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巡警酒后沉睡 手枪与枪里6发子弹被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57:32
四川新闻网南充9月5日电 (特约记者明进) 2007年5月27日凌晨2时许,我市某公安分局一名巡警林某某饮酒后返回顺庆区三公街的住处,在宿舍一楼通道的沙发上沉睡过去。清晨醒来,他发现挎包里的800元现金及两部手机、一支“七七”式警用手枪连同枪里的6发子弹已不翼而飞。


“5•27”警用手枪被盗案发生后,我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广泛收集线索,并张贴了悬赏通告。迫于强大的压力,窃贼于案发8天后的6月4日凌晨,将盗窃的手枪用塑料袋包好后扔进了顺庆区东南派出所大门内,经检查,手枪及6发子弹完好无损。


隐患虽然及时解除了,但这起重大盗窃案究竟是何人所为,却成了一个谜。直到案发3个多月后的同年9月6日凌晨2时许,警方在顺庆区红花街经典网吧抓获了两名非法持有火药枪的青年汤国先和林珠,“5•27”警用手枪被盗案才真相大白。原来,汤国先等人是一个重大盗窃团伙,曾联手作案多次,巡警林某某正是遭遇了这伙窃贼。


今年6月,顺庆区法院对这起系列盗窃案的几名罪犯进行了审判。


大意民警遭遇“夜游神”


汤国先、林春榭、林珠、张皇、文智余等人,都是市辖三区城乡的无业青年,而且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2007年春节后,这伙经常在市区逛荡的十七八岁的小伙子组成了一个盗窃团伙。当年2月的一天凌晨4时左右,这伙人窜至顺庆区稻香路蒋某某经营的“西湖精品商行”,采取抬起卷帘门和砸烂玻璃的方式,入店盗走价值3148元的玉溪、云烟、红塔山等香烟20余条。之后,由汤国先、林珠将所盗香烟卖与在大东街经营茶馆的刘胜利,获赃款2000元。有了钱后,他们不是下馆子、逛舞厅,就是泡网吧、打游戏,很快将赃款挥霍一空。此后,这伙人还三五不等地自由组合在一起,干下了好几宗“漂亮的活儿”。


2007年5月26日晚上,林春榭和文智余、林珠、王琳等4人相约来到顺庆区府街通天网吧上网。他们一直上到次日凌晨1时许,都感到饿了,便提议出去买点东西吃,但一摸口袋,不是所剩无几,就是唱起了“空城计”。于是文智余提出,到外面去逛一圈,看能不能偷点值钱的东西。4人打的来到环形商场,一下车便四处乱窜,寻找起作案目标来。


凌晨2时许,文智余等4人来到了三公街110号的一幢住宿楼下,借助路灯的光亮,他们看见一条没有安装大门的通道,左侧的沙发上躺着一个胖汉,正在睡觉,他打着很响的呼噜,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气,手臂上挂着一只黑色挎包的带子,但包已掉到了地上。文智余便对三名同伙说:“走,就去偷这个人!”


这4个小偷当时哪里知道,这个夜睡沙发的汉子是我市某公安分局的巡警林某某。时年24岁的林某某,在案发前几天,因所在的巡警大队三队一直在外搞清查,他通过领导的审批在大队借了一支编号为1840530的“七七”式警用手枪及6发子弹。5月26日晚上,林某某以为要加班,就将枪带在了身上。他将6发子弹全部压入了弹夹,但没有上膛,并关好了保险。由于当晚他穿着短裤,没法将枪别在身上,就放进了随身携带的一只黑色挎包里。挎包的另一夹层里还装着一部手机和一部小灵通,以及800元现金。由于连续加班比较劳累,林某某当天晚上先在金泉路的海韵歌城与朋友唱歌喝酒,后来得知有在外地工作的警校同学到南充来了,他又赶到高坪的白塔夜啤酒广场陪同学等人喝酒。


次日凌晨2时许,几位朋友用车将他送回三公街110号他宿舍所在的小区通道外面,几人见他醉醺醺的样子,表示要将他搀扶到宿舍去,但他一再说没事,下车后径直向小区通道走去。但没走两步,醉得厉害的他就倒在通道左侧的沙发上,很快睡着了。殊不知这让到处寻找盗窃对象的文智余一伙撞了个正着。





