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在日本小学遭凌辱一年 只因为是中日混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6: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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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围绕着一起中国父亲和日本母亲所生的华人女童在日本小学里受到长达近一年的凌辱、欺负的民事诉讼,2007年12月21日,横滨地方裁判所川崎支部作出判决,审判长驹谷孝雄勒令被告4人向原告方赔偿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5万元)。

  受害华童在这次诉讼中获得了全面胜利,这次历史性的判决说明,在日本,学校里的欺负人现象,特别是具有种族歧视之嫌的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外国人子女进行凌辱、欺负的日本“集团病”,不仅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也受到了来自法律的正义的判决和严厉的批判。

  一、弱小女童频遭歧视打击

  小茹(假名)是中国人里教授(假名)和日本妻子的长女,一家人在日本生活得非常幸福。里教授认为自己与妻子结婚,是一种“美好的缘分”。除了小茹以外,他们还有两个儿子,一家人在川崎市安居乐业。自从小茹上学以后,这个幸福的家庭却陷入了深重的悲痛之中。

  小茹1998年入南菅小学就学,当时她是全班最小的一个。外班有一男生叫赤树(假名),个子很大,也很壮实,比小茹高出将近一头。因为小茹姓的是中国姓,他听起来很不顺耳,在走廊和小茹擦肩而过时,他经常大声喊:“你这家伙是中国人!”“你是个混血儿!”

  2000年4月,小茹升入三年级,和赤树分到了一个班,赤树对小茹的歧视更加升级。他经常对小茹说:“你这个中国人。”“你是混血儿,这可不行。”“你这家伙的衣服像中国服装。”

  到了5月份,赤树对小茹的欺侮不断升级,这个又高又壮的男孩,常对小茹拳打脚踢。里教授告诉记者:赤树很会打人,他有时用拳头猛打小茹的头和脸,有时用脚踢,有时揪头发。赤树对全班最弱小的小茹进行变本加厉的攻击,引起了其他几个同学的“兴趣”。以三个女同学和三个男同学为中心,组成了欺负和凌辱小茹的学生小集团。三个男同学每天必有一个跳出来,或打小茹的头,或用脚踢,或揪头发,有时把小茹打得身上青肿。他们还骂她是“笨牛”、“大粪”。当小茹从他们身边走过时,他们就以手掩鼻,以示小茹“很臭”。当小茹上课发言时,这批男女同学也起哄嘲笑。

  到了第二学期,他们对小茹的欺侮更加变本加厉。在吃饭的时间,他们特意把桌子和小茹的桌子分开,有时故意不给小茹分饭,或者最后一个分给小茹。当小茹把没有喝的牛奶放回牛奶箱时,他们就说:“你剩的东西谁也不会喝。”那些女生还在纸条上写上:“大家都讨厌小茹,都不要和她一起玩,傻瓜!”然后扔来扔去,再扔给小茹。有一个女生还故意问小茹一个有名艺人的名字,小茹说:“不知道。”这个女生立刻大声说:“连这个你都不知道?”然后引起全班同学哄笑。这个女生还给小茹贴上了“落后于时代”标签。

  二、教师和学校冷漠难当

  这种恶劣的暴力和凌辱竟然能够持续近一年时间,与班主任的冷漠、缺乏责任,与学校在指导上的失职,以及个别学生家长对恶行的包庇与声援是分不开的。小茹三年级时,班主任是一名女教师。她把如此严重的欺凌行为定位成“开玩笑”,对欺负人的行为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几句,对欺凌小茹的行为不予以严厉制止。据里教授说:有很多凌辱与殴打行为是当着班主任的面进行的。

  小茹长期遭到殴打和凌辱,身心蒙受极大创伤。2000年9月下旬以后,小茹经常头痛、肚子痛、眼睛痛,小茹的妈妈通过“联络账”向班主任反映:“希望老师了解小茹被同学欺侮的事实,好好听一听小茹的话,坚决杜绝这种欺负人的行为。”班主任在“联络账”上虽然写上了“今后注意”,但实际上并没有对欺侮小茹的学生做任何批评指导。小茹怕被殴打凌辱,不敢在教室里,她向班主任诉说自己头痛,肚子痛,班主任冷漠地说:“怎么又痛了?上保健室去吧。”班主任的冷漠态度,更加撩拨起加害学生攻击小茹的“热情”,他们一看见小茹去医务室,就大声起哄,高声喊:“装病!装病!”有的还捂着肚子,模仿小茹的样子,嘲笑小茹。

