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话重提--给狙击手现成的实战机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48:55
这两天看看电视里的环保节目,对那些偷猎的WBD(如偷猎藏羚羊)恨得牙痒痒地。忽而记起以前在JC上看到有人呼吁,把军队的狙击手派到这些深山老林、戈壁大漠去猎杀这些偷猎者,既锻炼他们的实战技能,又替国家收拾了一批不法分子,一举两得,多好!

大家意下如何?这两天看看电视里的环保节目,对那些偷猎的WBD(如偷猎藏羚羊)恨得牙痒痒地。忽而记起以前在JC上看到有人呼吁,把军队的狙击手派到这些深山老林、戈壁大漠去猎杀这些偷猎者,既锻炼他们的实战技能,又替国家收拾了一批不法分子,一举两得,多好!

大家意下如何?
没有人权观念的人~
为什么要把重伤的犯人养好再判他死刑然后执行枪决?死亡并不是遏制犯罪的方法!
LZ显然不懂得法律与刑罚的关系~
原帖由 silentgod 于 2007-8-16 10:48 发表
没有人权观念的人~
为什么要把重伤的犯人养好再判他死刑然后执行枪决?死亡并不是遏制犯罪的方法!
LZ显然不懂得法律与刑罚的关系~


懂。。。。。。你说的我都懂。。。。。。
但必须承认的是:有时候法律在WBD面前显得特别苍白无力。:(
肯尼亚对付盗猎者的方法,就是请雇佣军来解决的。
去协助边境追捕毒贩好了...
YY无罪``````
原帖由 上海红军战士 于 2007-8-16 10:57 发表
懂。。。。。。你说的我都懂。。。。。。
但必须承认的是:有时候法律在WBD面前显得特别苍白无力。:(

咳……这也是社会的现状,老马说过,有利润就会有人犯罪~
我错怪你了,对不起~
其实看到满地藏羚羊尸体的时候,谁都会痛心疾首的 ~不过,这个东西还真的是不好解决,比伏季休渔更难
上帝保佑藏羚羊~
其实一部分士兵参与到类似的工作中也许不错!即有了锻炼的机会也让执法部门充实了力量
原帖由 丛林之心2005 于 2007-8-16 13:41 发表
去协助边境追捕毒贩好了...


