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宣布逮捕两名组织百人在天安门闹事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55:10
中新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吴庆才)今天,北京警方再次召开记者会,宣布依法逮捕两名组织百余人进入天安门非法聚集闹事的组织者,同时还拘留两名纠集几十名各地上访者到钩鱼台国宾馆等地制造事端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百余名不明身份的上访人员手拿上访材料,身穿书写状书的衣服欲进入天安门广场地区聚集喊冤,反映各自的“冤屈”。由于他们的非法聚集一度严重影响天安门的社会秩序。

  经警方调查,发现这一事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精心组织策划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警方依法将聚集闹事组织者孙舒萍、吴大明获,随后二人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是北京警方逮捕的第二批天安门闹事者。去年十月,警方曾宣布依法逮捕两名、拘留十六名天安门闹事者。

  据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泓源介绍,三十二岁的新疆女子孙舒萍,因抚养费、房屋产权、名誉侵权等问题与其丈夫、婆婆等家人产生纠纷,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因法院驳回其不合理请求。孙遂于去年十一月进京上访。

  四十六岁的四川人吴大明,则因自己欠债不还,被人扣押了小货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高达七十四万元的损失。因法院判决没有达到吴大明狮子大开口的赔偿要求,吴便于去年十月进京上访。

  当同病相连的孙、吴巧遇时,二人一拍即合。孙舒萍提出“要游行,要有规模,要有组织,各省联系各省的上访人员。”孙舒萍称自己是“万人冤民代表”,并与吴大明串联其他上访人员,于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集合,一场“百人天安门喊冤”的闹剧就此拉开帷幕。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指出,天安门广场地区是中华民族的代表和象征,作为中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的中心,它的地位之重要、作用之重大、影响之深远,是无法衡量和取代的。个别人把这一地区作为发泄私愤的首选之地,这是法律所绝不允许的。

  此外,警方今天还宣布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内蒙古人赵凤材、陕西人张尚中进行刑事拘留。上述二人于二00三年十二月纠集几十名各地上访人员到钓鱼台上访,欲借人多势众制造事端和影响。

  背景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人民警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定职责,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11条、第12条规定:信访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指定的专门接待场所提出。

  根据《信访条例》第11条、第14条规定:上访人员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上访应依法进行,不得有冲击机关、强占接待室、拦截汽车、破坏公务、串联来访人员闹事,静坐、打横幅、堵门、拦截公务车辆等违法行为。

  对于不服从指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有关人员,警察将强行带离现场,对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新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吴庆才)今天,北京警方再次召开记者会,宣布依法逮捕两名组织百余人进入天安门非法聚集闹事的组织者,同时还拘留两名纠集几十名各地上访者到钩鱼台国宾馆等地制造事端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百余名不明身份的上访人员手拿上访材料,身穿书写状书的衣服欲进入天安门广场地区聚集喊冤,反映各自的“冤屈”。由于他们的非法聚集一度严重影响天安门的社会秩序。

  经警方调查,发现这一事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精心组织策划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警方依法将聚集闹事组织者孙舒萍、吴大明获,随后二人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是北京警方逮捕的第二批天安门闹事者。去年十月,警方曾宣布依法逮捕两名、拘留十六名天安门闹事者。

  据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泓源介绍,三十二岁的新疆女子孙舒萍,因抚养费、房屋产权、名誉侵权等问题与其丈夫、婆婆等家人产生纠纷,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因法院驳回其不合理请求。孙遂于去年十一月进京上访。

  四十六岁的四川人吴大明,则因自己欠债不还,被人扣押了小货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高达七十四万元的损失。因法院判决没有达到吴大明狮子大开口的赔偿要求,吴便于去年十月进京上访。

