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失落的台湾"国产"神盾:田单级大型导弹驱逐舰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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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以下便簡單整理ACS案夭折的原因:

艦體的侷限

這是「小神盾艦」在技術上面臨的一大問題,許多重量不輕、體積不小的新裝備要加裝在原始設計不滿四千噸的派里級,而原始設計根本沒料到後來有人會如此大動手術,結果艦體寬度、深度與長度都不夠,內部設計以及相關機電設備也不能配合。於是,唯一可行的一途,就是對派里級的原始設計大動手術並加長、加深,如此幾乎等於一個全新的設計,需要更詳細的研究以及更多研究資源的挹注才能保證其可行性,必須擔負的成本與風險遠超乎海軍的最初預期。

拿前述ACS後期版與西班牙在1990年代設計的F-100神盾巡防艦相較,田單級的武裝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噸位足足比人家少了一千噸左右(F-100滿載排水量6000ton,的武裝包括一門MK-45艦砲、48管MK-41、八枚魚叉飛彈、兩組魚雷管、一座馬洛卡近迫武器系統與一架直昇機,我國小神盾的最終構想則是一門MK-45艦砲、56管MK-41、八枚雄二飛彈、兩組魚雷管、兩座方陣近迫武器系統與一架直昇機);而挪威在2000年代向西班牙購得的「小神盾」南森級巡防艦的滿載排水量同樣為五千多噸,但是裝備則比田單級「薄弱」得太多(採用與ADAR-2N規模相似的SPY-1F相位陣列雷達、一門76mm快砲、四枚反艦飛彈、兩組魚雷管、一架直昇機等,MK-41垂直發射器僅8~16管)。如果ACS案能繼續發展,艦體規模勢必將趨於合理,噸位顯然會繼續攀升而不止五千噸出頭。

然而,以上種種重大修改,都是「花大錢」與「高風險」的同義詞。

新系統整合測試的經費風險問題

ACS的戰系的電腦、相位陣列雷達等硬體部分的製造,以台灣的科技水準而言並非太大的問題,然而要撰寫一套完善的射控軟體將所有的偵測、武器裝備整合在一起並發揮預期的功效,卻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大工程。以神盾系統為例,其發展早在1964年便展開歷經十幾年研發與測試之後,第一艘神盾巡洋艦才在1983年服役,其間付出的資金與心力不言可喻;而對台灣這種技術、資源與人才遠不及美國雄厚的國家而言,這無論在財力或技術上都構成非常艱鉅的挑戰。

ACS絕不可能一開始就盡善盡美,從廠方測試到移交海軍之後勢必得經過一番辛苦測試改進才能形成戰鬥力,成軍之後也需要一段時間的操作才能徹底除錯,歐美先進國家的海軍都是過來人。而「小神盾」艦的測試與驗證鐵定比台灣海軍以往的艦艇更花錢,以台灣海軍的預算規模,恐怕會大喊吃不消;一位軍官曾舉例,如果依照ACS的性能宣傳──一次接戰10個目標,對每個目標發射兩枚標準飛彈,一次測試恐怕就會把海軍數年的測試彈打光。

此外,當時ACS案中的主要裝備如戰鬥系統、相陣雷達等都不是已經服役的現貨,生產數量稀少而達不到經濟規模,價格跟著攀升, 且任何後續操作的風險完全由我國海軍獨自承擔(當時還沒料到美國在幾年後會對神盾系統與SPY-1雷達技術採取寬鬆的輸出政策,而出現西班牙與挪威的小神盾) ,這些都是高成本與高風險的同義詞。

計畫的格局太低

ACS案最最根本的技術問題,或許在於整個計畫一開始的格局與眼光就錯了。ACS是個野心勃勃、工程浩大的研發案,但是海軍上級單位竟然還是以光華一號第一批的規格來對待。例如,表面將ACS案分為定義與執行兩階段可以降低風險的考量,但先前光華一號第一批的計畫何嘗不是如此?甚至連定義階段的一年時間都一模一樣,如此就變成很大的落差。光華一號第一批只不過是拿現成的派里級設計外加少量修改,而ACS案無論是艦體、戰系裝備都是全新設計,規格與作戰能力的要求又是當代頂尖水平;當這兩個工作份量天差地別的案子所獲得的時間與資源竟然是不分軒輊的時候,ACS案先天上注定是凶多吉少。

前述ACS戰系與艦體所遇到的種種技術挑戰,說穿了只要肯花時間、砸大錢進去,沒有一個是解決不了的。例如,ACS案的艦體構型,在定義階段的評估中其實是證明可行的,甚至有許多造船專家認為這種將艦體中段船艛取消的設計是相當明智而正確的,可以改善原本派里級因使用箱型長船艛構造而衍生的一系列問題,包括艦體重心過高,以及原本派里級長船艛設計造成一大片涵蓋艦長大半的長方形01甲板、需長時間承受艦體大部分區域傳來的各種應力而導致結構疲乏(詳見美國海軍派里級巡防艦一文)等等。其他如主機功率需要增加、以雙軸取代單軸等,理論上都是肯花錢就辦得到的。

ACS案本身無論時程或預算都十分緊迫,田單號預計在1996年6月開工,1999年10月完工,ACS的研發整合工作必須在此之前底定;但ACS案本身已經延誤一至二年,1993年才進入初步定義階段,如此緊湊的時程完全不容許任發測試工作的何研不順遂;然而根據過去經驗,連歐美先進國家都無法一帆風順,以ACS案給定的時間與資金條件,可說是「不可能的任務」。

與昔日忠義計畫企圖在2700ton的排水量滿足4000ton艦艇能力如出一轍,田單級則是打算在四、五千噸的艦體上達到六千噸艦艇的能耐,證明海軍在系統整合與規劃的眼光與經驗認知的確有所不足;如果ACS案能繼續執行,欲使其設計與規模合理化,則計畫的修改與演進恐怕是勢在必行。然而,ACS一開始礙手礙腳、短視近利的狹隘計畫架構卻使其根本不可能有太大的發展演進空間。以西班牙F-100為例,1993年正式與德國、荷蘭共組TFC三國飛彈巡防艦聯盟,1995年6月退出轉投神盾懷抱,首艦直到2000年才下水,其間經過漫漫七年,噸位從最初規劃的四千噸級一路放大到六千噸級,核心戰系更是徹底更換;如果F-100也學ACS案只給一年定義階段,若定義不出個所以然就取消,試問有可能搞出任何名堂嗎?

內部因素

ACS從1993年初進入定義階段,年底就爆發了尹清楓命案,讓海軍與武獲單位備受打擊。ACS案牽涉龐大商機,檯面下暗潮洶湧,各方勢力都想搶奪這塊令人垂涎三尺的大餅,甚至有新前承辦ACS的海軍軍官退伍後進入競爭廠商任職;各方內外勢力介入讓海軍承辦單位飽受壓力,深怕再惹出新弊端。 此外,光華二號改選拉法葉導致支出大增,間接排擠ACS的影寫也不容忽視。

在種種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海軍膽寒的情況下,ACS案只能「順理成章」地束之高閣成為歷史。

後人提起先進戰系案,意見多半是對立的兩派:一派為小神盾之死感到扼腕,並抨擊海軍不肯承擔風險與面對挑戰;另一派則「慶幸」當時沒有跳入這個超級大錢坑。在探究ACS案失敗的原因, 更牽扯到「do the thing right」與「do the right thing」這兩個容易混淆的基本問題。

首先,面對中共日漸強大的空中戰力,台灣空軍本身的防空任務已經自顧不暇,很難再提供海軍艦艇足夠的空中掩護了;然而,當時海軍陣容中各型主戰艦艇的防空能力都不堪大任,所以先進防空艦艇對台灣而言絕對是個必需品,即便需要付出較為高昂的代價。放眼當時,當時除了一級盟友日本之外,美國尚拒絕輸出完整的神盾艦艇與技術給他國,而國際間亦無其他符合需求的貨色;此外,當年「自主國防」、「國艦國造」也受到政府和輿論的支持。

但是ACS的計畫本身就能看出,台灣從政府到國防決策高層,對於這種高門檻研發案所需投注的時間與力量,顯然缺乏應有的覺悟;關於ACS案本身架構的缺陷已經於前文敘述,以當時政府與軍方給ACS的時程與資源,顯然是太低估這個案子了。ACS案若要執行成功,必須將之視為一個獨立的、大規模的、循序漸進的長期研發案,而不能將之視為一個單純的「造艦案」或當成光華一號的延伸。當時海軍內部就有人建議將小神盾研發案與光華一號脫鉤,只是如此一來時程會拖太久而不被接受。總結以上,以當時的環境而言,我國研發小神盾是「Do the right thing」,但是卻「Do the thing wrong」,加上弊案等一連串極端不利的背景因素,當初砸下的心力資源就變成昂貴的學費。

ACS的取消不僅讓台灣海軍戰力升級的時程全面延後(尤其是標準SM-2防空飛彈的引進),計畫的所有項目也全面撤銷,不留任何痕跡,海軍先前在此案投注之時間心血付諸東流,沒得著任何好處。國外有許多研發案的主項目雖然取消,但至少還有子項目存活,例如歐洲已經進入服役的NH-90反潛直昇機就是NFR-90巡防艦計畫殘存的遺物。要不是美國在2001年突然宣佈出售紀德級飛彈驅逐艦,台灣海軍不知何時才能獲得具備多目標同時接戰能力的標準SM-2防空飛彈?更何況紀德級突然在1998年提前除役,且先向希臘、澳洲推銷未果後才有機會轉賣給台灣,在ACS案時哪能預料到如此的事態發展?

