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工带机密跳槽跳来6年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7:34:58
女高级工程师带着“老东家”的核心技术机密,跳槽到另一私营企业,“新东家”据此研制出了一种同样的产品面市,“老东家”为此损失达1013万元。今年5月20日,这个名叫幸发芬的45岁女高工被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昨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介绍此案详情。据经侦总队政委肖洪祥介绍,这是我省首次成功侦破商业秘密侵权案。


独门绝技被盗用 损失上千万


2005年,中国石化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江钻公司)的销售人员发现,辽河油田等油田不再使用该公司生产的钻头,改用了天津市立林钻头机械集团钻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林公司)生产的钻头。销售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上报江钻公司,引起江钻方面高度警觉。


江钻公司主导产品油用牙轮钻头制造技术,是在1980年至1995年间从国外某公司通过有偿转让方式引进的。在国内,只有江钻公司独家拥有这项世界先进技术。


引进该技术时,江钻公司投入了2亿多元人民币,之后研究开发经费也在亿元人民币以上。据江钻公司党委副书记孙劭艺介绍,江钻公司没有向任何一家企业(或个人)转让过钻头制造技术。立林公司不可能从正常途径掌握制造牙轮钻头的核心技术,他们的技术又从何而来?


2005年3月21日,接到江钻公司报案后,江汉油田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专班进行侦查。


经过5个多月的司法鉴定,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得出结论:立林公司生产的钻头中含有江钻公司钻头产品制造技术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这就表明立林公司生产钻头的技术侵犯了江钻公司的商业秘密。


2005年12月6日,江汉油田公安局正式对此案立案。警方认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立林公司给江钻公司造成的损失为1013万元。


侦查


跳槽女高工很可疑


经查,立林公司从未涉足过该领域,绝无此研发能力。可以肯定,在接触江钻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中,有人非法泄露了这个秘密。此时,侦破的疑点集中到了一个人身上——2001年从江钻跳槽到立林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幸发芬。


1983年,幸发芬分配到江汉油田钻头厂(江钻公司前身)工作,历任车间技术员、江钻公司技术开发部产品研究所主任、人力资源部培训处经理。在1990年和1996年,她曾两次被江钻公司派到转让方学习过钻头设计制造技术,还翻译了转让方的钻头制造工艺及图纸等。


2001年8月,立林公司以一套价值30万元商品房、8万元年薪、15万元人才引进费及其丈夫4万元年薪等优厚条件引幸跳槽。同年9月,幸发芬举家迁往天津,并将在江钻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带到立林公司。


2002年3月,幸发芬担任立林公司技术部部长,从事新产品技术开发和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由此,立林公司仅用两年多的时间就走过了江钻公司十几年研发的路程,他们的油用牙轮钻头制造技术还获得天津市颁发的科技成果三等奖。


抓捕


随身带的硬盘泄了她的底


幸发芬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1月初,省厅经侦总队副支队长陶三院带领办案民警赴天津开展抓捕取证工作。2006年1月18日,幸发芬被密捕归案。就在其随身携带的一个移动硬盘中,民警找到了江钻公司制造钻头的原始图纸。


审查


智审女高工锁定罪行


在讯问中,幸发芬一口咬定江钻公司制造钻头的技术都是公知技术,离开时没带走任何江钻公司的技术资料。针对侦查人员出示的她随身所带移动硬盘内的证据,她只承认离开江钻公司时带走了江钻公司原始图纸。


她辩称不知江钻有保密规定。对此,侦查人员出示了在她家中搜查出来的江钻公司专有技术管理规定,该规定对何为商业秘密、相关人员对保密责任和义务有明确规定,而幸发芬在江钻公司工作期间,受过保密教育,知道牙轮钻头制造技术是江钻公司的商业秘密。


此时,幸发芬依然不承认自己盗取了商业秘密,并称“江钻公司制造钻头的技术都是公知技术,是通过公开途径查国家专利,网上查询得到的,江钻无商业秘密”。


这时,侦查人员拿出笔记本电脑,让幸发芬上网查询。但幸发芬沉默无语,不敢查询。因为她知道,不可能通过公开渠道查到这些内容。


2008年5月20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被告人幸发芬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江钻公司对立林公司已经提出民事诉讼,“这个过程还很难,但我们一定会把这个知识产权官司一直打下去”。


●幸发芬忏悔


不要试图去和法律捉迷藏


在狱中,幸发芬写下了忏悔书。其中,她提醒人们,“不要试图去和法律玩捉迷藏的游戏”。


她还写道,现在最让她难过的,莫过于不能陪刚刚考上大学的女儿进入大学,不能去看望已经84岁高龄的老母亲。


(忏悔书摘录)


我呼吁:拥有自由的人们啊,请珍惜您所拥有的一切。不要试图去和法律玩捉迷藏的游戏,也不要在法律的边缘上趟水,那都是玩火自焚。衣物上的污点可以用去污剂清洗,而人生的污点是永远也去不掉的。千万不要让人生的污点浸溅到您的身上。


