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权力家族腐败 中国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24:06
2007年11月09日 09:22光明网
警惕:权力家族化现象
1994年5月24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昌图挖出大老鼠”一文,说的是一个名叫桂秉权的小小的县粮食局局长,执政三年,居然会成为昌图县的一霸,贪赃枉法、收贿受贿、吃喝嫖睹,无所不能,个人受贿20余万,通过其批条子的储粮资材给国家造成6800万余元的损失,相当于昌图县七万多人口一年的总收入。
为何一个只是科级干部的桂秉权有如此大的“能耐”?为何这只“大老鼠”居然会给国家造成如此大的损失?
我想,只用“腐败”两个字来解释是远远不够的,隐藏于它之后的,还有一个更需要人们深思的现象:具有浓厚封建色彩的“权力家族化”倾向正在死灰复燃,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不能回避的现象。
当今社会的腐败最大的特点是什么?就是权力的腐败。而“权力的家族化”则为权力的腐败提供了最好的“制度保障”。一般来说,凡腐败泛滥、猖獗的部门或地区,终是或隐或现、或明或暗地烙上了“权力家族化”的印记,一些地区或单位已经将权力兑变成“夫妻老婆店”、“父子兵”、“爷孙军”。譬如,就拿这个桂秉权来说,通过三年的“苦心经营”,将整个县粮食系统的领导班子变成了“庞大的桂氏家族”:在36个粮库主任中,其亲戚有7人,有4人认其作“干爹”,听话的,统统地当主任,不听其指挥的,统统地下去……
说得通俗一点,“权力家族化”就是“族长统治制”,就是一个人说了算。因为个人的权力无限膨大,独断专行,没有监督,什么集体领导,什么工会团体,什么规章制度,都形同虚设,都为“族长”的随心所欲所替代,于是,“公有的”就变成了“一个人所有的”,当统治一个家族的“族长”是一个贪得无厌、胆大妄为的小人时,那么,他就会很快地将国家资财看作是他个人所拥有的,变成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个人宝库。一个小小的县科级干部的月工资能有多少?然而他可以戴上7000多元的蓝宝石戒指、13000余元永不磨损的雷达表、800余元的一根皮带,他可以动用权力之资源去玩女人,桂氏及其家族不是几百、几千,而是成万、几十万、几百万地侵吞国家财产,什么房屋装修费、汽车配件款、交通费、招待费、买食品费、香烟费等一切用的、吃的、喝的,都可以在他控制的粮库系统中报销。桂氏家族中有十几名亲属“参预”了粮材的倒卖,其妻侄女在1992年3月倒卖出的一张条子,就使国家损失76万元,他的姘妇为此而成了百万富翁。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三名负案在逃人员中,就有桂秉权的一个女儿和一个女婿……
而且,当今“权力家族化”现象还有一个特点,即它并不是一个“封闭系统”,而是将“权力的家族网”与“上下的权力关系网”连在了一起,用权力的“保护伞”来保护“权力家族网”。最常用的、最简单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非法侵吞的国家财产去买通上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实施“利益均沾原则”。于是,这些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态度或立场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或是故意地将“红帽子”(如模范人物、优秀党员等)戴到其头上,让许多百姓产生“不能碰”或“碰不得”的错觉;或是将群众反映、揭检的严重问题来个不闻不问、装聋作哑、默不作声;或是当案发之后通风报信、相互串供、顶立攻守同盟……总之,凡“权力家族化”经营多年的单位或地区,其上级或主管部门表现出来的那种少有的暧昧、软弱、宽容、纵容、包庇现象,决不是无缘无故的,其中,必然渗透着需要着实费劲才能查得出来的“权钱交易”之黑幕。就以这个“桂氏家族”来说,在桂秉权所“批”出的200多张条子中,给领导单位和执法部门的条子就占四分之一,还不包括领导干部的子女。仅县政协副主席许连忠一人,就获利40万元。在案发之后,这些人员在逃的居然有11人之多。
“权力家族化”的后果必然会形成一股“恶势力”。家族的“族长”所信仰的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之原则,于是,动不动就利用自己控制的“资源”(官位、金钱、房子等)去调动、控制人们的行为,有的甚至还精心豢养了一批社会上的地痞流氓。而对一些心术不正的人来说,为了“升迁”,为了“赏赐”,趋炎附势有之,为其唱颂歌、抬轿子的有之,为其出馊主意、当打手的有之,“桂氏家族”为什么能横行不法那么长时间?也是与这股恶势力的猖狂、人们敢怒而不敢言相联在一起的。
那么,为什么当今社会会出现“权力家族化”这一倒退倾向呢?
