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航认沽权证的创设行为----涉嫌违法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21:10:30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航认沽权证的创设行为----涉嫌违法(转帖)
上海证券交易所始终坚持认为,关于南航认沽权证的创设是合法的,法律上有法可依。理由是:
  
  1、根据《证券法》第118条规定,交易所可以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的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上交所根据这个法律条例,制定了《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并最终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准。
  
  3、《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于是上交所又根据这一条,顺理成章的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创设南航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请注意:上交所作为自律管理性质的法人单位,并非国家行政机关。证券法只规定上市规则可以由上交所来制定,而权证的创设不属于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范畴,应该属于证券发行核准权的问题。上交所故意混淆了两个概念:证券发行核准权和上市规则。(前者关系到证券能否上市?后者关系到证券上市后如何交易?区别十分明显。)
  
  换句话说,法律并没有赋予上交所核准证券发行的权利,而上交所通过自己制定规则,自己给自己授权的方式赋予了自己发行证券的权利。如果上交所的观点成立的话,那不仅仅是权证,是不是股票的增发上市都可以由上交所自行制定暂行办法来实施了呢?
  
  
  
  证券发行核准决定权是一项十分重大的权利(何况南航认沽权证创设不少于120亿股,涉及发行证券回款金额绝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不可谓不重大!),必须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来实施。而《证券法》对于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决定权的行政审批级别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2条3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第10条又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不是法律,更不是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和国务院的职能部门才能制定相关文件、设定和实施这种行政特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本无权设定和实施证券发行、审核决定的法定职权。迄今为止,证监会没有制定关于权证交易和发行的管理办法,也没有看到证监会发布关于批准创设南航认沽权证的任何书面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航认沽权证的创设行为----涉嫌违法(转帖)
上海证券交易所始终坚持认为,关于南航认沽权证的创设是合法的,法律上有法可依。理由是:
  
  1、根据《证券法》第118条规定,交易所可以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的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上交所根据这个法律条例,制定了《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并最终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准。
  
  3、《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于是上交所又根据这一条,顺理成章的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创设南航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请注意:上交所作为自律管理性质的法人单位,并非国家行政机关。证券法只规定上市规则可以由上交所来制定,而权证的创设不属于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范畴,应该属于证券发行核准权的问题。上交所故意混淆了两个概念:证券发行核准权和上市规则。(前者关系到证券能否上市?后者关系到证券上市后如何交易?区别十分明显。)
  
  换句话说,法律并没有赋予上交所核准证券发行的权利,而上交所通过自己制定规则,自己给自己授权的方式赋予了自己发行证券的权利。如果上交所的观点成立的话,那不仅仅是权证,是不是股票的增发上市都可以由上交所自行制定暂行办法来实施了呢?
  
  
  
  证券发行核准决定权是一项十分重大的权利(何况南航认沽权证创设不少于120亿股,涉及发行证券回款金额绝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不可谓不重大!),必须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来实施。而《证券法》对于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决定权的行政审批级别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2条3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第10条又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不是法律,更不是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和国务院的职能部门才能制定相关文件、设定和实施这种行政特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本无权设定和实施证券发行、审核决定的法定职权。迄今为止,证监会没有制定关于权证交易和发行的管理办法,也没有看到证监会发布关于批准创设南航认沽权证的任何书面文件。
海通电话:0571-87087532  你们自己打电话去问  ,告诉海通你要买580989 ,海通马上就威胁你.
我从3毛多点捂到5毛八,卖了,竟然涨到8毛66,郁闷!!
原帖由 xxxhlp 于 2008-5-31 08:58 发表
杭州海通浙纺营业部前几天一直给我打电话,苦口婆心劝我卖掉580989,说权证有风险。他奶奶的,叫我卖我就不停的买。终于海通证券今天打电话给我说,580989只允许我卖出不允许买进。真是没天理啊。券商多创设了100个亿 ...

看来老大对权证理解很深!要向你学习学习!有QQ群吗!
580989疯了,可惜我跑了
还没有qq群,看来要建一个了
南航沽沽可以选择现金行权,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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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不停,基本就没有危险,所以周一还可以看看.
以前有个什么权证,也是临死前叫嚣什么迫使卷商注销,结果跌得一塌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