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严重的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我们是否有必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8:38:09
近几年来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呈几何上升趋势,其手段越来越残忍,影响也越来越恶劣,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刑法之规定这些人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并没有消除,而且现在钻这个法律空子的人也越来越多,如去年的邱兴华就是一例。为此我们是否有必要修改刑法?

欢迎大家探讨。近几年来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呈几何上升趋势,其手段越来越残忍,影响也越来越恶劣,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刑法之规定这些人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并没有消除,而且现在钻这个法律空子的人也越来越多,如去年的邱兴华就是一例。为此我们是否有必要修改刑法?

欢迎大家探讨。
疯女砍杀邻家两岁女婴 公安机关作撤销案件决定


2007年08月19日05:58  来源:中国网   

     20岁的吉水居民黄丽(化名)患有精神疾病,自小被黄强(化名)和高芳(化名)收养。2006年10月24日上午,黄丽趁养父母没注意,抄起一把小刀走进邻居李英(化名)家中,当时只有李英两岁的女儿在家。突然,黄丽持刀向李英女儿的头部、胸部等处扎刺数十刀,造成李英的女儿当场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认定黄丽案发时处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作案有明确的病理性动机,其控制能力丧失,无责任能力。

  同年11月,公安机关对黄丽涉嫌杀人一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但李英及丈夫认为黄强夫妇应为此事承担民事责任,要求黄强夫妇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今年8月1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强夫妇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2.8万余元。

  律师说法:

  我国《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黄丽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控制能力丧失,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黄强夫妇是其法定监护人,应对黄丽进行有效的看管和约束,防止其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黄丽将李英的女儿刺死,所造成的民事责任,依法应由黄强夫妇承担。(江南都市报 廖珺 记者/戴炜亚)
很有必要,相当有必要!
应当是完善社会保障法规,将特殊人群纳入社会的"保障",而不是<刑法>的范围...:lol
偶千年来般见个神精病,多新鲜啊,别改了
村民手舞双刀砍倒23人 多数为老人和儿童(图)

2007年08月17日04:11  来源:重庆晚报

“杀一个是杀,杀一百个也是杀。”15日中午1时许,酉阳县麻旺镇沙堡村6组,一男子手持双刀,接连砍倒23个村民,其中两人不幸身亡。该村村干部带领村民将该男子控制,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目前,行凶的秦玉龙已被酉阳县警方带走,其作案动机等正在调查中。

  惨状:重伤均为老人儿童

  “幺儿乖,不哭,伯伯陪你。”昨中午,酉阳县人民医院。白宜发抚摸着4个月大的小侄女,嘴里不停念叨。女孩右手上缠着厚厚的纱布,头部和脚踝上打着吊针。

  “那家伙真不是人,连4个月大的孩子都不放过。”白宜发愤怒地说,几天前小侄女的母亲才带着她回娘家,没想到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情。

  同样没有幸免的还有小女孩4岁的哥哥白杨。躺在病床上的白杨不停地呻吟着,头部、脖子和右手上的伤口都在6厘米以上。“医生说如果脖子上的伤口再深几毫米,孩子可能就没命了。”白宜发说。

  酉阳县人民医院一位姓陈的医务人员介绍说,从沙堡送来的伤员一共有11人,其中3个儿童,剩余的全是老人。每人身上的刀伤都非常深,经抢救,目前恢复情况良好。

  为何都是老人儿童?沙堡村村干部说,该村共280个村民,其中青壮年几乎均在外打工,留下的多为老弱妇幼,“这也是凶手能够连砍23人的重要原因。”

  现场:当地居民谈刀色变

  麻旺镇沙堡村位于深山之中,从酉阳县城出发,记者驱车三个半小时才赶到。

  秦家寨、红泥堡、袁家堡组成沙堡村6组。记者赶到时,这个平时平静、祥和的村子正弥漫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悲。

