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撰文辱骂农民工讨薪成功后不付费(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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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撰文辱骂农民工讨薪成功后不付费(组图)
2007-08-24 00:16:22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1029 条 点击查看
http://news.163.com/07/0824/03/3MKO73A30001124J.html

 核心提示: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撰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该律师的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 ,有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的,也有指责该律师的。


重庆律师周立太


周立太博客原文截图


网友对该文的跟帖


网友对该文的跟帖

新快报8月24日报道  近日,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该律师的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部分网友则认为,即使农民工拖欠了律师费,该律师也不应破口大骂,否则有损其作为“民工律师”的形象。

律师博文

“民工律师”开骂

“民工律师”周立太,其律师事务所主要为处于弱势的民工提供法律帮助。自1996年以来,周立太为不少民工提供了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01年周立太办理的吴雪等56名女工状告深圳市龙岗区坑梓宝洋产业制品厂非法搜身案,使女工获得了赔偿,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据周立太近日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介绍,来自广东、四川等地的王天松六十余人,于1991年5月至2004年5月先后应聘到东莞利兴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05年11月,该公司老板携款逃逸,公司停产。

2005年11月,周立太接到上述公司员工电话,称公司尚欠员工工资百万余元,希望获得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该委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王天松等人工资及相关补偿金14万余元。鉴于认为此裁决的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及工资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周立太便支持当事人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用人单位支付王天松等人7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赶到东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赔偿款。

博文指出,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全部领到赔偿款以后,即各散五方,对于律师所派去的财务人员提出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应收的律师费请求根本不予理会,当事人应当缴付的7万元律师费化为泡影。对此,周立太气愤地在其博文中称:“对于像王天松等人这样拿了钱就开溜的当事人,我只能说:真是他妈的一帮畜生!”

网友评论

周立太律师的骂声一出,网友议论纷纷。部分网友认为,律师也是要生存的,农民不支付律师费无异于买东西不给钱。部分网友则认为,周立太的言语过分了些,毕竟民工被欠薪在先,他们长期贫困和被压榨的处境逼得他们已不在乎道德诚信。而且既然是为民工打官司,就应该考虑到民工对诉讼费的承受能力。另有网友希望,像周立太这样为农民工打官司的律师们不要因此而丧失信心,毕竟民工实在是弱者。

律师费是民工额外费用

网友“姚於”在其博客中写了一篇《周立太,你要是那民工你会不会逃跑?》的博文质问周立太,堂堂大律师竟然向农民工群体进行轰炸式辱骂,“周先生已经被愤怒冲急了,把当年帮民工讨薪时的正义之士风范抛在脑后。”

网友“姚於”还分析说,仅以周律师在博客中所列举的例子来看,每个农民工分下来也就一两万元的工资,也就是说,民工中即使是最晚的2004年进公司的,他在3年空囊之后终于领到了几千乃至万元左右的钱。也就是说,他3年的卖命工作终于获得了这点还不够某些人吃一顿饭的钱。

网友“姚於”认为,周立太律师在为民工讨薪的过程中是个英雄,但他却没有作好准备去面对这样的环境与性格事实的冲突,尤其是在弱势群体生存生态恶化背景下,“他们都属于勉强养家糊口的群体,如果他们承认恩人,那么他们将要付出金钱的代价,甚至得不偿失;如果他恩将仇报,便意味着可以将这笔额外费用转嫁到一个无辜的但在经济上可能比他强很多的人身上。”

周律师出名是畸形产物

一些网友质问周立太律师为什么没考虑到民工付费问题。网友“比较烦”说,“既然为民工打官司,就应该考虑到民工对诉讼费的承受能力,也应该考虑到他们会付不起诉讼费。”

更有网友质疑周立太的动机是否是为了炒作自己。网友“lolita”说:“周律师真会炒作,靠民工吃饭还要骂民工。不知道您是怎么想的!”

在周立太对其博文作出回应后,网友“姚於”又写了一篇博文《周立太,请你先收拾那把带血的刀》称,当一个人被刀子划伤而流血不止的时候,许多人是把伤口包扎好。但他们没有想过,伤愈的伤口可能还会被那把刀子继续划开,“周先生,如果有可能,请你在包扎民工伤口的同时,也为他们把那把带血的刀收拾一下。”

该网友还分析了事情的根源,“其实,如果挖掘事实的根源来看:周先生为什么出名?因为他是‘民工律师’!而为何律师这个头衔被冠以‘民工’二字就会出名?是的,因为没有几个人愿意当这个民工律师,没有几个人愿意去为这群工伤断手断脚不知找谁赔偿、受辐射伤害不知找谁要补助、为讨要应得的工资还需要爬高楼跳大桥的底层弱势群体说话!说到底,周立太先生能够拥有这么大的名气,其实就是一种社会的畸形产物!”