事後諸葛

合理的計畫模式

如果台灣有自製先進防空艦艇的雄心壯志,除了要有砸重金、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外,務實的計畫與風險管理也很重要,尤其是對台灣這等資金與技術相對匱乏的國家。

首先,ACS案的關鍵──戰鬥系統與相位陣列雷達的研發整合,從建案、設計研發、測試到足以服役擔負戰備,所需時的架構與預算絕對不同於按圖建造一艘擁有現成設計的船艦。以日本海自在1990年代研發的FCS-3主動相位陣列雷達系統為例,研發工作始於1986年,1988年進行陸上測試,1990年開始研發艦上版,並在1994年首度安裝於飛鳥號(Asuka ASE-6102)實驗艦;歷經多年的測試、改進以及構型變更,2005年自歐洲Thales公司引進ICWI照射技術,首艘裝備此系統的艦艇──16DDH直昇機驅逐艦直到2006年5月才開工,預計於2009年才開始服役。此外,歐洲多種新一代艦載相位陣列雷達如英國Sampson、德/荷APAR等,同樣也是經過多年完整的研發與測試,才有資格裝上新型防空艦艇正式戰備。科技實力雄厚的日本、歐洲國家尚須如此穩紮穩打,我國ACS案意圖以一個「造艦案」的架構讓所有需要從頭研發整合的系統一次到位,是不可能的任務。

綜合以上,台灣先進防空艦艇應以相位陣列雷達/戰系作為主軸,載台等周邊設計/整合工作需與之配合,絕對不能容許以兩千噸船艦辦到四千噸艦艇能耐的事情發生。以此觀之,原本ACS案必須任其艦型作合理的放大,才能有效承載原始定義所期望的各種裝備;然而,以台灣搞國防的思想、格局與資源而言,實在很難放膽讓一個案子的規格突破預設的框架,遑論是時程的不斷延展與成本的水漲船高。

H-930如何?

當初ACS如果以H-930 MCS為基礎來發展,成功的希望或許會更大。H-930 MCS雖然沒有神盾般耀眼的光環,但是中科院曾親身參與它的研發並握有主導權;更重要的是,H-930 MCS不僅性能優良、評價頗佳,更擁有當時獨步全球的模組化設計以及全分散式架構,不僅在實際性能上有諸多好處,而且日後要擴充發展或套用民間組件將更為容易。反觀美國海軍直到1990年代後期才決定配備第一種全分散式艦載作戰系統(SSDS船艦自衛作戰系統),而神盾系統更是要等到2000年代初期才會邁入全分散架構(Baseline7)的地步;而聯合系統承包的ACS雖然也採用類似的開放式全分散架構,但畢竟是個從頭開發的新系統,不像H-930 MCS已有使用實績。以H-930 MCS的全分散模組化架構繼續開發,並引進開放式系統架構,以升級迅速的民間組件為主,是個非常可行且具有潛力的發展模式。事實上,最初劉和謙規劃光華一/二號時,都打算採用H-930 MCS,例如光華二號仍以南韓蔚山級為目標時,海軍就決定前八艘使用H-930 MCS,後八艘更使用進一步改良的H-930 MCS-2(預計1993年啟用);但隨後在葉昌桐任內,就決定光華一號採用派里級原有的戰系與射控,而蔚山級更是完全落馬。早就擁有良好基礎的台灣從未認真地繼續開發、擴充H-930系統,實在是非常可惜。

別人能,台灣就是不能

高性能防空艦艇的研發絕非一件輕鬆容易的差事。以美國神盾系統為例,其前身先進水面飛彈系統(Advanced Surface Missile System,ASMS)從1964年起跑(還不包多早先3T飛彈升級、NTU計畫乃至於取消的颱風艦載防空系統所奠定的基礎),歷經多年變更、發展、陸上與海上測試以及載台的選定,首遭提康德羅加級飛彈巡洋艦直到1980年代初期才加入戰備。歐洲各國在1980年代與美國一同進行「北約90年代共同巡防艦」(NFR-90)計畫,結果在1980年代末期宣告夭折,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國不肯提供神盾系統的技術,作戰系統必須從頭開發,導致風險與成本大幅膨脹。之後歐洲各國分頭各自進行計畫,經過1990年代的分分合合,終於在21世紀初期陸續開花結果:除了前述的西班牙F-100外,德國與荷蘭合作開發的F-124/LCF、法國與義大利合作開發的地平線飛彈驅逐艦,以及從地平線計畫退出、自立門戶的英國Type-45等,在2000年代的前七年陸續亮相,這些精良艦艇都是不折不扣的十年一劍。雖然這些計畫的延展與各國需求歧異、中途摩擦破裂等插曲有關,但也足見先進艦艇研發的工程有多麼浩大,即使是技術領先的歐美先進國家也未見輕鬆。

台灣在1980年代忠義計畫與1990年代的ACS都是半弔子,只有投入做到「初步定義」階段的決心;前述歐洲國家有著貫徹到底的實力與決心,讓幾個歷經險阻的新型防空艦計畫付諸實現,而台灣的產業能力與官僚文化就是沒有這種本事。在進入2000年代之後,台灣軍方手頭困窘、懼怕風險的情況已經來到前所未有的境界,連諾克斯巡防艦的替代計畫也只有購買美國二手派里級的方案,如此自然永遠只有大嘆「別人能,台灣就是不能」的份。

ACS與西班牙F-100

西班牙F-100神盾巡防艦經常是後人談起ACS時,最容易拿來比照的對象。與田單級類似,F-100的艦體同樣融合了派里級的部分設計(西班牙IZAR廠先前曾獲得美國授權建造派里級),又裝備了神盾架構的戰系與雷達,兩者在結構上的相似性自然最高。

由於當年參與ACS的主要次系統廠商在日後幾乎都成為美方參與F-100開發的洛馬團隊,再加上兩者的裝備規格比較接近,因此 洛馬團隊在規劃F-100時多少都用上ACS案的開發經驗(F-100的艦體部分設計亦沿用於派里級),因此兩者的外觀的確有六、七分相似。不過在實際工程上,F-100直接獲得了完整的原裝神盾戰系以及SPY-1D相位陣列雷達,全新規劃的艦體載台和輪機架構也完全足以支應設計需求,不像ACS受到派里級原始設計的重重限制。

讓人不得不聯想到的是,如果當時台灣給予ACS案足夠的格局與資源規模放受一搏,並給予合理的研發時程,則ACS與F-100這兩個技術背景有所相似的計畫,是否能有更多的交集?ACS案在1995年告終,如果當時國家能繼續支持,勢將遇上美國對原裝神盾系統、SPY-1相位陣列雷達的技術開放(西班牙F-100正是在1995年6月宣布退出TFC,轉而投向神盾),則原先ACS案獨門戰系、獨家ADAR-2N雷達的問題自可迎刃而解(事實上,ADAR-2N就是後來SPY-1F的基礎)。而派里級原始設計所不足的空間與功率輸出,也藉由合理的放大與變更來解決問題。更有甚者,ACS與F-100的背後系統整合的美國廠商群根本是同一班底,如果當時ACS仍然健在,雙方是否能達成進一步的合作協議?然而在史實上,ACS就這麼夭折了,只留給後人無限的想像空間。

結語:永遠不再的黃金期

ACS案是國艦國造的一個分水嶺;在ACS之後,遭受尹清風案重創的海軍進入止痛療傷的階段,能求無事便求無事,而先前的光華一號/二號計畫又在1990年代收割成果,台灣海軍陣容老朽的壓力得到了根本性的抒解。於是在1990年代新艦艇一艘接著一艘風光成軍之際,海軍也樂得蹈光養晦、無為而治。直到2000年代美國突然賣給台灣的紀德級飛彈驅逐艦,以及風風雨雨的三大軍購外,海軍再也沒有為將來的建軍進行重大規劃;而所謂的「國艦國造」更是從ACS之後名存實亡,台灣造艦產業只剩下自行規劃建造500ton巡邏艦與150ton飛彈快艇的能力(即便這樣的小案子都被各方勢力搞得風風雨雨、延誤多年)。

