民凭编号就可以查设置的单位与目的,还有执罚的标准,这样就透明多了。否则真是不明不白。”司机肖先生说。

  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2008年提交了一份加强对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管理的提案。刘白驹特别强调,目前存在的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虽有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设置、管理的,但大量的是由企业、学校、旅馆、饭店、小区等单位设置、管理的,而非政府单位的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更有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

  他认为,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控的同时,要把对公民私生活的侵扰降到最低,并有效防止图像监控系统被滥用,杜绝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发生。有些图像信息,虽然不属于隐私,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序良俗的角度看,也不宜传播,例如群体性事件、凶杀暴力和性犯罪场面、精神病人疾病发作等等。

  他说,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在现阶段,应当由国务院制定《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各地区可根据国务院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实施办法。
这也是新闻:D ,几年前已经超额完成任务:victory:
密度比纽约和伦敦差很大
国家公敌
政府用来监视公民的.消灭犯罪的手段是消灭滋生犯罪的土壤,而不是剪去花或果,因为颈和叶还活着.
要消灭土壤的话=。=那估计广州就可以成死城了。。。那东西说实话,真没人愿意去看,没有谁没事干去看那些玩意,都是出事了才调一下录像,所以才有LZ文中录像已被删的那幕
对打击犯罪还是有帮助的
《1984》

老大哥在看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