当下这伙小偷迅速作出分工,由林珠和王琳在通道外望风,林春榭到小区院落里望风,文智余则上前去翻那人的挎包,很快偷到了手机、小灵通各一部及800元现金,随后4个人在通道外的街道旁边查看“战果”。最后一个跑出通道的林春榭忽然想到那个人还在呼呼大睡,就问文智余:“你把他的包翻完没有?”文智余说:“好像还有一个夹层没有翻。”林春榭就说:“我再去找一找。”


3个人在门外等着,林春榭进去不到一分钟,就兴高采烈地跑了出来,手里扬着一个黑乎乎的东西,对他们说:“你们看这是啥?”3人一看竟是一支乌黑发亮的手枪,便欢叫着跟随林春榭向五星小学方向跑去。途中,4人上了一辆的士,要司机将他们送到新西河桥去。在车上,坐在后排的几个人还轮番偷偷把玩着那支手枪。


文智余等4人来到新西河桥下面空矿的空滩上,几个人围拢来仔细察看那支手枪,发现竟然是一支真枪。他们便猜测刚才偷的是一个在黑社会上跑的人。4人都爱不释手地轮番玩耍起来。林春榭又提出:“我们从来没有打过枪,干脆每人在这里放一枪,过一把枪瘾,然后把枪卖给黑社会的人,说不定还能卖个千儿八百。”得到另外3人的赞同后,4个人便挨次握着那支手枪,扣动扳机,但始终没能触发子弹。他们便决定先将枪藏起来,然后再寻找买主。随后,文智余收了手枪,4人步行来到府街的通天网吧里。文智余乘人没注意之机,将偷来的那支手枪藏在了这家网吧的一处天花板上。过了两天,他怕被人发觉了,又将枪取了出来,重新藏到了滨江大道阳光威尼斯外面的绿化带里。


5月28日上午,文智余将偷来的手机和小灵通拿到人民中路,卖给了一个收购二手手机的地摊,然后给每人分了100多元,剩下的的赃款则用于开房、上网、吃饭等开支。


就在这4人欢天喜地花销着赃款时,6月3日中午,他们在五星花园看到了公安机关悬赏5万元追查被盗警用手枪的通告,当即吓得他们胆颤心惊,知道这回祸闯大了。


原来巡警林某某醉后一直在沙发上睡到5月27日清晨7点过方醒,当他发现手枪等物被盗后,大惊失色,起初他还以为是送他回家的朋友们为了警示他而开的一个善意玩笑,可当他打电话一一问了那几个朋友后,得到的都是否定的答案,他便赶紧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


此案引起了市、区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5•27”专案指挥部及“5•27”专案组,广泛发动群众,展开排查,并于5月28日在市辖三城区范围内张贴了悬赏通告。


文智余等人看见了这张通告后,才知道他们偷了警察的手枪,为了逃避打击,6月3日晚上,涉案的4个人聚在府街通天网吧偷偷商量,一致决定将枪还给公安。起初林珠提出找快递公司投给市公安局,但其他人说会留下他们的指纹和笔迹,公安会追到他们的头上。王琳说利用夜深人静时丢进市公安局的院子里,但又有人反对说,那些地方安装了监控器,会把扔枪的人录下来,同时市公安局外来的人员比较多,有可能落到外人手中。最后,林春榭说,顺庆区东南派出所位置比较偏僻,枪丢到那里不容易被外面的人拣到。大家都同意了这个主张。


6月4日凌晨1时许,文智余和林珠用黑色塑料袋包着那支“七七”式手枪,来到顺庆区东南派出所外面,将枪扔进了大门内。当天早晨,民警匡尚平在上班时,在派出所门口的走廊上捡到了那支手枪,经检验,正是林某某被盗的枪支,里面的6发子弹完好无缺。









手枪及时被追回来了,隐患得到了解除,但犯罪嫌疑人却逍遥法外,此案一时悬而未决。因疏忽大意而造成枪支被盗的林某某受到了严肃处理,被行政记大过一次,并很快调离了公安机关。


自以为万事大吉的林春榭一伙继续四处行窃。2007年8月,他们在嘉陵区偷盗了一批废铜,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在大东街收购废旧的阙某某,阙只给了他们800元,用收购来的一支黑色短把火药枪充抵了那200元的债。这伙人又把这支火药枪献给了他们的“老大”汤国先。此后,汤国先将这支枪别在腰间,成天出入于网吧、饭馆、歌厅等地,一个多月枪不离身,连睡觉都带在身上。