當年神盾系統技術還在管制出口之列,台灣自行整合研發無可厚非,但今日神盾技術輸出早已大幅放寬,「小神盾」也已經有整合外銷實績。由於武器的整合研發有著很高的技術與財務門檻,如果今天台灣再來提從頭研發高性能艦載防空系統而不採用發展成熟且可以獲得的神盾,將是一件非常不經濟的事。然而更關鍵的是,台灣的國防預算從1990年代末期便完全跟不上國際間武器採購成本的飛快通貨膨脹,至2000年代已經陷入「人窮志短」、「小家子氣」的窘況,將來台灣海軍能分得的資源,實在很難負擔將來動輒每艘二十億美元起跳的中、大型新造高性能艦艇,無論是自製或外購;即便將來台灣努力把國防預算提高至GDP的3%,但由於近年台灣經濟發展速度趨於緩慢,這點預算提升的幅度在新型武器的漲價趨勢面前,仍屬杯水車薪,與中共、南韓動輒雙位數的國防預算成長完全不可相提並論。

幾十年來,台灣的產業發展與國內資金環境一向急功近利,官僚體制僵化、綁手綁腳且內鬥優先,不容許需要長期埋頭苦幹、不能立刻看到明顯回收的投資。而由官方主導的國防軍備事業往往深陷官僚體制綁手綁腳的繁文縟節、僵化的人事任用以及各部門派系的內鬥,根本沒有條件去追求「長遠的績效」,加上2000年代以降政壇意識型態鬥爭掛帥,專業國防議題往往淪為藍綠角力下的犧牲品。而對海軍而言,至今仍被尹清楓命案、拉法葉弊案的包袱壓得喘不過氣,導致其形象始終先入為主地受到質疑,因而在推行重大建軍案時往往遭受更多質疑。如此惡劣的大環境中才,才幹一般的主事者根本不可能承擔風險太高、任期內難以締造績效的計畫,目光遠大的領導者不是曲高和寡乃至於樹大招風而被鬥黑鬥臭,就是在職務更迭時人去政息,這樣的時勢很難再成就一位如同當年劉和謙般有膽識、有肩膀的 領導者。而國防產業所需的重工業、精密機械、航太等產業領域,也因為台灣產業區位極度欠缺相關基礎與政治因素導致的技術外援等先天不利因素、缺乏資本資金雄厚的大集團以及前述產業政策背景之下而難有作為。諷刺的是,台灣在政治戒嚴威權的1980年代,在上位者有心持續推動之下,尚能完成出IDF戰鬥機、成功級巡防艦等大型武器計畫,但是在1990年代逐漸落實民主化、法治化的改革之後,由於中央政府官僚權力大減,各種決策與政策的推動都得「照規矩來」,再加上對外武器採購管道比過去暢通得多,政府花大錢搞自主國防的意願與決心大不如前,所以台灣國防產業反而開始面臨前述「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欠缺人和」的惡劣光景,因而迅速衰退,至今頂多只剩下研發飛彈、輕裝甲車輛、小型飛彈快艇的能耐。而且,無論當年台灣幾個國家級國防研發產業如何意氣風發,充其量也不過是「case by case」的政府專案,而未形成一個連貫而持之以恆的政策,更沒有與國家、民間產業結合而達到自力更生的能力,始終需要政府中央式計畫的餵養,等到case結束後一切都煙消雲散,歸為烏有。雖然日後航發中心等政府國防機構邁向了「民營化」,說穿了也只是政府政策轉向,不願意繼續供養這樣的單位(也沒有研發需求了),試問自力更生後的漢翔公司(前航發中心)還有可能搞出一個層級如同IDF般轟轟烈烈的整體研發案嗎?經過這麼長一段自主國防大斷層,許多當年累積的研發能量與人才 嚴重流失,國防自主淪為廉價口號而沒有實踐的背景條件,一度輝煌的台灣國防 產業至今淪落到非常悲慘的情況,技術能力、資金與大環境都時不我與。

從新頒佈的政府採購法可得知,台灣官僚體制已經演變到對「錢」管制得最為敏感,而且這個「錢」只是投標開標決定廠商的那一次的「錢」,而非所有整體後續作業到壽命週期的總成本,更不包括廠商為了得標而過度削減報價與品質、等得標後於執行期間追加回來的錢,甚至是降低品次造就一個爛攤而在日後直接間接付出的代價,遑論原始需求是否被滿足。無論事後的得失,只要辦事過程中對「錢」的管理監控出了一絲的問題,日後都可以被掀出來大作文章。於是,現行多如牛毛的繁瑣招標採購規定讓經手人員礙手礙腳,稍有不慎就會觸法,主事者隨時動輒得咎,遂寧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甚至寧願買最差最殘次的東西,只求金錢上不要留下日後被定罪作文章的空間。然而,先進武器的研發卻是如此地龐大複雜,計畫與預算的超支如同家常便飯;於是乎無論主事者多麼「清廉」,台灣急功近利且掣肘重重的官僚體制已經注定不可能讓國防科技發展有太大的揮灑空間,甚至就連錦江級、光華六號這樣的小船,未得標廠商都可透過制度按鈴控告,進而延宕多年;這樣的制度與風氣,已經足以判定難以成就大事,再優秀的人才都無能為力。反觀南韓政府長年以政府力量銳意扶植大型企業集團,雖然會衍生出風險集中、重點企業過度擴張、效能低落、財務體質脆弱乃至於貪污腐敗 利益輸送等問題,一度造成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南韓經濟的崩盤,然而南韓亮麗的造船業、快速成長的國防產業就是由這種堪稱「豪賭」的作法堆砌出來的,而台灣則完全不允許這種作法。

錯過1990年代發展與紮根的契機後,台灣造艦產業現在再來提研發新防空艦艇,在「天不時、地不利、人不和」的惡劣背景,加上產業基礎、資源與資金俱欠的客觀情況下,都是不切實際的春秋大夢。台灣在1990年代初期尚且沒有決心把ACS拼出來,進入2000年代以後更是甭想。
失落的台湾国产“神盾”:田单级大型导弹驱逐舰
转自《尖端军事》


田单级小神盾舰较后期的假想图,虽然装备与上层结构较

成功级截然不同,但舰体仍依稀留有派里级的影子。
──by captain Picard

舰名/使用国 田单级飞弹巡防舰/中华民国
承造国/承造厂 中华民国/中国造船公司高雄厂
尺寸(公尺) 初期设计:长138.1 宽14.3
后期设计:长约151 宽14.3

排水量(ton) 后期设计:满载约5000
动力系统/轴马力 LM2500燃气涡轮*2/41000 单轴CRP 单舵
辅助动力系统*2

航速(节) ─

续航力(海浬) ─

侦测/电子战系统 ADAR-2N 3D相位阵列雷达系统*1(固定式阵列天线*4)
AN/SPS-55平面搜索雷达*1

AN/SLQ-32(V)5电子战系统*1

MK-36干扰弹发射器(SRBOC)

声纳 AN/SQS-56舰首声纳*1  
射控/作战系统 ACS先进战斗系统
STIR照明雷达*2

乘员 ─

舰载武装 初期设计──
OTO 76mm 62倍径快抱*1

八联装MK-41垂直发射器(VLS)模组*4

(装填32枚标準SM-2MR防空飞弹)

四联装雄风二型反舰飞弹发射器*2

MK-48垂直发射器共16管

(两舷各八管,装填16枚海麻雀ESSM或闪电点防御防空飞弹)

三联装324mm MK-32鱼雷发射器*2

(使用MK-46鱼雷)

MK-15方阵近迫武器系统(CIWS)*1

 

后期设计──

MK-45 五吋54倍径舰抱*1

MK-41垂直发射器(VLS)共56管

(舰首B抱位安装六具八联装MK-41发射模组,装填48枚标準SM-2MR防空飞弹;机库两侧各安装一具四联装MK-41发射模组,装填32枚海麻雀ESSM点防御防空飞弹)

四联装雄风二型反舰飞弹发射器*2

三联装324mm MK-32鱼雷发射器*2

(使用MK-46鱼雷)

MK-15方阵近迫武器系统(CIWS)*2

舰载机 S-70(CM)-1反潜直昇机*2(初期设计)/1(后期设计)
备註 1986年时预定建造四艘,1989年改為建造2艘;尔后又改為建造一艘原型舰田单号(PFG-1110),如果测试成功则续造四艘。原本田单号预定在1996年开工,1999年完工,但1995年本案於定义阶段结束后便取消。
1998年国防部批准田单号的建造,改為依照成功级的规格。
前言

21世纪初期,欧洲数种拥有相位阵列雷达、先进作战系统、垂直发射系统以及匿踪外型的先进中型防空舰艇开始陆续成军,颇令人羡慕。事实上,在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中期,我国也执行过一个拥有先进设计的中型防空舰艇计画,也就是光华一号第二批──田单级飞弹巡防舰,也就是俗称的「小神盾」舰。虽然该计画由於诸多不利因素而告取消,不过当年曾经為此案尽心尽力的人员仍不该被遗忘,毕竟他们都有著今天军方难以想像的雄心壮志与浪漫情怀。

起源

1980年代初期,我国海军开始积极地规划新一代主战舰艇的筹获,派遣人员赴美考察并学习技术。由於当时中美已经断交,1982年又逢雷根政府与中共签署限制对华军售的817公报,我国根本不可能直接向美国採购主战武器系统,势必得自行研发(美国日后将817公报解读成「限制军售,但不限制技术转移」,使得当年我国国防工业在美国的协助下得以缔造辉煌的成果)。