  死者叫秦小英,今年才12岁。“今年刚好小学毕业,我已帮她联系好了初中。”看到女儿的棺材入土,秦小英的父亲禁不住泪水盈眶。

  “我永远记得到那个杀人犯。秦玉龙,36岁,就住在那边坡上。”秦小英的父亲说。15日中午,正是秦玉龙提刀冲进家里将他女儿砍翻在地的。

  “我当时完全吓得不敢出门了。”面对采访,目击者秦德寿陷入了回忆。15日中午1点左右,秦玉龙突然提刀冲到坡下秦树德家,将其家中3人砍伤。随后,秦玉龙又返回坡上,将他67岁的亲幺爷秦德全砍死。在村里组织人员赶来前,秦玉龙又将其近亲秦玉权和秦玉太两家共6人砍伤,并将2栋房屋烧毁。

  1点半左右,村干部组织人员赶到。“他手中拿着两把菜刀,背上还背了一把沙刀,冲在田间道和山路上,见人砍人。”沙堡村村委会主任彭建华告诉记者,就在即将被擒获前,秦玉龙还冲进袁能友家,将4人砍伤。下午3点过,村民联手将发狂一样的秦玉龙按住,“此时已砍倒了23个人,其中秦小凤和秦德全已没了气息。”

  控制住秦玉龙后,村民们抬着21个伤者,走了12公里山路,把伤员们送到了邻近的后溪镇卫生院。

  争议:凶手是否有精神疾病

  秦玉龙为何杀人?“我弟弟有间歇性精神病。”采访中,秦玉龙的哥哥秦玉杰这样说。

  按照秦玉杰的说法,秦玉龙从15岁开始就有了间歇性精神病。“他经常乱跑,不吃饭,发作起来根本不认人。”秦玉杰说。

  为何确定秦玉龙有间歇性精神病?秦玉杰拿不出任何依据。他说,家里人是根据秦玉龙不定期的反常行为断定其有精神病的,还请当地的“草医”看过病。

  秦玉龙的大哥秦玉建也咬定“精神病”的说法。记者问及为何明知秦玉龙有病而不严加看管时,秦玉建称,他和五弟玉杰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只有老母一人,“怎么可能看得住?”

  面对秦玉龙家人的说法,当地居民并不认同。村委会主任彭建华说,他小学和秦玉龙同校,没有听说过他有病,更没有看见他发过病。“要是有病,他在反抗时还认得我?”

  村支部书记彭开学也认为秦玉龙没有病。按照他的解释,既然秦玉龙生病不认人,为什么不砍他妈?为什么砍的都是和他有过节的人?“他砍袁能友一家,还不是因为几个月前袁能友说他没找到女人。”

  在当地居民眼里,秦玉龙根本就没病,由于他平时经常对人发狠,所以附近居民也渐渐地不大搭理他了。“根本没人跟他说话,也没有人给他介绍对象。”秦德寿告诉记者。
个人觉得14岁以上就该按成人处罚。
现在有些小屁孩实在是太冲了,不给他们吃点苦头以后就是社会的毒瘤。
额滴神。。。。。。。
5名青少年抢劫后逼受害人全家服毒


□记者陈海峰通讯员曹杰

本报商丘讯5名歹徒闯入商丘市睢县西陵寺镇文庄林场的王先生家,打人抢钱,为灭口还逼王先生和家人喝农药。幸亏有人敲门,歹徒受惊逃跑,王先生一家才逃过一劫。8月10日,这个5人团伙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令人深思的是,5名心狠手辣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父母离异无人管束的青少年。

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16日晚9时许,他正在家休息,5个歹徒突然闯入,用绳子把他和妻子、儿子三口捆住后,先是一顿毒打,然后抢走了1000多元现金、两部手机和一部照相机等。“抢劫也听说过,不过没想到后来这伙歹徒为杀人灭口,竟然逼我们一家喝农药。多亏这时有人敲门,歹徒受惊逃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王先生心有余悸地说。