2007年9月5日晚上,汤国先和林珠、林都等“小弟”在红花街经典网吧上网时,林都在网上发现了一个诨名叫“熊仔丙”的男孩,他便对汤国先说,“熊仔丙”和他有矛盾,到处找人要打他。汤说不怕,那就先收拾一下他们。他找手下“小弟”带来了4把刀,连同他的火药枪,一并藏在了林都坐的椅子下面。正当汤国先派人四处寻找“熊仔丙”的下落时,有人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这伙人非法携带枪支的罪行,9月6日凌晨2时许,汤国先和林都被警方抓获,火药枪同时被缴。很快,这个盗窃团伙被破获,“5•27”手枪被盗案也被牵了出来。据本案审判长介绍,由于林春榭等人是在无意中盗窃了警用手枪,事后又及时交了出来,故未按盗窃枪支罪对他们进行判处,而仅按一般盗窃罪量刑。经南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林某某被盗手枪价值2328元。


今年6月30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和非法携带枪支罪合并判处汤国先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合并判处林珠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以犯盗窃罪判处林春榭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http://cd.qq.com/a/20080905/000167.htm四川新闻网南充9月5日电 (特约记者明进) 2007年5月27日凌晨2时许,我市某公安分局一名巡警林某某饮酒后返回顺庆区三公街的住处,在宿舍一楼通道的沙发上沉睡过去。清晨醒来,他发现挎包里的800元现金及两部手机、一支“七七”式警用手枪连同枪里的6发子弹已不翼而飞。


“5•27”警用手枪被盗案发生后,我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广泛收集线索,并张贴了悬赏通告。迫于强大的压力,窃贼于案发8天后的6月4日凌晨,将盗窃的手枪用塑料袋包好后扔进了顺庆区东南派出所大门内,经检查,手枪及6发子弹完好无损。


隐患虽然及时解除了,但这起重大盗窃案究竟是何人所为,却成了一个谜。直到案发3个多月后的同年9月6日凌晨2时许,警方在顺庆区红花街经典网吧抓获了两名非法持有火药枪的青年汤国先和林珠,“5•27”警用手枪被盗案才真相大白。原来,汤国先等人是一个重大盗窃团伙,曾联手作案多次,巡警林某某正是遭遇了这伙窃贼。


今年6月,顺庆区法院对这起系列盗窃案的几名罪犯进行了审判。


大意民警遭遇“夜游神”


汤国先、林春榭、林珠、张皇、文智余等人,都是市辖三区城乡的无业青年,而且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2007年春节后,这伙经常在市区逛荡的十七八岁的小伙子组成了一个盗窃团伙。当年2月的一天凌晨4时左右,这伙人窜至顺庆区稻香路蒋某某经营的“西湖精品商行”,采取抬起卷帘门和砸烂玻璃的方式,入店盗走价值3148元的玉溪、云烟、红塔山等香烟20余条。之后,由汤国先、林珠将所盗香烟卖与在大东街经营茶馆的刘胜利,获赃款2000元。有了钱后,他们不是下馆子、逛舞厅,就是泡网吧、打游戏,很快将赃款挥霍一空。此后,这伙人还三五不等地自由组合在一起,干下了好几宗“漂亮的活儿”。


2007年5月26日晚上,林春榭和文智余、林珠、王琳等4人相约来到顺庆区府街通天网吧上网。他们一直上到次日凌晨1时许,都感到饿了,便提议出去买点东西吃,但一摸口袋,不是所剩无几,就是唱起了“空城计”。于是文智余提出,到外面去逛一圈,看能不能偷点值钱的东西。4人打的来到环形商场,一下车便四处乱窜,寻找起作案目标来。


凌晨2时许,文智余等4人来到了三公街110号的一幢住宿楼下,借助路灯的光亮,他们看见一条没有安装大门的通道,左侧的沙发上躺着一个胖汉,正在睡觉,他打着很响的呼噜,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气,手臂上挂着一只黑色挎包的带子,但包已掉到了地上。文智余便对三名同伙说:“走,就去偷这个人!”


