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免检的毒奶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19:00
看到这个文章想讨论一下免检制度: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php?storyid=001021972&page=1

奥运焰火的硝烟还没有散尽,让金牌第一的骄傲颜面扫尽的丑闻就扑面而来——三鹿奶粉中监测出有毒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并且这次受害的也不是美国的阿猫阿狗,而是数万名婴儿,绝大多数都在农村。

从已经公开的资料中可以做出判断,三鹿集团早在今年3月就已经知晓有毒奶粉在市场上销售了;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三鹿选择的是“公关”封杀当事人和媒体报道,让毒奶粉消化在婴儿的胃肠中。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四年前的阜阳大头娃娃事件。

在此事件中,三鹿奶粉也名列其中,并且甘肃、南宁、海南、广州等地工商或质检部门也纷纷发现三鹿牌不合格奶粉。

但没有多久,各地执法部门都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来的通知,结果是地方当局全部发还查扣的奶粉,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就此向三鹿集团“道歉”,同时三鹿集团被国家质检总局列为质检保障体系完善企业名单首位。

两次事故,唯一不同的就是这次纸里终于没有能够包住火。

免检的潜规则

为什么质量事故频发而畅通无阻?

值得注意的是,三鹿不是个体户,不是街边的流动小贩,而是中国食品工业百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产品是经过“1100道检测”“2000万妈妈选择”的国家免检产品。

免检意味着什么?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获取了免检证书的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也就是说,只要取得了这个证书,无论其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各地质检工商部门均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所以说,获取免检证书就如同产品披上了黄马甲,一般人是动不得的。

我们要问,为什么市场竞争还需要免检制度?

根据官方说辞,免检制度是为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而设立的。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

文字上看可谓冠冕堂皇,但是分析免检政策的出台背景,含义则另有不同。

2000年3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之文件精神,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在政策出台之前,商品的质量安全由各地区的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负责。但是,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区对外来产品实施“质检”封杀,有地方的质检局局长甚至放言“只要让我查,就没有查不出来的问题!”某些国内知名品牌在各地区频频遭遇质量门。

对于这种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权利割据,企业纷纷向主管部门投诉。

也正是这种为了扶优扶强、打破地方利益保护和行业垄断的手段,中央出台了“免检”政策。换句话说,也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权利的剥夺。

应该说,免检制度推出之初确实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也愈来愈远离设计当初的本意。

一方面,企业认识到免检这一金字招牌的含金量,千方百计想挤进免检名录,手段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出于利益一致性的要求,也不遗余力为企业大开绿灯,只要关系勾兑得融洽,免检的层层审批也变成了摆设。

而质检总局,出于扶持和引导的需要,也会特事特办。比如汶川大地震之后,就针对灾区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不仅放宽申请免检产品的企业入围条件,同时也在治标上对灾区倾斜,一些根本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也被地方推荐进入名单。

从此,这一制度在各方权利的博弈下也变得千疮百孔,免检也堕落为官商勾结的新手段。

不公正的市场经济

如果说市场竞争应该是在“公开公正公平”标准下的一场比赛的话,免检政策从一开始就是不公平的。

首先,免检是一种权利参与竞争的表现。因为免检是国家的担保,所以获得免检金牌的企业事实上是拥有了某种豁免权,即使有了消费者的举报,碍于面子质检部门也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其次,免检是一张挡箭牌。因为有了官商利益的一致性,企业自然有了推卸责任的借口,并且这种借口可以假国家公器之名说出。

拿三鹿的事情来说,今年六月起就有人在质检总局网上举报三鹿奶粉质量问题,举报信息却被隐藏,任由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在货架上继续售卖。8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工作督导组还到三鹿集团调研,而调研的目的不是毒奶粉,而是为了宣传三鹿好的质量管理经验与方法,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进入9月份,事件波及面继续扩大,各地卫生部门不约而同地将疑点集中于三鹿奶粉,而三鹿集团每次都把责任推给消费者不懂得“科学喂养”,并且不忘把质检部门挂在嘴边,而质检部门也很配合地不予以否认。

直到9月11日,卫生部向世卫组织报告有关疫情,三鹿销售受三聚氰胺污染的毒奶粉才终于大白于天下,并且数量是700吨。而在社会巨大的压力下,河北省政府也发言撇清同三鹿的关系,一时间墙倒众人推。

可想而知,如果不是因为卫生部和质检部门的利益博弈,这件事情还要拖多久。

从某种程度上说,三鹿毒奶粉事件反映的不是一个企业产品质量事故的个案,而是反映了处于转型期中国社会权利博弈的现状,这种博弈不仅仅体现在集权的各利益部门之间,也体现在各地方以及利益团体对权力的滥用、垄断、相互制衡的复杂局面上,我们距离完全的市场经济还要走很长的一段路。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看到这个文章想讨论一下免检制度: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php?storyid=001021972&page=1

