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新婚初夜未见红报复杀死姐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20:04
因为新婚初夜未“见红”,金某在丈夫昌某林的追问之下承认自己曾经被姐夫刘某平强奸。怀恨在心的昌某林在20多天后,出于报复杀死了刘某平。

近日,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昌某林作出批捕决定。  

高考后东莞打工遭姐夫强奸

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经办检察官介绍说,金某今年21岁,是湖北武汉某大学大一的学生。2006年高考结束之后,金某为了筹集学费到东莞市来打工,并且寄宿在姐姐金某文家中。2006年8月,金某在姐姐家被姐夫刘某平强奸。事后她准备报警,但是经过姐姐金某文的劝说之后,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最终放弃了报警。根据金某供称,她进入大学学习之后,还经常被刘某平骚扰,言语非常下流。2007年初,金某再次回到东莞的公司打工,认识了同事昌某林。据介绍,昌某林是湖南人,今年27岁,中专文化程度。

2007年6月14日,金某与昌某林在后者湖南老家结婚。由于洞房初夜之后没有“见红”,昌某林便怀疑金某不是处女。经过几天的追问,金某承认曾于2006年8月被姐夫刘某平强奸,昌某林听后便萌生报复刘某平的念头。  

新婚丈夫乱刀砍死姐夫

2007年7月7日,昌某林与金某由老家来到东莞市东城区,两人先去看望了金某的父母。当天21时许,昌某林夫妇到刘某平及其妻子金某文位于东莞市东城区大井头的住处,并见到了刘某平。双方聊了约半小时之后,昌某林夫妇离开。在回住处的途中,昌某林到大井头某商场购买了一把西瓜刀,然后又重返刘某平的住处。根据当事人的供称,当时金某已经有了不祥的预感,所以试图拖住昌某林,不让后者去找刘某平,但被昌某林挣脱。

当昌某林到达刘某平的住处时,看见刘某平与其表弟陈某桂在屋子里。昌某林便持刀冲到刘某平身前并向其左肩部和头部各砍了一刀。经办检察官称,刘某平的左肩膀都快被砍下来了,现场的地上是大片的血迹。刘某平被砍后跑到厨房内,昌某林又紧追进厨房继续用刀去砍刘某平。刘某平在厨房中拿到一根木棒向昌某林的头部打了一棒,陈某桂也拿了一张木凳去砸昌某林。昌某林被陈某桂砸中后便停下没再去砍刘某平。随后金某、金某文两姐妹赶到现场,将刘某平、昌某林送至东华医院进行治疗,前者因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接报后于2007年7月8日零时45分许赶到东华医院将昌某林抓获。

南方都市报因为新婚初夜未“见红”,金某在丈夫昌某林的追问之下承认自己曾经被姐夫刘某平强奸。怀恨在心的昌某林在20多天后,出于报复杀死了刘某平。

近日,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昌某林作出批捕决定。  

高考后东莞打工遭姐夫强奸

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经办检察官介绍说,金某今年21岁,是湖北武汉某大学大一的学生。2006年高考结束之后,金某为了筹集学费到东莞市来打工,并且寄宿在姐姐金某文家中。2006年8月,金某在姐姐家被姐夫刘某平强奸。事后她准备报警,但是经过姐姐金某文的劝说之后,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最终放弃了报警。根据金某供称,她进入大学学习之后,还经常被刘某平骚扰,言语非常下流。2007年初,金某再次回到东莞的公司打工,认识了同事昌某林。据介绍,昌某林是湖南人,今年27岁,中专文化程度。

2007年6月14日,金某与昌某林在后者湖南老家结婚。由于洞房初夜之后没有“见红”,昌某林便怀疑金某不是处女。经过几天的追问,金某承认曾于2006年8月被姐夫刘某平强奸,昌某林听后便萌生报复刘某平的念头。  

新婚丈夫乱刀砍死姐夫

2007年7月7日,昌某林与金某由老家来到东莞市东城区,两人先去看望了金某的父母。当天21时许,昌某林夫妇到刘某平及其妻子金某文位于东莞市东城区大井头的住处,并见到了刘某平。双方聊了约半小时之后,昌某林夫妇离开。在回住处的途中,昌某林到大井头某商场购买了一把西瓜刀,然后又重返刘某平的住处。根据当事人的供称,当时金某已经有了不祥的预感,所以试图拖住昌某林,不让后者去找刘某平,但被昌某林挣脱。

当昌某林到达刘某平的住处时,看见刘某平与其表弟陈某桂在屋子里。昌某林便持刀冲到刘某平身前并向其左肩部和头部各砍了一刀。经办检察官称,刘某平的左肩膀都快被砍下来了,现场的地上是大片的血迹。刘某平被砍后跑到厨房内,昌某林又紧追进厨房继续用刀去砍刘某平。刘某平在厨房中拿到一根木棒向昌某林的头部打了一棒,陈某桂也拿了一张木凳去砸昌某林。昌某林被陈某桂砸中后便停下没再去砍刘某平。随后金某、金某文两姐妹赶到现场,将刘某平、昌某林送至东华医院进行治疗,前者因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接报后于2007年7月8日零时45分许赶到东华医院将昌某林抓获。

南方都市报
都不是好东西~~~~
原帖由 神奇小飞机 于 2007-8-8 11:32 发表
都不是好东西~~~~

你最好了
金某因年龄小不成熟未报案可以理解
但男朋友肯定不是什么好货
她姐也真不是东西
都不是东西,怎么没想到要法律来解决
男儿当暴戾
一怒即杀人
原帖由 追忆 于 2007-8-8 13:14 发表
都不是东西,怎么没想到要法律来解决
怎么解决?就是告也没法取证.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o :o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二者区别在于是否用致命工具打击致命部位,
你要问什么叫XX工具和部位,那就请你自己理解了。
可以理解这位丈夫的行为。

也许这不是法律,但这是天理。
杀人过分了,打一顿不就完了.
这种禽兽,该杀!
原帖由 peterhuang 于 2007-8-8 15:49 发表
这种禽兽,该杀!

、该杀也不能动私刑。估计这辈子就完了。

这事怎么说呢,被杀者可恶。杀人者可怜,可悲。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都21世纪了还有处女情结,真是可怜。
杀人过分了,阉割就可以了。
杀人过分了,阉割就可以了。
杀人过分了,阉割就可以了。
杀人过分了,阉割就可以了。
杀人过分了,阉割就可以了。
杀人过分了,阉割就可以了。
原帖由 神奇小飞机 于 2007-8-8 11:32 发表
都不是好东西~~~~


要是你老婆你会怎么样?去找姐夫喝酒?
合情合理,但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