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暑假打工被强暴 竟把色狼当情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06:12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8-09-28

【星岛网讯】江西某高校女学生刘某,暑假打工时被同乡男子周某强暴。刘某被强暴后不但没报警,竟还同周某谈起了恋爱。一年后,刘某向周某提出分手,却遭到了拒绝和百般纠缠。两人在一次争执后再次发生性关系,刘某要求周某写下不再骚扰自己的保证书,被拒绝后遂报案。

  据《南昌晚报》报道,江西某高校的大二女生刘某2006年6月底回萍乡老家过暑假。经朋友介绍,刘某7月6日在家附近的一家酒店打起了暑假工。

  31岁的周某一日到酒店吃饭,见刘某长得漂亮,便一边喝茶一边与其聊天。在此后的一段日子里,周某经常来酒店找刘某聊天,并对年轻貌美的刘某产生了好感。

  周某7月16日晚过生日,他邀请了一些朋友到酒店吃饭。当晚11时许散席时,喝得有些醉的周某提出要刘某送自己到宾馆休息,毫无社会经验的刘某答应了他。来到宾馆后,周某突然将刘某抱住,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刘某痛苦万分,哭着要去报案,被周某强行拉住。周某表示自己会负责,如果报案对刘某自己也无好处,将来事情传出去,对她今后也不好。随后,周某当场给了刘某3000元钱。

  见刘某有所动摇后,周某又表示自己已经离婚,要和刘某做男女朋友,对刘某一辈子负责。在周某软磨硬泡下,刘某最终没有报案。

  在此后的交往中,刘某见周某在当地有份不错的工作,而且对自己确实很好,于是就答应了做周某的女朋友。然而,这段感情一年后走到了尽头。

另觅新爱 却无法摆脱旧爱纠缠

  2007年9月新学期开始后,学校有个姓凌的男生追求刘某。见凌某年轻,长得也很帅气,刘某心动了。想起跟周某在一起的时候,父母反对,而且年纪也相差比较大。思来想去,刘某还是觉得跟凌某在一起会更合适。

  于是,刘某向周某提出了分手,但周某并不答应,并一直纠缠着她。在这个过程中,刘某逐渐和凌某产生了感情,建立了恋爱关系,并躲避着周某。

  见刘某如此,周某来到南昌,找到刘某的学校。刘某以种种理由不和周某见面,并告诉他自己已经有了新男友,而且两人在一起也不合适。

旧情难断 女生再次被“强暴”

  周某2007年11月9日跟踪刘某后发现了她租住的地方。11月12日上午,刘某还在赖床,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开门一看,竟是周某。片刻的迟疑后,刘某让周某进了房间,自己又躺回被窝里去了。
  周某于是坐在床沿上向刘某表示,希望两人不要分手。在谈话的过程中,周某不断地逗刘某开心,并钻进了刘某的被子,两人就这样搂在了一起。

  完事后,刘某表示要告周某强奸,若要自己不去报案也可以,但需要写一份保证书。周某只好答应了,并跟着刘某所念的“我周某今天强奸了刘某,我保证以后再也不骚扰刘某,以后再也不和她见面”写了起来。

  周某始终不肯写“强奸”两字,但刘某坚持要其写。周某表示:“你想怎样就怎样,反正我就不写。”

证据不足 男子未被起诉

  刘某当天下午1时许给周某打去电话,表示自己和男朋友就站在公安局门口,询问周某是想私了还是公了。周某表示无法接受强奸的说法,刘某要告就去告。

  于是刘某就走进了当地公安局,表示自己被周某强奸了,警方遂将周某抓获。之后,青山湖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周某实施了批捕。

  但在对周某的提审中,周某始终表示自己在和刘某发生性关系时,刘某没有反抗,而且他也没有采取暴力手段或是语言威胁,不能算是强奸。

  青山湖检察院对刘某隔壁房间的同学进行了询问,几名同学纷纷表示周某和刘某此前就是情侣关系,他们在当天也并未听到喊叫声。最终,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某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检方没有对周某进行起诉。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8-09-28