  12月8日,里教授和妻子去学校,向校长反映班主任对小茹在校受欺侮视而不见。12月16日,在里教授和妻子的强烈要求下,学校被迫召开了有学生家长参加的学年恳谈会。父母在会上陈述了小茹被凌辱和欺侮的现实,但是一个加害女生的家长却在一边冷笑着说:“被欺侮总是有原因的。”她不顾事实而信口说道:“谁都不帮你的孩子,说明你的孩子自身有问题。”“那孩子(小茹)只不过在父母面前装好孩子罢了。”更令人不可容忍的是,南菅小学的副校长(教头)竟然赞同这位家长的说法,认为小茹“本身有问题”,极力回避学校失职的责任。

  从第三学期开始,小茹在班级受到那六个人掀起的“孤立运动”,一个人形影相吊,有时还遭到踢打。2月以后,小茹开始不去上学了。由于承受了巨大精神创伤,她患上了抑郁症。这种病症的特征是,以造成心理创伤的诱因为背景的噩梦反复不断,十分痛苦,有的将一直持续到成年,而且反复发作的可能性很大。

  年仅8岁的孩子小茹甚至说出:她想去死。一次,她走到了一处高高的地方,想跳下去结束自己幼小的生命。但就在她想跳下去的时候,她想起了深深爱着她的爸爸和妈妈,想到自己去了他们一定会非常悲痛,想了好久又从高处走了下来。但是自杀的念头在她心里总是挥之不去。一天,她写了张纸条留给爸爸、妈妈,上面写道:“爸爸、妈妈,再见了,忘掉我吧!”直到现在,里教授一提起这些悲痛的事情,总是热泪盈眶。

  万般无奈之下,为了挽救女儿,里教授一家于2001年3月11日离开了住了9年的土地,小茹也转到其它小学读书。以前,里教授去工作的大学仅用5分钟,而现在往返却要用3个小时。里教授悲哀地说:如果没有如此的虐待事件,我们是不会离开那个住了9年多,已经非常习惯的地方。

  三、川崎市教委严处欺辱事件

  2000年12月,小茹的家长向川崎市教育委员会反映了这一严重的以种族歧视为背景的暴力凌辱事件。川崎市教育委员会冲破层层阻力,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2003年1月27日,川崎市教育委员会学校教育部在南菅小学召开的年级家长说明会上宣布:“这是基于种族歧视的恶意欺辱,情节十分严重,校方的对应措施是完全不恰当的。”川崎市教育委员会学校教育部指导课的竹田课长代表市教育委员会,向当事人及其父母作出诚恳道歉。但那些欺负过华人女学生的学生家长仍然表示:“那个女孩子自身也有问题”,当时的副校长也表示相同的观点。

  后来这一事件被日本和中国的媒体广泛报道,川崎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方面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采取措施,川崎市教育委员会于2004年3月12日在川崎市议会总务委员会上,发布了对有关教职员处分的决定。

  在2001年9月,市教委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时,欺侮人的儿童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对市里的调查不仅不配合,而且进行妨碍,因此川崎市教委决定,给予那名妨碍调查的男性教员(48岁)戒告处分;给予事件当时的校长(58岁)减薪一个月(扣除其工资的1/10)处分;给予副校长戒告处分;给予川崎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长文书训告处分;学校教育部长文书警告处分;相关的指导课课长文书警告处分。

  四、法庭作出正义判决

  由于加害人家长不肯对被害人做出诚挚的道歉,2004年4月12日,这位女童的父母及代理律师以加害儿童中一名男童和一名女童的家长为被告,向横滨地方裁判所川崎支部提出民事诉讼。经过3年多漫长的法庭斗争,终于在12月21日做出了正义的判决。

  判决书指出,在学校里儿童之间的纠纷,对儿童人格的形成也有一定的意义,不能一概认为是违法的,可是,学校里这样的纠纷如果由多数儿童执拗地长期反复,并且可以认定给和这种纠纷相关联的受害者带来了难以忍耐的精神上的痛苦时,这样的纠纷就侵害了被害儿童的人格利益,就可以肯定其违法性。

  而小茹一些同班同学们在从2000年4月开始到2001年3月小茹转学的11个月的时间里,对小茹进行殴打、踢踹、打头、冲撞、揪头发,有时小茹的脸上和腿上留下了青痕。他们对小茹不仅如此地施加暴力,而且还对她进行孤立,故意无视她。从整体上看,这些行为是以小茹为对象的欺负人的行为,给予了小茹身心难以忍耐的精神痛苦和有形无形的骚扰,这是由多数儿童执拗地长期地反复进行的,是以原告小茹为对象的欺负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同时法庭认为欺负人的孩子家长没有履行对自己孩子的监督与教育责任。

