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专家委员孙东东解读"孕妇死亡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15:06:51
  事件回放:2007年11月21日4点左右,在北京打工的肖志军带着已有9个多月身孕的妻子李丽云来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要求治疗感冒。医生经过诊断,发现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起先李丽云不同意手术,病情加重陷入昏迷后,无法自主表达。此时,肖志军拒绝签署手术单。医院已经免费让孕妇住院,但肖仍不同意签字。并拒绝相告李丽云其他亲属的联系方式。在请示了主管部门后,医生只能动用药物急救,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21日晚上7点20分,22岁的孕妇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

  受访专家:孙东东,北大法学院教授。卫生部专家委员。参与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多部卫生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日前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孕妇丈夫拒绝手术签字,导致患者死亡事件,引发了又一轮的网络大讨论,一部分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制度重要还是生命重要?既然医生明白手术的重要性,在患者家属拒绝签字,而患者本人昏迷无法表达的情况下,医生应该采取果断措施,先救人要紧。还有人说,医生坚持患者家属不签字就不手术,是为了保护自己,逃避责任,是一种缺乏责任心的表现。

  就此,记者采访了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先生。

  强制医疗权力不能滥用
  孙东东说,这件事既不能反映法律的缺失,也说明不了医院和医生有什么责任。仅北京朝阳医院一天就要做80多台手术,绝大多数患者和家属都能够签署手术同意书,保证医疗的顺利进行。这件事情其实并没有代表意义,只是非常极端,所以才这么引人注目。

  孙东东说,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医院把孕妇的丈夫控制起来,强行给孕妇手术的话,医院不但由于未经同意在患者身上动刀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且涉嫌非法拘禁,实际上,医院也没有这个能力和权力。

  孙东东说,在医疗管理法规中,关于紧急救治的规定是有前提条件的,如病人无钱、无陪伴、无身份证明。由于情况紧急,在非规范的医疗状态下,为了抢救患者的生命,医生应该先行救治。比如孕妇在火车上生孩子,中学生踢足球把脾脏踢破了,这时候,医院和医生应该紧急救治,不能等患者家属同意,不能等患者交押金。

  作为医生,救死扶伤是职业要求,明知手术对这个患者生命的重要性,却因为规定而束手无策,那么,到底是生命珍贵还是规矩重要?

  孙东东说,当然是生命珍贵了。但是,人们对一件事情议论的时候,往往是站在道德的超制高点上来说的,不知大家想过没有:医生的强制医疗权力如果不受约束的话,极有可能因泛滥而造成对生命的滥杀,比如,可以以治疗为借口,把不同观点的人关进精神病院,进行迫害。这在历史上是有过的先例的,希特勒对犹太人和残疾人的灭绝就是打着治疗和净化人种的幌子进行的。

  知情选择权,是二战后被重视起来的一项重要人权,每个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孙东东说,患者或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不是医生要规避责任,而是为患者负责。这里面包括三个内容的告知:病情、措施和风险,然后请患者和家属选择。这是医生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所规定的必要规则。

  在知情选择权里面,患者的选择是第一位的,如果患者做不了选择如昏迷、未成年等,就要由患者家属来选择。或者患者患的是癌症等绝症,出于医疗的需要,要实施保护性医疗,这也要先征求家属的意见:要不要对患者如实相告?要不要对患者实施手术?请有决定权的家属来决定。孙东东说,这样做的目的,恰恰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权益,避免过度医疗或缺陷治疗。

  孕妇家属涉嫌间接杀人
  如果患者是一个人来到医院的,起先不同意手术,昏迷后医院又联系不到患者的亲属,这就符合紧急救治的条件了,医生可以根据病情决定是否需要手术。也就是说,在这件事情上,这个所谓的丈夫,成了对妻子进行救治的障碍。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患者主动放弃治疗,或者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治疗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位70岁的老人,得知自己患了癌症后,已经上了手术台,又坚决地下来,明确表示不做手术,不然,自己活不了几天,还要给孩子们增加经济负担。最后,苦劝不听,只好尊重患者的选择。这种选择从道义上讲是很高尚的。从根本上说,不管做出的选择是不是高尚,这都是患者或家属的权利,医院和医生必须尊重。

  孙东东说,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领导和医生,是在穷尽了现有的各种合法的救济手段都无效后,最终孕妇不幸去世了。这是一个令人非常遗憾和痛心的事情。在这个事件中,孕妇的丈夫应当受到谴责和法律的追究。

  孙东东认为,孕妇的家属在明知不手术会产生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坚持不同意手术,导致了不幸结果的发生,这是间接杀人。

  规则保护的是大多数人
  孙东东认为,孕妇死亡事件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和医疗层面上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从社会保障机制的角度讲,这两口子离开各自的家乡在外漂了这么多年,既没有享受到城市的医疗保障,又无法回到老家农村参与到“新农合”的体系之内,处在一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困难情形下,这种境遇不但值得同情,更应该得到改变。

  让他们能有更多的救济手段,不会把费用问题放到很重要的甚至是首位来考虑。

  不会在听了医生讲述手术的种种风险后,去做这样的权衡:手术是九死一生,与其手术失败人财两空不如人空。

  孙东东说,规则保护的是大多数。如果不讲规则,凭感情、凭觉悟行事的话,整个社会就会乱套的。在规则之外行事,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美国体育明星辛普森的妻子在家中被杀死亡,大量的线索和证据表明,辛普森是凶手。但是警察在取证的时候,违反了规定的程序。在法庭上,违法程序获取的关键性证据不被陪审团采信,辛普森被判无罪。

  对这一判决结果的调查显示:80%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是凶手。同时,80%的人认为法庭的无罪判决是正确的。

