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称警察打人案死者背景深厚传言不属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15:27
东北网10月18日讯(记者 赵海) 18日上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10·11”案件的进展情况做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10月11日22时许,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了一起殴斗案件,当事人林松岭(男,22岁,哈尔滨体育学院2004级毕业生)当场死亡。案发后,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哈尔滨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10.11”专案组,全力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对发案进行了现场勘察、走访和调查取证,控制了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调取了案发现场的原始监控录像,固定了有关证据并基本查明了案件起因和过程。由于站在糖果酒吧门前的林松岭和杨森认为李鑫宇在酒吧门前起车速度过快,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经双方劝解后,齐新等人进入酒吧。在酒吧内,双方发生撕打后又打到门外。在齐新、李鑫宇、王金刚头部、胳膊和脸部受伤并讲明身份的情况下,林松岭仍然不住手,双方再次撕打在一起。林松岭跑到地铁工程铁护板处后死亡。其真正死亡原因待尸检后才能认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会现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发言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现在网上有传言说,死者林松岭的尸检结果已经出来了,请问是什么结果?

答:网上的传言是不真实的,目前还没有进行尸检。因为死者家属要求自己邀请专家参加尸检,我们十分理解家属的要求,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正在积极做死者家属的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人,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验尸,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验尸,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家属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查清死者林松岭死因,公安机关必要时将通过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邀请最高检、公安部的法医专家,在律师、公证处和新闻媒体的见证下,全程录像,进行尸检。我们诚恳地希望死者家属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明案情。

记者:死者林松岭到底是什么身份?

答: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提供的材料证明,林松岭是哈尔滨体育学院运动系2004级毕业生。据我们掌握,该人毕业后没有工作。

记者:在此案件中,警察是否有人受伤?伤到什么程度?

答:6名警察共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鑫宇左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王金刚鼻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右肋第八肋骨疑似骨折;齐新头上部有一约3公分长的伤口。

记者: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剪辑?

答: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和公安机关掌握的现场视频资料是一致的,没有经过任何拼凑和剪辑。

记者:网上传言说,死者一方当事人有很深厚的社会背景,和某某领导有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答:关于网络传言死者林松岭和另一名当事人车亮的直系亲属分别是中央部委和省市有关领导,我们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并与这些领导本人逐一核实,这些传言均不属实。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借此制造事端、混乱和影响,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公安机关的态度是明确的,一定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办理此案。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810/1018_343_836255.shtml东北网10月18日讯(记者 赵海) 18日上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10·11”案件的进展情况做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10月11日22时许,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了一起殴斗案件,当事人林松岭(男,22岁,哈尔滨体育学院2004级毕业生)当场死亡。案发后,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哈尔滨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10.11”专案组,全力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对发案进行了现场勘察、走访和调查取证,控制了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调取了案发现场的原始监控录像,固定了有关证据并基本查明了案件起因和过程。由于站在糖果酒吧门前的林松岭和杨森认为李鑫宇在酒吧门前起车速度过快,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经双方劝解后,齐新等人进入酒吧。在酒吧内,双方发生撕打后又打到门外。在齐新、李鑫宇、王金刚头部、胳膊和脸部受伤并讲明身份的情况下,林松岭仍然不住手,双方再次撕打在一起。林松岭跑到地铁工程铁护板处后死亡。其真正死亡原因待尸检后才能认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会现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发言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现在网上有传言说,死者林松岭的尸检结果已经出来了,请问是什么结果?

答:网上的传言是不真实的,目前还没有进行尸检。因为死者家属要求自己邀请专家参加尸检,我们十分理解家属的要求,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正在积极做死者家属的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人,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验尸,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验尸,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家属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查清死者林松岭死因,公安机关必要时将通过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邀请最高检、公安部的法医专家,在律师、公证处和新闻媒体的见证下,全程录像,进行尸检。我们诚恳地希望死者家属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明案情。

记者:死者林松岭到底是什么身份?

答: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提供的材料证明,林松岭是哈尔滨体育学院运动系2004级毕业生。据我们掌握,该人毕业后没有工作。

记者:在此案件中,警察是否有人受伤?伤到什么程度?