必须看到,“权力家族化”并不只是存在于辽宁昌图这一个县的个别现象。这是由于中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统治的社会,几千年包括家长制在内的封建思想的遗毒是根深蒂固的;由于新中国解放以后我们的社会一直处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度上的不完备使“家长制”发展到了相当极端的形式,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还不能说已经彻底地消除了这种制度的弊端,因此“权力家族化”不仅渗透进经济生活之中,而且也渗入到了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它的发展已经构成了对社会发展的一种潜在性危险。
此外,改革,应该是制度上的更好、更新、更先进的完善。遗憾的是,当世界上领导管理体制的模式已经经历了“家长制领导→经理阶层领导→职业‘硬专家’领导→专家集团领导”的发展过程的今天时,我们还不得不选择已经过了时的、带有相当局限性的“个人承包制”的形式,因为某些领导素质的局限,因为缺乏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因为当前社会大环境所处的不良风气,使一些执行“承包制”地区、单位的“个人承包者”的权力无限地得到了膨张,“优化组合”变成了“优亲组合”、“优劣组合”,这就无形之中助长了“家族权力化”的发展,又反过来大大地助长的腐败的发展。
因此,在当今反腐败的斗争中一定要注意、根治作为权力失控的“权力家族化”倾向。
面对“权力家族腐败”该怎么办?
关键是,面对“权力家族腐败”的上述这些特点我们该怎么办?
(一)要加深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关于“反对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的”的认识。我认为,在“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堡垒”中,“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是“堡垒”中的“堡垒”。从某种意义上说,苏哈托政权的垮台,就是被他自己所构筑的“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攻破的(印尼现任总统瓦希德认定,苏哈托家族贪污的赃款高达450亿美元),是苏哈托家族集团腐败毁掉了苏哈托政权。历史发展证明,全世界像苏哈托政权因为家族腐败而垮台的例子是很多很多的。
如,1986年海地政府垮台,就是因为总统杜瓦利埃父子在执政期间通过各种手段搜刮民脂民膏,杜氏家族的私有财产高达8亿美元,与此同时,民众却贫困不堪。
同年,从政40多年、担任20年菲律宾总统的马科斯因腐败引起民众反抗面被推翻。在执政的40多年中,马科斯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聚敛了大量财富,仅在瑞士已查明的私人存款就高达10亿美元(有人估计为30-50亿美元)。受佣金,拿回扣,吃党费,无所不为。1984年世界银行的一个秘密报告说,1978-1982年共贷给菲律宾137亿美元,其中31亿美元用途不明,多数被马科斯夫妇化公为私,存入自己银行的帐户。在他的领导下,相当长的时期里,菲律宾国民生产总值的40%被各级政府宫员贪污。
还有韩国前总统全斗焕及其家族营私案,当全斗焕依靠“肃军政变”爬上总统宝座之后,全斗炳家族就开始飞黄腾达,官运亨通,并依仗权势进行疯狂的贪污受贿。其胞弟全敬焕担任全国“新村运动”中央本部事务总长之后,贪污受贿金额达78亿韩元(约1080万美元)之巨;其胞兄全基焕从一个普通警察迅速爬上“泛韩旅行公司”副总经理,贪污公款27亿元;原是大田市经营水产的一个小小批发商的堂兄全淳焕,一跃成为大田市水产市场株式会社总经理,受贿2亿韩元……据统计,全斗焕倒台后被揭出的家族腐败有十余人之多,其胞兄、胞弟、堂兄、妻弟等7位皇亲国戚被南朝鲜司法当局分别10个月至7年的徒刑,罚款66﹒4亿元,退赔7﹒98亿元。
前苏联中央总书记、最高苏维埃主席勃列日涅夫的驸马爷丘尔巴诺夫原本只是一个小小的警官,当上驸马爷之后竟迅速地提升为中将,当上了内务部副部长,自此之后,专横跋扈、排除异己,生活上贪图享受、腐化,并大肆贪污受贿,从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初期总共受贿654200卢布(约合105万美元),最终被判了12年徒刑。
……
当然,根据有的学者对“权力家族腐败”问题的研究和分类,我们国家的腐败类型与上述国家不同,属于发展中国家腐败的第二种类型,即这类腐败大量产生于中层和下层政府官员中间,最高层腐败的程度低。所以,我们应该吸取苏哈托政权垮台的严重教训。