奥运焰火的硝烟还没有散尽,让金牌第一的骄傲颜面扫尽的丑闻就扑面而来——三鹿奶粉中监测出有毒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并且这次受害的也不是美国的阿猫阿狗,而是数万名婴儿,绝大多数都在农村。

从已经公开的资料中可以做出判断,三鹿集团早在今年3月就已经知晓有毒奶粉在市场上销售了;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三鹿选择的是“公关”封杀当事人和媒体报道,让毒奶粉消化在婴儿的胃肠中。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四年前的阜阳大头娃娃事件。

在此事件中,三鹿奶粉也名列其中,并且甘肃、南宁、海南、广州等地工商或质检部门也纷纷发现三鹿牌不合格奶粉。

但没有多久,各地执法部门都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来的通知,结果是地方当局全部发还查扣的奶粉,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就此向三鹿集团“道歉”,同时三鹿集团被国家质检总局列为质检保障体系完善企业名单首位。

两次事故,唯一不同的就是这次纸里终于没有能够包住火。

免检的潜规则

为什么质量事故频发而畅通无阻?

值得注意的是,三鹿不是个体户,不是街边的流动小贩,而是中国食品工业百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产品是经过“1100道检测”“2000万妈妈选择”的国家免检产品。

免检意味着什么?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获取了免检证书的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也就是说,只要取得了这个证书,无论其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各地质检工商部门均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所以说,获取免检证书就如同产品披上了黄马甲,一般人是动不得的。

我们要问,为什么市场竞争还需要免检制度?

根据官方说辞,免检制度是为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而设立的。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

文字上看可谓冠冕堂皇,但是分析免检政策的出台背景,含义则另有不同。

2000年3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之文件精神,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在政策出台之前,商品的质量安全由各地区的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负责。但是,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区对外来产品实施“质检”封杀,有地方的质检局局长甚至放言“只要让我查,就没有查不出来的问题!”某些国内知名品牌在各地区频频遭遇质量门。

对于这种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权利割据,企业纷纷向主管部门投诉。

也正是这种为了扶优扶强、打破地方利益保护和行业垄断的手段,中央出台了“免检”政策。换句话说,也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权利的剥夺。

应该说,免检制度推出之初确实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也愈来愈远离设计当初的本意。

一方面,企业认识到免检这一金字招牌的含金量,千方百计想挤进免检名录,手段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出于利益一致性的要求,也不遗余力为企业大开绿灯,只要关系勾兑得融洽,免检的层层审批也变成了摆设。

而质检总局,出于扶持和引导的需要,也会特事特办。比如汶川大地震之后,就针对灾区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不仅放宽申请免检产品的企业入围条件,同时也在治标上对灾区倾斜,一些根本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也被地方推荐进入名单。

从此,这一制度在各方权利的博弈下也变得千疮百孔,免检也堕落为官商勾结的新手段。

不公正的市场经济

如果说市场竞争应该是在“公开公正公平”标准下的一场比赛的话,免检政策从一开始就是不公平的。

首先,免检是一种权利参与竞争的表现。因为免检是国家的担保,所以获得免检金牌的企业事实上是拥有了某种豁免权,即使有了消费者的举报,碍于面子质检部门也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其次,免检是一张挡箭牌。因为有了官商利益的一致性,企业自然有了推卸责任的借口,并且这种借口可以假国家公器之名说出。

拿三鹿的事情来说,今年六月起就有人在质检总局网上举报三鹿奶粉质量问题,举报信息却被隐藏,任由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在货架上继续售卖。8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工作督导组还到三鹿集团调研,而调研的目的不是毒奶粉,而是为了宣传三鹿好的质量管理经验与方法,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进入9月份,事件波及面继续扩大,各地卫生部门不约而同地将疑点集中于三鹿奶粉,而三鹿集团每次都把责任推给消费者不懂得“科学喂养”,并且不忘把质检部门挂在嘴边,而质检部门也很配合地不予以否认。

直到9月11日,卫生部向世卫组织报告有关疫情,三鹿销售受三聚氰胺污染的毒奶粉才终于大白于天下,并且数量是700吨。而在社会巨大的压力下,河北省政府也发言撇清同三鹿的关系,一时间墙倒众人推。

可想而知,如果不是因为卫生部和质检部门的利益博弈,这件事情还要拖多久。

从某种程度上说,三鹿毒奶粉事件反映的不是一个企业产品质量事故的个案,而是反映了处于转型期中国社会权利博弈的现状,这种博弈不仅仅体现在集权的各利益部门之间,也体现在各地方以及利益团体对权力的滥用、垄断、相互制衡的复杂局面上,我们距离完全的市场经济还要走很长的一段路。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又死:L
:D :D 很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