也曾邪恶地想到过:D :D
原帖由 dboy 于 2007-8-16 11:57 发表
肯尼亚对付盗猎者的方法,就是请雇佣军来解决的。


能具体介绍下吗?效果如何?
新华网内罗毕4月6日专电(记者冯立冬)3月28日夜晚,为迎接复活节而忙碌了一天的肯尼亚人陆续进入梦乡。这时,一群行进在肯南方察沃国家公园内的大象不知不觉地进入了盗猎者的视野。   随着一阵枪响,惊慌失措的象群中有6头相继倒在血泊中。那是一头身为家长的庞大母象,和她的两个儿子与三个女儿。接着,一头成年公象和一头少年公象在逃出大约一公里后猝然死去,而两头受伤的小象仅仅逃出几百米就支撑不住,终于栽倒在地,再也没能起来。   全家唯一幸免于难的是另一头成年母象。后来,人们发现她连续几天都在离全家遇害不远的地方徘徊,不时发出低沉的叫声。   盗猎者是从邻国潜入的4个索马里人,领头的是个惯犯。他们带有AK47冲锋枪和G3步枪。袭击大象得手后,他们迅速用小斧子砍下象牙,埋进土里,再加上伪装和记号,再用树枝覆盖大象尸体后立刻离开了现场。   就在他们作案的同时,肯尼亚野生动物管理局的武装护林员们也在这一地区紧张活动,他们已经根据这伙罪犯的脚印,进行了几天的追踪,双方相距大约8小时的路程。   3月29日上午,护林队循着罪犯的脚印发现了大象尸体。他们立即向总部请求增援,召来50名武装战斗人员,一架直升机和另外两架小型飞机。数小时的紧张搜寻之后,罪犯与他们遭遇并发生交火。盗猎者虽然逃走,但在4月1日又被护林队在距猎杀现场87公里的地方追上,为首的盗猎者被击毙,其余3人丢下一具火箭筒,216发子弹和其他作案工具,趁着夜幕逃走了。   察沃国家公园方圆4万平方公里,地形复杂,灌木丛生,是非洲最大的野生动物保护区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野象集中地。园内 “五大动物”——野牛、大象、犀牛、狮子、豹子齐全,并有成群结队的斑马、羚羊、角马和大量的长颈鹿、猩猩、狒狒等热带野生动物以及1000多种植物。因此,长期以来盗猎活动屡禁不绝。   盗猎者通常昼伏夜出,每猎杀一批大象,就将象牙割下,掩埋起来并做记号,然后继续捕杀。虽然草原莽莽,一望无际,但他们凭借特殊的记忆方法,总能在几个月甚至几年之后找到埋藏在地下的象牙,集中偷运出境。   据肯尼亚野生动物管理局4月5日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复活节前夜的这次盗猎,一次打死同一个家族的10头大象,这在近年来还是第一次。它使人不禁想起20世纪80年代疯狂猎象的情景。当时,肯尼亚半数以上大象均遭猎杀,仅察沃国家公园,大象数量就从2.5万头锐减到不足5000头。   为了保护非洲大象和生态环境,肯尼亚总统莫伊于1989年亲手在首都内罗毕点燃一堆收缴的象牙,总重量多达25吨。同年,政府专门成立了野生动物管理局。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该局已发展成为一支装备精良、人数逾千、报警员遍布全国各地的强大队伍。此后,盗猎事件明显减少。截至今年1月,察沃公园的野象数量已经恢复到9284头。   但是,由于世界上一些地区允许买卖象牙,因而非洲大象的生存仍然受到严重威胁。两名学者不久前在内罗毕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世界最大的象牙市场在南亚和东南亚地区。2001年的原牙平均批发价在非洲约为45美元,而在南亚和东南亚增至每公斤250美元,买主多为外国游客和商人。   肯野生动物管理局局长今年2月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呼吁世界各国严禁象牙交易和携带象牙出入国境,同时呼吁到非洲来的游客不要购买象牙制品,以免更多的大象被杀。   目前,护林队已经在察沃国家公园寻获盗猎者本次埋藏的9对象牙,追捕3名逃犯的行动仍在进行。据分析,逃犯很可能钻进了多刺高灌丛,此时一定饥渴交加,疲于奔命,正在赶往塔纳河一带。紧追不舍的护林队,希望能在当地报警员的配合下,将他们一网打尽。(完)
原帖由 我是狙击手 于 2007-8-17 10:00 发表
新华网内罗毕4月6日专电(记者冯立冬)3月28日夜晚,为迎接复活节而忙碌了一天的肯尼亚人陆续进入梦乡。这时,一群行进在肯南方察沃国家公园内的大象不知不觉地进入了盗猎者的视野。   随着一阵枪响,惊 ...


感谢!!
没准军方已经介入了,只不过不一定穿制服,其行动本身就是保密的。所以只能靠猜了。
支持以上的行为,现在的某些人也太猖狂了
把 朗朗 一类的艺术家全和谐掉,估计会少点 象牙 买卖行为!

:D :D
猎人的功夫其实也不比一般狙击手差。




原帖由 渊田美津雄 于 2007-8-17 19:00 发表
把 朗朗 一类的艺术家全和谐掉,估计会少点 象牙 买卖行为!

:D :D

还有丁俊辉这一类的运动员。
没人否认他们是WBD,但是不管他们多么让人厌恶,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不经审判直接击毙.
唉看来普及法制观念的道路还是任重道远啊...
原帖由 potatoyxy 于 2007-8-18 09:44 发表
没人否认他们是WBD,但是不管他们多么让人厌恶,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不经审判直接击毙.
唉看来普及法制观念的道路还是任重道远啊...