不付律师费无异偷窃

部分网友认为,律师也是付出劳动的应该有回报。网友“千千晚星”分析说,民工既然会去找周律师维权,说明他们有法律意识,但是维权胜利了却不支付律师费,就好像在商场买了东西不给钱一样,这跟“偷窃”有什么区别?网友“好人好说”表示,“周立太是个好人,也是个粗人,更是个性情中人。他的骂或许有点不堪入耳,但很真诚,也很直白,骂中有很多无奈无聊无情,但他实在也不容易!”

另有网友表示,不懂得知恩图报的人是不配让人同情和帮助的。网友“123”说,“即使第一次得到了帮助,这种人以后也不会再得到应有的帮助了!诚实守信就是根本!”

律师有话说

要重视对民工的教育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民工律师”周立太,他称提供法律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天经地义的,而社会大众太注重这种行为的非职业意义,将其看成一个急人所难、帮助弱者、有如“佐罗”那样的大侠。

周立太称,骂民工是想让他们知道应该有道德,有诚信。“我没仔细统计过,粗略算来替民工讨薪的案子中大概有1/3是拖欠律师费的”。

周立太律师还表示,农民工要是输了官司,就会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未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赢了官司,得到赔偿款项,他们就会拿了钱就开溜,至于社会提倡的什么诚信、道德全然不顾。

另外,周立太律师认为,现在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呼吁保护农民工,更应该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包括文化、法律、道德及技能等。“不管怎样,我还会继续帮民工打官司的”。律师撰文辱骂农民工讨薪成功后不付费(组图)
2007-08-24 00:16:22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1029 条 点击查看
http://news.163.com/07/0824/03/3MKO73A30001124J.html

 核心提示: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撰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该律师的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 ,有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的,也有指责该律师的。


重庆律师周立太


周立太博客原文截图


网友对该文的跟帖


网友对该文的跟帖

新快报8月24日报道  近日,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该律师的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部分网友则认为,即使农民工拖欠了律师费,该律师也不应破口大骂,否则有损其作为“民工律师”的形象。

律师博文

“民工律师”开骂

“民工律师”周立太,其律师事务所主要为处于弱势的民工提供法律帮助。自1996年以来,周立太为不少民工提供了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01年周立太办理的吴雪等56名女工状告深圳市龙岗区坑梓宝洋产业制品厂非法搜身案,使女工获得了赔偿,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据周立太近日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介绍,来自广东、四川等地的王天松六十余人,于1991年5月至2004年5月先后应聘到东莞利兴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05年11月,该公司老板携款逃逸,公司停产。

2005年11月,周立太接到上述公司员工电话,称公司尚欠员工工资百万余元,希望获得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该委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王天松等人工资及相关补偿金14万余元。鉴于认为此裁决的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及工资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周立太便支持当事人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用人单位支付王天松等人7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赶到东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赔偿款。

博文指出,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全部领到赔偿款以后,即各散五方,对于律师所派去的财务人员提出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应收的律师费请求根本不予理会,当事人应当缴付的7万元律师费化为泡影。对此,周立太气愤地在其博文中称:“对于像王天松等人这样拿了钱就开溜的当事人,我只能说:真是他妈的一帮畜生!”

网友评论

周立太律师的骂声一出,网友议论纷纷。部分网友认为,律师也是要生存的,农民不支付律师费无异于买东西不给钱。部分网友则认为,周立太的言语过分了些,毕竟民工被欠薪在先,他们长期贫困和被压榨的处境逼得他们已不在乎道德诚信。而且既然是为民工打官司,就应该考虑到民工对诉讼费的承受能力。另有网友希望,像周立太这样为农民工打官司的律师们不要因此而丧失信心,毕竟民工实在是弱者。

律师费是民工额外费用

网友“姚於”在其博客中写了一篇《周立太,你要是那民工你会不会逃跑?》的博文质问周立太,堂堂大律师竟然向农民工群体进行轰炸式辱骂,“周先生已经被愤怒冲急了,把当年帮民工讨薪时的正义之士风范抛在脑后。”

