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不是息事宁人!法制才有和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7: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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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现在社会怎么都这样呢
心齐气顺、和谐共事、
心情舒畅、共谋发展
违法胡闹的倒是心气顺了,你依法办事反而心气不顺吧?
现在是河蟹社会,当然是打横来的。
主要是不公平的事太多了,大家没有安全感,常有受骗的感觉,所以就学会胡搅蛮缠了,可悲啊:(
原帖由 xcxy 于 2007-7-15 02:58 发表
违法胡闹的倒是心气顺了,你依法办事反而心气不顺吧?

:L    很有道理的認識。:handshake
原帖由 seacat 于 2007-7-15 04:13 发表
现在是河蟹社会,当然是打横来的。

:handshake
和谐一词经过众多部门的辛勤努力后,终于改变了愿意,成为了河蟹。
领导体系,考评规则是与法治背道而驰的.....:L :L :L
庭外和解的精神被人发扬光大了,只要不进法院,什么都好说,反正钱不是自家的。
  欢迎原创。: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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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观点,不过TG制定的法律也有为片面追求"和谐"的一面.NND前段时间新闻说某地准备出台法律,离婚案件只要女方无过错,至少分6成家产,这算哪国道理?说来说去,还不是怕离婚案件剧增,影响社会稳定?法律上对于夫妻生活中的"过错"又是如何认定的?终不成只要女方没有偷汉子而且捉奸在床就算无过错喽
上次我们公司司机压死一个骑摩托车的,交通部门裁定对方付完全责任,具体怎么处理偶不晓得,不过财务一开始就交了4万给交警队,后来陆陆续续又拿了几万.
结果对方父母来我们公司又哭又闹,还穿着白背心,上面用红字写"血债血偿""严惩杀人凶手",天天在我们公司门口烧香.警方无奈,只好长期派驻一个警察在门口,给围观群众解释.
当时劝我们老总给钱私了的也不少,还有人振振有辞,"人家死了儿子,不向你们要钱谁要?",不过当时偶们是一个女老总,当年也算美女来着,一辈子只有被人宠的没有被人吓的,一口拒绝,"老娘就是不给,有种上法院!";P
说白了一则政府有关部门软弱!共按部门不管事!二则法院懒惰逃避,不管事!

就像你那个车祸一样,公司完全可以起诉到法院,告那个死者家属的。但是法院会以某些理由拒绝的。

公司还可以要求死者家属到法院去解决,不去可以要求公安制止其胡闹,但是死者家属肯定不去法院的,公安肯定不制止其胡闹的!

比如死者家属打出那些招牌,公司可以去法院告诽谤的!

法制的路对中国来说几乎是没有的!
法制建设确实是根本之一.
超大有位虎魄君,一贯鼓吹文革才是真民主,大民主,这就是有意避开了民主的前提是在法制框架下.许世友架起机枪来,谁也不敢到他家去闹民主,这种"民主"的本质是丛林法则,跟民主完全不搭界.
根据物理学定律,水也好,电子也好,都是往阻力最小的地方通过.在社会上也是这样,在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前提下,执法者肯定会往他们认为最没有麻烦的路子走,说白了,老实人吃亏.
原帖由 snowhole 于 2007-7-15 08:51 发表