答:6名警察共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鑫宇左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王金刚鼻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右肋第八肋骨疑似骨折;齐新头上部有一约3公分长的伤口。

记者: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剪辑?

答: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和公安机关掌握的现场视频资料是一致的,没有经过任何拼凑和剪辑。

记者:网上传言说,死者一方当事人有很深厚的社会背景,和某某领导有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答:关于网络传言死者林松岭和另一名当事人车亮的直系亲属分别是中央部委和省市有关领导,我们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并与这些领导本人逐一核实,这些传言均不属实。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借此制造事端、混乱和影响,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公安机关的态度是明确的,一定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办理此案。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810/1018_343_836255.shtml
我真希望是属实的。  不过从死者22岁开奔驰车来说,家庭没点背景是做不到的
真有历害的背景就不致于上什么"哈尔滨体育学院"了:D

大侠你对杭州应该不陌生,绍兴柯桥轻纺城的那些个少爷小姐也应该知道一二,他们的爹妈里论上来说也是"个体户",可他们会稀罕奔驰吗?;P
这些领导本人逐一核实,这些传言均不属实
谁会认帐?
这些个当官的不是傻子,甥舅父子这么好查的亲属关系他们要是说了谎回头被人揭发那可就玩完了:D
2004年毕业的?那就是说18岁的时候就毕业喽~~:D 不知是什么学历?:o 大专?本科?真是人材啊~~:D
反正这次的事情本人就看戏叻,看某些人的表演真是爽!
原帖由 saga90117 于 2008-10-18 17:37 发表
2004年毕业的?那就是说18岁的时候就毕业喽~~:D 不知是什么学历?:o 大专?本科?真是人材啊~~:D

2004级,不是2004届。
想起以前的宝马撞人案
韩桂芝否认是它媳妇。
不管真假,韩没几天就进去了。。。
能把这几人联系上,有没亲属关系不重要了,关键是这几人被盯上了。。[:a9:]
这几天觉不会好睡。:D
这件事情最后结果肯定会很和谐。  就算死者家属实力再强,结局也一样。因为双方都不是省油的灯。  大家都清楚,斗下去是两败具伤,还不如暂时放下,以后慢慢找机会打击对方。
鬼知道是找哪些“领导”查证了
如果不属实,说明确实有一批人在煽风点火。

不过我还是不相信林某是什么善茬。

警方为了队伍稳定,是不会撒手不管的。更何况天知道6个条子有没有什么背景。而死者方,也肯定会尽最大努力为儿子报仇。
原帖由 jg0083 于 2008-10-18 16:23 发表
真有历害的背景就不致于上什么"哈尔滨体育学院"了:D

大侠你对杭州应该不陌生,绍兴柯桥轻纺城的那些个少爷小姐也应该知道一二,他们的爹妈里论上来说也是"个体户",可他们会稀罕奔驰吗?;P


你真的认为那些开着奔驰宝马的少爷的老爹都是些普通的“个体户”吗
那有那么多的巧合,一打就打出官僚子弟
再说,有这个实力还用去堵路?脑子进水了
原帖由 光荣的寒假党 于 2008-10-18 21:50 发表
如果不属实,说明确实有一批人在煽风点火。

不过我还是不相信林某是什么善茬。

警方为了队伍稳定,是不会撒手不管的。更何况天知道6个条子有没有什么背景。而死者方,也肯定会尽最大努力为儿子报仇。


看过杨家将吗??杨七郎打死潘仁美儿子的那一段。  如果死者的家属有头脑的话,绝对不应该急着报仇。而是应该慢慢的找机会。
吸毒致死,又是谁传出的消息?
天涯出这么多造谣的事情,居然还能挺得下去,也算本事了。
原帖由 光荣的寒假党 于 2008-10-18 22:02 发表
吸毒致死,又是谁传出的消息?
天涯出这么多造谣的事情,居然还能挺得下去,也算本事了。

保不定有人借刀杀人也未必.
现在有没有六名当事人警察的口供出来啊
这年头貌似奔驰也不算啥太稀罕的东西吧?大侠过敏了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0-18 22:15 发表
现在有没有六名当事人警察的口供出来啊