网友“姚於”还分析说,仅以周律师在博客中所列举的例子来看,每个农民工分下来也就一两万元的工资,也就是说,民工中即使是最晚的2004年进公司的,他在3年空囊之后终于领到了几千乃至万元左右的钱。也就是说,他3年的卖命工作终于获得了这点还不够某些人吃一顿饭的钱。

网友“姚於”认为,周立太律师在为民工讨薪的过程中是个英雄,但他却没有作好准备去面对这样的环境与性格事实的冲突,尤其是在弱势群体生存生态恶化背景下,“他们都属于勉强养家糊口的群体,如果他们承认恩人,那么他们将要付出金钱的代价,甚至得不偿失;如果他恩将仇报,便意味着可以将这笔额外费用转嫁到一个无辜的但在经济上可能比他强很多的人身上。”

周律师出名是畸形产物

一些网友质问周立太律师为什么没考虑到民工付费问题。网友“比较烦”说,“既然为民工打官司,就应该考虑到民工对诉讼费的承受能力,也应该考虑到他们会付不起诉讼费。”

更有网友质疑周立太的动机是否是为了炒作自己。网友“lolita”说:“周律师真会炒作,靠民工吃饭还要骂民工。不知道您是怎么想的!”

在周立太对其博文作出回应后,网友“姚於”又写了一篇博文《周立太,请你先收拾那把带血的刀》称,当一个人被刀子划伤而流血不止的时候,许多人是把伤口包扎好。但他们没有想过,伤愈的伤口可能还会被那把刀子继续划开,“周先生,如果有可能,请你在包扎民工伤口的同时,也为他们把那把带血的刀收拾一下。”

该网友还分析了事情的根源,“其实,如果挖掘事实的根源来看:周先生为什么出名?因为他是‘民工律师’!而为何律师这个头衔被冠以‘民工’二字就会出名?是的,因为没有几个人愿意当这个民工律师,没有几个人愿意去为这群工伤断手断脚不知找谁赔偿、受辐射伤害不知找谁要补助、为讨要应得的工资还需要爬高楼跳大桥的底层弱势群体说话!说到底,周立太先生能够拥有这么大的名气,其实就是一种社会的畸形产物!”

不付律师费无异偷窃

部分网友认为,律师也是付出劳动的应该有回报。网友“千千晚星”分析说,民工既然会去找周律师维权,说明他们有法律意识,但是维权胜利了却不支付律师费,就好像在商场买了东西不给钱一样,这跟“偷窃”有什么区别?网友“好人好说”表示,“周立太是个好人,也是个粗人,更是个性情中人。他的骂或许有点不堪入耳,但很真诚,也很直白,骂中有很多无奈无聊无情,但他实在也不容易!”

另有网友表示,不懂得知恩图报的人是不配让人同情和帮助的。网友“123”说,“即使第一次得到了帮助,这种人以后也不会再得到应有的帮助了!诚实守信就是根本!”

律师有话说

要重视对民工的教育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民工律师”周立太,他称提供法律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天经地义的,而社会大众太注重这种行为的非职业意义,将其看成一个急人所难、帮助弱者、有如“佐罗”那样的大侠。

周立太称,骂民工是想让他们知道应该有道德,有诚信。“我没仔细统计过,粗略算来替民工讨薪的案子中大概有1/3是拖欠律师费的”。

周立太律师还表示,农民工要是输了官司,就会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未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赢了官司,得到赔偿款项,他们就会拿了钱就开溜,至于社会提倡的什么诚信、道德全然不顾。

另外,周立太律师认为,现在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呼吁保护农民工,更应该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包括文化、法律、道德及技能等。“不管怎样,我还会继续帮民工打官司的”。
有律师肯为民工出头讨薪,不知道谁肯为被欠薪的律师讨薪。
怎么说呢,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民工被讨厌,城里人嫌贫爱富的原因固然有一部分,民工自找的很大一部分。
解决办法是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毕竟律师费我们普通人也没有几个付得起
律师很辛苦的,尤其为民工维权的,跑很多部门,还要和发包方谈,很多民工根本就没有合同或者过了诉讼时效的
请律师付律师费天公地道。虽然这个律师骂人是不对的,但农民工拿到欠薪之后开溜属于违法行为。这种事情做多了,以后还有谁去帮农民工讨公道啊。没钱或者钱少就可以吃东西不给钱吗?
给民工打官司是很辛苦的,农民工大部分都没有保留证据的习惯,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打起官司难而又难,到头来还赖律师费,实在是太不像话了。
  律师讨要薪水,合理,骂人不对。
骂人当然不对啦,不过替人讨薪的反而要去讨薪,摊上这种事,作为律师来讲也确实超级窝火......

