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车主向《交强险》讨说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4:07:2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15:52 北京商报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不久前,德润律师事务所以刘家辉律师为代表,通过腾讯网向广大车主发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听证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一发出就得到来自全国各地几百名网友的积极响应和反馈,同时也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得到多位专家支持。刘家辉律师随后正式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几乎与刘律师提出听证申请的同时,人保、平安两大保险公司公布年报显示,去年其保费利润迅速增长,主要增长点即在《交强险》上。

  “五一”前后,记者采访大量车主、准车主及市场人士,发现这段时间大家关注度最高的是《交强险》费率是否调整问题。一些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他们希望能通过集体研讨的方式,将公众的目光吸引到《交强险》问题上来。通过大家共同的深入研讨、用户的现身说法、网络及媒体平台的互动等一系列手段,最终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尽快出台有效措施,使“《交强险》”早日趋于合法合理化。

  面对公众舆论的呼声,保监会终于不能再沉默,上月末首次公开回应称,7月1日以后,保监会将按相关规定,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近一年的实际执行中,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车主们的关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争议问题,如“财产赔偿条款与商业三者险责任重复,加重了投保人的负担”;“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显失公平”。

  国家出台《交强险》有一定的制约性,对于无保险车辆起到了控制作用。但车主们提出,某些保险条例实在让人费解,本该以肇事车为主进行赔偿,无责方却反要赔偿有责方,实在不能让人理解。虽然不是所有事件都以此一概而论,但大家认为,还是明确责任比较现实。

  虽然保监会“费率调整较大将进行听证”的说法并不能让大家满意,但这却标志着业界的声音终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目前,中消协方面也明确表示,希望由国家发改委来参与主持《交强险》听证。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表示,《交强险》价格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因为《交强险》的实施到现在还没有满一个业务年度,所以保监会无法拿出全面的数据。记者采访得知,刘律师等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仍高度关注《交强险》调整事宜,大家都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在7月1日时,真正给广大车主一个“说法”。

  就《交强险》条款存在争议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他们纷纷提出各自的看法。有些专家表示“《交强险》无责赔付让有责方钻了空”,还有专家则认为“应考虑下调《交强险》无责赔付费率”。同时也有专家表示,《交强险》的实施有利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生命得到及时救治,为生命的安全提供了好的保障。

  亲身经历 现身说法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家辉:如果不是这个事情的发生,我也不会知道《交强险》有这么一个很荒唐的无责财产赔偿。

  2006年10月份我上的《交强险》,11月25日我从白石桥自南向北正常行使,边上一辆车右转,撞到我车的背后,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到了保险公司指定修车处,定损员看了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单之后,说我是无责方,但根据《交强险》规定,我要赔给他400元。我当时有点蒙了,向定损员提出,单子上我是无责。他说:“你不要给我讲这个,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最戏剧性的是,第二天我到保险公司处理索赔时,这个人又来了。来的情况是他竟然又发生了一起事故,仍然是全责,他追尾了出租车。这让我觉得很奇怪,这个人为什么在两天内发生了两起事故,并且都是全责?

  点评:刘律师亲身经历的这件事,出事的人反倒收获了令人惊讶的收益,这使得刘律师发现了《交强险》中某些条款存在问题争议点。

  《交强险》给保险公司送大礼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易宪容:去年我的车保险到期,被告知不办理《交强险》就没办法进行车的年检,其他保险也没有办法买。开始我认为不可能,过去我办理第三者险,保费不到500元,为什么现在办理《交强险》,就翻到了1050元?过去第三者险保10万元,现在《交强险》只保6万元。费率提高,保险金额下降,这个反差很大。

  亲身经历这个事情后,我思考一个问题:《交强险》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行,去年半年的收费总计应该在250亿元左右。按照这个数字来算,全国一年收费应该是500亿元左右。这是一个强制性的东西,每个车主都要买。那么我们应该要想想,这种缴费合理吗?收费的标准、依据在哪里?

  还有就《交强险》来讲,政府用制度的方式强制性缴费,那么收费后如何来管理?保险公司商业险和强制性消费的《交强险》,是放在一起还是分开?如果不分开,是不是很容易用一种制度的方式给保险公司轻而易举地送一块大礼?

  点评:易宪容觉得《交强险》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如果制度不合理,会轻而易举地使得保险业获得这块大利。

强制保险是个两难问题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 李明舜:我个人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强制保险,国家通过立法进行规定是必要的。无论是从保护公民、受害者的人权,或者是加重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意义上讲都没有问题。

  《交强险》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奖优罚劣,这个精神是正确的。但问题是,是不是所有的规定都正确?特别是在无责的状况下也要进行赔偿,这将导致某些人故意造成事故不会受到制裁,相反却会获得回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格式合同中对无责任赔付做出明确规定,但它是否有资格和权利出台这个规定,值得探讨和研究。