:handshake
和谐一词经过众多部门的辛勤努力后,终于改变了愿意,成为了河蟹。

你不横着来做河蟹,别说抢别人碗里那块肉,就是自己碗里的那块肉都保不住。
来珠三角打工几年,觉得这里解决问题的方法完全和法制无关,有势力的人比的是谁的拳头硬,没势力的人比的是谁更能闹。我总觉得特区经济先行,法制也一定要跟上,不仅要在经济上做全国的榜样,法制建设也要做全国的榜样,可实际上差的太远太远。
    几个小例子:1.以前的老板是做营业厅卖手机卡的,移动的资费标准经常变动再加上用户的误操作产生问题,某些用户为几元钱砸柜台、砸玻璃窗、打营业员耳光,一次几十个民工来闹事,没有暴力只是骂人躺在营业厅不走,报了警警察来了也只是在门口站着防止问题扩大,连着几天没有人进来买卡,老板 终于急了找了黑社会一批人......
    2.公司旁边一个小区只有一个出入口,成天一批摩托搭客仔在门口小广场上堵着抢客人,小区的汽车和摩托车经常无法出入或者被刮擦,小区发出告示要求搭客仔不许进入小广场,违者没收摩托,可是还是经常有搭客仔在小广场堵着,一天几个保安终于出手了扣了一辆摩托,这可捅了马蜂窝了,那个搭客仔也不知道哪来那么多亲戚老乡,不仅抢回了摩托,还把那几个保安打了一顿,后来一切依旧,还是摩托堵门......后来我就想还是这个物业拳头不太硬
    其他的没有亲眼看见的听说的就更多了。。。
原帖由 seacat 于 2007-7-15 15:01 发表

你不横着来做河蟹,别说抢别人碗里那块肉,就是自己碗里的那块肉都保不住。

是呀,我住的小区外面是车来车往的马路,我上班都要把车开过马路走另一边,我如果礼让别人让别人先过,那我就等一天也过不了马路,而过路的车礼让小区出来的车,那么过路的车就根本走不了。人多,资源少,大家都是抢
所以说城管、交警怎么管事?想你那摩托车拉客赌了小区的路,也就是城管、交警的责任,但是现在媒体胡乱报道仿佛城管、交警暴力执法就是大逆不道什么的!也不看看违法的都什么人!我亲眼看到某小区门口附近一瓜摊,搞得满地狼藉,保安前去劝离,摊主一家三口各个拿刀威胁保安!你说这样的要是城管不管,警察会管么?现在公安精得很,根本不会揽这个事,你报警,他就帮你联系城管!就像我说的那个闹退场费的事,工地报警,公安说这是劳动部门的事!他可懒得管呐!其实说白了就是报纸、媒体胡乱宣传的结果,公安害怕啊!其实怕个屁,如果自己没做错,媒体乱报,告媒体啊!可惜中国没有这个法律素质没有这个法律观念!

去年富士康告记者的事,很多人一味骂富士康,其实某种程度说明这是一个法制化的行为!富士康告得也很精明,谁叫你记者乱报道,报道存在加班问题,富士康无法辩解,因为是事实,但是报道它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低得离谱(仅最低工资的一半),富士康就可以告诽谤了!这就是实实在在的法制化的行为!一点都没有错!虽然个人认为这个记者有可能是上了富士康的圈套,但是记者的素质很成问题,没有摸清事实就乱报,徒增把柄而已!

所以我们真的得反思反思,为什么会出现极端化的抹黑报道?为什么会出现明显违反法制准则的偏向性报道?这不仅仅是政府、司法部门的素质问题,也是媒体的素质问题、更是广大媒体受众的素质问题!
这点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你应该明白各司其职的道理.
暴力机关就应该依法办事,而舆论力量正是用来制衡暴力机关的一种监督手段,站在不同立场上发出不同声音是其天职,否则就不如跟开放前一样做专门的"新闻工作者"好了.
政府也好,公安部门也好,都不可能 百分百正确,不可能百分百抵制滥用权力的诱惑,所谓言论自由,本来就是防止在出现这种意外情况是起到体制外的制衡作用.
这里我不是替媒体辩护,媒体一旦开放,一般都会出现商业化\媚俗化倾向,这和新闻自由是共生共存的,你不能想让马儿快快跑,又马儿不吃草.除非媒体都变成原先政府一手经办的非盈利性实体,否则这些弊端无可避免,唯一可以制约的还是法律,比如可以明确规定媒体怎样的不负责任报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RP问题,都是RP问题...
一个道德沦丧的社会只能看重"丛林法则
.
只有在法制的有力维护下,社会才会从秩序转为道德.