那些跑路的民工,我突然想到了"身为受害者的加害者"这个说法
支持樓上的見解.
原帖由 huizhidao2005 于 2007-8-24 11:37 发表
解决办法是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毕竟律师费我们普通人也没有几个付得起



你可以看一下原文,实际上记者已经问道了这个问题,而周立太的回答非常干脆,"如果那些法律援助机构能够实际解决问题,那些民工还会跑来找我吗?"这篇文章我记得好像刚在<南方周末>上看过.

问题的实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尸位素餐,政府本该起到的调解和监督作用几近失效,那些欲哭无泪的民工们才会把希望寄托在民间人士身上.
督促程序修改后,支付令和诉讼程序紧密衔接,情况能好点.....:lol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7-8-26 22:43 发表
  律师讨要薪水,合理,骂人不对。
讨不到也该骂.
不清楚,MS这个律师还有点名气,不过不是好的那种
原帖由 重庆雄起 于 2007-8-27 03:54 发表
不清楚,MS这个律师还有点名气,不过不是好的那种



周立太的名声还不好?在温家宝总理批示给农民工讨要工钱前十年,他就孤身一人专为农民工打官司了,从工伤索赔到后来的欠薪.一个律师能坚持到现在还不改变初衷,已经很让人敬佩了.
后来这个人打出了名气,美国有人请他去作关于中国司法的演讲,明显要给TG难看,但这个人从东海岸飞到西海岸,一路大谈的都是中国司法近十几年来的进步与发展,不晓得怎么会来的坏名声?
原帖由 重庆雄起 于 2007-8-27 03:54 发表
不清楚,MS这个律师还有点名气,不过不是好的那种


不要太苛刻了,如果要求一个人做善事要到"神"的程度才能算"好的那种",那么这个社会的好人就会成为濒危的一类............

:D :D :D
]]
被忽悠了还不许人家发泄一下啊,反正大多数民工也看不到他的博客.
原帖由 龙行天下1983 于 2007-8-26 23:58 发表



你可以看一下原文,实际上记者已经问道了这个问题,而周立太的回答非常干脆,"如果那些法律援助机构能够实际解决问题,那些民工还会跑来找我吗?"这篇文章我记得好像刚在上看过.

问题的实质是,政府的职能部 ...



据了解,该律师所在地区的法律远足部门还是比较有效的,之所以该律师能遇见那些民工不是法律援助机构的责任,而是该律师自己遇人不淑,自己或该。目前可以对大家说,企业老板、农民工绝大多数都是好的,但是绝对有例外的,有多坏的老板也会有多坏的农民工,法律援助部门的人见多了知道什么属于诈骗的。
偶以为这个律师有炒作嫌疑
在接受讨薪委托时,通常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身为律师,应该考虑评估客户的信用,在合同中保护自己;
虽然一般不会设置押金条款或预收代理费,但律师可以设置条款使民工的欠薪必须通过律师结算,届时扣除代理费,防止民工私下与欠薪方结算;为了防止民工玩失踪,可以设置条款在律师认为有必要时,如接近讨薪成功,要求扣押民工代表的农村的财产作为信用担保;
律师费用通常与合同标的相关,民工或许会单方认为费用太高,进而玩失踪或私下与欠薪方达成结算协议;
若律师认为难以保证客户的信用,大可不必接受委托;让民工自己去忙活;
而律师有1/3的代理费拖欠,说明律师自己有问题;正如企业的坏帐多是自身销售政策造成的;

几十年了,“贫弱有理”成为真理
其实,农民都自己清楚,贫弱者并非都是善良的
而有产者,也并非都是恶霸
我们的学校教育和社会舆论难道没有问题?
这里边还有一个问题是需要注意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多数情况下不支持由败诉一方支付胜诉一方为实现其债权支付的费用(其中律师费占了较大比例),而对于低收入阶层而言,律师费又相对高昂,造成好多人赢了官司输了钱,跑掉虽然昧良心,但也并非绝对不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