  当同病相连的孙、吴巧遇时,二人一拍即合。孙舒萍提出“要游行,要有规模,要有组织,各省联系各省的上访人员。”孙舒萍称自己是“万人冤民代表”,并与吴大明串联其他上访人员,于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集合,一场“百人天安门喊冤”的闹剧就此拉开帷幕。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指出,天安门广场地区是中华民族的代表和象征,作为中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的中心,它的地位之重要、作用之重大、影响之深远,是无法衡量和取代的。个别人把这一地区作为发泄私愤的首选之地,这是法律所绝不允许的。

  此外,警方今天还宣布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内蒙古人赵凤材、陕西人张尚中进行刑事拘留。上述二人于二00三年十二月纠集几十名各地上访人员到钓鱼台上访,欲借人多势众制造事端和影响。

  背景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人民警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定职责,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11条、第12条规定:信访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指定的专门接待场所提出。

  根据《信访条例》第11条、第14条规定:上访人员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上访应依法进行,不得有冲击机关、强占接待室、拦截汽车、破坏公务、串联来访人员闹事,静坐、打横幅、堵门、拦截公务车辆等违法行为。

  对于不服从指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有关人员,警察将强行带离现场,对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语。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指出,天安门广场地区是中华民族的代表和象征,作为中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的中心,它的地位之重要、作用之重大、影响之深远,是无法衡量和取代的。个别人把这一地区作为发泄私愤的首选之地,这是法律所绝不允许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这些上访者的行为违法,那么即使不在天安门也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也分3、6、9等![em10][em10]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有冤无处诉,又不能上达天听,你不让他们去天安门静坐,让他们去塔克拉玛干沙漠静坐不成?
什么法律把天安门广场地区定为保护地区了???,它是人民的广场而不是庙堂,办公场地.我如果穿着一件写斗大冤字的文化衫进去,有问题吗???阻止我进入是否非法???
即使是私愤也不是只可以在家发的,只要不危害公共安全,在那里的就可以了.国民才是国家的脸面,你有这样的国民,就不要嫌他丢了国家的脸.

最后,上面的条例,法律多少是违反宪法的,我们中国人是否有表达的自由???
唉....无话可说!!!
第一,他们是否有合法游行集会的成功机会.
第二,他们如何面对他们在上一普通国土(广场)上表达的自由
第三,如果个人穿着写斗大"冤"字或其他字样的衣服进入广场,是否会被驱逐,是否有法律把广场定为保护区域??法不禁止的就是公民的权力.广场上是否有表达的自由
第四,是否影响恶劣的就一定是非法的??
在中国超过7个人以上在公众场合聚会而且又未申请经批准的都可以视为非法聚会

是不是非法大家自己想去…………
無話可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8 11:31:17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8 11:31:17编辑过]

  同意~~!!!
    名字一看就是天子脚下的东西~~我们普通人呐~~~
以下是引用mmff在2004-1-8 3:46:00的发言:
在中国超过7个人以上在公众场合聚会而且又未申请经批准的都可以视为非法聚会

是不是非法大家自己想去…………


  您的意思是这200多号人每6人一组,分批进入就可以了?那好啊~~

这是违法的啊!
集会游行要经过共安局批准的!
游行集会一般情况下几乎是百分百不会批准的.
看刮民党这副德性![em10]离亡党亡国日子不远了![em03]
TWO傻B
弱势百姓为了保住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甚至不惜以绝决的自焚来伸张冤屈;农民们穷的只能靠卖血挣得一点可怜的现金,却因此而染上艾滋病;失业工人为了拿到足额救济金,就要冒着巨大的个人风险走上街头;民工为了要回被拖欠的工资,甚至以自己年轻的生命为赌注……然而,中国的御用经济学家却在描绘着大都市的富足.
第26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 垂帘听政(2004-01-08 09:45:24.0)  赞成:0票, 反对:0票  


孙舒萍于12月9日向公安机关递交了游行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有关规定未予批准。但孙舒萍、吴大明继续组织非法聚集,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
---------为什么不批准?怎样才可以批准?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地权利,为什么他们没有?官逼民反的典型!


