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毒招),打击炒房为什么不能对交易环节课税,却对保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4:58:33
打击炒房,相信我们大家都赞成,可是,现在上面的 政策,采用物业税和提高首付的方式,让俺感觉,是炒房者和我们普通人一起被打击了?

   首先,物业管理,我们目前的纠纷非常多,利用这个方法征税,恐怕难度大一些,而且,相信坛子上 有很多兄弟家里还有兄弟姐妹,如果父母买了N套给你们,那岂不是要缴纳高额的物业税?   如果是炒房者,会把租金提高,加大的成本依然是转嫁到了租房的穷苦兄弟姐妹。
   提高了首付,目前房地产交易额已经是下降了,有的城市一天只卖了一套房子,从我的 角度看,是打击买房者,让买房有了门槛,让许多想买房子的人买不起房子。而炒房者只是加大了成本,是伤十指,而不是断一 指的方法,甚至,对于资金充足的炒放者,根本不在乎。
   事实上,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杀伤面太广了,而对炒房者杀伤力非常小。 而且,加大第二套房子的物业税,实际上,是对保有多套住房人的歧视和侵犯。
  

   目前,最有效果的,对交易环节课税的 方式却没采用,对交易环节课税,才是最准确的方式。

    深圳目前采用的方式,是评估现在该处房子的价值,按照市场价格来课税,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合同低价逃税,私下高价价交易的漏洞。  目前已经能实现对夫妻双方买房不能使用公积金的监控了,也就是说,房主的信息,国家部门已经可以共享了。这样,对交易课税上技术层可以实现了。

    保有多套房子自用,和炒房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自用,而不是大量出售,后者是要在短期内变现。
     保有多少套住房,是公民的自由,也是权力,国家没有权力用财政手段限制,甚至,违反了《物权法》的精神。而炒房的害处大家已经是知道了,炒房的才是目前房价飞涨的帮凶,打击他们才正确。
     我设想的是,国家对一个家庭的住房,第4套以上进行出售的,进行市场评估,然后课以重税!!而且是 累进的重税,同时,以保障公平交易的名义,要求买方将房款交在第三方(房管局)手上,规定的工作日内,房产过户完毕,钱再给卖方,否则,退回,该交易失败。
     为什么要第4套呢? 我们只有买了新房子才能把旧房子卖掉,一个普通人,可能有2套房子,条件再宽一点,3套吧,或者,他家人多,多买了10套,都是给家人的。只要他不多出卖,就不会有税务负担。  第一套卖的房子可以是5%的税负,5年内,卖第二套就是20%因为很符合炒房的特征了,第3套是 30%,直到50%。
     为什么要把房款先交纳给第三方呢?  是为了防止低价合同高价交易的漏洞,而且,可以进一步监控炒房者,一旦按照这样方法,房产过户再给卖房者,低价合同就真的执行了,比如,A买B的房子,B想逃税,就商量好了,给房产登记部门说,俺房子60万卖,实际上,两人交易是90万, 两人真的 交给了房管局60万,而过户后,还90万??买房就可以完全翻脸不认账了(换你,认账吗?[:a4:] [:a4:] )。这样,就避免了国家损失,同时,大量的房子砸在了炒房者手中了。

     这样,国家可以收到比以前更多的房产交易税,国家爽,当地政府爽;房子没人炒了,价格降低了,穷苦大众爽。。。。。。炒房的哭了。[:a4:] [:a4:] [:a4:]打击炒房,相信我们大家都赞成,可是,现在上面的 政策,采用物业税和提高首付的方式,让俺感觉,是炒房者和我们普通人一起被打击了?

   首先,物业管理,我们目前的纠纷非常多,利用这个方法征税,恐怕难度大一些,而且,相信坛子上 有很多兄弟家里还有兄弟姐妹,如果父母买了N套给你们,那岂不是要缴纳高额的物业税?   如果是炒房者,会把租金提高,加大的成本依然是转嫁到了租房的穷苦兄弟姐妹。
   提高了首付,目前房地产交易额已经是下降了,有的城市一天只卖了一套房子,从我的 角度看,是打击买房者,让买房有了门槛,让许多想买房子的人买不起房子。而炒房者只是加大了成本,是伤十指,而不是断一 指的方法,甚至,对于资金充足的炒放者,根本不在乎。
   事实上,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杀伤面太广了,而对炒房者杀伤力非常小。 而且,加大第二套房子的物业税,实际上,是对保有多套住房人的歧视和侵犯。
  