在当前反腐败的斗争中,我们队伍中还有不少人不愿意承认(有的人则是认识不到)在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大大小小“权力家族腐败”,不愿意看到这种腐败的危害性。这是最最危险的。其实,这个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出现了。邓小平同志早在1979年就指出:“我们有些高级干部不仅自己搞特殊化,而且影响到自己的亲属和子女,把他们都带坏了。”所谓“权力家族腐败”,就是高级干部与其家属、子女一起搞特殊化,一起搞腐败,不同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他们搞特殊化、搞腐败的形式更高明、更现代(一家两制)的了。所以问题不是你“承认不承认”的问题,而是客观本身就存在。
(二)中纪委有明文规定:“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但是,我们的社会有这样一个毛病:只是习惯于发批示、发文件,至于指示、文件下达后的执行就另是一回事了。为什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会出现大大小小的“权力家族腐败”案件?重要的一条就是这些“高级干部”根本不将中央的指示、文件放在眼中,轻的是眼开眼闭,重的仍是我行我素(或是采取变通的办法,我在我的权力管辖内安排你的子女,你在你的管辖权内安排我的子女,来一个“等价交换”)。所以在发完指示、文件之后更重要的是在于检查,在这类检查中,首先高级干部要自查:作为高级干部有义务将自己亲属、子女的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进行汇报,接受同级党委的监督。此外,光是自查还不行,还要“纪委检查”和“交叉检查”,将“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起来。为使这类检查不走过场,将有问题而检查不出来的作为渎职、失职来处理,只有加大平时“检查力度”才能将“权力家族腐败”避免于萌芽之中。
(三)认真清查过去炒地皮、炒批文、炒基建、炒银行信贷、炒合资(假合资)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尤其是要认真清查过去在这类非法操作过程中暴富起来的高级干部及其亲属、子女。认真执行高级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鉴于当今暴露出来的“权力家族腐败”的高级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拥有大量的财产不明来历案件的发生(譬如,陈希同就在大庭广众中申报过自己的家庭财产,一点问题都没有),建议对这方面的制度进行认真修订,堵塞漏洞,以进行更好地监督。与此同时,要完善我国的金融体制,防止腐败资金大量地外流。
(四)要重视对“权力家族腐败”类型案件的举报工作,建议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对凡是提供关于有关“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重大案件线索、并能挽回国家重大损失的人,应该给予重奖。与此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保护那些坚决抵制“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的干部,对那些挟私打击报复者要严肃查处。惟有这样才能鼓励广大干部与群众与“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五)要放手发动舆论监督功能。“权力家族腐败”并不怕党内监督,因为他们有足够的能力(用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和贪来的钱)去对付、化解这方面的监督。他们最怕的是舆论监督,最怕的是舆论曝光,最怕的是舆论的穷追猛打。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怕乱思想。要允许舆论监督部门“穷追猛打”的权利,只有将这些案件彻底大白于天下,彻底曝了光,才会使一些执法者不会“手下留情”,才会真正起到杀一警百的作用。
总之,鉴于中国特有的国情(如法制的不健全、家长制的残余、封建皇权思想的余毒等等),在当今反腐败斗争中,对大大小小“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斗争是最具风险性的,最为艰难性的,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是最大的,若是我们不采取严厉的措施,那么一定会遗患无穷的。文本来源:光明观察周刊
2007年11月09日 09:22光明网
警惕:权力家族化现象
1994年5月24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昌图挖出大老鼠”一文,说的是一个名叫桂秉权的小小的县粮食局局长,执政三年,居然会成为昌图县的一霸,贪赃枉法、收贿受贿、吃喝嫖睹,无所不能,个人受贿20余万,通过其批条子的储粮资材给国家造成6800万余元的损失,相当于昌图县七万多人口一年的总收入。
为何一个只是科级干部的桂秉权有如此大的“能耐”?为何这只“大老鼠”居然会给国家造成如此大的损失?