事后,王先生要报案,但他妻子和儿子王兵以怕遭报复为由不让报案。“我越想越气,最后还是报了警,这样凶残的歹徒,怎么能让他们逍遥法外呢?”王先生说。

睢县警方接到报案时,破案的最佳时机已过,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后来,在了解情况时,细心的民警发现王先生的儿子王兵表现有些异常。再三追问下,王兵才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王兵有两个网友丁某和袁某。案发前,王兵曾和丁某、袁某一起到郑州会见网友徐某等人。后来听说丁某、袁某都是干抢劫的,王兵就借机偷偷离开了他们。丁某等人一直对此耿耿于怀,多次在网上威胁王兵。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民警根据王兵提供的QQ号码,在网上和丁某取得联系并聊起了天。根据聊天中得到的信息,民警将正在睢县县城某网吧上网的丁某抓获。

经审讯,丁某对抢劫王家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根据丁某提供的情况迅速出击,袁某等4名嫌犯也相继落网。

令民警想不到的是,5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才20岁,最小的只有16岁,他们多是父母离异无人管束的青少年,不想吃苦又花钱无度。

商丘市阳光心理咨询研究所所长李东亮认为,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犯罪故意的突发性、犯罪手段的残忍性、犯罪动机的单一性、犯罪目的的荒诞性、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等特点。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中,家庭状况畸形是一个重要方面。犯罪的青少年中,有的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父母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所以应该从家庭教育入手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李东亮说。
灌弄药而已,忒不先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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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真的是精神病那也好办,也没办法,但是现在有的“人(野兽级别)”出事后,动不动就来个自己是精神病来逃脱法律的制裁,更有专家叫兽在那叫阵,所以想改是很难的
现在孩子懂滴东西多了
美国还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呢。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放低到13岁。
不素吧。。。。。。。
原帖由 茗羽 于 2007-8-19 11:06 发表
不素吧。。。。。。。

就素了
这样啊。。。。
原帖由 茗羽 于 2007-8-19 11:08 发表
这样啊。。。。

难道你不知道?
现在知道了。。。。。。
美是对未成年人用死刑的头号大国

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宋玉波

  美国以国内法为由拒绝国际公约的约束,一直对犯罪时不满18岁
的未成年人采用死刑,不但在国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论,而且也遭到了
众多国际组织的谴责。美国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不但违反了美国宪法
修正案的有关条款和有关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而且也未能达到
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美国是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头号大国
 
 在迄今全世界5个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国家中,美国判决和实际
执行死刑的数量都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近十年来,在其他4国对未成
年人判决和执行死刑越来越罕见的情况下,美国却有增长之势。从
1977年到1988年5月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执行死刑仅3例,而此后不
到10年则有6例之多。从1973年至1994年的22年间,共判处137名未成
年人死刑。虽然只占美国死刑判决总数的2.5%,但是实际执行9例,
却高达全美同期执行死刑总数的4%。1994年底仍然有效的死刑判决为
41例,到1997年底增至63例。虽然最高法院在1988年的一项判决中裁
定不可以对犯罪时未满16岁的少年执行死刑,但并未裁定判决犯罪时
未满16岁的孩子死刑本身违宪。因此,至今还没有联邦法律或最高法
院的判例能够阻止某些州对犯罪时只有15岁甚至更小的孩子适用死刑。


  

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违反国际条约
  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八条修正案关于禁止
酷刑和非常刑罚的规定?许多美国学者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在美国,
一个人一旦被判处死刑,他就得在条件非常恶劣的死囚笼里等待执行
或上诉结果,等待期为6-16年。凡被打入死牢的人犯,便处于完全隔
离状态,别说教育培训,连吃的也没保障,也很少有亲属探视,还要
受到巨大的精神折磨。让未成年人在这里待上几年甚至十几年,即使
其上诉成功,他(她)已受尽了折磨,原来那个少年早已不复存在了。


  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是否违反了有关的国际公约及其标准?回答
也是肯定的。美国常常以国内立法为由拒绝接受国际条约的约束。布
什在总统任上拒绝签署《儿童权利公约》,其理由是该公约有关禁止
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规定与美国有些州的法律相抵触。虽然美国
1977年签署了《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和《美洲人权公
约》(ACHR),并于1992年批准了《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却
对禁止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这一关键条款提出了保留。