第26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 hawk81(2004-01-08 10:47:47.0)  赞成:0票, 反对:0票  


赫赫。我这里出现过“打击违法越级上访”的标语

第27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 菠萝的海(2004-01-08 13:00:37.0)  赞成:0票, 反对:0票  


我感觉现在的群众上访和封建社会的"上京告玉状"差不多.最终能维护自己权益的毕竟是少数幸运儿.
问:难道人大代表不管这些是吗?
答:一.人大代表没有最高的权力;
二.人大代表并不是真正由人民选举出的,多是"内定"的;
问:宪法不是赋予了人大代表最高的权力吗?
答:现在相当多行政行为,某些的法律都是违宪的,我们还不是一个宪政社会.


第27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 爱发(2004-01-08 14:26:14.0)  赞成:0票, 反对:0票  


275楼楼主:你说“在中国除了国庆游行之外,有合法集聚游行的吗? ”

有,贪官污吏的大老爷、老娘仙游,儿、女成婚,那种“集聚游行”场面,一个小县城的国庆集会游行是不相多让的,275楼主见过没有?
把“信访”打回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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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蜀帖龙

1、

为根除自焚现象,连“驻地”在香港的喉舌《大公报》都使用“沉迷
上访”之类字眼直接间接地批评“上访”了,我顿时觉得有掺和“上
访”的必要了。

2、

据说,建国初,人民群众不断给毛泽东写信,毛的秘书田家英负责挑
选一部分送毛批阅,其余的则由自己代拟回信。
在代回人民来信过程中,田家英为群众的信赖和殷切期盼感动,遂提
出各级领导机关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的建议。为此,毛泽
东专门批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讯,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
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
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态度!
于是,各地逐步建立信访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也成立了信访局。
掂量当年“信访”二字,很清楚:信在前,不远足,举手之劳,八分
钱邮票,可以解决问题;迫不得已而后访,来防不是来求,访是调查
与查访,先信后访有些先礼后兵,兴师问罪的意思。
换言之,先前的信访,形式到“交办”,人民群众完全掌握了主动权,
有名(分)有实(效),一般不需要“上访”。

3、

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
八分钱普通邮资已经翻了十倍,没有官方数据,难以统计人民来信翻
了多少倍,但绝对不是十倍数能够明断的。可以明断的是,普遍的石
沉大海杳无音讯遭遇,导致“信访”二字错位,即便数量暴涨,来信
已经式微,来访日趋势众。
来访要与恭迎“拍档”,受访者地位骄贵但态度必须谦卑,很不正常。
时移世易,主仆位置拨乱反正,不受欢迎的来访已经归位为来求与乞
访。受访者居高临下,反守为攻,完全取得主动权,御乞求者于千里
之外。来访成乞求,信访和平演变而正名为上访,理所当然。路漫漫
其修远兮,无奈上下而求访。无奈求访终无用,与上访同行,小过激
静坐到大过激自焚,顺理成章。
当年,毛泽东时常亲复群众来信,而且,惜墨如金的他往往纠缠于细
节,絮絮叨叨,没完没了(可参见毛复江苏小学教员吴启瑞例)。当
今,不清楚中央领导的做派,于信访,地方上的传闻倒听到不少。据
说,某省新任省委书记交代,省内来信,无论以何种形式寄交他本人,
一律由秘书拆阅,秘书则向传达室交代,省内寄交给书记的信件,除
公函外,一律由“下人”(秘书下面的一帮子人)拆阅。换言之,连
省委书记的秘书,都不屑直接搭理群众来信,更不要提及书记老爷本
人了。我感到很奇怪,万一是书记大人的私信呢?知情者言,书记大
人先前是京官,从未在本省工作过,本省亦无亲朋好友……
大约在省委书记心里,信访已成公害,避之惟恐不及,不要提接见上
访者,连接触上访者信件都怕脏了眼。治理污染,书记们放心、放任
手下人的高明——对付“沉迷上访”者,或以太极推掌,或以泰山压
顶。近日传闻之“上海警方于北京大规模搜捕上访民众”如果属实,
可视为“压顶”代表作,既有高压严打的风采,又有地方压中央的态
势……
由于书记们旗帜鲜明,从党委到政府,信访办都在边缘化。冷眼旁观,
机构设置上,信访办仿佛外围组织,“行政区划”上,则明显成为外
围建筑。仔细想来,倒也合法合理合情,信访办不边缘外围化,混同
于党委政府的办公部门,上访人员得以进出拥塞行政办公区,人民政
府与人民公仆还有时间和情绪办私吗?
坊间传言,不少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府和市政厅,所在国民众可以自
由半自由地出入。我不知道,其中有无上访者,上访者会不会闹事扰
官。我们到底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专门侧门机构,专业文字工作者,
按部就班,流水线作业,转移和打发上访者,有效避免了上访者自由
散漫,“进出拥塞行政办公区”。也因此,作为敷衍上访者(或许还
有舆论)的工具,相当长时间内,信访办依然是人民“官场”必不可
少的摆设,哪怕在虚拟世界也不例外,被网民引为笑话的中纪委举报
网站便是明证。
当然,边缘外围化的结果,工作在信访办的干部,自觉晦气和丧气的
居多。直面仕途到头,发落刺配的“走势”,免不了憋闷与窝火。自
己苦大仇深,哪有雄心壮志与闲情逸致为上访者请命,解上访者倒悬,
有的不过麻木不仁,吃饱了混天黑的人生哲学。
稍有心有肺者,则深感无权无势,尴尬于有心杀贼,无力回天的境遇:
信访办有承上启下名义,实质外(外围)引内联,但大内高官厌倦厌
恶“外围”“沉迷上访”者,推崇赞赏信访办不引不联,矛盾下转与
上交,以上上下下来回折腾,即便“周转不灵”,也鼓励堆积上访信
件和案件……