  判决书指出,在本件欺负人事件中,被告的两个儿童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应该承认他们还不具备辨别和预见自己行为的意义和结果,能力因此不具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律的智能,因此这两名被告当时并不具备责任能力。

  可是,作为亲权者(家长)来说,无论在家庭内部还是外部,原则上应该保护和监督孩子生活关系的全部,至少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基本的规范,要教育和养成他们对他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进行违法侵害的观念,要让他们从日常的生活中加深对这种社会规范的理解,并身体力行。亲权者必须负担起培养儿童人格成熟的广泛而深远的义务。比如说,即使是孩子在学校里所造成的事故,在这种事故是危害他人生命和身体,和社会生活基本规范相抵触的时候,如果不能认定亲权者没有怠慢上述义务,那就要负担上述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而在本次欺负人事件中,两个学生家长只对他们的孩子作了很轻程度的劝告,因此无法说他们没有怠慢上述义务。基于日本民法第719条和714条,被告须赔偿原告补偿金80万,律师费用20万。

  判决后,小茹家长、华人里教授夫妇和支援团体及律师等举行了记者会。里教授夫妇在记者会上指出:平时大家对我们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这里深深表示感谢。

  在日本的校园中,欺负人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普遍现象。日本有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小学生“不登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适应学校的生活。去年,日本“不登校”儿童有13万,37.4%是害怕受其他同学的欺辱。

  日本山口县立高中一名18岁高三学生因不堪忍受同学羞辱,2005年6月10日将一枚自制玻璃瓶炸弹投入教室,造成58人受伤。这一案件在日本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而在12月21日判决后的记者会上,与会者纷纷发言,他们对这次法庭斗争的胜利感到欢欣鼓舞。他们中有许多人都是因为自己的子女也在学校中遇到欺负才参加支援会的。他们认为整个日本社会应该更重视在日本的学校里经常发生的欺负人现象,同时他们也将乘这次横滨地方裁判所川崎支部的正义判决的东风,继续与欺负人这种反社会的病态的社会现象斗争到底。转自:http://520.713life.com/shownews.aspx?MsgID=506258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围绕着一起中国父亲和日本母亲所生的华人女童在日本小学里受到长达近一年的凌辱、欺负的民事诉讼,2007年12月21日,横滨地方裁判所川崎支部作出判决,审判长驹谷孝雄勒令被告4人向原告方赔偿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5万元)。

  受害华童在这次诉讼中获得了全面胜利,这次历史性的判决说明,在日本,学校里的欺负人现象,特别是具有种族歧视之嫌的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外国人子女进行凌辱、欺负的日本“集团病”,不仅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也受到了来自法律的正义的判决和严厉的批判。

  一、弱小女童频遭歧视打击

  小茹(假名)是中国人里教授(假名)和日本妻子的长女,一家人在日本生活得非常幸福。里教授认为自己与妻子结婚,是一种“美好的缘分”。除了小茹以外,他们还有两个儿子,一家人在川崎市安居乐业。自从小茹上学以后,这个幸福的家庭却陷入了深重的悲痛之中。

  小茹1998年入南菅小学就学,当时她是全班最小的一个。外班有一男生叫赤树(假名),个子很大,也很壮实,比小茹高出将近一头。因为小茹姓的是中国姓,他听起来很不顺耳,在走廊和小茹擦肩而过时,他经常大声喊:“你这家伙是中国人!”“你是个混血儿!”

  2000年4月,小茹升入三年级,和赤树分到了一个班,赤树对小茹的歧视更加升级。他经常对小茹说:“你这个中国人。”“你是混血儿,这可不行。”“你这家伙的衣服像中国服装。”

  到了5月份,赤树对小茹的欺侮不断升级,这个又高又壮的男孩,常对小茹拳打脚踢。里教授告诉记者:赤树很会打人,他有时用拳头猛打小茹的头和脸,有时用脚踢,有时揪头发。赤树对全班最弱小的小茹进行变本加厉的攻击,引起了其他几个同学的“兴趣”。以三个女同学和三个男同学为中心,组成了欺负和凌辱小茹的学生小集团。三个男同学每天必有一个跳出来,或打小茹的头,或用脚踢,或揪头发,有时把小茹打得身上青肿。他们还骂她是“笨牛”、“大粪”。当小茹从他们身边走过时,他们就以手掩鼻,以示小茹“很臭”。当小茹上课发言时,这批男女同学也起哄嘲笑。