我忏悔!我向我84岁的母亲忏悔。今年的八月本应该是在丈夫的陪同下,带着高考结束的女儿回家探望母亲的日子,然而由于高墙的阻隔,使得我母亲的期盼落了空。


我忏悔!我向我18岁的女儿忏悔。今年的九月本应该是和丈夫牵着手欢笑着送女儿进大学的日子,然而由于高墙的阻隔,使得我女儿的期盼落了空……


我向我原来工作的单位忏悔。由于我的跳槽,使得原来形成垄断的产品市场如今几乎失去了半壁江山……


幸发芬其人


盗技术时,她就想好了会案发


谁也没想到,她带走了核心机密


●民警眼中:她很狡猾


“她这个人很狡猾,我们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嫌疑人。”谈起幸发芬,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肖洪祥不住摇头,他说像这样经济案件的嫌疑人,在被抓后一般都显得很颓废,而幸发芬即使在看守所内,还是很有精神。


查办此案的江汉油田公安局原经侦支队支队长杨春华说,他们审查时发现,幸发芬早在盗取技术离开江钻时,就想好了会有案发的一天,“从她准备的情况看,她一直都在研究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杨春华说,幸发芬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她把核心技术存在移动硬盘中天天带在身边,可想这个人十分谨慎。”杨春华感叹幸发芬聪明反被聪明误,这点反而让警方掌握了主动权。


●同事眼中:她很强势


作为同事,江钻公司党委副书记孙劭艺谈起幸发芬时,直觉得可惜。


孙劭艺说,幸发芬是个很强势的女人,什么事情都是说到做到。“幸发芬一直还是很出色的。”孙劭艺说,也因为此,幸发芬一直都在江钻的研发部门工作,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在研发部一直坐不上领导岗位,自己申请转到人力资源部。


江钻重组后,“幸发芬一度不得志,得知立林正在研发钻头技术并在招人,她就去了。”孙劭艺遗憾地说,其实公司对幸发芬这样的人才肯定会有安排的,公司高层也多次挽留她,可她去意已决。谁也没想到,她会带走公司制造钻头的核心机密。


■链接


侵犯商业秘密罪及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夏晶)女高级工程师带着“老东家”的核心技术机密,跳槽到另一私营企业,“新东家”据此研制出了一种同样的产品面市,“老东家”为此损失达1013万元。今年5月20日,这个名叫幸发芬的45岁女高工被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昨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介绍此案详情。据经侦总队政委肖洪祥介绍,这是我省首次成功侦破商业秘密侵权案。


独门绝技被盗用 损失上千万


2005年,中国石化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江钻公司)的销售人员发现,辽河油田等油田不再使用该公司生产的钻头,改用了天津市立林钻头机械集团钻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林公司)生产的钻头。销售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上报江钻公司,引起江钻方面高度警觉。


江钻公司主导产品油用牙轮钻头制造技术,是在1980年至1995年间从国外某公司通过有偿转让方式引进的。在国内,只有江钻公司独家拥有这项世界先进技术。


引进该技术时,江钻公司投入了2亿多元人民币,之后研究开发经费也在亿元人民币以上。据江钻公司党委副书记孙劭艺介绍,江钻公司没有向任何一家企业(或个人)转让过钻头制造技术。立林公司不可能从正常途径掌握制造牙轮钻头的核心技术,他们的技术又从何而来?


2005年3月21日,接到江钻公司报案后,江汉油田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专班进行侦查。


经过5个多月的司法鉴定,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得出结论:立林公司生产的钻头中含有江钻公司钻头产品制造技术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这就表明立林公司生产钻头的技术侵犯了江钻公司的商业秘密。


2005年12月6日,江汉油田公安局正式对此案立案。警方认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立林公司给江钻公司造成的损失为1013万元。


侦查


跳槽女高工很可疑


经查,立林公司从未涉足过该领域,绝无此研发能力。可以肯定,在接触江钻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中,有人非法泄露了这个秘密。此时,侦破的疑点集中到了一个人身上——2001年从江钻跳槽到立林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幸发芬。


1983年,幸发芬分配到江汉油田钻头厂(江钻公司前身)工作,历任车间技术员、江钻公司技术开发部产品研究所主任、人力资源部培训处经理。在1990年和1996年,她曾两次被江钻公司派到转让方学习过钻头设计制造技术,还翻译了转让方的钻头制造工艺及图纸等。


2001年8月,立林公司以一套价值30万元商品房、8万元年薪、15万元人才引进费及其丈夫4万元年薪等优厚条件引幸跳槽。同年9月,幸发芬举家迁往天津,并将在江钻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带到立林公司。


2002年3月,幸发芬担任立林公司技术部部长,从事新产品技术开发和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由此,立林公司仅用两年多的时间就走过了江钻公司十几年研发的路程,他们的油用牙轮钻头制造技术还获得天津市颁发的科技成果三等奖。