这4个小偷当时哪里知道,这个夜睡沙发的汉子是我市某公安分局的巡警林某某。时年24岁的林某某,在案发前几天,因所在的巡警大队三队一直在外搞清查,他通过领导的审批在大队借了一支编号为1840530的“七七”式警用手枪及6发子弹。5月26日晚上,林某某以为要加班,就将枪带在了身上。他将6发子弹全部压入了弹夹,但没有上膛,并关好了保险。由于当晚他穿着短裤,没法将枪别在身上,就放进了随身携带的一只黑色挎包里。挎包的另一夹层里还装着一部手机和一部小灵通,以及800元现金。由于连续加班比较劳累,林某某当天晚上先在金泉路的海韵歌城与朋友唱歌喝酒,后来得知有在外地工作的警校同学到南充来了,他又赶到高坪的白塔夜啤酒广场陪同学等人喝酒。


次日凌晨2时许,几位朋友用车将他送回三公街110号他宿舍所在的小区通道外面,几人见他醉醺醺的样子,表示要将他搀扶到宿舍去,但他一再说没事,下车后径直向小区通道走去。但没走两步,醉得厉害的他就倒在通道左侧的沙发上,很快睡着了。殊不知这让到处寻找盗窃对象的文智余一伙撞了个正着。





当下这伙小偷迅速作出分工,由林珠和王琳在通道外望风,林春榭到小区院落里望风,文智余则上前去翻那人的挎包,很快偷到了手机、小灵通各一部及800元现金,随后4个人在通道外的街道旁边查看“战果”。最后一个跑出通道的林春榭忽然想到那个人还在呼呼大睡,就问文智余:“你把他的包翻完没有?”文智余说:“好像还有一个夹层没有翻。”林春榭就说:“我再去找一找。”


3个人在门外等着,林春榭进去不到一分钟,就兴高采烈地跑了出来,手里扬着一个黑乎乎的东西,对他们说:“你们看这是啥?”3人一看竟是一支乌黑发亮的手枪,便欢叫着跟随林春榭向五星小学方向跑去。途中,4人上了一辆的士,要司机将他们送到新西河桥去。在车上,坐在后排的几个人还轮番偷偷把玩着那支手枪。


文智余等4人来到新西河桥下面空矿的空滩上,几个人围拢来仔细察看那支手枪,发现竟然是一支真枪。他们便猜测刚才偷的是一个在黑社会上跑的人。4人都爱不释手地轮番玩耍起来。林春榭又提出:“我们从来没有打过枪,干脆每人在这里放一枪,过一把枪瘾,然后把枪卖给黑社会的人,说不定还能卖个千儿八百。”得到另外3人的赞同后,4个人便挨次握着那支手枪,扣动扳机,但始终没能触发子弹。他们便决定先将枪藏起来,然后再寻找买主。随后,文智余收了手枪,4人步行来到府街的通天网吧里。文智余乘人没注意之机,将偷来的那支手枪藏在了这家网吧的一处天花板上。过了两天,他怕被人发觉了,又将枪取了出来,重新藏到了滨江大道阳光威尼斯外面的绿化带里。


5月28日上午,文智余将偷来的手机和小灵通拿到人民中路,卖给了一个收购二手手机的地摊,然后给每人分了100多元,剩下的的赃款则用于开房、上网、吃饭等开支。


就在这4人欢天喜地花销着赃款时,6月3日中午,他们在五星花园看到了公安机关悬赏5万元追查被盗警用手枪的通告,当即吓得他们胆颤心惊,知道这回祸闯大了。


原来巡警林某某醉后一直在沙发上睡到5月27日清晨7点过方醒,当他发现手枪等物被盗后,大惊失色,起初他还以为是送他回家的朋友们为了警示他而开的一个善意玩笑,可当他打电话一一问了那几个朋友后,得到的都是否定的答案,他便赶紧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


此案引起了市、区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5•27”专案指挥部及“5•27”专案组,广泛发动群众,展开排查,并于5月28日在市辖三城区范围内张贴了悬赏通告。


文智余等人看见了这张通告后,才知道他们偷了警察的手枪,为了逃避打击,6月3日晚上,涉案的4个人聚在府街通天网吧偷偷商量,一致决定将枪还给公安。起初林珠提出找快递公司投给市公安局,但其他人说会留下他们的指纹和笔迹,公安会追到他们的头上。王琳说利用夜深人静时丢进市公安局的院子里,但又有人反对说,那些地方安装了监控器,会把扔枪的人录下来,同时市公安局外来的人员比较多,有可能落到外人手中。最后,林春榭说,顺庆区东南派出所位置比较偏僻,枪丢到那里不容易被外面的人拣到。大家都同意了这个主张。


6月4日凌晨1时许,文智余和林珠用黑色塑料袋包着那支“七七”式手枪,来到顺庆区东南派出所外面,将枪扔进了大门内。当天早晨,民警匡尚平在上班时,在派出所门口的走廊上捡到了那支手枪,经检验,正是林某某被盗的枪支,里面的6发子弹完好无缺。