  到了第二学期,他们对小茹的欺侮更加变本加厉。在吃饭的时间,他们特意把桌子和小茹的桌子分开,有时故意不给小茹分饭,或者最后一个分给小茹。当小茹把没有喝的牛奶放回牛奶箱时,他们就说:“你剩的东西谁也不会喝。”那些女生还在纸条上写上:“大家都讨厌小茹,都不要和她一起玩,傻瓜!”然后扔来扔去,再扔给小茹。有一个女生还故意问小茹一个有名艺人的名字,小茹说:“不知道。”这个女生立刻大声说:“连这个你都不知道?”然后引起全班同学哄笑。这个女生还给小茹贴上了“落后于时代”标签。

  二、教师和学校冷漠难当

  这种恶劣的暴力和凌辱竟然能够持续近一年时间,与班主任的冷漠、缺乏责任,与学校在指导上的失职,以及个别学生家长对恶行的包庇与声援是分不开的。小茹三年级时,班主任是一名女教师。她把如此严重的欺凌行为定位成“开玩笑”,对欺负人的行为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几句,对欺凌小茹的行为不予以严厉制止。据里教授说:有很多凌辱与殴打行为是当着班主任的面进行的。

  小茹长期遭到殴打和凌辱,身心蒙受极大创伤。2000年9月下旬以后,小茹经常头痛、肚子痛、眼睛痛,小茹的妈妈通过“联络账”向班主任反映:“希望老师了解小茹被同学欺侮的事实,好好听一听小茹的话,坚决杜绝这种欺负人的行为。”班主任在“联络账”上虽然写上了“今后注意”,但实际上并没有对欺侮小茹的学生做任何批评指导。小茹怕被殴打凌辱,不敢在教室里,她向班主任诉说自己头痛,肚子痛,班主任冷漠地说:“怎么又痛了?上保健室去吧。”班主任的冷漠态度,更加撩拨起加害学生攻击小茹的“热情”,他们一看见小茹去医务室,就大声起哄,高声喊:“装病!装病!”有的还捂着肚子,模仿小茹的样子,嘲笑小茹。

  12月8日,里教授和妻子去学校,向校长反映班主任对小茹在校受欺侮视而不见。12月16日,在里教授和妻子的强烈要求下,学校被迫召开了有学生家长参加的学年恳谈会。父母在会上陈述了小茹被凌辱和欺侮的现实,但是一个加害女生的家长却在一边冷笑着说:“被欺侮总是有原因的。”她不顾事实而信口说道:“谁都不帮你的孩子,说明你的孩子自身有问题。”“那孩子(小茹)只不过在父母面前装好孩子罢了。”更令人不可容忍的是,南菅小学的副校长(教头)竟然赞同这位家长的说法,认为小茹“本身有问题”,极力回避学校失职的责任。

  从第三学期开始,小茹在班级受到那六个人掀起的“孤立运动”,一个人形影相吊,有时还遭到踢打。2月以后,小茹开始不去上学了。由于承受了巨大精神创伤,她患上了抑郁症。这种病症的特征是,以造成心理创伤的诱因为背景的噩梦反复不断,十分痛苦,有的将一直持续到成年,而且反复发作的可能性很大。

  年仅8岁的孩子小茹甚至说出:她想去死。一次,她走到了一处高高的地方,想跳下去结束自己幼小的生命。但就在她想跳下去的时候,她想起了深深爱着她的爸爸和妈妈,想到自己去了他们一定会非常悲痛,想了好久又从高处走了下来。但是自杀的念头在她心里总是挥之不去。一天,她写了张纸条留给爸爸、妈妈,上面写道:“爸爸、妈妈,再见了,忘掉我吧!”直到现在,里教授一提起这些悲痛的事情,总是热泪盈眶。

  万般无奈之下,为了挽救女儿,里教授一家于2001年3月11日离开了住了9年的土地,小茹也转到其它小学读书。以前,里教授去工作的大学仅用5分钟,而现在往返却要用3个小时。里教授悲哀地说:如果没有如此的虐待事件,我们是不会离开那个住了9年多,已经非常习惯的地方。

  三、川崎市教委严处欺辱事件

  2000年12月,小茹的家长向川崎市教育委员会反映了这一严重的以种族歧视为背景的暴力凌辱事件。川崎市教育委员会冲破层层阻力,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2003年1月27日,川崎市教育委员会学校教育部在南菅小学召开的年级家长说明会上宣布:“这是基于种族歧视的恶意欺辱,情节十分严重,校方的对应措施是完全不恰当的。”川崎市教育委员会学校教育部指导课的竹田课长代表市教育委员会,向当事人及其父母作出诚恳道歉。但那些欺负过华人女学生的学生家长仍然表示:“那个女孩子自身也有问题”,当时的副校长也表示相同的观点。