哈!"杀人偿命,伤人偿创“----东西方的法律思维永远不可能重合
原帖由 silentgod 于 2007-8-16 14:07 发表

咳……这也是社会的现状,老马说过,有利润就会有人犯罪~
我错怪你了,对不起~
其实看到满地藏羚羊尸体的时候,谁都会痛心疾首的 ~不过,这个东西还真的是不好解决,比伏季休渔更难
上帝保佑藏羚羊~


只有大力宣传环抱,如果用藏林羊皮毛的给人的感觉可以和现在抽烟差不多,基本也就解决这个问题了.
原帖由 上海红军战士 于 2007-8-19 09:31 发表


哈!"杀人偿命,伤人偿创“----东西方的法律思维永远不可能重合

谁说的,最古老的一条东西方皆准的法律思维和逻辑叫做:同态复仇
[wmv]http://theync.com/video/m060207sniper.wmv[/wmv]
偷列的杀了是好,问题是你怎么区别呢.
谁在偷列谁没有,总不能把进入保护区的人都突突掉吧.
而且就算确实看到他偷列了,那又怎么向上级证明呢,不好举证啊
原帖由 干煸土豆 于 2007-8-19 18:43 发表
偷列的杀了是好,问题是你怎么区别呢.
谁在偷列谁没有,总不能把进入保护区的人都突突掉吧.
而且就算确实看到他偷列了,那又怎么向上级证明呢,不好举证啊


狙击手会观察的
:P还是雇些俺们弱势群体放到树林里[:a16:] ,让有钱人狙着玩比较符合国情.
原帖由 emaillx2007 于 2007-8-21 10:08 发表
:P还是雇些俺们弱势群体放到树林里[:a16:] ,让有钱人狙着玩比较符合国情.


貌似又是学习“苏联老大哥”?

;P ;P ;P
原帖由 干煸土豆 于 2007-8-19 18:43 发表
偷列的杀了是好,问题是你怎么区别呢.
谁在偷列谁没有,总不能把进入保护区的人都突突掉吧.
而且就算确实看到他偷列了,那又怎么向上级证明呢,不好举证啊

地球上有种物体叫相机啊....:D
军队围捕,胆敢开枪立即击毙
带个DV也不是什么难事
原帖由 丛林之心2005 于 2007-8-24 15:07 发表

地球上有种物体叫相机啊....:D

还有一种叫摄像机耶:D
其实,并不要打死.
只是打断他们的脚掌,另外把他们的汽车报销.然后-----听天由命吧,顶多有两三回,估计就没人再敢去鸟.
这样,又可训练射击有生目标,又可训练反器材;还保护鸟珍贵的藏羚羊,何乐而不为:D :D
今天可以下命令狙击偷猎者,明天就可以去狙击黑道人物,后天狙击贪官,大后天是强拆我亲戚房子的建筑公司老板,大大后天是见死不救的医生,再往后是早上遛狗打扰我睡眠的家伙,在车站热吻挡住我去路的狗男女等等,直到阻挡我称帝的任何人。反正大家都未经审判,有什么区别呢??法律都约束不住的家伙,指望自律,笑话,你不走完这条路总有人会走的。

好的战士应该是进入战斗状态杀人如麻,退出状态就是一普通人,要真是人人都能做的象拧开关一样容易就不会有战争创伤这个词了。狙击完了偷猎者还不过瘾,打打和我有矛盾的反盗猎队员也不错,我看不顺眼的军官也可以送他一程,邻居家偷我青菜的,对门拒绝和我处对象的,靶子有的是啊。

依靠参差不齐的道德和自律来判定的无约束杀戮,死亡开关拧开谁能再关上。
你有人权观念?
你管法庭宣判之前的叫“犯人”??


原帖由 silentgod 于 2007-8-16 10:48 发表
没有人权观念的人~
为什么要把重伤的犯人养好再判他死刑然后执行枪决?死亡并不是遏制犯罪的方法!
LZ显然不懂得法律与刑罚的关系~
建议 只准打腿就可以了。。。。。。;P ;P ;P
看过这帖吗?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php?tid=368823&highlight=%2BNB%2B

别以为被称作狙击手就NB哄哄,如果遇到真正财雄势大,背景深厚,又精于此道的上流社会,到底谁作僵尸,谁作标本,还未可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