好象听死者一方说只要是当事人都被控制起来了,也包括死者一方的.不知是真是假.我个人感觉有点象真的,别说JC那方了,就连他那几个朋友都没声音没露面过了.
原帖由 几把叉子 于 2008-10-18 22:23 发表
这年头貌似奔驰也不算啥太稀罕的东西吧?大侠过敏了


奔驰车确实不算太稀罕,但是也还不是平民百姓可以随便买的起的。特别一个22岁的小孩。  当然了,现在还不能证明车就是小孩的,也可能是是借来开开的
有点钱的个体工商户,算不算“平民百姓”呢 :D
奔驰是哪来的?媒体还是网络?
以下是转自中华网的一段文字,并不代表本人同意作者的看法,仅供各位参考:

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 ... 2421/39/12/8_1.html

我是考虑再三才写这篇文章的,因为我是一个普通市民,双方都和我无利益关系,我不想卷入别人利用舆论的生死搏斗。但我是法学专业毕业的,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我认为我有责任把自己看到的,和想到的说出来。  

看过录像后我跟所有网民有共同的感受,但同时我也提出了强烈质疑:根据目击证人的供述,从被害人用石块击打齐新到被害人死亡约20分钟,那么我们再把录像的 10分种加起来,整个案件应该是30分钟,而我们只看到前10分钟的录像,也就是案件的起因部分。很显然前10分钟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而后20分钟发生了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杀人案,但录像没有公布。也许你会说录像没录到杀人的过程没必要给大家看,那你错了,我认为录像至少录到了部分杀人过程。  

因为昨晚我去了案发现场,正好下班路过铁路局,我就下了车去看看。现场没有我想象的热闹,一个人都没有,案发时被害人尸体所在的位置被人用沙子简单盖住了,但我惊奇的发现,被害人死亡的位置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在画面的左上角的摄像死角里,而是在摄像机的正前方,也就是录像中我们看到的一开始双方停车发生争执的有点黑的位置,其实细心的人可以从这几天公布的照片里分析出来。摄像机是正对着大直街的,也就是正北方向,画面的左上角,被害人最后跑的方向是铁路文化宫的正门。被害人在摄像机的正前方遇害,相信由于那里比较黑,且距离摄像机有点远,假设我能看到这段重要的录像证据,从录像里不可能看出杀害被害人的具体动作,但是被害人绝不可能是自己跑到左边后,又自己回到画面的正上方,一定是处于被人控制的状态(大概是拖拽),过来的,而摄像机一定录下了这个过程。  

说到这里大家自然明白了,为什么录像只公布了前10分钟,而后20分钟呢。大家都知道录像是从哈尔滨警方流出来的,但我并不质疑哈尔滨警方办案的公正性,因为外界给了他们太多压力,如果不把部分录像公布出来,他们没法秉公办案。但网友们不应该仅根据大约40%的录像证物对案件性质做简单判断,我认为我们根据现有证供,做深入分析可以简单勾画出事情的全貌,我认为我能推理接下来的20分钟里发生了什么。  

如果被害人在这20分钟里(或15分钟)来回的厮打、拖拽,在遭受了残忍的殴打后死亡,你还会同情警察吗?但事情并不确定,我不想误导大家,我希望大家找出我分析的错误,我们共同还原案发当天所发生的。我的推理主要基于以下疑点:  

1、死人的尸体是怎么回来的。根据网上的目击者及双方口供,被害人死亡后,尸体没有被搬动过,那么尸体怎么又回到了案发地,而不是在被害人逃跑的方向。

2、当事人齐新身上多处瘀伤、眉骨骨折、肋条折了三根。虽然我们都看到录像上他被人殴打,但他在基本没有参与打斗的条件下怎么会有那么多伤。 ................... ........

下面还有很多我没贴,如果有兴趣的话自己看吧,仅供参考哈.不代表本人就同意他的看法,只是觉得他是做了一些逻辑上的推断,有点意思.
其实说实话,我感觉死者跑到视频死角的那个方向并不一定是逃跑,相反很可能是跑到那里去找武器了。东北街头打架的手段我太熟悉了:D :D
原帖由 几把叉子 于 2008-10-18 22:32 发表
有点钱的个体工商户,算不算“平民百姓”呢 :D


别怪俺心里阴暗,能给孩子买奔驰车玩的个体商户,就没什么干净的。从社会关系,社会地位来讲,他们还真就不是平民百姓
原帖由 刺秦 于 2008-10-18 22:37 发表
奔驰是哪来的?媒体还是网络?