手枪及时被追回来了,隐患得到了解除,但犯罪嫌疑人却逍遥法外,此案一时悬而未决。因疏忽大意而造成枪支被盗的林某某受到了严肃处理,被行政记大过一次,并很快调离了公安机关。


自以为万事大吉的林春榭一伙继续四处行窃。2007年8月,他们在嘉陵区偷盗了一批废铜,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在大东街收购废旧的阙某某,阙只给了他们800元,用收购来的一支黑色短把火药枪充抵了那200元的债。这伙人又把这支火药枪献给了他们的“老大”汤国先。此后,汤国先将这支枪别在腰间,成天出入于网吧、饭馆、歌厅等地,一个多月枪不离身,连睡觉都带在身上。


2007年9月5日晚上,汤国先和林珠、林都等“小弟”在红花街经典网吧上网时,林都在网上发现了一个诨名叫“熊仔丙”的男孩,他便对汤国先说,“熊仔丙”和他有矛盾,到处找人要打他。汤说不怕,那就先收拾一下他们。他找手下“小弟”带来了4把刀,连同他的火药枪,一并藏在了林都坐的椅子下面。正当汤国先派人四处寻找“熊仔丙”的下落时,有人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这伙人非法携带枪支的罪行,9月6日凌晨2时许,汤国先和林都被警方抓获,火药枪同时被缴。很快,这个盗窃团伙被破获,“5•27”手枪被盗案也被牵了出来。据本案审判长介绍,由于林春榭等人是在无意中盗窃了警用手枪,事后又及时交了出来,故未按盗窃枪支罪对他们进行判处,而仅按一般盗窃罪量刑。经南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林某某被盗手枪价值2328元。


今年6月30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和非法携带枪支罪合并判处汤国先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合并判处林珠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以犯盗窃罪判处林春榭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http://cd.qq.com/a/20080905/000167.htm
傻瓜,偷钱破不了案会不了了之,偷枪会这么容易放过你吗?
那么多人没有打响这支枪,是不是有点...如果真的打起仗来中国的民众动员有点让人...
比马山还多3颗。
原帖由 greatallah 于 2008-9-6 00:10 发表
那么多人没有打响这支枪,是不是有点...如果真的打起仗来中国的民众动员有点让人...

打起仗来发你枪的时候肯定会教你:扣扳机之前要先上膛……;P
原帖由 greatallah 于 2008-9-6 00:10 发表
那么多人没有打响这支枪,是不是有点...如果真的打起仗来中国的民众动员有点让人...

你的智商:')
文智余便对三名同伙说:“走,就去偷这个人!”

小偷是绝对不会用这种口气说话滴,小偷的行话叫“扣皮,或者切肉”
]]
]]
俺关心的是对这个巡警的处理;P
带着枪还喝这么酒,调离公安机关算是轻地了
比当年12.1大案的性质还恶劣
]]
这几个小偷也太不经惑,留着根本查不出来。
演一个现实版的“寻枪”。
这回可以再拍一部电影叫《丢枪》了;P
倒霉了,警服别想穿了,顶头上司也跟着倒霉
偷枪会这么容易放过你吗?
很多情节一看就是不是公安队伍外部的人编的,对内部纪律和办案过程都不清楚。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9-6 05:31 发表
这篇小说写的很精彩嘛;P

文智余便对三名同伙说:“走,就去偷这个人!”

小偷是绝对不会用这种口气说话滴,小偷的行话叫“扣皮,或者切肉”

小偷的行话叫“扣皮,或者切肉”
果然是大侠,江湖经验很丰富:victory:
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是要开除的。
只要是枪出事皮肯定没了
扒皮是免不了的,别附带个玩忽职守就不错了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9-6 05:33 发表
“由于连续加班比较劳累,林某某当天晚上先在金泉路的海韵歌城与朋友唱歌喝酒”

这话更好笑,累了不去休息,却去唱歌喝酒;P ;P

林某某以为要加班,就将枪带在了身上。他将6发子弹全部压入了弹夹,但没有上膛, ...

你是没累过……
30岁以前,累了就想睡
30岁以后,累了睡不着。
太强大了,第一次听说累了睡不着的:L
孤陋寡闻……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8-9-6 22:55 发表

你是没累过……
30岁以前,累了就想睡
30岁以后,累了睡不着。

这警察不是24岁嘛:D :D
违反公安部的禁酒令,后果还比较严重!
这个巡警也算是渎职了。还好没有酿成更严重的后果。建议改交警,不用配枪就可以上岗了。
  已经被调离公安机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