   目前,最有效果的,对交易环节课税的 方式却没采用,对交易环节课税,才是最准确的方式。

    深圳目前采用的方式,是评估现在该处房子的价值,按照市场价格来课税,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合同低价逃税,私下高价价交易的漏洞。  目前已经能实现对夫妻双方买房不能使用公积金的监控了,也就是说,房主的信息,国家部门已经可以共享了。这样,对交易课税上技术层可以实现了。

    保有多套房子自用,和炒房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自用,而不是大量出售,后者是要在短期内变现。
     保有多少套住房,是公民的自由,也是权力,国家没有权力用财政手段限制,甚至,违反了《物权法》的精神。而炒房的害处大家已经是知道了,炒房的才是目前房价飞涨的帮凶,打击他们才正确。
     我设想的是,国家对一个家庭的住房,第4套以上进行出售的,进行市场评估,然后课以重税!!而且是 累进的重税,同时,以保障公平交易的名义,要求买方将房款交在第三方(房管局)手上,规定的工作日内,房产过户完毕,钱再给卖方,否则,退回,该交易失败。
     为什么要第4套呢? 我们只有买了新房子才能把旧房子卖掉,一个普通人,可能有2套房子,条件再宽一点,3套吧,或者,他家人多,多买了10套,都是给家人的。只要他不多出卖,就不会有税务负担。  第一套卖的房子可以是5%的税负,5年内,卖第二套就是20%因为很符合炒房的特征了,第3套是 30%,直到50%。
     为什么要把房款先交纳给第三方呢?  是为了防止低价合同高价交易的漏洞,而且,可以进一步监控炒房者,一旦按照这样方法,房产过户再给卖房者,低价合同就真的执行了,比如,A买B的房子,B想逃税,就商量好了,给房产登记部门说,俺房子60万卖,实际上,两人交易是90万, 两人真的 交给了房管局60万,而过户后,还90万??买房就可以完全翻脸不认账了(换你,认账吗?[:a4:] [:a4:] )。这样,就避免了国家损失,同时,大量的房子砸在了炒房者手中了。

     这样,国家可以收到比以前更多的房产交易税,国家爽,当地政府爽;房子没人炒了,价格降低了,穷苦大众爽。。。。。。炒房的哭了。[:a4:] [:a4:] [:a4:]
交易税一直在征啊,还有对炒房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还有交易环节的契税。
第一,那点税有点少,而且是固定税率。

第二,交易环节的 契税可以转嫁到买方上,有这个漏洞,基本可以认为对抑制炒作无效。
首先,物业管理,我们目前的纠纷非常多,利用这个方法征税,恐怕难度大一些
                     --------------------这个,你确定你理解清楚物业税是什么了吗?
既然交易税可以转移。物业税自然可以转移。
所以,采用第三方代收方式,避免了转移税负的 问题
物业管理?物业税?这个楼主真是非常擅长联系。
正在酝酿的物业税其实相当于西方国家的财产税。
物业税既然叫税,那就是物主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跟物业管理公司无关咯。
知道类似是财产保有的税,但是,怎么收取? 是不是物业代收? 还是人们去税务局交?  比较可行的是物业代收啊。
是每个月交,还是每年交?  这下可好了,到了日子,有房子的 人去税务局,税务局的人别的别干了,企业和房主比,那个多,全侍候这些交物业税的吧?

  不让物业或者居委会代收,各位有更好的办法吗?
却对保有征税“几个字,俺理解物业税的意思,请不要给俺科普。
物业代收?真是大胆的创举。国家税务局可以关门停业了。
西方都是每年一交,自己去税务机关交。不过也可以在网上或者打电话转帐。
交税的时间不是某一天,而以一个区段,比如“3月底之前”,和其他的税种保税时间可以错开。虽然事实上很多人会拖到最后几天交,不果这几天去需要排较长时间的队,也算是有代价的。西方一直都是这种形式交税,不知道为什么中国就不能实行。
另外,西方国家一般保税都是直接去地区政府,在个人业务方面,税务局只是负责查偷漏税的。
西方国家的地区政府功能很多,驾照、户籍、交易登记、纳税全都管。人家前台人也不多,虽然排队是经常的,效率也还算可以接受。
首先,物业管理,我们目前的纠纷非常多,利用这个方法征税,恐怕难度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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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话不是你写的?而现在的物业税草案哪里有一个字提到要通过物业管理征税了?题目和正文的错误无关就可以免则,还真是新颖。
你忘中国有一个什么时候都无法回避的 国情了吧-----人口 !!!照搬西方的 模式,不现实。