法制起作用的社会前提是民众的认识和领导阶层的自发的分权,维护实施..

分权是唯一可行之路....:L :L :L "
LZ的观点过时了,现在的提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参见胡锦涛同志625讲话).
不分权,没有大面积的,长久的小康...现在可以考虑司法方面的分权.纪委和两高合并.....:L :L :L
原帖由 因陀罗 于 2007-7-15 20:05 发表
这点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你应该明白各司其职的道理.
暴力机关就应该依法办事,而舆论力量正是用来制衡暴力机关的一种监督手段,站在不同立场上发出不同声音是其天职,否则就不如跟开放前一样做专门的"新闻工作者"好 ...



你没有看明白我那段话!我指的是偏向性报道为什么这么多?这个我管你记者怎么报道?你有报道的自由!我有依法律途径限制你的权利!但是现在是你有报道的自由,我没有依造法律途径限制你的意识!限制往往来自某种非法律意义的成规(比如宣传部门的限制)。

同样我也不是认为政府部门不用分工什么的,而是我们现有情况下分工,就各管各摊,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

在某些西方国家,所有的法律事务的裁定都有法院主导,而现在我们呐?政府也来分一勺羹,结果是究竟谁是权威。信访部门的存在就是最大的问题!现在还是包老爷年代?靠心证?做梦?政府压力?其他途径好走凭陪什么走法律途径?

我们有没有意识到这种不走法律途径,专走信访途径,是不是非法制化行为?是不是还是包老爷年代的轿前递状?
咳,咳,是你自己提到新闻问题."但是现在是你有报道的自由,我没有依造法律途径限制你的意识!限制往往来自某种非法律意义的成规(比如宣传部门的限制)。"至于这句话我还真看不懂,你打算要寻求什么样的法律途径去限制媒体的"意识"?
至于信访途径,算不算法制化行为,我也不晓得,但是跟仲裁一样,既然有成文规定的解决纠纷途径,自然有他存在的道理,你总不能说仲裁不是法制化手段吧?
还有一个问题,中国法制体系的权威缺失,政府有责任,司法系统本身也有责任,当然百姓的素质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并不能单独推给某一方.
要建立中国司法的权威,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你说的法院主导取消其他部门的干涉固然是一个措施,但是法院本身的公信力不够的情况下,想取消信访部门造成的后果是不能立即弥补的.
你这个理论又属于心证模式,司法部门又不是只有一级,可以层层诉讼的。否则一天到晚说冤枉,闹,就表明真的如此么?司法部门可能有猫腻,但是我觉得这样闹的却不愿意走法律途径人一样有猫腻!甚至更厉害!
[:a4:] 提上来给委员大人看看!
:handshake 看到了,需要更多基层执法的原创!有利于全面理解社会
只能说是管治水平低劣, 助长了大从认同黑社会方式去解决问题, 而不是靠法律手段. 做官的都大部份是法盲, 做事拍脑袋做决定而不是依照法律, 遇到群从闹事, 又怕事情闹大上级责骂追究不河蟹, 就变成只会和稀泥息事宁人, 结果做成恶性循还. :L
很好很强大,呕耶
现在有一些这那“闹”的,会散步谣言、会给打工的兄弟们洗脑。我做普法宣传的时候(每个季度轮到一次),经常会有人在跟我咨询问题的时候问搞到劳动局有用吗?我就问你告过没有?那兄弟说有人说告了没用耶。我就跟他说告下试试,只要你的要求有法律根据,劳动局肯定会受理的。
:L 以前我读书时脑子一热就跑去参加什么法制日普法宣传,结果一天下来吃掉了三盒金嗓子...................
嫩也太弱不禁风咧!:D

我们现在是一个季度分摊到每个人头上至少一次?大概一个月有两次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