  美国于1995年2月16日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却未送交参议院
批准。许多美国国际法学家都认为,尽管如此,美国还是应该受到该
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的约束。因为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已在
条约上签字但尚未批准的国家有义务避免采取会破坏条约宗旨和目的
的行为。不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已经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因
此它也被普遍视为一项国际习惯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无论如何都
有义务不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正因为如此,多年来美国对未成年人
判决和执行死刑都激起了强烈的抗议。

  

死刑无助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适用死刑于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威慑效果?从立法和司法的功利目
的来看,保留死刑是为了威慑和惩罚。但是,多数学者和法律工作者
认为死刑无助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1983年美国律师协会通过一项决
议指出,把对付成年人的死刑用在未成年人身上不具有合法性和说服
力。同样,死刑对孩子也起不到威慑作用。因此,剥夺未成年人的生
命“显然是与未成年人司法和相关的社会法律制度的根本前提背道而
驰的”。1997年10月至1998年5月美国发生的5起重大少年儿童枪杀案,
有4起发生在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州。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大幅度增
多,校园枪杀案的频繁发生,也说明严惩甚至死刑威胁并不能遏制未
成年人犯罪。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每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150万
件以上,其中暴力犯罪案件几乎比80年代翻了一番。这一事实说明,
“重典”并不能制止未成年人犯罪。

  大量研究表明,许多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都是恶劣环境的产物,
是枪支、毒品、暴力、贫穷、虐待和破裂家庭的受害者,是媒体中色
情和暴力宣传的牺牲品。难道他们不该有再生的机会,不该有希望,
不该有未来吗?据乔治城大学神经学家乔纳森·平库斯博士和纽约大
学精神病学家多茜·路易斯对14例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研究发现,全部
14人都在儿童时期遭遇过严重的脑损伤,都有严重的精神问题,除两
人外都在儿童期受到过严重的毒打或肉体虐待,5人受到过亲属的性虐
待,只有两人智商在90以上。大赦国际对美国23例未成年人死刑案的
调查发现,至少14例有精神病或脑损伤,所有这些少年儿童都不适合
接受审判。根据美国法律,不能对犯罪时有精神病的人适用死刑,如
1981年谋刺里根总统的欣克利就因为“精神病”只判了25年监禁。对
于犯罪时有精神障碍的未成年人来说,怎么能因为他们没有辩护能力
或请不起律师,就判处他们死刑呢?所以,无论从人道的角度还是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来看,对未成年人加重惩罚甚至适用死刑都
是没有正当理由的。

  美国刑罚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死刑,即使不考虑司法公正和未
成年人的人权的特殊保护,仅就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效果来看,
也是事与愿违。严刑峻法能否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美国著名犯罪学家
沃尔夫冈反复强调,宽容和教育比严厉惩罚或死刑能更有效地减少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诚然,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是,“不教而诛”危
害更大。美国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表明,它在这方面确实堪称
“世界领袖”。
死刑无助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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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死刑制度


时间: 2006年04月07日 09时51分  作者:BryanStevenson   新闻来源:法制网  


   在保护国际人权已被用作军事干涉、政治冲突和战争之辩护的时代,禁止死刑和保护在押犯的国际法规和条约受到了极大的忽视。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正极力促使仍然保留这一刑罚的国家取消它,我们将继续为反对政府执行死刑而斗争。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监禁率最高的国家。在死刑问题上,美国已经变得越来越固执和短视,它既不顾来自国际社会的指责,也不管




任何表明死刑在根除犯罪问题上不起实质作用的迹象。


一、美国死刑概况


目前美国死刑执行名单上有3800人,八分之三的州留有死刑法令。自从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死刑案已被执行了近七百起,其中大多数发生在美国南部。这些被美国州政府射杀、电刑、通过窒息或注射致命毒素执行的人中包括妇女、青少年和精神病人。二十一世纪的第一年中,美国可能对它的一百多名公民执行死刑,其中很多是穷人、以白人为受害人的少数群体犯罪人以及精神病人,还有一些在犯罪发生时尚未成年的犯罪人。