  西方税务局是干啥的,中国的呢??那里什么时候人少过 ?  你的那些观点,只适合讨论国外吧
]]
算了,一个讨论打击炒房的帖子纠缠物业税,俺错了不行吗? 俺对物业税不了解好吧?  讨论打击炒房好不好 ?
你自己把这个方法提出来,然后当成靶子来打,说什么物业管理问题很多。从头到尾都是自说自话,和物业税草案没有任何关系,不知道你是要提建议呢?还是要做批评呢?还是要做自我批评呢?先把自己的目的说出来比较符合正常人的思考逻辑吧。
原帖由 xbill 于 2007-10-17 22:54 发表
物业代收?真是大胆的创举。国家税务局可以关门停业了。
西方都是每年一交,自己去税务机关交。不过也可以在网上或者打电话转帐。
交税的时间不是某一天,而以一个区段,比如“3月底之前”,和其他的税种保税时间可以错开。虽然事实上很多人会拖到最后几天交,不果这几天去需要排较长时间的队,也算是有代价的。西方一直都是这种形式交税,不知道为什么中国就不能实行。


是啊,西方国家一直都是土地私有化的,不知道为什么中国就不能实行。
中国会打击炒房?打死都不信!
美国到60年代还在实行种族隔离政策,中国比美国落后一百多年,怎么就不借鉴一下?
当然是去税务局缴纳,理论上讲纳税和收税都是非常严肃甚至是神圣的事情,对于国家来讲任何税种的确立征收都要经过非常严格的程序,对于公民来讲偷税漏税是要蹲大牢的,物业管理部门哪有权利代收国家的税啊,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

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在国外也叫“地产税”或“不动产税”,它是以个人或小家庭为征收对象的,你和父母住在一起如果你成年了那就单独另算了,所以不会出现你所说的父母买了N套给儿女要缴纳高额的物业税的情况(在儿女没有别的住房的情况下)
原帖由 xbill 于 2007-10-17 23:06 发表
美国到60年代还在实行种族隔离政策,中国比美国落后一百多年,怎么就不借鉴一下?


只会以彼之短来借鉴吗?搞笑!
既然土地非私有,不知这个物业税和西方的财产税能有什么关系?
原帖由 deam 于 2007-10-17 23:07 发表


只会以彼之短来借鉴吗?搞笑!

    不是先进的就可以借鉴,一切的制度要有底层基础。世界上被美国强行一直西方政治经济体系的国家多了,除了韩国可以说是成功的,没见过哪一个有好下场。
     你所看到先进的东西在美国的基础之下也许可以说是长处,放在中国的环境下,未尝就不是一个比种族隔离更加可笑的短处。在脱离实际的前提下,我们的建议基本上是没有区别的。
原帖由 deam 于 2007-10-17 23:09 发表
既然土地非私有,不知这个物业税和西方的财产税能有什么关系?

    英国的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翻翻以前的帖子,讨论过的。美国的土地使用权同样会因为政府的规划而被强行剥夺(会有补偿,跟拆迁一样),这一点之前也有过讨论,我要没记错的话你还参加过。就算不是政府主导的开发,开发商也不会允许业主坐地起价,有很多美国电影都描述过地产商雇佣黑社会威胁业主搬迁的情景,自己去租一盘看看吧。
     说到底,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其实和西方的私有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名字不一样,维权的力度不一样,仅此而已。
]]
原帖由 xbill 于 2007-10-17 23:13 发表

    不是先进的就可以借鉴,一切的制度要有底层基础。世界上被美国强行一直西方政治经济体系的国家多了,除了韩国可以说是成功的,没见过哪一个有好下场。
     你所看到先进的东西在美国的基础之下也许可以说是长 ...


哈哈,那么中国现在需要什么底层基础?还有“世界上被美国强行一直西方政治经济体系的国家多了”,我怎么没见有多少啊?

就好像垄断企业收费时要向国际标准看齐,为客户服务时就是“中国特色”,这类事情还嫌少?你不在中国看来是什么都体会不到啊。
大哥们,咱们讨论大家关系的打击炒房问题好不好啊 ?
原帖由 xbill 于 2007-10-17 23:17 发表

英国的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翻翻以前的帖子,讨论过的。美国的土地使用权同样会因为政府的规划而被强行剥夺(会有补偿,跟拆迁一样),这一点之前也有过讨论,我要没记错的话你还参加过。就算不是政府主导的开发,开发商也不会允许业主坐地起价,有很多美国电影都描述过地产商雇佣黑社会威胁业主搬迁的情景,自己去租一盘看看吧。
     说到底,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其实和西方的私有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名字不一样,维权的力度不一样,仅此而已


这个可不是乱说的,美国的土地所有权可以强行剥夺?拿出些具体例子来,我从来没见这类报道。

靠美国电影作论据是不是很讽刺呢?