1983年,我国海军人员参观了刚成军的美国提康德罗加级神盾巡洋舰首舰提康德罗加号(USS Ticonderoga CG-47),并到贝斯钢铁造船厂参观準备展开建造的柏克级神盾驱逐舰首舰柏克号(USS Arleigh Burke DDG-51),对这些配备神盾系统的精锐防空战舰心动不已。同年我国海军第一个自製主战舰艇研发计画──忠义计画由於风险、成本过高且存在不少技术问题而遭到取消,该年上任的海军总司令刘和谦上将立刻著手规划「光华一号」与「光华二号」计画,在国际市场上寻找适合我国海军的现成舰艇设计,以降低筹建二代海军的风险。光华一号与光华二号是我国二代海军的骨干兵力,前者是三、四千吨的主力巡防舰,后者则是一千至两千吨的巡逻舰。

就在此时,另一个野心不下於忠义计画的构思正在形成──自行研发配备相位阵列雷达、先进战斗系统与垂直发射系统的高性能防空舰艇,这很可能就是我国海军看到美国神盾舰艇后发出「有為者亦若是」的雄心壮志。由於中科院当时正在美国的技术协助下研发陆基天弓防空飞弹系统的长白相位阵列雷达,因此理论上研发一种舰载相位阵列雷达是可行的,而美国也表示愿意出售MK-41垂直发射系统(VLS)并协助我国海军延长标準SM-1舰载区域防空飞弹的性能(当时美国仍不愿出售射程较长的标準SM-2,不过后来还是批准了);至於关键的战斗系统部分,美方则不愿直接提供现成的神盾系统,但允许技术支援我方自行发展,加上中科院当时已经有与美方合作研发新型H-930 MCS模组化全分散式战斗系统(供阳字号武进三号以及胎死腹中的忠义计画使用)的经验,因此看似并非不可能的任务。经上述分析,筹建新型防空舰艇所需的必要元素理论上都是可获得的,只是有待研发与整合而已。

几经评估,海军认為利用当时正在执行的「光华一号」计画所选择的舰体载台设计,装备相位阵列雷达、垂直发射器与先进作战系统,就能将舰队战力提升至能对抗饱和攻击的程度。如此,一段令海军以及许多国人甚為期待的美梦,就此展开。

草拟阶段

高性能防空舰艇的相关技术支援获得美方允许后,我国海军立刻进行评估,结果认為利用当时正在进行的「光华一号」的舰体设计搭配先进装备,就能让海军拥有具备抗饱和攻击的先进防空舰艇。听取中科院关於新一代防空舰艇相关设备的简报后,刘和谦上将遂决定八艘光华一号全部採用新研发的战斗系统与相位阵列雷达,不过这个决议随后就因為风险过大、舰体尚未决定以及中科院是否有能力等问题,在1986年改為仅后四艘使用上述先进装备,前四艘则使用H-930 MCS或派里级原有的系统(当时刘和谦力挺H-930 MCS,希望成為光华一/二号的共通战斗系统)。

1987年光华一号终於揭晓,由美製派里级飞弹巡防舰胜出。1988年刘和谦调职,新任海军总司令叶昌桐上将作风就保守得多:他认為四艘「光华一号」使用新装备风险仍太大,因此该计画在1989年5月再度修改,八艘中仅最后两艘使用先进装备(称為光华一号第二批),第一批则沿用派里级原本的战系与射控;尔后,光华一号第二批再度缩减為先造一艘先进防空原型舰进行测试,前七艘都归入第一批;如果测试成功,就续造三至四艘这种新型防空巡防舰。光华一号第二批的首舰被命名為田单号(PFG-1110),因此这型舰艇也被称為「田单级」。不过当时参谋总长郝柏村上将坚持我国海军主战舰艇不得超过24艘,因此每追加一艘田单级,光华二号就得减少相同的数目。

系统竞标

我国提出光华一号第二批的需求后,吸引许多美国厂商前来角逐,包括联合系统公司(Unysis,曾设计神盾系统的厂商)、奇异航太(GE,原来的RCA,SPY-1相位阵列雷达的製造商)、雷松公司(Raytheon,爱国者飞弹的製造商)以及曾与我国中科院合作研发H-930舰载战斗系统的休斯(Hughes)公司;其中,雷松、奇异、联合都提出了相位阵列雷达与战斗系统的组合,休斯则只参加战斗系统的竞标。当时我国海军是将「相位阵列雷达」以及「先进战斗系统」分开招标,后来為了降低系统整合的风险与成本,遂将两者合成单一的「先进作战系统」(Advanced Combat System,ACS)案。因此,上述厂商透过购併、合作等方式,逐渐整合成两大团队,分别由雷松与奇异為首。两大团队由主承包商进行整合,而相位阵列雷达、战斗系统、垂直发射系统以及舰体修改等项目则分别交由团队中的数个次承包商负责。

在奇异团队中,奇异航太提供SPY-1的缩小版──ADAR-2N相位阵列雷达,联合系统负责研发战斗系统(先前联合系统也自己提出X波段相位阵列雷达参与竞标)。台湾先前天弓飞弹系统的长白相位阵列雷达,其实就是由奇异高性能防空相位阵列雷达(ADAR-HP)衍生而来,而ADAR-2N也与ADAR-HP有技术渊源。而在雷松团队中,雷松公司提供爱国者防空飞弹系统的MPQ-53相阵雷达的衍生型──C-MAR,而休斯公司提出的战斗系统则是H-930MCS的改良型。ADAR-2N与C-MAR各有长处:C-MAR採用波长较短的C频,追踪目标时的精确度较採用波长较长的S频的ADAR-2N佳,但相对的其搜索距离也低於ADAR-2N,也较后者易受恶劣天候影响。体积与重量方面,C-MAR较ADAR-2N轻巧,可安装在2000ton级的舰艇上。不过奇异航太也与中科院有段渊源,因為中科院在研发天弓陆基防空飞弹系统的长白相位阵列雷达时,合作伙伴就是奇异航太。

1990年代初期竞争结果揭晓,由奇异航太领导的团队击败了雷松团队,取得我国海军ACS合约。除了前述奇异航太曾与中科院合作研发相阵雷达的渊源外, 最重要的原因在於联合系统公司/奇异航太就是是神盾战系/SPY-1相位阵列雷达系统的原班人马;事实上,海军老早就私下称ACS為「小神盾舰」。此外,也有人以為奇异团队获胜是在於联合系统曾在光华一号第一批(即成功级)的舰载战斗系统(MK-92 Mod6)整合中与中科院光华计画室有合作关系之故,事实则不然:光华计画室与联合系统在成功级一案中 关系不佳,联合系统自恃為战斗系统整合工程的唯一合约商,报价超出我方预估达三千万美元且丝毫不肯退让,直到舰管室战系组组长洪振洛上校出面硬碰硬之后才同意降价。 不过联合系统与奇异航太顶著正牌神盾的光环,仍然获得了海军的青睞。奇异团队的阵容包括:负责雷达的奇异航太(也是主承包商)、提供MK-41 VLS的洛克西德.马丁公司、研发战斗系统的联合系统、提供标準以及海麻雀防空飞弹的休斯飞弹系统公司以及负责舰体修改的吉柏斯(Gibbs & Cox)顾问公司等。

不过,虽然奇异与联合分别是神盾中雷达与战斗系统的承包商,不过真正掌握神盾系统核心技术的单位,却是最初负责研发的APL应用物理实验室;而当时美国政府不准许对外直接输出神盾系统的核心软体技术,即便是承包商也莫可奈何,必须另谋他法。而在稍早北约各国合作的NFR-90飞弹巡防舰计画中,美国也不愿意直接提供神盾系统的相关技术。

起跑

在决定主要系统的承包商后,ACS似乎可以正式执行了。但是理想与现实永远存在著极大的差距,当海军带著期望与憧景準备动手执行时,越来越多跡象显示这件案子会问题重重,而且超乎想像地具挑战性。虽然理论上光华二号第二批的各关键技术来源都可达成,但是实际上要在合理的预算与时程内整合却不是件容易的差事。首先,整合一艘主战舰艇的各个侦测系统与武装本来就是一件大工程,何况还是一套能同时追踪、接战许多目标的高档系统。ACS另一个日后越来越明显的技术问题是这些新系统需要装置在派里级既有的舰体设计上,导致设计上必须经过很大的变更。

在1988年叶昌桐继任海军总司令,大约在一年多之后,光华一号被改成六艘依照派里级规格、两艘照ACS规格。当时ACS合约商的选择尚未决标,但是海军承办单位审视各厂商提供的资料分析后,便认為ACS案势必不可能在预定时程与预算内完成。於是叶昌桐便打算取消「小神盾」的建造,但是以参谋总长刘和谦為主的国防部却坚持海军必须继续下去;最后双方妥协,改成只先建造原型舰田单号。此外,即便到了ACS竞标结果出炉并与获胜厂商签约,ACS的规格、要求性能等却仍不清楚。

