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追县长签字被拘续:责任人将被究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0: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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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1月5日互致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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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还要道歉
  在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的表态下——“高勇为学生助学金找县长签字是天经地义、理直气壮的”,前几天,还对媒体作解释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错误的绥德县县长崔博,终于进行了道歉,整个事态发生了根本逆转。

  我当然不否定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处理这一事件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我更不想否定高层次官员在监督下级官员依法行政中的应有作用。但是,我想换个思维,假如周书记并没有从新闻中听到这一事件,假如他不曾出面,这一事件会如此顺利地解决吗?

  我的这种担心并非没有根据。比如,“山西稷山诽谤县委书记案”中的“诽谤者”就远远没有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幸运。在舆论的猛烈抨击下,在重庆“彭水诗案”的前车之鉴下,几位所谓的“诽谤者”还是被判了刑。

  回到高勇身上,他因为签名的事件,挨了两个处罚,一个是撤职处分,一个是治安拘留(未执行)。假如市委书记不出面,他能得到县长的道歉吗?他能得到这两个处罚的撤销吗?在我看来,“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撤职处分是教育局作出的,高勇可以向县政府申诉,这一处分本身就是因为冒犯县长而背上的,县政府能撤销吗?对于这种内部的行政处分,高勇还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此他只能走上漫漫下访路。其实,就是能向法院起诉又如何?比如高勇受到的治安拘留,他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手中的法院会因为得罪县长而撤销这一处罚吗?

  在一个法治社会,来自上级领导和行政部门的自身监督和自我纠正是必要的。所以,市委书记出面值得赞赏。但是,即使没有行政部门的自身监督(有时,出于种种原因,行政部门的自我监督并不到位或者上下级部门“官官相护”),换句话说,就是市委书记没有出面,公民仍然有许多更有力的救济手段。比如高勇,他可以针对两个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也不会考虑当地行政长官的意志,作出独立的判决;再比如他也可以向人民代表反映,通过启动质询和罢免程序,来向县长“问责”。也就是说,没有市委书记或更高一级的长官出面,公民的权利依然能得到很好的救济,那么,这样的一个社会,才是一个良性发展和健康的社会。

  市委书记出面给公民高勇讨回公道,这让我在几分欣喜中感到几分忧虑!
  自古以来,中国官场就存在这种习惯,下级对于上级的要求,往往放大执行。你要一棵树,他给你一片林;你要一片土,他给你一座山。绥德县的这件事被曝光已有一段时间了,当地有公安、法院、检察院,有纪委、监察局,但在市委书记回来之前,没有一个公权部门,把问题“纳”入到“可治理”的公权轨道。这无法不让人怀疑当地各级组织的迟钝。假如没有遇上这样一个开明的市委书记,会怎么收场?我们的体制究竟该怎样来应付这样的闹剧?如今的处理模式有没有可复制性?

  市委书记一出马,一切问题通通解决,让人难免要忧虑:这种人治,是不是在用更大的“官本位”,来纠正一个相对小的“官本位”?笔者甚至为那个县长生出了几丝同情:假如他也有被冤枉的地方,感到了委屈,甚至觉得想要辩解几句,但在顶头上司如此“雷厉风行”的做派面前,他还敢辩解吗?

  官本位,无论大小,都是应该摒弃的。公众的确需要看到正义,但更需要用“非官本位”的行事方式实现的正义。
比如高勇,他可以针对两个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也不会考虑当地行政长官的意志,作出独立的判决;再比如他也可以向人民代表反映,通过启动质询和罢免程序,来向县长“问责”。也就是说,没有市委书记或更高一级的长官出面,公民的权利依然能得到很好的救济,那么,这样的一个社会,才是一个良性发展和健康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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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气东来 于 2008-1-7 11:22 发表
  在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的表态下——“高勇为学生助学金找县长签字是天经地义、理直气壮的”,前几天,还对媒体作解释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错误的绥德县县长崔博,终于进行了道歉,整个事态发生了根本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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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一D专政的情况下,我这辈子是不指望看到你所期望的.
同级法院都得听县官的.;funk
法院是领导管的...
最近关于基层领导的报道密度大了起来:D :D
和楼上的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