抓捕


随身带的硬盘泄了她的底


幸发芬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1月初,省厅经侦总队副支队长陶三院带领办案民警赴天津开展抓捕取证工作。2006年1月18日,幸发芬被密捕归案。就在其随身携带的一个移动硬盘中,民警找到了江钻公司制造钻头的原始图纸。


审查


智审女高工锁定罪行


在讯问中,幸发芬一口咬定江钻公司制造钻头的技术都是公知技术,离开时没带走任何江钻公司的技术资料。针对侦查人员出示的她随身所带移动硬盘内的证据,她只承认离开江钻公司时带走了江钻公司原始图纸。


她辩称不知江钻有保密规定。对此,侦查人员出示了在她家中搜查出来的江钻公司专有技术管理规定,该规定对何为商业秘密、相关人员对保密责任和义务有明确规定,而幸发芬在江钻公司工作期间,受过保密教育,知道牙轮钻头制造技术是江钻公司的商业秘密。


此时,幸发芬依然不承认自己盗取了商业秘密,并称“江钻公司制造钻头的技术都是公知技术,是通过公开途径查国家专利,网上查询得到的,江钻无商业秘密”。


这时,侦查人员拿出笔记本电脑,让幸发芬上网查询。但幸发芬沉默无语,不敢查询。因为她知道,不可能通过公开渠道查到这些内容。


2008年5月20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被告人幸发芬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江钻公司对立林公司已经提出民事诉讼,“这个过程还很难,但我们一定会把这个知识产权官司一直打下去”。


●幸发芬忏悔


不要试图去和法律捉迷藏


在狱中,幸发芬写下了忏悔书。其中,她提醒人们,“不要试图去和法律玩捉迷藏的游戏”。


她还写道,现在最让她难过的,莫过于不能陪刚刚考上大学的女儿进入大学,不能去看望已经84岁高龄的老母亲。


(忏悔书摘录)


我呼吁:拥有自由的人们啊,请珍惜您所拥有的一切。不要试图去和法律玩捉迷藏的游戏,也不要在法律的边缘上趟水,那都是玩火自焚。衣物上的污点可以用去污剂清洗,而人生的污点是永远也去不掉的。千万不要让人生的污点浸溅到您的身上。


我忏悔!我向我84岁的母亲忏悔。今年的八月本应该是在丈夫的陪同下,带着高考结束的女儿回家探望母亲的日子,然而由于高墙的阻隔,使得我母亲的期盼落了空。


我忏悔!我向我18岁的女儿忏悔。今年的九月本应该是和丈夫牵着手欢笑着送女儿进大学的日子,然而由于高墙的阻隔,使得我女儿的期盼落了空……


我向我原来工作的单位忏悔。由于我的跳槽,使得原来形成垄断的产品市场如今几乎失去了半壁江山……


幸发芬其人


盗技术时,她就想好了会案发


谁也没想到,她带走了核心机密


●民警眼中:她很狡猾


“她这个人很狡猾,我们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嫌疑人。”谈起幸发芬,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肖洪祥不住摇头,他说像这样经济案件的嫌疑人,在被抓后一般都显得很颓废,而幸发芬即使在看守所内,还是很有精神。


查办此案的江汉油田公安局原经侦支队支队长杨春华说,他们审查时发现,幸发芬早在盗取技术离开江钻时,就想好了会有案发的一天,“从她准备的情况看,她一直都在研究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杨春华说,幸发芬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她把核心技术存在移动硬盘中天天带在身边,可想这个人十分谨慎。”杨春华感叹幸发芬聪明反被聪明误,这点反而让警方掌握了主动权。


●同事眼中:她很强势


作为同事,江钻公司党委副书记孙劭艺谈起幸发芬时,直觉得可惜。


孙劭艺说,幸发芬是个很强势的女人,什么事情都是说到做到。“幸发芬一直还是很出色的。”孙劭艺说,也因为此,幸发芬一直都在江钻的研发部门工作,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在研发部一直坐不上领导岗位,自己申请转到人力资源部。


江钻重组后,“幸发芬一度不得志,得知立林正在研发钻头技术并在招人,她就去了。”孙劭艺遗憾地说,其实公司对幸发芬这样的人才肯定会有安排的,公司高层也多次挽留她,可她去意已决。谁也没想到,她会带走公司制造钻头的核心机密。


■链接


侵犯商业秘密罪及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夏晶)
何苦呢?
应该株连九族,让她的女儿也永远不得进入任何有可能泄密的行业,就算扫大街、当三陪也会被敌特利用套取情报的,就让她的女儿永远找不到工作吧。:D
内贼极其可恶:@
但要是偷国外的技术,应该大大鼓励。
反水的人最可恶
这种为了自己一已私利而让原来的单位蒙受重大的损失的就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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