海军将ACS案分作「定义阶段」(definition phase)与「执行阶段」(implementation phas)两部份:定义阶段為期一年,厂商需将详细构型、规格、性能订出来,并估算经费。在此阶段中,台湾方面派遣一个ACS小组赴美配合厂商作业,这个小组的主要成员来自中科院,此外还有几个台湾海军的技术军官。定义阶段结束后,海军评估此一ACS设计是否可行,如果可以才进入执行阶段。在1993年初,ACS案的定义阶段正式啟动。

舰体构型

美商在设计田单级时,最初并不打算大幅更动派里级的构型。早期田单级外观仍与派里级极為相似,外型上最主要的变动在於将原先派里级的两座格子桅(主桅以及安装SPS-49雷达的桅杆)与MK-92 CAS天线平台移除,在原主桅位置安装一大型塔状结构,上有四面ADAR-2N相位阵列雷达的固定式天线以及一个格子桅结构;此外,照明雷达增為两座,雄风二型飞弹由原先两桅之间移到船艛与B抱位之间,B抱位MK-13单臂发射器则换成四组八联装MK-41 VLS模组,而原先位於船艛结构上的OTO 76mm舰抱也移至舰首A抱位,至於机库上方的MK-15方阵近迫武器系统则未更动。而原先成功级两侧各一的40mm快抱可能予以取消,原位置改装美製MK-48垂直发射器(两侧各八具),装填美製海麻雀或以色列闪电(Barak)短程防空飞弹。

但是此设计随后就遭到我国海军相关人员批评,认為在派里级上层结构顶端加装重量不轻的塔状结构以及上面的相阵雷达,将使舰体重心升高而影响稳定性。此外,由於我国海军对田单级仅依靠相位阵列雷达系统并不放心,曾希望能另外加装一具对空搜索雷达作為后备系统(美国提康德罗加级就另外装备一具SPS-49对空搜索雷达);然而塔状 主桅在加装相位阵列雷达之后,实在没有餘力再容纳SPS-49雷达的大型天线。对此,海军曾考虑选用曾被武进三型採用、体积重量均低的兰Signnal DA-08/2对空/平面搜索雷达(不过在后来的田单级假想图中都没发现有任何相位阵列雷达以外的传统对空搜索雷达)。

因应我国海军对稳定性的疑虑,负责舰体设计修改的吉柏斯公司便修改舰体设计,将派里级原先中段的船艛移除,只留下前后各一且各自独立的两个船艛,以吸收高架相阵雷达对重心上移造成的影响,此外也减少舰体重量负荷以及侧向受风面积;两船艛之间的甲板则用来安装雄风二型飞弹以及MK-32鱼雷管等装备,原先的两门40mm抱则予以取消。此外,吉柏斯公司也重新设计船艛的造型,改成封闭式堡垒构造,并引进匿踪造型,整体船艛外型更加洗鍊简洁,而相阵雷达的塔状结构以及其上的桅杆也採用了匿踪造型。為了增强存活率,田单级在水线以下的位置增设一个备用的战情与损管中心,可在主甲板以上的主战情中心失去作用后接管指挥机能,继续作战。

由於MK-41 VLS弹舱的紧緻程度不如MK-13,在早期「田单级」设计中只能容纳32个发射管,较MK-13还少八发,因此吉柏斯 打算将新的舰体设计加长近13m,以容纳48管的MK-41;除了加长之外,由於MK-41 VLS的高度比MK-13高2m,所以田单级的舰体也经过加深。此外,吉柏斯还将田单级的机库减為一座,机库两侧腾出的空间则用来装置八管MK-41 VLS(左右各四管),以装填四枚装一管的海麻雀ESSM短程防空飞弹。 值得一提的是,先前外界曾指出田单级因舰体深度不够,只能使用独一无二的MK-41陆射版短管版本,而且没有空间安置垂直发射器所需的热焰排气系统;然而根据军方以及相关厂商当事者指出,当时MK-41的配置并无问题 ,更何况垂直发射器「突出」甲板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除了VLS之外,田单级的方阵近迫武器系统增至两座,分别位於机库上方与舰桥前方,舰抱也换成一门MK-45 5吋舰抱(位於舰首A抱位)以强化岸轰能力。经过上述大规模变动后,田单级的外型变得与原先派里级截然不同,彷彿成為一艘全新设计的舰艇,战力也大幅强化,丝毫不可同日而语。

ACS案厂商宣称的性能指标是:ADAR-2N与ACS的组合能同时追踪300个目标、追踪其中20个目标,并接战其中10个目标(每个目标以两枚飞弹接战);而早期神盾系统也只不过是同时追踪200个左右的目标,并接战其中18个目标。性能比当时神盾的进步的主因是由於ACS研发较晚,故能使用更先进的架构与技术:例如,ADAR-2N每面天线只有1056个移相器的天线,约是SPY-1A的1/4,理论上ADAR-2N因為天线孔径小,波束较不集中,解析度与低角度目标追踪能力理当逊於SPY-1A;但是ADAR-2N却首创引进COTS商规组件来进行信号处理(其运算能力优於早期SPY-1A的军规电脑组件),在测试时展现出优於同时期SPY-1A的低角度目标追踪性能,SPY-1A直到后来也进行升级后才扳回一城。当时ACS战系打算採用分散式开放架构,并大量引进COTS商规组件, 主架构由多部採用COTS技术(使用MIPS R2000处理器)的Silicon图形工作站组成,之间以FDDI光纤资料汇流排连接 ,所有显控台的功能都可重新分配以因应可能的受损与降级运转状况(此為开全球之先河),此种架构远比当时仍為半分散式且尚未引进商规组件的神盾系统先进得多。虽然ACS技术先进得多,部分海军官员以及外籍顾问对於ADAR-2N与ACS组合的性能是否如厂商宣传,都还是感到质疑。不过所谓「ADAR-2N是台湾海军独门货色 」的说法,有点言过其实:前面已提及ADAR-2N与SPY-1和天弓飞弹系统的长白相位阵列雷达的血缘,而美国后来又推出SPY-1族系的缩小版──SPY-1F,说穿了就是从ADAR-2N发展而来并换一个型号。如果ACS案能继续发展,雷达的名目说不定也会改成这一个。

田单级的舰体尺寸以及装备加码后──尤其是引进了极為耗电的的相位阵列雷达,势必会加重推进与电力系统的负荷 。不过一反外界的印象,当时美方厂商认為派里级原有的动力系统足以支应(派里级的输出功率约4000kw,与后来配备APAR相位阵列雷达的德国F-124相当);就算仍然不够,也能在不大改轮机架构的情况下强化功率输出,如换用推力更大的LM-2500-3燃气涡轮。甚至,可以考虑把派里级颇受詬病的单轴推进系统改成双轴,但如此机舱与传动装置又得整个大改。

夭折

ACS在定义阶段,无论在技术或内部因素的麻烦就越滚越大,成本不断攀高,从一个美好的理想演变成烫手山芋。ACS研发期间,除了一手缔造此案的刘和谦之外,之后三任总司令──叶昌桐、庄铭耀、顾崇廉都未见如刘和谦般的力挺,而ACS案也成了几任总司令的交接项目──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一切丢给后人伤脑筋(这也成日后国军若干重大武器採购案不断推迟的标準模式)。庄铭耀与顾崇廉交接时,庄铭耀便明确告诉顾崇廉ACS绝对不能做。

当ACS定义阶段完成后,粗估田单号光是船舰本身造价(不含飞弹)都已经涨破320亿新台币 ,时程也会较预期大幅落后。以当年的汇率,320亿台币相当於13亿美元,在当时比一艘航空母舰还贵。虽然这个数字灌进了研发费用,但以台湾海军的需求规模,即便多造几艘来分摊研发成本,报价也不会好看到哪裡 。此外,当时同在进行的光华二号计画临时从韩国蔚山级转向昂贵得多的法国拉法叶级,排挤了海军的预算,对ACS构成严重衝击。再加上1993年底尹清枫命案爆发,重重地打击了海军的一切购舰/造舰计画,使得ACS案的背景环境日益严峻。

与忠义计画的命运类似,当ACS為期一年的定义阶段结束后,顾崇廉就以ACS中的「逃脱条款」──定义阶段完成后还需经海军评估是否可行───向当时参谋总长刘和谦上将建议取消ACS案。虽然刘和谦堪称当年ACS案的「开国元勋」,但这时此案已经因為各种因素到了窒碍难行的地步,不得不忍痛作出牺牲。於是,经过了十年,一度充满壮志豪情的「小神盾」终於在1995年宣告寿终正寝,30亿新台币的剩餘预算全数退回。ACS案最大推手以及最重要支持者刘和谦,在上任海军总司令时便因上级的通盘考量,不得不忍痛放弃当时的忠义计画,而此时又得以参谋总长的身份将自己一手拉拔的ACS案取消,亲眼见证两个野心最大的自主造舰案失败,世事的发展令人叹惋。