  强制保险可能有一个两难的问题,一个是赔付金额问题,有的人说这几万元钱太低了,有人说这个不能高,因为高了会使机动车驾驶人轻易地对别人的生命不够珍惜。

  点评:李明舜院长认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应该达到一个利益平衡。只有这样规定,从法律上讲才是公平的,道德上讲才是正当的。

  《交强险》让肇事者不当得利

  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 李开发:我们国家现在很多法律法规都在随着社会规范的变化进行调整,比如《宪法》,都修改了几次。《交强险》有着特别意义,保障弱势群体和相关第三者。

  我听了不少案例,有关这个条例不完善的地方、自相矛盾的地方、有失社会公允的地方。社会转型时期人们不能制定一个一劳永逸的永久性的法规,有瑕疵可以进行修订。

  在交通安全方面,开车时万一不小心撞上人。这时候“经验”暗示我们,与其把人撞伤还不如撞死,因为撞死一次性赔付就可以完结,撞伤赔付比例相当高。那么我们有什么样的法律和条款来约束这个行为?我们目前的法律中没有条款约束这个问题。

  《交强险》从这几个条款上讲,显然让肇事者获得了不应获得的利益。结果导向会使得一批人故意“碰瓷”,有一些人就会放任这个事情的发生。

  点评:李开发认为,保监会应该及时聆听社会各方面的反映,组织进行必要的调查对《交强险》进行完善,如此才能够更有效地避免交通肇事。

  揭开保险公司的遮羞布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朱俊生:关于《交强险》的强制性,我认为,光是强制却不让老百姓参与,绝对是个问题。好比当年《道交法》出来的时候,业界对第七十六条争议非常大,因为它可能把人们的激励机制给扭曲了。也许你搞了一个强制险,解决了受害者的赔偿问题,但是却可能导致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的下降。

  再有,《交强险》赔偿金额的限额太低了,不单指是6万元太低,里面还分了死亡5万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是2000元。如果一个车祸中死两个人,是两个人应该得10万元吗?不是的,整个的限额只是5万元。换句话说,我们采取的是分项限额,这个保障更低了。

  保险公司说,制定费率的原则是“不赚钱不亏钱”,但是我感觉这是一个面纱。保险公司是商业运作,利润来自于保费剩下的成本,消费者当然是希望保费越低越好。我有一个结论:商业机构肯定是要赚钱的。但是我希望通过社会监管,尽量降低不适当的利润。

  点评:朱俊生认为,当务之急是大家联合起来,揭开保险公司所谓“不盈不亏”的遮羞布。因为,赚钱可以,但是要光明正大,你不能在这个面纱下赚取其他的利润。


王万利/文 王晓莹/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15:52 北京商报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不久前,德润律师事务所以刘家辉律师为代表,通过腾讯网向广大车主发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听证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一发出就得到来自全国各地几百名网友的积极响应和反馈,同时也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得到多位专家支持。刘家辉律师随后正式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几乎与刘律师提出听证申请的同时,人保、平安两大保险公司公布年报显示,去年其保费利润迅速增长,主要增长点即在《交强险》上。

  “五一”前后,记者采访大量车主、准车主及市场人士,发现这段时间大家关注度最高的是《交强险》费率是否调整问题。一些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他们希望能通过集体研讨的方式,将公众的目光吸引到《交强险》问题上来。通过大家共同的深入研讨、用户的现身说法、网络及媒体平台的互动等一系列手段,最终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尽快出台有效措施,使“《交强险》”早日趋于合法合理化。

  面对公众舆论的呼声,保监会终于不能再沉默,上月末首次公开回应称,7月1日以后,保监会将按相关规定,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近一年的实际执行中,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车主们的关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争议问题,如“财产赔偿条款与商业三者险责任重复,加重了投保人的负担”;“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显失公平”。

  国家出台《交强险》有一定的制约性,对于无保险车辆起到了控制作用。但车主们提出,某些保险条例实在让人费解,本该以肇事车为主进行赔偿,无责方却反要赔偿有责方,实在不能让人理解。虽然不是所有事件都以此一概而论,但大家认为,还是明确责任比较现实。

  虽然保监会“费率调整较大将进行听证”的说法并不能让大家满意,但这却标志着业界的声音终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目前,中消协方面也明确表示,希望由国家发改委来参与主持《交强险》听证。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表示,《交强险》价格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因为《交强险》的实施到现在还没有满一个业务年度,所以保监会无法拿出全面的数据。记者采访得知,刘律师等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仍高度关注《交强险》调整事宜,大家都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在7月1日时,真正给广大车主一个“说法”。

  就《交强险》条款存在争议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他们纷纷提出各自的看法。有些专家表示“《交强险》无责赔付让有责方钻了空”,还有专家则认为“应考虑下调《交强险》无责赔付费率”。同时也有专家表示,《交强险》的实施有利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生命得到及时救治,为生命的安全提供了好的保障。

  亲身经历 现身说法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家辉:如果不是这个事情的发生,我也不会知道《交强险》有这么一个很荒唐的无责财产赔偿。

  2006年10月份我上的《交强险》,11月25日我从白石桥自南向北正常行使,边上一辆车右转,撞到我车的背后,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到了保险公司指定修车处,定损员看了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单之后,说我是无责方,但根据《交强险》规定,我要赔给他400元。我当时有点蒙了,向定损员提出,单子上我是无责。他说:“你不要给我讲这个,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最戏剧性的是,第二天我到保险公司处理索赔时,这个人又来了。来的情况是他竟然又发生了一起事故,仍然是全责,他追尾了出租车。这让我觉得很奇怪,这个人为什么在两天内发生了两起事故,并且都是全责?

