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杭萧钢构五名责任人 罚金达一百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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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杭萧钢构五名责任人 罚金达一百多万  
2007年05月1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四日电(记者 王兆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对外发布消息称,已对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审理终结,处罚五名相关责任人,罚金共计一百多万元人民币。



  证监会指出,经查明,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披露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同时,对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总裁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董事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等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据介绍,二OO七年一月至二月初,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举行了多次谈判。签署该项目总金额折合人民币高达三百一十三点四亿元人民币,远超出杭萧钢构二OO五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十五点一六亿元,足以对杭萧钢构的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但该事件未能及时予以披露。

  同时,对于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的讲话中泄露了信息,使得公司股价连续两个涨停,公司并未及时发布公告,直到事发几日后才披露正在商谈一个境外合同项目。

  此外,对于证监会随后向杭萧钢构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通知公司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决定立案调查。而杭萧钢构次日上午进行公告,下午董事会秘书潘金水先后接受多家媒体记者采访,对媒体发表“大家都误解了公告内容”、“证监会调查已基本结束”、“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并不存在违规情况”等言论。多家媒体和网站对此迅速做出报道或转载。

  事实上,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时,有关调查才刚刚开始,并不是所谓的“已基本结束”,而且也未排除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上述陈述对投资者产生了误导。证监会处罚杭萧钢构五名责任人 罚金达一百多万  
2007年05月1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四日电(记者 王兆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对外发布消息称,已对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审理终结,处罚五名相关责任人,罚金共计一百多万元人民币。



  证监会指出,经查明,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披露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同时,对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总裁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董事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等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据介绍,二OO七年一月至二月初,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举行了多次谈判。签署该项目总金额折合人民币高达三百一十三点四亿元人民币,远超出杭萧钢构二OO五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十五点一六亿元,足以对杭萧钢构的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但该事件未能及时予以披露。

  同时,对于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的讲话中泄露了信息,使得公司股价连续两个涨停,公司并未及时发布公告,直到事发几日后才披露正在商谈一个境外合同项目。

  此外,对于证监会随后向杭萧钢构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通知公司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决定立案调查。而杭萧钢构次日上午进行公告,下午董事会秘书潘金水先后接受多家媒体记者采访,对媒体发表“大家都误解了公告内容”、“证监会调查已基本结束”、“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并不存在违规情况”等言论。多家媒体和网站对此迅速做出报道或转载。

  事实上,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时,有关调查才刚刚开始,并不是所谓的“已基本结束”,而且也未排除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上述陈述对投资者产生了误导。
个人最高才20万,相对于可能获得内幕交易所得简直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不是是在惩罚还是在鼓励上市公司管理层搞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