尽管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废除死刑的趋势,但最近的20年中美国许多州还是大量增加死刑的适用,这应该被看作是全美对暴力和非暴力犯罪人增加厉刑的大规模运动的一部分。最近25年里,美国重刑主义实践已经导致监禁率的空前上升,且已花费数亿美元以应付日益增加的监狱开销。


监禁率高的原因之一是对于大量的非暴力犯罪、轻微犯罪采用的不必要的重刑,导致对暴力犯罪只能适用死刑。并且预防犯罪所费甚巨,需要扩大监禁和适用死刑。美国许多政策制定者时常漠视与死刑相关的国际标准的要求,这已经破坏了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声誉。美国的外交政策已经并且将会继续因保留死刑而遭到破坏,除非有所改革。


二、青少年与死刑


10年前美国最高法院宣布,美国宪法允许对年满16周岁的青少年及精神障碍者执行死刑。据最高法院解释,美国的“正在发展的公正标准”还没有发展到美国多数民众抵制对那些缺少逻辑推理能力、犯意控制能力和结果预见能力的人适用死刑。很明显,在“公正”的进化中,美国已经不能跟上世界人权标准发展的步伐,而这一标准恰恰阻止对青少年和精神发育不全者适用死刑。


美国正领导世界对青少年执行死刑。自1990年以来已知的对青少年犯执行死刑的6个国家中,只有美国去年对青少年犯执行了死刑。在美国现在有65名青少年犯在死刑名单上,并且出现了对青少年执行的低龄化趋势。基于种族偏见的歧视在青少年犯中特别突出。在美国,被执行死刑的青少年犯中75%是有色人种,而近90%的受害人是白人。美国历史上被执行死刑的9个女孩中,8人是美国黑人,1人是美国土著人。现在,对美国黑人和拉丁人中的青少年犯判处死刑比对白人要频繁的多。


三、精神病犯人与死刑


在死刑区里,受虐的历史、精神病和智力迟钝并不是青少年犯所独有的。在美国,迄今为止已有34名已知有智力迟钝的成年犯和青少年犯被执行死刑,尽管有最高法院的命令要求精神紊乱者要被作为减轻情节提交给陪审团审理。


精神病在这些被判处死刑的人中间是普遍的但同样易被忽视。最高法院在1986年主张,精神病人不能被执行死刑,但这一决定只保护那些对于他们将要触犯的刑罚和为什么要触犯刑罚不明知的人。精神病和智力迟钝的被告哪怕显示出一点短暂的、最小限度的理解力,都会被认为能够符合死刑条件。


四、穷人与死刑


在美国常常听说,“极刑意味着它将被那些没钱的人得到”。批评者坚持认为,美国的司法体系对富人和有罪者比对穷人和无辜者服务的更好。有大量的证据证明这一观点。毫无疑问,那些缺少金钱的被告和死刑犯如何能获得足够的法律帮助是美国死刑问题中最麻烦的方面之一。


死刑犯得不到足够的法律帮助正是美国死刑制度给予死刑案件的代理以低等的优先权的产物。被迫代理这种案件的律师频繁的受到压制,并且薪水很低,总体上讲对于有效代理死刑案件没有足够准备。不充分的代理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处死刑的人来说尤其严重。在美国有几百名死刑犯目前得不到合法的代理,也无望找到律师。毫无疑问,美国的死刑受到等级和财富因素的影响。


五、死刑管理部门的种族偏见


在美国,强迫接受死刑一直有严重的种族偏见的传统,这是对国际人权条约的违反。在目前3800名死刑犯中,超过一半的人是有色人。


被害人的种族也影响了面临死刑的可能性。很明显的在1976年到1998年间被执行死刑的500人中,81%的人因为谋杀白人而被宣告有罪,尽管全美谋杀案的被害人约有一半都是黑人。这些数字足以表明,在美国刑事司法体系中,对于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的价值是多么的漠视。


死刑在美国没有被授权给任何一种犯罪。这导致在选择谁将被判处死刑的过程中有大量不确定因素和自由决定因素。给予检察官的自由决定力导致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对个案起诉时的歧视。种族歧视也发生在死刑案件的陪审团的选择中。法律允许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为把某些人排除出特定的陪审团而自由斗争辩论。尽管有最高法院的法令禁止,检察官还是频繁的利用这种斗争排除人数少的种族。