我想,只用“腐败”两个字来解释是远远不够的,隐藏于它之后的,还有一个更需要人们深思的现象:具有浓厚封建色彩的“权力家族化”倾向正在死灰复燃,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不能回避的现象。
当今社会的腐败最大的特点是什么?就是权力的腐败。而“权力的家族化”则为权力的腐败提供了最好的“制度保障”。一般来说,凡腐败泛滥、猖獗的部门或地区,终是或隐或现、或明或暗地烙上了“权力家族化”的印记,一些地区或单位已经将权力兑变成“夫妻老婆店”、“父子兵”、“爷孙军”。譬如,就拿这个桂秉权来说,通过三年的“苦心经营”,将整个县粮食系统的领导班子变成了“庞大的桂氏家族”:在36个粮库主任中,其亲戚有7人,有4人认其作“干爹”,听话的,统统地当主任,不听其指挥的,统统地下去……
说得通俗一点,“权力家族化”就是“族长统治制”,就是一个人说了算。因为个人的权力无限膨大,独断专行,没有监督,什么集体领导,什么工会团体,什么规章制度,都形同虚设,都为“族长”的随心所欲所替代,于是,“公有的”就变成了“一个人所有的”,当统治一个家族的“族长”是一个贪得无厌、胆大妄为的小人时,那么,他就会很快地将国家资财看作是他个人所拥有的,变成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个人宝库。一个小小的县科级干部的月工资能有多少?然而他可以戴上7000多元的蓝宝石戒指、13000余元永不磨损的雷达表、800余元的一根皮带,他可以动用权力之资源去玩女人,桂氏及其家族不是几百、几千,而是成万、几十万、几百万地侵吞国家财产,什么房屋装修费、汽车配件款、交通费、招待费、买食品费、香烟费等一切用的、吃的、喝的,都可以在他控制的粮库系统中报销。桂氏家族中有十几名亲属“参预”了粮材的倒卖,其妻侄女在1992年3月倒卖出的一张条子,就使国家损失76万元,他的姘妇为此而成了百万富翁。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三名负案在逃人员中,就有桂秉权的一个女儿和一个女婿……
而且,当今“权力家族化”现象还有一个特点,即它并不是一个“封闭系统”,而是将“权力的家族网”与“上下的权力关系网”连在了一起,用权力的“保护伞”来保护“权力家族网”。最常用的、最简单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非法侵吞的国家财产去买通上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实施“利益均沾原则”。于是,这些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态度或立场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或是故意地将“红帽子”(如模范人物、优秀党员等)戴到其头上,让许多百姓产生“不能碰”或“碰不得”的错觉;或是将群众反映、揭检的严重问题来个不闻不问、装聋作哑、默不作声;或是当案发之后通风报信、相互串供、顶立攻守同盟……总之,凡“权力家族化”经营多年的单位或地区,其上级或主管部门表现出来的那种少有的暧昧、软弱、宽容、纵容、包庇现象,决不是无缘无故的,其中,必然渗透着需要着实费劲才能查得出来的“权钱交易”之黑幕。就以这个“桂氏家族”来说,在桂秉权所“批”出的200多张条子中,给领导单位和执法部门的条子就占四分之一,还不包括领导干部的子女。仅县政协副主席许连忠一人,就获利40万元。在案发之后,这些人员在逃的居然有11人之多。
“权力家族化”的后果必然会形成一股“恶势力”。家族的“族长”所信仰的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之原则,于是,动不动就利用自己控制的“资源”(官位、金钱、房子等)去调动、控制人们的行为,有的甚至还精心豢养了一批社会上的地痞流氓。而对一些心术不正的人来说,为了“升迁”,为了“赏赐”,趋炎附势有之,为其唱颂歌、抬轿子的有之,为其出馊主意、当打手的有之,“桂氏家族”为什么能横行不法那么长时间?也是与这股恶势力的猖狂、人们敢怒而不敢言相联在一起的。
那么,为什么当今社会会出现“权力家族化”这一倒退倾向呢?