当然这个是网络来的。  不过从新闻视频里面,死者的姨说的起因是争车位的时候我就在想,一个小P孩哪里来的车?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0-18 23:09 发表
其实说实话,我感觉死者跑到视频死角的那个方向并不一定是逃跑,相反很可能是跑到那里去找武器了。东北街头打架的手段我太熟悉了:D :D

其实我知道你心里亮的很,不过既然你都这样了,那我也有点怕了.不谈了.
原帖由 老猫点点 于 2008-10-18 23:27 发表

其实我知道你心里亮的很,不过既然你都这样了,那我也有点怕了.不谈了.


俺心里也不亮,现在也是一头雾水,不过俺还是那句话,就是感觉双方都不是什么好鸟。 两败具伤是俺最愿意看到的场面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0-18 23:30 发表


俺心里也不亮,现在也是一头雾水,不过俺还是那句话,就是感觉双方都不是什么好鸟。 两败具伤是俺最愿意看到的场面

:D :D :D 坏淫啊,不过坏淫也有中招的时候,网上骗子多啊,有些还专骗坏淫的.
原帖由 老猫点点 于 2008-10-18 23:42 发表

:D :D :D 坏淫啊,不过坏淫也有中招的时候,网上骗子多啊,有些还专骗坏淫的.



呵呵,别急,慢慢等吧,消息总是这样不断的冒出来的
还真有人相信个体户都没钱,家里蹲多了
能给儿子买奔驰车的个体户,让很多私营企业老板都望尘莫及啊
联系很久以前的吴若甫绑架案,绑匪的目标是开得起好车的人,开始的时候绑了个开奔驰的,结果发现车是借的。:D
穷人借好车是另一回事,与那些认为开着奔驰车而认为是普通的个体户表达的不是同一个意思
属实不属实,让死者家属出来采访一下就知道了。
要不,让领导出面否认一下。
原帖由 shaolishi 于 2008-10-18 18:39 发表
想起以前的宝马撞人案
韩桂芝否认是它媳妇。
不管真假,韩没几天就进去了。。。
能把这几人联系上,有没亲属关系不重要了,关键是这几人被盯上了。。[:a9:]
这几天觉不会好睡。:D


确有此事儿,我对当时这件宝马撞人案影响极其深刻。
当时我还在中华网当左愤,替韩桂芝辩护:黑龙江政府已经否认有亲属关系,继续纠缠的网友都是别有用心。
最后事实到底是什么呢?呵呵。。。现在地球人都知道。

这是当年我从左到右思想转变的最直接诱因。
感谢政府,感谢CCAV,MTV,让我早日弃暗投明。:D
原帖由 红蓝教主 于 2008-10-19 02:28 发表


确有此事儿,我对当时这件宝马撞人案影响极其深刻。
当时我还在中华网当左愤,替韩桂芝辩护:黑龙江政府已经否认有亲属关系,继续纠缠的网友都是别有用心。
最后事实到底是什么呢?呵呵。。。现在地球人都知道 ...

[:a10:] 但韩桂芝和那人到底有亲戚关系没有呀?
原帖由 billhy 于 2008-10-19 07:19 发表

[:a10:] 但韩桂芝和那人到底有亲戚关系没有呀?


没有,不过韩名声在外,扯上也是活该
原帖由 红蓝教主 于 2008-10-19 02:28 发表


确有此事儿,我对当时这件宝马撞人案影响极其深刻。
当时我还在中华网当左愤,替韩桂芝辩护:黑龙江政府已经否认有亲属关系,继续纠缠的网友都是别有用心。
最后事实到底是什么呢?呵呵。。。现在地球人都知道 ...

地球人都知道什么?
当年宝马案时,我在盛唐
把论坛里发的各种关于宝马案的消息汇总起来,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
就是那个韩什么的得14岁生孩子,还会有这么一个活宝.
在同一个论坛,同一个人发的自相矛盾的信息
这就是我在看关于宝马案的贴子看到的现象,
这种情况怎么可能获得真实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