【星岛网讯】江西某高校女学生刘某,暑假打工时被同乡男子周某强暴。刘某被强暴后不但没报警,竟还同周某谈起了恋爱。一年后,刘某向周某提出分手,却遭到了拒绝和百般纠缠。两人在一次争执后再次发生性关系,刘某要求周某写下不再骚扰自己的保证书,被拒绝后遂报案。

  据《南昌晚报》报道,江西某高校的大二女生刘某2006年6月底回萍乡老家过暑假。经朋友介绍,刘某7月6日在家附近的一家酒店打起了暑假工。

  31岁的周某一日到酒店吃饭,见刘某长得漂亮,便一边喝茶一边与其聊天。在此后的一段日子里,周某经常来酒店找刘某聊天,并对年轻貌美的刘某产生了好感。

  周某7月16日晚过生日,他邀请了一些朋友到酒店吃饭。当晚11时许散席时,喝得有些醉的周某提出要刘某送自己到宾馆休息,毫无社会经验的刘某答应了他。来到宾馆后,周某突然将刘某抱住,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刘某痛苦万分,哭着要去报案,被周某强行拉住。周某表示自己会负责,如果报案对刘某自己也无好处,将来事情传出去,对她今后也不好。随后,周某当场给了刘某3000元钱。

  见刘某有所动摇后,周某又表示自己已经离婚,要和刘某做男女朋友,对刘某一辈子负责。在周某软磨硬泡下,刘某最终没有报案。

  在此后的交往中,刘某见周某在当地有份不错的工作,而且对自己确实很好,于是就答应了做周某的女朋友。然而,这段感情一年后走到了尽头。

另觅新爱 却无法摆脱旧爱纠缠

  2007年9月新学期开始后,学校有个姓凌的男生追求刘某。见凌某年轻,长得也很帅气,刘某心动了。想起跟周某在一起的时候,父母反对,而且年纪也相差比较大。思来想去,刘某还是觉得跟凌某在一起会更合适。

  于是,刘某向周某提出了分手,但周某并不答应,并一直纠缠着她。在这个过程中,刘某逐渐和凌某产生了感情,建立了恋爱关系,并躲避着周某。

  见刘某如此,周某来到南昌,找到刘某的学校。刘某以种种理由不和周某见面,并告诉他自己已经有了新男友,而且两人在一起也不合适。

旧情难断 女生再次被“强暴”

  周某2007年11月9日跟踪刘某后发现了她租住的地方。11月12日上午,刘某还在赖床,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开门一看,竟是周某。片刻的迟疑后,刘某让周某进了房间,自己又躺回被窝里去了。
  周某于是坐在床沿上向刘某表示,希望两人不要分手。在谈话的过程中,周某不断地逗刘某开心,并钻进了刘某的被子,两人就这样搂在了一起。

  完事后,刘某表示要告周某强奸,若要自己不去报案也可以,但需要写一份保证书。周某只好答应了,并跟着刘某所念的“我周某今天强奸了刘某,我保证以后再也不骚扰刘某,以后再也不和她见面”写了起来。

  周某始终不肯写“强奸”两字,但刘某坚持要其写。周某表示:“你想怎样就怎样,反正我就不写。”

证据不足 男子未被起诉

  刘某当天下午1时许给周某打去电话,表示自己和男朋友就站在公安局门口,询问周某是想私了还是公了。周某表示无法接受强奸的说法,刘某要告就去告。

  于是刘某就走进了当地公安局,表示自己被周某强奸了,警方遂将周某抓获。之后,青山湖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周某实施了批捕。

  但在对周某的提审中,周某始终表示自己在和刘某发生性关系时,刘某没有反抗,而且他也没有采取暴力手段或是语言威胁,不能算是强奸。

  青山湖检察院对刘某隔壁房间的同学进行了询问,几名同学纷纷表示周某和刘某此前就是情侣关系,他们在当天也并未听到喊叫声。最终,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某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检方没有对周某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