必须看到,“权力家族化”并不只是存在于辽宁昌图这一个县的个别现象。这是由于中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统治的社会,几千年包括家长制在内的封建思想的遗毒是根深蒂固的;由于新中国解放以后我们的社会一直处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度上的不完备使“家长制”发展到了相当极端的形式,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还不能说已经彻底地消除了这种制度的弊端,因此“权力家族化”不仅渗透进经济生活之中,而且也渗入到了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它的发展已经构成了对社会发展的一种潜在性危险。
此外,改革,应该是制度上的更好、更新、更先进的完善。遗憾的是,当世界上领导管理体制的模式已经经历了“家长制领导→经理阶层领导→职业‘硬专家’领导→专家集团领导”的发展过程的今天时,我们还不得不选择已经过了时的、带有相当局限性的“个人承包制”的形式,因为某些领导素质的局限,因为缺乏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因为当前社会大环境所处的不良风气,使一些执行“承包制”地区、单位的“个人承包者”的权力无限地得到了膨张,“优化组合”变成了“优亲组合”、“优劣组合”,这就无形之中助长了“家族权力化”的发展,又反过来大大地助长的腐败的发展。
因此,在当今反腐败的斗争中一定要注意、根治作为权力失控的“权力家族化”倾向。
面对“权力家族腐败”该怎么办?
关键是,面对“权力家族腐败”的上述这些特点我们该怎么办?
(一)要加深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关于“反对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的”的认识。我认为,在“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堡垒”中,“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是“堡垒”中的“堡垒”。从某种意义上说,苏哈托政权的垮台,就是被他自己所构筑的“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攻破的(印尼现任总统瓦希德认定,苏哈托家族贪污的赃款高达450亿美元),是苏哈托家族集团腐败毁掉了苏哈托政权。历史发展证明,全世界像苏哈托政权因为家族腐败而垮台的例子是很多很多的。
如,1986年海地政府垮台,就是因为总统杜瓦利埃父子在执政期间通过各种手段搜刮民脂民膏,杜氏家族的私有财产高达8亿美元,与此同时,民众却贫困不堪。
同年,从政40多年、担任20年菲律宾总统的马科斯因腐败引起民众反抗面被推翻。在执政的40多年中,马科斯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聚敛了大量财富,仅在瑞士已查明的私人存款就高达10亿美元(有人估计为30-50亿美元)。受佣金,拿回扣,吃党费,无所不为。1984年世界银行的一个秘密报告说,1978-1982年共贷给菲律宾137亿美元,其中31亿美元用途不明,多数被马科斯夫妇化公为私,存入自己银行的帐户。在他的领导下,相当长的时期里,菲律宾国民生产总值的40%被各级政府宫员贪污。
还有韩国前总统全斗焕及其家族营私案,当全斗焕依靠“肃军政变”爬上总统宝座之后,全斗炳家族就开始飞黄腾达,官运亨通,并依仗权势进行疯狂的贪污受贿。其胞弟全敬焕担任全国“新村运动”中央本部事务总长之后,贪污受贿金额达78亿韩元(约1080万美元)之巨;其胞兄全基焕从一个普通警察迅速爬上“泛韩旅行公司”副总经理,贪污公款27亿元;原是大田市经营水产的一个小小批发商的堂兄全淳焕,一跃成为大田市水产市场株式会社总经理,受贿2亿韩元……据统计,全斗焕倒台后被揭出的家族腐败有十余人之多,其胞兄、胞弟、堂兄、妻弟等7位皇亲国戚被南朝鲜司法当局分别10个月至7年的徒刑,罚款66﹒4亿元,退赔7﹒98亿元。
前苏联中央总书记、最高苏维埃主席勃列日涅夫的驸马爷丘尔巴诺夫原本只是一个小小的警官,当上驸马爷之后竟迅速地提升为中将,当上了内务部副部长,自此之后,专横跋扈、排除异己,生活上贪图享受、腐化,并大肆贪污受贿,从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初期总共受贿654200卢布(约合105万美元),最终被判了12年徒刑。
……
当然,根据有的学者对“权力家族腐败”问题的研究和分类,我们国家的腐败类型与上述国家不同,属于发展中国家腐败的第二种类型,即这类腐败大量产生于中层和下层政府官员中间,最高层腐败的程度低。所以,我们应该吸取苏哈托政权垮台的严重教训。
在当前反腐败的斗争中,我们队伍中还有不少人不愿意承认(有的人则是认识不到)在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大大小小“权力家族腐败”,不愿意看到这种腐败的危害性。这是最最危险的。其实,这个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出现了。邓小平同志早在1979年就指出:“我们有些高级干部不仅自己搞特殊化,而且影响到自己的亲属和子女,把他们都带坏了。”所谓“权力家族腐败”,就是高级干部与其家属、子女一起搞特殊化,一起搞腐败,不同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他们搞特殊化、搞腐败的形式更高明、更现代(一家两制)的了。所以问题不是你“承认不承认”的问题,而是客观本身就存在。
