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本人关于许霆案最后开帖,疲劳了。争论该结束了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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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新帖子复制网友的回复,怎么没有框框了
请教下怎么解决?这样看起来比较费劲
哈哈
该说的早就说过了,确实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现行制度下,许霆的确应该被判10年,只要没有修改就应该维护现行法律,法律的确不健全,更不健全的应该是针对银行方面,对于银行的错误应该予以惩罚性的巨额罚款或赔偿。以后再出现类似事件,如果储户掌握证据,法律应该支持对银行要求巨额索赔,(无论银行多给或少给钱) 把潜在受害者的损失都包括进去,而不是以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失来计算。因为储户对银行是不对等的,拿到有力的证据很困难,应该支持巨额索赔。
刑罚的威慑性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不可避免性。:lol
在63条的程序下,5年应该是一个能接受的判决。要不惹毛了检察院,一同抗诉就麻烦了。。。。:)
:handshake :handshake
刑罚的威慑性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不可避免性。
哎。。。。。。人心浮躁,惘我码字码那么晚。。。以后。。。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4-9 11:29 发表
刑罚的威慑性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不可避免性。:lol
在63条的程序下,5年应该是一个能接受的判决。要不惹毛了检察院,一同抗诉就麻烦了。。。。:)

许知趣的话就赶紧认罪.
还以不懂事为由认为自己无罪的话.
只怕会比较难堪.
十年内都算便宜他了,五年算是广大网民为他争取的.还不知足.:L
原帖由 地球球圆 于 2008-4-9 19:54 发表
十年内都算便宜他了,五年算是广大网民为他争取的.还不知足.:L

刑法明文规定盗窃10W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盗窃金融机构的,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
许盗窃17W,大家说自己做法官该咋个判法?
许不但盗窃数额巨大,而且作案中,连续以相同方法数次盗窃,(有人还几吧说应该算不当得利,他要是就取一次,钱多了还好说,取款机故障我不知道啊,可你看他后来疯狂的刷了多少次卡?并且自己盗窃还不算,回去呼朋唤友,一起来作案,这情节还不恶劣?)
那个几吧法院不知道脑子是不是锈豆了,你几吧没错你怕个啥,改哪门子判,网民们一讨论就怂了?当孙子不是这么当的,你当孙子也没人说你好!盗窃17W改判5年,法律条纹上对的上吗?
我要是2审法院,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准确,我就维持原判(我一哥们说要他直接改判死刑)
反了半天CNN,BBC,自己也开始CNN起来了,都反出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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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的辩护和丁蟹颇有异曲同工之妙之妙,看电视的时候还以为是香港人的夸张,没想到今天居然让一个大陆人在法庭上着实表演了一回
我说过这案子确确实实是太特别了,这几率比买彩票高不了哪去,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恶性的对社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危害的案件。
我也早说过,我的观点也判无期是有点商量的余地,银行毕竟有过错,我们常人面对许那种情况的强大诱惑犯错也是人之常情,而且案件性质也不是恶性犯罪,许还是初犯,可以适用减轻处罚吗。
5年,也算是个不错的结束
许也别闹了,再上诉就不厚道了,法院是彻底怂了,当初多考虑考虑其他影响,认真点也不会闹到现在这地步,银行又没少接板砖,我说银行的大楼咋都那NB呢
平常心平常心,我这2天发着多帖子就是看不惯某些人一棒子打倒一大片,出了问题不就事论事,吃饱了撑的无限展开,而且有的人他关心的不是案子本身,更不是关心许,他就是偏执狂心理,逢XXXX必反,无限扣帽子。你说这是理智看问题的态度吗,我们超大不需要偏执狂。
还是和谐好啊
先谢谢楼主。

我在想,如果法官的判决要受到外来的影响,要承受着社会的压力,那么这个判决的公正力是不是会受影响呢?
我觉得许已经够幸运的了,他的言论有些无耻。

这让我想到前几年本市发生的一件事情:某人开车撞人后拖带千米致人于死。在审理期间,媒体争论很大。后因社会压力很大,判了死刑。现在很多人都说,是媒体杀了他,他本不该死。同样,许霆是媒体救了他,不是法律。

这样不好,我对法律没那么多认识,但有一点我知道,司法的独立性越差法律的正义就会越差。

贪官A钱,许霆就有理由A 自动取款机吗? 从无期到五年,我们的法律的确让人汗: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