六、执行死刑事倍功半


最近的研究表明,死刑对于减少美国的暴力犯罪没有可测量的作用。多数保留死刑的州拥有比废除死刑的州更多的谋杀案。在1997年保留死刑的州的平均谋杀率为10万人中有6.6人,而废除死刑的州只有3.5人。即使当控制地理因素时这种倾向仍然存在。如在保留死刑的密苏里州,谋杀率比废除死刑的爱荷华州高4倍。


死刑管理机构费用惊人的昂贵,几项研究表明死刑要比将一个人终身监禁且没有假释更加昂贵。例如在得克萨斯州,1994年一例死刑案件要花费纳税人平均230万美元,几乎是将一个人监禁在防范最安全的监狱里40年所需费用的3倍。如果在我们的处理中使用可行的死刑的替代品,即没有假释的终身监禁,那么保留包括死刑的刑事司法体系就没有什么经济意义了。
我是这样理解刑法作用中"通过对不法行为的打击,来减少犯罪":
社会中肯定会充满矛盾,有时候人家就会想到用暴力的手段来
解决问题,为什么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最终没有把想法变成实际
行动?就是因为有刑法.正常人,他们在动手之前肯定要想到我
要是杀了人会怎么办?自己也得死......值不值,可能思前想后,
他们就不会去做了.这个是什么?这就是刑法的作用,他在于尽可能
地减少犯罪,而不在于让民众从不法之徒的下场中得到快感.
但是,精神病人会去想我杀人后会如何吗?不会,所以对精神病人
进行打击,无助于减少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的事情发生.
精神病人长沙闹市挥刀伤无辜

  六旬老人身中5刀仍抱紧凶手

  本报讯(通讯员韩章 陈晓 刘康 记者刘军) “非常感谢您在关键时候挺身而出,您的行为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昨日,在岳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一间病房里,岳阳市民徐大亮等人手捧鲜花,来到病人柳晓阳床前探望,对他见义勇为的行为表示感谢。柳晓阳奋不顾身救人义举在岳阳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很多市民自发到医院来看望他。


  身中5刀不放手

  今年年届六旬的柳晓阳是城陵矶粮库退休工人。8月12日上午,他在岳阳市五里牌一公交站候车时,突然听到前面有人高喊“快跑,有人砍人啦!”。随后,柳晓阳看到一个人挥舞着双刀向前冲,两辆110巡逻车正在对其进行围堵。只见拿刀者砍伤一位准备夺刀的民警后,冲出包围圈朝公交站方向跑来。在此候车的人见状一哄而散。柳晓阳正准备跑开时,发现几个小孩吓呆了,站在那里一动也不动。“不好,这几个细伢子肯定会遭殃!”来不及多想,柳晓阳向着持刀者冲了过去。

  见有人阻挡,持刀者对着柳晓阳头上就是一刀。柳晓阳血流如注,但他仍紧紧抱着此人的腰,不让他砍到附近的小孩。此人地朝柳晓阳肩上、腰上连砍4刀。可是不管他怎么砍柳晓阳就是不松手。紧急关头,周围群众和赶来的民警一起制服了此人。柳晓阳这才松开手,随后便失去了知觉。

  谈到当时的情景,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柳晓阳说:“我当时只有一个信念,决不能松手,只要孩子们不受到伤害,我就是被砍死了也值!”

  关爱如潮涌向医院

  柳晓阳见义勇为的事迹引起了岳阳市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岳阳市委书记易炼红在百忙中带领市委几位领导专程前往医院看望了他,并送上慰问金,称赞他“见义勇为,无上光荣”。岳阳市民刘阳和一外地商人知道这个消息后,带着鲜花和慰问金第一时间内看望了他。岳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不仅全免了他的药费,还要求医院全体员工学习柳晓阳这种舍生忘死、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