(二)中纪委有明文规定:“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但是,我们的社会有这样一个毛病:只是习惯于发批示、发文件,至于指示、文件下达后的执行就另是一回事了。为什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会出现大大小小的“权力家族腐败”案件?重要的一条就是这些“高级干部”根本不将中央的指示、文件放在眼中,轻的是眼开眼闭,重的仍是我行我素(或是采取变通的办法,我在我的权力管辖内安排你的子女,你在你的管辖权内安排我的子女,来一个“等价交换”)。所以在发完指示、文件之后更重要的是在于检查,在这类检查中,首先高级干部要自查:作为高级干部有义务将自己亲属、子女的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进行汇报,接受同级党委的监督。此外,光是自查还不行,还要“纪委检查”和“交叉检查”,将“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起来。为使这类检查不走过场,将有问题而检查不出来的作为渎职、失职来处理,只有加大平时“检查力度”才能将“权力家族腐败”避免于萌芽之中。
(三)认真清查过去炒地皮、炒批文、炒基建、炒银行信贷、炒合资(假合资)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尤其是要认真清查过去在这类非法操作过程中暴富起来的高级干部及其亲属、子女。认真执行高级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鉴于当今暴露出来的“权力家族腐败”的高级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拥有大量的财产不明来历案件的发生(譬如,陈希同就在大庭广众中申报过自己的家庭财产,一点问题都没有),建议对这方面的制度进行认真修订,堵塞漏洞,以进行更好地监督。与此同时,要完善我国的金融体制,防止腐败资金大量地外流。
(四)要重视对“权力家族腐败”类型案件的举报工作,建议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对凡是提供关于有关“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重大案件线索、并能挽回国家重大损失的人,应该给予重奖。与此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保护那些坚决抵制“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的干部,对那些挟私打击报复者要严肃查处。惟有这样才能鼓励广大干部与群众与“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五)要放手发动舆论监督功能。“权力家族腐败”并不怕党内监督,因为他们有足够的能力(用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和贪来的钱)去对付、化解这方面的监督。他们最怕的是舆论监督,最怕的是舆论曝光,最怕的是舆论的穷追猛打。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怕乱思想。要允许舆论监督部门“穷追猛打”的权利,只有将这些案件彻底大白于天下,彻底曝了光,才会使一些执法者不会“手下留情”,才会真正起到杀一警百的作用。
总之,鉴于中国特有的国情(如法制的不健全、家长制的残余、封建皇权思想的余毒等等),在当今反腐败斗争中,对大大小小“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斗争是最具风险性的,最为艰难性的,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是最大的,若是我们不采取严厉的措施,那么一定会遗患无穷的。文本来源:光明观察周刊
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腐败才会被遏制,民生盛宴才不会被打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等;就要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怎么办?革他的命:D
权利家族难道只有在基层才有吗?;P 很好!很河蟹!
原帖由 mobylee 于 2007-11-9 18:00 发表
怎么办?革他的命:D
:Q 太不和谐了.
原帖由 jacker_tao 于 2007-11-9 18:17 发表
权利家族难道只有在基层才有吗?;P 很好!很河蟹!

这个东东就像割韭菜,你方唱罢我登场:D :D
怎么办 凉拌
真是没有办法了,大厦迟早要坍蹋的!!!
合着中国的法只是对着小老百姓的!
“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哪里的阳光?上面的还是下面的?
如果是上面的阳光,那是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咯???
体制问题,体制问题:Q:D
(鲜花社报道)
  经过改革开放政策正确方针指导下,我国腐败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并呈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腐败,主要体现出集团化 部门化 市场化 等特征,广大党员同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盘根错节 并把他们腐败精神发扬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党为钱想,权为官用的优秀共产党员素质,让广大人民群众深为其害, 民不聊生,在此基础上再奋斗几十年把中国彻底变成世界贫富差距第一大国
有本事的就移民,没本事的就当没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