进行至此,ACS案总共花去了四亿美元,除了工程研发的费用外,购买一套MK-45舰抱与一套MK-41垂直发射系统花了大约一亿三千万美元,此外所需的船材机电设备也已购得。原本海军打算将田单号的船材设备作為备份料件,不过随后為了挽救亏损连连的中船,海军在1998年决定以这些船材依照原先成功级的标準建造,仍命名為田单号(PFG-1110),於2002年10月17日下水,2004年3月移交海军。由於田单号的船材与设备已经备妥,建案的程序便大幅简化。
分析

以下便简单整理ACS案夭折的原因:

舰体的侷限

这是「小神盾舰」在技术上面临的一大问题,许多重量不轻、体积不小的新装备要加装在原始设计不满四千吨的派里级,而原始设计根本没料到后来有人会如此大动手术,结果舰体宽度、深度与长度都不够,内部设计以及相关机电设备也不能配合。於是,唯一可行的一途,就是对派里级的原始设计大动手术并加长、加深,如此几乎等於一个全新的设计,需要更详细的研究以及更多研究资源的挹注才能保证其可行性,必须担负的成本与风险远超乎海军的最初预期。

拿前述ACS后期版与西班牙在1990年代设计的F-100神盾巡防舰相较,田单级的武装可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吨位足足比人家少了一千吨左右(F-100满载排水量6000ton,的武装包括一门MK-45舰抱、48管MK-41、八枚鱼叉飞弹、两组鱼雷管、一座马洛卡近迫武器系统与一架直昇机,我国小神盾的最终构想则是一门MK-45舰抱、56管MK-41、八枚雄二飞弹、两组鱼雷管、两座方阵近迫武器系统与一架直昇机);而挪威在2000年代向西班牙购得的「小神盾」南森级巡防舰的满载排水量同样為五千多吨,但是装备则比田单级「薄弱」得太多(採用与ADAR-2N规模相似的SPY-1F相位阵列雷达、一门76mm快抱、四枚反舰飞弹、两组鱼雷管、一架直昇机等,MK-41垂直发射器仅8~16管)。如果ACS案能继续发展,舰体规模势必将趋於合理,吨位显然会继续攀升而不止五千吨出头。

然而,以上种种重大修改,都是「花大钱」与「高风险」的同义词。

新系统整合测试的经费风险问题

ACS的战系的电脑、相位阵列雷达等硬体部分的製造,以台湾的科技水準而言并非太大的问题,然而要撰写一套完善的射控软体将所有的侦测、武器装备整合在一起并发挥预期的功效,却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大工程。以神盾系统為例,其发展早在1964年便展开歷经十几年研发与测试之后,第一艘神盾巡洋舰才在1983年服役,其间付出的资金与心力不言可喻;而对台湾这种技术、资源与人才远不及美国雄厚的国家而言,这无论在财力或技术上都构成非常艰鉅的挑战。

ACS绝不可能一开始就尽善尽美,从厂方测试到移交海军之后势必得经过一番辛苦测试改进才能形成战斗力,成军之后也需要一段时间的操作才能彻底除错,欧美先进国家的海军都是过来人。而「小神盾」舰的测试与验证铁定比台湾海军以往的舰艇更花钱,以台湾海军的预算规模,恐怕会大喊吃不消;一位军官曾举例,如果依照ACS的性能宣传──一次接战10个目标,对每个目标发射两枚标準飞弹,一次测试恐怕就会把海军数年的测试弹打光。

此外,当时ACS案中的主要装备如战斗系统、相阵雷达等都不是已经服役的现货,生產数量稀少而达不到经济规模,价格跟著攀升, 且任何后续操作的风险完全由我国海军独自承担(当时还没料到美国在几年后会对神盾系统与SPY-1雷达技术採取宽鬆的输出政策,而出现西班牙与挪威的小神盾) ,这些都是高成本与高风险的同义词。

计画的格局太低

ACS案最最根本的技术问题,或许在於整个计画一开始的格局与眼光就错了。ACS是个野心勃勃、工程浩大的研发案,但是海军上级单位竟然还是以光华一号第一批的规格来对待。例如,表面将ACS案分為定义与执行两阶段可以降低风险的考量,但先前光华一号第一批的计画何尝不是如此?甚至连定义阶段的一年时间都一模一样,如此就变成很大的落差。光华一号第一批只不过是拿现成的派里级设计外加少量修改,而ACS案无论是舰体、战系装备都是全新设计,规格与作战能力的要求又是当代顶尖水平;当这两个工作份量天差地别的案子所获得的时间与资源竟然是不分轩輊的时候,ACS案先天上注定是凶多吉少。

前述ACS战系与舰体所遇到的种种技术挑战,说穿了只要肯花时间、砸大钱进去,没有一个是解决不了的。例如,ACS案的舰体构型,在定义阶段的评估中其实是证明可行的,甚至有许多造船专家认為这种将舰体中段船艛取消的设计是相当明智而正确的,可以改善原本派里级因使用箱型长船艛构造而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包括舰体重心过高,以及原本派里级长船艛设计造成一大片涵盖舰长大半的长方形01甲板、需长时间承受舰体大部分区域传来的各种应力而导致结构疲乏(详见美国海军派里级巡防舰一文)等等。其他如主机功率需要增加、以双轴取代单轴等,理论上都是肯花钱就办得到的。

ACS案本身无论时程或预算都十分紧迫,田单号预计在1996年6月开工,1999年10月完工,ACS的研发整合工作必须在此之前底定;但ACS案本身已经延误一至二年,1993年才进入初步定义阶段,如此紧凑的时程完全不容许任发测试工作的何研不顺遂;然而根据过去经验,连欧美先进国家都无法一帆风顺,以ACS案给定的时间与资金条件,可说是「不可能的任务」。

与昔日忠义计画企图在2700ton的排水量满足4000ton舰艇能力如出一辙,田单级则是打算在四、五千吨的舰体上达到六千吨舰艇的能耐,证明海军在系统整合与规划的眼光与经验认知的确有所不足;如果ACS案能继续执行,欲使其设计与规模合理化,则计画的修改与演进恐怕是势在必行。然而,ACS一开始碍手碍脚、短视近利的狭隘计画架构却使其根本不可能有太大的发展演进空间。以西班牙F-100為例,1993年正式与德国、荷兰共组TFC三国飞弹巡防舰联盟,1995年6月退出转投神盾怀抱,首舰直到2000年才下水,其间经过漫漫七年,吨位从最初规划的四千吨级一路放大到六千吨级,核心战系更是彻底更换;如果F-100也学ACS案只给一年定义阶段,若定义不出个所以然就取消,试问有可能搞出任何名堂吗?

内部因素

ACS从1993年初进入定义阶段,年底就爆发了尹清枫命案,让海军与武获单位备受打击。ACS案牵涉庞大商机,檯面下暗潮汹涌,各方势力都想抢夺这块令人垂涎三尺的大饼,甚至有新前承办ACS的海军军官退伍后进入竞争厂商任职;各方内外势力介入让海军承办单位饱受压力,深怕再惹出新弊端。 此外,光华二号改选拉法叶导致支出大增,间接排挤ACS的影写也不容忽视。

在种种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海军胆寒的情况下,ACS案只能「顺理成章」地束之高阁成為歷史。

后人提起先进战系案,意见多半是对立的两派:一派為小神盾之死感到扼腕,并抨击海军不肯承担风险与面对挑战;另一派则「庆幸」当时没有跳入这个超级大钱坑。在探究ACS案失败的原因, 更牵扯到「do the thing right」与「do the right thing」这两个容易混淆的基本问题。

首先,面对中共日渐强大的空中战力,台湾空军本身的防空任务已经自顾不暇,很难再提供海军舰艇足够的空中掩护了;然而,当时海军阵容中各型主战舰艇的防空能力都不堪大任,所以先进防空舰艇对台湾而言绝对是个必需品,即便需要付出较為高昂的代价。放眼当时,当时除了一级盟友日本之外,美国尚拒绝输出完整的神盾舰艇与技术给他国,而国际间亦无其他符合需求的货色;此外,当年「自主国防」、「国舰国造」也受到政府和舆论的支持。

但是ACS的计画本身就能看出,台湾从政府到国防决策高层,对於这种高门槛研发案所需投注的时间与力量,显然缺乏应有的觉悟;关於ACS案本身架构的缺陷已经於前文叙述,以当时政府与军方给ACS的时程与资源,显然是太低估这个案子了。ACS案若要执行成功,必须将之视為一个独立的、大规模的、循序渐进的长期研发案,而不能将之视為一个单纯的「造舰案」或当成光华一号的延伸。当时海军内部就有人建议将小神盾研发案与光华一号脱鉤,只是如此一来时程会拖太久而不被接受。总结以上,以当时的环境而言,我国研发小神盾是「Do the right thing」,但是却「Do the thing wrong」,加上弊案等一连串极端不利的背景因素,当初砸下的心力资源就变成昂贵的学费。

ACS的取消不仅让台湾海军战力升级的时程全面延后(尤其是标準SM-2防空飞弹的引进),计画的所有项目也全面撤销,不留任何痕跡,海军先前在此案投注之时间心血付诸东流,没得著任何好处。国外有许多研发案的主项目虽然取消,但至少还有子项目存活,例如欧洲已经进入服役的NH-90反潜直昇机就是NFR-90巡防舰计画残存的遗物。要不是美国在2001年突然宣佈出售纪德级飞弹驱逐舰,台湾海军不知何时才能获得具备多目标同时接战能力的标準SM-2防空飞弹?更何况纪德级突然在1998年提前除役,且先向希腊、澳洲推销未果后才有机会转卖给台湾,在ACS案时哪能预料到如此的事态发展?