4、

中国人厚道善良,但凡得过且过,大多“安居乐业”。腐败过头,欺
压太甚,逼迫上访,一些政府与官僚却恼羞成怒,一副天下本无事,
庸人乱扰之的敌对心态,何曾记得“群众利益无小事”“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之类训导。
倡导“三为”了,承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了,信访工作应“打
回”原形了。我以为,新一届政府应像建国初期的“新政”一样,重
视信访工作。但愿胡温垂范,走遍祖国大地,不如坐而治访,以真抓
实干,抚慰民心。
“要把这件事看成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
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态度!”态度决定一切,只有蔑
视群众甚至仇视人民的政府与官员,才会炮制“依法治理上访”“防
火防盗防上访”“对这些上访及自焚者应采取不理睬或者坚决打击的
措施”之类歪理邪说。
“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我们的一些地
方政府和官员却高高在上,官官相护或者官商勾结,轻视、漠视、无
视群众利益和意见,于群众呼号央求,非不能乃不为,可为而不为。
其实,上访很少直接越级,大多为逐级上访,上访者汇聚北京之类现
象实乃不作为或者胡作非为的部门以及官僚推委扯皮矛盾上交的直接
后果。
重视信访工作,首要的是“辞旧”:清理上访案例,对历史遗留问题
进行专项治理。建议中央政府开始,各上级受理单位把上访案件“发
回重审”,层层施压,各司其职,以免职、撤职、开除公职之类“刑
罚”侍侯,杜绝推委和扯皮,限期审结。对老大难问题,新闻媒体介
入,被控告方、处理方以及上访者三角鼎立公平陈述,人民群众监督
“陪审”,是否无理纠缠,胡搅蛮缠,人民群众自有公断。了断旧案,
各级部门要有把上访案办成铁案的决心,力争那些“上访专业户”口
不服心也服。
万事开头难,“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时时而间
进;期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一旦“回零”,“辞旧”之后
是“迎新”,“迎新”要把“信访”打回原形,让人民群众重新掌握
主动权:一封信,除非诬告与诽谤,必受理,必受访,必受益!
长此以往,民心必然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