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发布1月31日起将受到严格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7:16:32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网络视频不能随便发喽!


部分内容节选:

 第十六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http://www.mii.gov.cn/art/2007/12/29/art_2001_35604.html《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网络视频不能随便发喽!


部分内容节选:

 第十六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http://www.mii.gov.cn/art/2007/12/29/art_2001_35604.html
只要不和政治沾边  应该没问题
恶搞还是没事的,

管他什么规定,

只要莫谈国事就没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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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这一条,你发样板戏都能给你禁了,信不?
我一直很不满,中宣,广电,文化部这三个部门的权力太大了,大的滔天,没有任何约束
垃圾,,,,,,,,
原帖由 abcbuzhiming 于 2007-12-30 13:52 发表
我一直很不满,中宣,广电,文化部这三个部门的权力太大了,大的滔天,没有任何约束

    正常情况下,立法机构(国会或立法院)应该能够干涉,可惜咱们的人大暂时还没有太多实质性的权利,也没有太多关心这些事情的人。
原帖由 刺刀上膛 于 2007-12-30 12:14 发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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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这一条,你发样板戏都能给你禁了,信不?

    这条本身是正常的,是为了不和其它法律法规什么的冲突。不过要是过分解读,就麻烦了。
     因为行政法规可以很广泛,如果真的把所有的行政法规都纳入考虑范围,这条以外的其他条款不写也罢。
第十七条 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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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重点,境外新闻以后肯定会被和谐掉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7-12-30 14:03 发表
第十七条 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 ...

    这条还真是幼稚,除非他们能把所有网上新闻的ip都给封了,要不然就是一句废话。
:D :D :D 党国满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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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狼啸月 于 2007-12-30 14:53 发表
:D :D :D 党国满赛。。。。

楼下保持队形···
原帖由 老狼啸月 于 2007-12-30 14:53 发表
:D :D :D 党国满赛。。。。

我跟~~
原帖由 老狼啸月 于 2007-12-30 14:53 发表
:D :D :D 党国满赛。。。。


他妈妈的妈妈的
靠 真“无法无天”了又,蚊子肉时代又来了
这么多条,惟独没有“侵犯版权”的。
妈的,再过20年看看,会变好的
对这些龟腚基本无视。

没这个法规的时候,要想拿你,也能找出100个理由;

有这么个法规了,也没人整天盯着网络视频审查,到不是他们没这个人力,而是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责任心!没有有法必依的专业精神!否则现在的网络上也不会有那么多低俗恶心的东西了。

他们只会关心领导们可能会关心的东西,整个法规,不过是为了到时候可以有个东西走过场而已。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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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条,看看谁敢触犯:L
莫谈国事:victory:
党国满塞:victory:
按照这个规定,youtube ,优酷,偶偶都可以封了
满塞,满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