事后诸葛

合理的计画模式

如果台湾有自製先进防空舰艇的雄心壮志,除了要有砸重金、长期抗战的心理準备外,务实的计画与风险管理也很重要,尤其是对台湾这等资金与技术相对柜乏的国家。

首先,ACS案的关键──战斗系统与相位阵列雷达的研发整合,从建案、设计研发、测试到足以服役担负战备,所需时的架构与预算绝对不同於按图建造一艘拥有现成设计的船舰。以日本海自在1990年代研发的FCS-3主动相位阵列雷达系统為例,研发工作始於1986年,1988年进行陆上测试,1990年开始研发舰上版,并在1994年首度安装於飞鸟号(Asuka ASE-6102)实验舰;歷经多年的测试、改进以及构型变更,2005年自欧洲Thales公司引进ICWI照射技术,首艘装备此系统的舰艇──16DDH直昇机驱逐舰直到2006年5月才开工,预计於2009年才开始服役。此外,欧洲多种新一代舰载相位阵列雷达如英国Sampson、德/荷APAR等,同样也是经过多年完整的研发与测试,才有资格装上新型防空舰艇正式战备。科技实力雄厚的日本、欧洲国家尚须如此稳扎稳打,我国ACS案意图以一个「造舰案」的架构让所有需要从头研发整合的系统一次到位,是不可能的任务。

综合以上,台湾先进防空舰艇应以相位阵列雷达/战系作為主轴,载台等周边设计/整合工作需与之配合,绝对不能容许以两千吨船舰办到四千吨舰艇能耐的事情发生。以此观之,原本ACS案必须任其舰型作合理的放大,才能有效承载原始定义所期望的各种装备;然而,以台湾搞国防的思想、格局与资源而言,实在很难放胆让一个案子的规格突破预设的框架,遑论是时程的不断延展与成本的水涨船高。

H-930如何?

当初ACS如果以H-930 MCS為基础来发展,成功的希望或许会更大。H-930 MCS虽然没有神盾般耀眼的光环,但是中科院曾亲身参与它的研发并握有主导权;更重要的是,H-930 MCS不仅性能优良、评价颇佳,更拥有当时独步全球的模组化设计以及全分散式架构,不仅在实际性能上有诸多好处,而且日后要扩充发展或套用民间组件将更為容易。反观美国海军直到1990年代后期才决定配备第一种全分散式舰载作战系统(SSDS船舰自卫作战系统),而神盾系统更是要等到2000年代初期才会迈入全分散架构(Baseline7)的地步;而联合系统承包的ACS虽然也採用类似的开放式全分散架构,但毕竟是个从头开发的新系统,不像H-930 MCS已有使用实绩。以H-930 MCS的全分散模组化架构继续开发,并引进开放式系统架构,以升级迅速的民间组件為主,是个非常可行且具有潜力的发展模式。事实上,最初刘和谦规划光华一/二号时,都打算採用H-930 MCS,例如光华二号仍以南韩蔚山级為目标时,海军就决定前八艘使用H-930 MCS,后八艘更使用进一步改良的H-930 MCS-2(预计1993年啟用);但随后在叶昌桐任内,就决定光华一号採用派里级原有的战系与射控,而蔚山级更是完全落马。早就拥有良好基础的台湾从未认真地继续开发、扩充H-930系统,实在是非常可惜。

别人能,台湾就是不能

高性能防空舰艇的研发绝非一件轻鬆容易的差事。以美国神盾系统為例,其前身先进水面飞弹系统(Advanced Surface Missile System,ASMS)从1964年起跑(还不包多早先3T飞弹升级、NTU计画乃至於取消的颱风舰载防空系统所奠定的基础),歷经多年变更、发展、陆上与海上测试以及载台的选定,首遭提康德罗加级飞弹巡洋舰直到1980年代初期才加入战备。欧洲各国在1980年代与美国一同进行「北约90年代共同巡防舰」(NFR-90)计画,结果在1980年代末期宣告夭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不肯提供神盾系统的技术,作战系统必须从头开发,导致风险与成本大幅膨胀。之后欧洲各国分头各自进行计画,经过1990年代的分分合合,终於在21世纪初期陆续开花结果:除了前述的西班牙F-100外,德国与荷兰合作开发的F-124/LCF、法国与义大利合作开发的地平线飞弹驱逐舰,以及从地平线计画退出、自立门户的英国Type-45等,在2000年代的前七年陆续亮相,这些精良舰艇都是不折不扣的十年一剑。虽然这些计画的延展与各国需求歧异、中途摩擦破裂等插曲有关,但也足见先进舰艇研发的工程有多麼浩大,即使是技术领先的欧美先进国家也未见轻鬆。

台湾在1980年代忠义计画与1990年代的ACS都是半弔子,只有投入做到「初步定义」阶段的决心;前述欧洲国家有著贯彻到底的实力与决心,让几个歷经险阻的新型防空舰计画付诸实现,而台湾的產业能力与官僚文化就是没有这种本事。在进入2000年代之后,台湾军方手头困窘、惧怕风险的情况已经来到前所未有的境界,连诺克斯巡防舰的替代计画也只有购买美国二手派里级的方案,如此自然永远只有大叹「别人能,台湾就是不能」的份。

ACS与西班牙F-100

西班牙F-100神盾巡防舰经常是后人谈起ACS时,最容易拿来比照的对象。与田单级类似,F-100的舰体同样融合了派里级的部分设计(西班牙IZAR厂先前曾获得美国授权建造派里级),又装备了神盾架构的战系与雷达,两者在结构上的相似性自然最高。

由於当年参与ACS的主要次系统厂商在日后几乎都成為美方参与F-100开发的洛马团队,再加上两者的装备规格比较接近,因此 洛马团队在规划F-100时多少都用上ACS案的开发经验(F-100的舰体部分设计亦沿用於派里级),因此两者的外观的确有六、七分相似。不过在实际工程上,F-100直接获得了完整的原装神盾战系以及SPY-1D相位阵列雷达,全新规划的舰体载台和轮机架构也完全足以支应设计需求,不像ACS受到派里级原始设计的重重限制。

让人不得不联想到的是,如果当时台湾给予ACS案足够的格局与资源规模放受一搏,并给予合理的研发时程,则ACS与F-100这两个技术背景有所相似的计画,是否能有更多的交集?ACS案在1995年告终,如果当时国家能继续支持,势将遇上美国对原装神盾系统、SPY-1相位阵列雷达的技术开放(西班牙F-100正是在1995年6月宣布退出TFC,转而投向神盾),则原先ACS案独门战系、独家ADAR-2N雷达的问题自可迎刃而解(事实上,ADAR-2N就是后来SPY-1F的基础)。而派里级原始设计所不足的空间与功率输出,也藉由合理的放大与变更来解决问题。更有甚者,ACS与F-100的背后系统整合的美国厂商群根本是同一班底,如果当时ACS仍然健在,双方是否能达成进一步的合作协议?然而在史实上,ACS就这麼夭折了,只留给后人无限的想像空间。

结语:永远不再的黄金期

ACS案是国舰国造的一个分水岭;在ACS之后,遭受尹清风案重创的海军进入止痛疗伤的阶段,能求无事便求无事,而先前的光华一号/二号计画又在1990年代收割成果,台湾海军阵容老朽的压力得到了根本性的抒解。於是在1990年代新舰艇一艘接著一艘风光成军之际,海军也乐得蹈光养晦、无為而治。直到2000年代美国突然卖给台湾的纪德级飞弹驱逐舰,以及风风雨雨的三大军购外,海军再也没有為将来的建军进行重大规划;而所谓的「国舰国造」更是从ACS之后名存实亡,台湾造舰產业只剩下自行规划建造500ton巡逻舰与150ton飞弹快艇的能力(即便这样的小案子都被各方势力搞得风风雨雨、延误多年)。

当年神盾系统技术还在管制出口之列,台湾自行整合研发无可厚非,但今日神盾技术输出早已大幅放宽,「小神盾」也已经有整合外销实绩。由於武器的整合研发有著很高的技术与财务门槛,如果今天台湾再来提从头研发高性能舰载防空系统而不採用发展成熟且可以获得的神盾,将是一件非常不经济的事。然而更关键的是,台湾的国防预算从1990年代末期便完全跟不上国际间武器採购成本的飞快通货膨胀,至2000年代已经陷入「人穷志短」、「小家子气」的窘况,将来台湾海军能分得的资源,实在很难负担将来动輒每艘二十亿美元起跳的中、大型新造高性能舰艇,无论是自製或外购;即便将来台湾努力把国防预算提高至GDP的3%,但由於近年台湾经济发展速度趋於缓慢,这点预算提升的幅度在新型武器的涨价趋势面前,仍属杯水车薪,与中共、南韩动輒双位数的国防预算成长完全不可相提并论。