  点评:刘律师亲身经历的这件事,出事的人反倒收获了令人惊讶的收益,这使得刘律师发现了《交强险》中某些条款存在问题争议点。

  《交强险》给保险公司送大礼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易宪容:去年我的车保险到期,被告知不办理《交强险》就没办法进行车的年检,其他保险也没有办法买。开始我认为不可能,过去我办理第三者险,保费不到500元,为什么现在办理《交强险》,就翻到了1050元?过去第三者险保10万元,现在《交强险》只保6万元。费率提高,保险金额下降,这个反差很大。

  亲身经历这个事情后,我思考一个问题:《交强险》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行,去年半年的收费总计应该在250亿元左右。按照这个数字来算,全国一年收费应该是500亿元左右。这是一个强制性的东西,每个车主都要买。那么我们应该要想想,这种缴费合理吗?收费的标准、依据在哪里?

  还有就《交强险》来讲,政府用制度的方式强制性缴费,那么收费后如何来管理?保险公司商业险和强制性消费的《交强险》,是放在一起还是分开?如果不分开,是不是很容易用一种制度的方式给保险公司轻而易举地送一块大礼?

  点评:易宪容觉得《交强险》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如果制度不合理,会轻而易举地使得保险业获得这块大利。

强制保险是个两难问题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 李明舜:我个人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强制保险,国家通过立法进行规定是必要的。无论是从保护公民、受害者的人权,或者是加重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意义上讲都没有问题。

  《交强险》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奖优罚劣,这个精神是正确的。但问题是,是不是所有的规定都正确?特别是在无责的状况下也要进行赔偿,这将导致某些人故意造成事故不会受到制裁,相反却会获得回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格式合同中对无责任赔付做出明确规定,但它是否有资格和权利出台这个规定,值得探讨和研究。

  强制保险可能有一个两难的问题,一个是赔付金额问题,有的人说这几万元钱太低了,有人说这个不能高,因为高了会使机动车驾驶人轻易地对别人的生命不够珍惜。

  点评:李明舜院长认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应该达到一个利益平衡。只有这样规定,从法律上讲才是公平的,道德上讲才是正当的。

  《交强险》让肇事者不当得利

  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 李开发:我们国家现在很多法律法规都在随着社会规范的变化进行调整,比如《宪法》,都修改了几次。《交强险》有着特别意义,保障弱势群体和相关第三者。

  我听了不少案例,有关这个条例不完善的地方、自相矛盾的地方、有失社会公允的地方。社会转型时期人们不能制定一个一劳永逸的永久性的法规,有瑕疵可以进行修订。

  在交通安全方面,开车时万一不小心撞上人。这时候“经验”暗示我们,与其把人撞伤还不如撞死,因为撞死一次性赔付就可以完结,撞伤赔付比例相当高。那么我们有什么样的法律和条款来约束这个行为?我们目前的法律中没有条款约束这个问题。

  《交强险》从这几个条款上讲,显然让肇事者获得了不应获得的利益。结果导向会使得一批人故意“碰瓷”,有一些人就会放任这个事情的发生。

  点评:李开发认为,保监会应该及时聆听社会各方面的反映,组织进行必要的调查对《交强险》进行完善,如此才能够更有效地避免交通肇事。

  揭开保险公司的遮羞布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朱俊生:关于《交强险》的强制性,我认为,光是强制却不让老百姓参与,绝对是个问题。好比当年《道交法》出来的时候,业界对第七十六条争议非常大,因为它可能把人们的激励机制给扭曲了。也许你搞了一个强制险,解决了受害者的赔偿问题,但是却可能导致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的下降。

  再有,《交强险》赔偿金额的限额太低了,不单指是6万元太低,里面还分了死亡5万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是2000元。如果一个车祸中死两个人,是两个人应该得10万元吗?不是的,整个的限额只是5万元。换句话说,我们采取的是分项限额,这个保障更低了。

  保险公司说,制定费率的原则是“不赚钱不亏钱”,但是我感觉这是一个面纱。保险公司是商业运作,利润来自于保费剩下的成本,消费者当然是希望保费越低越好。我有一个结论:商业机构肯定是要赚钱的。但是我希望通过社会监管,尽量降低不适当的利润。

  点评:朱俊生认为,当务之急是大家联合起来,揭开保险公司所谓“不盈不亏”的遮羞布。因为,赚钱可以,但是要光明正大,你不能在这个面纱下赚取其他的利润。


王万利/文 王晓莹/图
不买车,就没那么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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