  
稿源: 人民网-健康时报   编辑: 李娜事件回放:2007年11月21日4点左右,在北京打工的肖志军带着已有9个多月身孕的妻子李丽云来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要求治疗感冒。医生经过诊断,发现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起先李丽云不同意手术,病情加重陷入昏迷后,无法自主表达。此时,肖志军拒绝签署手术单。医院已经免费让孕妇住院,但肖仍不同意签字。并拒绝相告李丽云其他亲属的联系方式。在请示了主管部门后,医生只能动用药物急救,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21日晚上7点20分,22岁的孕妇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

  受访专家:孙东东,北大法学院教授。卫生部专家委员。参与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多部卫生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日前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孕妇丈夫拒绝手术签字,导致患者死亡事件,引发了又一轮的网络大讨论,一部分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制度重要还是生命重要?既然医生明白手术的重要性,在患者家属拒绝签字,而患者本人昏迷无法表达的情况下,医生应该采取果断措施,先救人要紧。还有人说,医生坚持患者家属不签字就不手术,是为了保护自己,逃避责任,是一种缺乏责任心的表现。

  就此,记者采访了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先生。

  强制医疗权力不能滥用
  孙东东说,这件事既不能反映法律的缺失,也说明不了医院和医生有什么责任。仅北京朝阳医院一天就要做80多台手术,绝大多数患者和家属都能够签署手术同意书,保证医疗的顺利进行。这件事情其实并没有代表意义,只是非常极端,所以才这么引人注目。

  孙东东说,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医院把孕妇的丈夫控制起来,强行给孕妇手术的话,医院不但由于未经同意在患者身上动刀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且涉嫌非法拘禁,实际上,医院也没有这个能力和权力。

  孙东东说,在医疗管理法规中,关于紧急救治的规定是有前提条件的,如病人无钱、无陪伴、无身份证明。由于情况紧急,在非规范的医疗状态下,为了抢救患者的生命,医生应该先行救治。比如孕妇在火车上生孩子,中学生踢足球把脾脏踢破了,这时候,医院和医生应该紧急救治,不能等患者家属同意,不能等患者交押金。

  作为医生,救死扶伤是职业要求,明知手术对这个患者生命的重要性,却因为规定而束手无策,那么,到底是生命珍贵还是规矩重要?

  孙东东说,当然是生命珍贵了。但是,人们对一件事情议论的时候,往往是站在道德的超制高点上来说的,不知大家想过没有:医生的强制医疗权力如果不受约束的话,极有可能因泛滥而造成对生命的滥杀,比如,可以以治疗为借口,把不同观点的人关进精神病院,进行迫害。这在历史上是有过的先例的,希特勒对犹太人和残疾人的灭绝就是打着治疗和净化人种的幌子进行的。

  知情选择权,是二战后被重视起来的一项重要人权,每个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孙东东说,患者或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不是医生要规避责任,而是为患者负责。这里面包括三个内容的告知:病情、措施和风险,然后请患者和家属选择。这是医生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所规定的必要规则。

  在知情选择权里面,患者的选择是第一位的,如果患者做不了选择如昏迷、未成年等,就要由患者家属来选择。或者患者患的是癌症等绝症,出于医疗的需要,要实施保护性医疗,这也要先征求家属的意见:要不要对患者如实相告?要不要对患者实施手术?请有决定权的家属来决定。孙东东说,这样做的目的,恰恰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权益,避免过度医疗或缺陷治疗。

  孕妇家属涉嫌间接杀人
  如果患者是一个人来到医院的,起先不同意手术,昏迷后医院又联系不到患者的亲属,这就符合紧急救治的条件了,医生可以根据病情决定是否需要手术。也就是说,在这件事情上,这个所谓的丈夫,成了对妻子进行救治的障碍。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患者主动放弃治疗,或者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治疗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位70岁的老人,得知自己患了癌症后,已经上了手术台,又坚决地下来,明确表示不做手术,不然,自己活不了几天,还要给孩子们增加经济负担。最后,苦劝不听,只好尊重患者的选择。这种选择从道义上讲是很高尚的。从根本上说,不管做出的选择是不是高尚,这都是患者或家属的权利,医院和医生必须尊重。

  孙东东说,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领导和医生,是在穷尽了现有的各种合法的救济手段都无效后,最终孕妇不幸去世了。这是一个令人非常遗憾和痛心的事情。在这个事件中,孕妇的丈夫应当受到谴责和法律的追究。

  孙东东认为,孕妇的家属在明知不手术会产生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坚持不同意手术,导致了不幸结果的发生,这是间接杀人。

  规则保护的是大多数人
  孙东东认为,孕妇死亡事件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和医疗层面上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从社会保障机制的角度讲,这两口子离开各自的家乡在外漂了这么多年,既没有享受到城市的医疗保障,又无法回到老家农村参与到“新农合”的体系之内,处在一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困难情形下,这种境遇不但值得同情,更应该得到改变。

  让他们能有更多的救济手段,不会把费用问题放到很重要的甚至是首位来考虑。

  不会在听了医生讲述手术的种种风险后,去做这样的权衡:手术是九死一生,与其手术失败人财两空不如人空。

  孙东东说,规则保护的是大多数。如果不讲规则,凭感情、凭觉悟行事的话,整个社会就会乱套的。在规则之外行事,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美国体育明星辛普森的妻子在家中被杀死亡,大量的线索和证据表明,辛普森是凶手。但是警察在取证的时候,违反了规定的程序。在法庭上,违法程序获取的关键性证据不被陪审团采信,辛普森被判无罪。

  对这一判决结果的调查显示:80%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是凶手。同时,80%的人认为法庭的无罪判决是正确的。

  
稿源: 人民网-健康时报   编辑: 李娜
要有中国特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