  城陵矶粮库主任李波说,柳晓阳是个任劳任怨、爱岗敬业的退伍老兵。尽管家庭比较贫困,他却从不向单位提出任何要求,别人遇到什么困难他也总是很热心的帮忙。

  据岳阳市警方调查,当日持刀行凶者是华容县人,为一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因为精神病发作而行凶,他已经被交家人严加看管。

  《长沙晚报》供稿
我主张对未成年人罪犯加刑,成年人判无期的未成年人则判死刑,死刑年龄放宽至12岁。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8-19 12:07 发表
这种问题没必要做改动,动物伤人也是很多的,
要不要改刑法,要求国家追究动物,如狗的刑事
责任呢?
刑法的作用就是通过对不法行为的打击来减少犯罪,
而不是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打击来让民众获得快感.(就是所谓的"大快人心")
精神病人根本就不清楚什么叫刑事责任,再怎么打击也不能让他们
不做出危害社会的事.

你的意见是不是像对伤人的动物一样,干脆人道毁灭他们
我该不该说我很赞成呢?;P
如果要公开的讨论一件事的话,为不浪费大家时间考虑,还是有必要先研究一下自己要讨论主题的基本知识为好。

最起码先把刑法内有关的法条看一遍再跳出来说话吧……
这个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尤其未成年人犯罪
建议修改刑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加入肉体刑罚!
我支持我支持~~~
死刑年龄提早到14岁
精神病就算了吧,你就算规定了他也不懂啊~~~
我杀人不用判死刑!                       14岁
快到十六了,多做两单就收手!        16虚岁
看什么看!再看就砍死你!              年满十八以上手头有精神病鉴定书的
精神病为什么不能死刑,这种人犯事应该和其他正常人一样
然后再成立一个非正常人类中心专门关押这种精神病犯人

未成年人,也应该判死刑,最好以14岁为标准
乱世当用重典
我杀人不用判死刑!                       14岁
快到十六了,多做两单就收手!        16虚岁
看什么看!再看就砍死你!              年满十八以上手头有精神病鉴定书的


===========你确认你动手的时候不会被人正当防卫给杀了?
法律可没有说不许对未成年人实施正当防卫。
你们那批人都是说得很轻巧,以为不死就没事了?
因为认识的人中有人是当条子的,所以我很清楚,
你们那批人中的绝大多数,不要说在牢里呆一年,
能不能呆上一个月都是问题。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8-22 13:23 发表
我杀人不用判死刑!                       14岁
快到十六了,多做两单就收手!        16虚岁
看什么看!再看就砍死你!              年满十八以上手头有精神病鉴定书的


===========你确认你动手的时候 ...

;P 这些可都是我们这里的条子们告诉我的,那些小P孩根本就不怕蹲号子,打架斗殴拿把开山刀往死里砍
这些可都是我们这里的条子们告诉我的,那些小P孩根本就不怕蹲号子,打架斗殴拿把开山刀往死里砍
=========不怕没关系,有的是办法灭了你,包括在牢里!
中国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相当落后,需要改进,岂有杀精神病的道理?

说美国死刑如何实在很好笑,不如比较一下世界各国每年的死刑执行数量。
原帖由 deam 于 2007-8-22 13:35 发表
中国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相当落后,需要改进,岂有杀精神病的道理?

说美国死刑如何实在很好笑,不如比较一下世界各国每年的死刑执行数量。

有些演技好的你根本无法鉴定那家伙是不是精神病
阿三那边一年枪毙的犯人才个位数,但说明那里的治安好吗?
中国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相当落后,需要改进,岂有杀精神病的道理?

说美国死刑如何实在很好笑,不如比较一下世界各国每年的死刑执行数量

=======也不要和某些国家比,人家有的根本没死刑,你就是当了恐怖分子
的头,一样都死不了。中国就是中国,看看自己就行了。
精神病人怎么就危害社会了,不是正常的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能危害社会吗?
出了事居然要他们负责任,我看更象是正常人要推脱自身的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也是,那基本上都可以说是成年人的主要责任。

加强对这两类人的监护人的打击才是正道!
原帖由 千里独行侠 于 2007-8-19 11:04 发表
美国还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呢。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放低到13岁。



13岁?有一点道理,本人建议按身高-----一米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