  后来这一事件被日本和中国的媒体广泛报道,川崎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方面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采取措施,川崎市教育委员会于2004年3月12日在川崎市议会总务委员会上,发布了对有关教职员处分的决定。

  在2001年9月,市教委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时,欺侮人的儿童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对市里的调查不仅不配合,而且进行妨碍,因此川崎市教委决定,给予那名妨碍调查的男性教员(48岁)戒告处分;给予事件当时的校长(58岁)减薪一个月(扣除其工资的1/10)处分;给予副校长戒告处分;给予川崎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长文书训告处分;学校教育部长文书警告处分;相关的指导课课长文书警告处分。

  四、法庭作出正义判决

  由于加害人家长不肯对被害人做出诚挚的道歉,2004年4月12日,这位女童的父母及代理律师以加害儿童中一名男童和一名女童的家长为被告,向横滨地方裁判所川崎支部提出民事诉讼。经过3年多漫长的法庭斗争,终于在12月21日做出了正义的判决。

  判决书指出,在学校里儿童之间的纠纷,对儿童人格的形成也有一定的意义,不能一概认为是违法的,可是,学校里这样的纠纷如果由多数儿童执拗地长期反复,并且可以认定给和这种纠纷相关联的受害者带来了难以忍耐的精神上的痛苦时,这样的纠纷就侵害了被害儿童的人格利益,就可以肯定其违法性。

  而小茹一些同班同学们在从2000年4月开始到2001年3月小茹转学的11个月的时间里,对小茹进行殴打、踢踹、打头、冲撞、揪头发,有时小茹的脸上和腿上留下了青痕。他们对小茹不仅如此地施加暴力,而且还对她进行孤立,故意无视她。从整体上看,这些行为是以小茹为对象的欺负人的行为,给予了小茹身心难以忍耐的精神痛苦和有形无形的骚扰,这是由多数儿童执拗地长期地反复进行的,是以原告小茹为对象的欺负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同时法庭认为欺负人的孩子家长没有履行对自己孩子的监督与教育责任。

  判决书指出,在本件欺负人事件中,被告的两个儿童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应该承认他们还不具备辨别和预见自己行为的意义和结果,能力因此不具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律的智能,因此这两名被告当时并不具备责任能力。

  可是,作为亲权者(家长)来说,无论在家庭内部还是外部,原则上应该保护和监督孩子生活关系的全部,至少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基本的规范,要教育和养成他们对他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进行违法侵害的观念,要让他们从日常的生活中加深对这种社会规范的理解,并身体力行。亲权者必须负担起培养儿童人格成熟的广泛而深远的义务。比如说,即使是孩子在学校里所造成的事故,在这种事故是危害他人生命和身体,和社会生活基本规范相抵触的时候,如果不能认定亲权者没有怠慢上述义务,那就要负担上述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而在本次欺负人事件中,两个学生家长只对他们的孩子作了很轻程度的劝告,因此无法说他们没有怠慢上述义务。基于日本民法第719条和714条,被告须赔偿原告补偿金80万,律师费用20万。

  判决后,小茹家长、华人里教授夫妇和支援团体及律师等举行了记者会。里教授夫妇在记者会上指出:平时大家对我们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这里深深表示感谢。

  在日本的校园中,欺负人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普遍现象。日本有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小学生“不登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适应学校的生活。去年,日本“不登校”儿童有13万,37.4%是害怕受其他同学的欺辱。

  日本山口县立高中一名18岁高三学生因不堪忍受同学羞辱,2005年6月10日将一枚自制玻璃瓶炸弹投入教室,造成58人受伤。这一案件在日本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而在12月21日判决后的记者会上,与会者纷纷发言,他们对这次法庭斗争的胜利感到欢欣鼓舞。他们中有许多人都是因为自己的子女也在学校中遇到欺负才参加支援会的。他们认为整个日本社会应该更重视在日本的学校里经常发生的欺负人现象,同时他们也将乘这次横滨地方裁判所川崎支部的正义判决的东风,继续与欺负人这种反社会的病态的社会现象斗争到底。
靠他老母的
非要去日本,报应呀。
父母的责任,  一个中国家长定居日本的时候,  先让他6岁的儿子去武校学习了半年。。。

PS: 故事来自萨苏的blog
这就是普通日本人对中国人[或者有中国血缘的人]的态度---从孩子到成年人......还TM一相情愿的“世世代代友好下去”呢,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