几十年来,台湾的產业发展与国内资金环境一向急功近利,官僚体制僵化、绑手绑脚且内斗优先,不容许需要长期埋头苦干、不能立刻看到明显回收的投资。而由官方主导的国防军备事业往往深陷官僚体制绑手绑脚的繁文縟节、僵化的人事任用以及各部门派系的内斗,根本没有条件去追求「长远的绩效」,加上2000年代以降政坛意识型态斗争掛帅,专业国防议题往往沦為蓝绿角力下的牺牲品。而对海军而言,至今仍被尹清枫命案、拉法叶弊案的包袱压得喘不过气,导致其形象始终先入為主地受到质疑,因而在推行重大建军案时往往遭受更多质疑。如此恶劣的大环境中才,才干一般的主事者根本不可能承担风险太高、任期内难以缔造绩效的计画,目光远大的领导者不是曲高和寡乃至於树大招风而被斗黑斗臭,就是在职务更迭时人去政息,这样的时势很难再成就一位如同当年刘和谦般有胆识、有肩膀的 领导者。而国防產业所需的重工业、精密机械、航太等產业领域,也因為台湾產业区位极度欠缺相关基础与政治因素导致的技术外援等先天不利因素、缺乏资本资金雄厚的大集团以及前述產业政策背景之下而难有作為。讽刺的是,台湾在政治戒严威权的1980年代,在上位者有心持续推动之下,尚能完成出IDF战斗机、成功级巡防舰等大型武器计画,但是在1990年代逐渐落实民主化、法治化的改革之后,由於中央政府官僚权力大减,各种决策与政策的推动都得「照规矩来」,再加上对外武器採购管道比过去畅通得多,政府花大钱搞自主国防的意愿与决心大不如前,所以台湾国防產业反而开始面临前述「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欠缺人和」的恶劣光景,因而迅速衰退,至今顶多只剩下研发飞弹、轻装甲车辆、小型飞弹快艇的能耐。而且,无论当年台湾几个国家级国防研发產业如何意气风发,充其量也不过是「case by case」的政府专案,而未形成一个连贯而持之以恒的政策,更没有与国家、民间產业结合而达到自力更生的能力,始终需要政府中央式计画的餵养,等到case结束后一切都烟消云散,归為乌有。虽然日后航发中心等政府国防机构迈向了「民营化」,说穿了也只是政府政策转向,不愿意继续供养这样的单位(也没有研发需求了),试问自力更生后的汉翔公司(前航发中心)还有可能搞出一个层级如同IDF般轰轰烈烈的整体研发案吗?经过这麼长一段自主国防大断层,许多当年累积的研发能量与人才 严重流失,国防自主沦為廉价口号而没有实践的背景条件,一度辉煌的台湾国防 產业至今沦落到非常悲惨的情况,技术能力、资金与大环境都时不我与。

从新颁佈的政府採购法可得知,台湾官僚体制已经演变到对「钱」管制得最為敏感,而且这个「钱」只是投标开标决定厂商的那一次的「钱」,而非所有整体后续作业到寿命週期的总成本,更不包括厂商為了得标而过度削减报价与品质、等得标后於执行期间追加回来的钱,甚至是降低品次造就一个烂摊而在日后直接间接付出的代价,遑论原始需求是否被满足。无论事后的得失,只要办事过程中对「钱」的管理监控出了一丝的问题,日后都可以被掀出来大作文章。於是,现行多如牛毛的繁琐招标採购规定让经手人员碍手碍脚,稍有不慎就会触法,主事者随时动輒得咎,遂寧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寧愿买最差最残次的东西,只求金钱上不要留下日后被定罪作文章的空间。然而,先进武器的研发却是如此地庞大复杂,计画与预算的超支如同家常便饭;於是乎无论主事者多麼「清廉」,台湾急功近利且掣肘重重的官僚体制已经注定不可能让国防科技发展有太大的挥洒空间,甚至就连锦江级、光华六号这样的小船,未得标厂商都可透过制度按铃控告,进而延宕多年;这样的制度与风气,已经足以判定难以成就大事,再优秀的人才都无能為力。反观南韩政府长年以政府力量锐意扶植大型企业集团,虽然会衍生出风险集中、重点企业过度扩张、效能低落、财务体质脆弱乃至於贪污腐败 利益输送等问题,一度造成亚洲金融风暴期间南韩经济的崩盘,然而南韩亮丽的造船业、快速成长的国防產业就是由这种堪称「豪赌」的作法堆砌出来的,而台湾则完全不允许这种作法。

错过1990年代发展与扎根的契机后,台湾造舰產业现在再来提研发新防空舰艇,在「天不时、地不利、人不和」的恶劣背景,加上產业基础、资源与资金俱欠的客观情况下,都是不切实际的春秋大梦。台湾在1990年代初期尚且没有决心把ACS拼出来,进入2000年代以后更是甭想。
第一張圖錯了

那是忠義計畫中兩千噸的目標艦

下馬之後才有後來的光華一號
原帖由 155mm嘴炮 于 2008-10-7 16:39 发表
第一張圖錯了

那是忠義計畫中兩千噸的目標艦

下馬之後才有後來的光華一號

我知道,但改不了
内容太长,懒得看

看效果图,有点F100的样子
问题不是不能设计,而是不能制造。

缺乏关键的大型军舰制造能力。如果当初是先从1000~2000开始自行设计制造,5000的问题也不是那么困难。因为毕竟主要设备都可以进口。
看上去比巴赞还小
设想不错,可惜它是在台湾!
这个价位确实高了些
吨位少了可以放大点啊,  为什么不造了呢?
别说,海峡两岸都挺土的。。。[:a6:]
其实为对岸感到可惜,将来大家一起过的时候,他们的设计经验对我们有好处的
钱都拿去买美国军火了,当然搞不下了
原帖由 bjskyhorse 于 2008-10-7 17:55 发表
其实为对岸感到可惜,将来大家一起过的时候,他们的设计经验对我们有好处的



请你指出他们的设计经验在哪里
5000t的船怎么会设计成单桨单舵?
造船不如买船,看来买办阶层两岸都有啊.只是对岸由于体制问题,没能打倒洋买办.只能是这样的结果了.
好像斗牛国的F100.....
顶。。。。。。。。。。。。。。。。。。。。。。。。。。。。。。。。。。。。。。。。。。。。。。
做下人的不可能会自强的,台湾本是想做的,但是还要上面批啊.......................不批你敢造吗???
151米长......14.5米宽.........
和旅大有的拼............
原帖由 bjskyhorse 于 2008-10-7 17:55 发表
其实为对岸感到可惜,将来大家一起过的时候,他们的设计经验对我们有好处的

你这个灌水少校也知道经验?哈哈我们要他们的什么经验?
18楼的  单轴单桨是美国护卫舰的传统 诺克斯也是!护卫舰在美国式低成本舰艇,驱逐舰双轴双桨的主动力系统劈一半给护卫舰使用!
基本上就是在佩里级上装宙斯盾了!太小了,就是搞出来,也用处不大~~
想起一个历史名词----蚊炮舰:D
原帖由 木头猴 于 2008-10-7 18:31 发表
造船不如买船,看来买办阶层两岸都有啊.只是对岸由于体制问题,没能打倒洋买办.只能是这样的结果了.



买办可不是想当就当的,至少得是有钱的主,大陆过去想买,老美肯卖的时候大陆没钱,大陆有钱的时候老美又不卖了。自己技不如人,能买到就不错了。最佳的模式,花一部分钱买先进的,再花一部分钱自己研制,所谓两条腿走路,但是手里得有钱拿来烧。大陆也就是这几年才有点钱,两条腿走了几年。台湾几次都想两条腿走路,怎奈小买办毕竟财力和技术有限,没这个实力,只有买最稳妥了。
这名字起得有深意啊:L
记得第一次看到这图,我还上小学呢,这一晃都多少年了。
佩里级基础上搞出来的东西,单轴单桨也就不奇怪了
WW买潜艇真不如买盾舰:) (当然我知道是米国不卖)
八十年代末期的舰船知识对这问题有好关注过一段时间:D
TW怎么跟二战前的鬼子一个德行,喜欢在军舰上堆武器:@
以前是大陆意识形态严重,思想僵化,现在反成了台湾的专利,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啊,现在看大陆海军大踏步前进,真是开心。
台湾的人才是好的,看IDF就知道了,可是大环境不行啊,和大陆比军备只会越来越力不从心,实际上大陆的目标并不在台湾,台海双方并不对称。
TG的目标是打台海的时候能把第七舰队捎带上。

有这个能力了,不愁解决不了台海问题。
]]
原帖由 onepiece 于 2008-10-9 18:10 发表
据说当年解放军评估是若要端掉整个靠近台海的航母战斗群,
需赔上当时整个PLAN与PLAF....


您说的是否96年的事情?
发两遍文章是什么意思?田单后期设计方案倒是像巴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