“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其实和西方的私有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说得真轻松啊。美国我不了解,印度贫民窟我还是知道一些的。
哦,他是吃洋饭的啊,不和他说了。 鸡同鸭讲
南美洲除了古巴有一个算一个,亚洲有韩国、菲律宾、泰国和马来,东北非也是有一个算一个,外带上一个接受了休克疗法的俄罗斯。这些国家里面除了韩国有好的吗?哪一个不是政局动荡、经济停滞。
    我在加拿大修经济发展,教科书里面每一个经济发展模型后面跟着的都是在欧洲成功的例子和在上述这些国家失败的例子。倒是充满了对自己理论不成熟的反省。
原帖由 夜寝倭酋皮 于 2007-10-17 23:23 发表
哦,他是吃洋饭的啊,不和他说了。 鸡同鸭讲

    真是一个掩饰自己孤陋寡闻,理屈词穷的好借口。我就送给你了。
原帖由 xbill 于 2007-10-17 23:23 发表
南美洲除了古巴有一个算一个,亚洲有韩国、菲律宾、泰国和马来,东北非也是有一个算一个,外带上一个接受了休克疗法的俄罗斯。这些国家里面除了韩国有好的吗?哪一个不是政局动荡、经济停滞。
    我在加拿大修经济发展,教科书里面每一个经济发展模型后面跟着的都是在欧洲成功的例子和在上述这些国家失败的例子。倒是充满了对自己理论不成熟的反省。


中国人无脑吗?为什么要像那些国家一样被人家强行移植?强行移植当然就是那样的结果,移植的东西也不会是纯正的。自己不会发展?要说中国这么大面积资源如此丰富人力资源这么多,成为强国本该是轻而易举的事。
原帖由 xbill 于 2007-10-17 23:24 发表

    真是一个掩饰自己孤陋寡闻,理屈词穷的好借口。我就送给你了。


你没资格讲这话,我记得你连国内电信业有几大公司市场状况如何都搞不清。
原帖由 deam 于 2007-10-17 23:21 发表


这个可不是乱说的,美国的土地所有权可以强行剥夺?拿出些具体例子来,我从来没见这类报道。

靠美国电影作论据是不是很讽刺呢?

“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其实和西方的私有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说得真轻松啊 ...

    美国电影部反映社会事实,光是凭空捏造一个美国不存在的事情来抨击,你以为美国人会看吗?如何了解过去某个时段的社会?除了从文学作品来挖掘,我还真不知道别的手法。所谓的社会历史学研究的对象不就是特定时期的文学作品吗?
    当初有一个士官拿出了美国最高法院关于政府强征土地的判例,你的id还是ccgg,当初死不认账,今天怎么装失忆了?
]]
原帖由 deam 于 2007-10-17 23:26 发表


中国人无脑吗?为什么要像那些国家一样被人家强行移植?强行移植当然就是那样的结果,移植的东西也不会是纯正的。自己不会发展?要说中国这么大面积资源如此丰富人力资源这么多,成为强国本该是轻而易举的事。

    真实很抱歉,居然把“强行移植”这样的帽子不小心联系到了阁下的头上。我反省。因为要“强行移植”,首先要对相应的经济学理论有深刻的理解。ccgg何许人?可是声称垄断是万恶之源的超现实主义境界学的掌舵人!人家擅长的是原创,当然不屑于“移植”了。
原帖由 xbill 于 2007-10-17 23:28 发表

    美国电影部反映社会事实,光是凭空捏造一个美国不存在的事情来抨击,你以为美国人会看吗?如何了解过去某个时段的社会?除了从文学作品来挖掘,我还真不知道别的手法。所谓的社会历史学研究的对象不就是特定时 ...


所以我说你举得很讽刺,为了论证那个不得不举这个。你在中国找找有关文革的电影看能研究出什么?
原帖由 xbill 于 2007-10-17 23:29 发表

    大秦猛士和其他很多茶馆老朋友都看过那次辩论,结果如何大家心里有数。现在说自己把英法联军打跑了,保住了圆明园,赶趟吗?


先问一句:当时怎样算了,现在你还认为国内电信业不是垄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