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發展商急拋售車位 趕在物權法生效前套現 小業主欲聯手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58:14
(明報) 03月 20日 星期二 05:10AM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上周五(16日)表決通過《物權法》,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於《物權法》規定,在沒有事先約定下,屋苑的會所及車位都屬於業主共有,廣州有地產開發商近期就急忙促銷車位,趕在10月《物權法》生效前「套現獲利」。對此,當地部分小業主近日則聘請法律專家開學習會,急謀對策,欲聯手抵制開發商轉賣車位。有內地律師認為,業主的擔心其實是不必要的,因為如果發展商沒有預售許可證(售樓紙)或者車位總房產證,是難以將有關物業轉售的。

新華社昨日公布《物權法》全文。條文稱,物權法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雖然法例10月1日才生效,但內地的地產開發商及業主已蠢蠢欲動。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一批業主委員會負責人前天(18日)開會集體討論《物權法》,海珠區濱江東路某花園業委會負責人在會上投訴,上月9日,屋苑開發商未經業主同意就公告要發售屋苑一期174個地下停車位,總值3000多萬元。

未經業主同意公開發售

廣州一些早已發售樓盤的開發商近日亦開始發售車位。市民王先生表示,令人奇怪的是,他入住濱江東下渡路某屋苑已經多年,開發商從未提及要出售車位,卻在《物權法》獲得通過的這幾天,開發商通過物管發出調查表,表示要出售已售完住宅的二期70多個車位。

新法維權或引訴訟潮

對於開發商急於賣車位,內地法律界人士和業主代表普遍認為與《物權法》中關於 「會所、車庫(停車場)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的規定有關。這意味「如果開發商現在不賣,將來可能無法通過出售車位獲利」。據報道,廣州市業主聯會將聘請法律專家,對具體的案例進行法律諮詢,準備以《物權法》維權,屆時可能引發訴訟潮。

須有售樓紙方能轉賣

對於不少小業主的顧慮,深圳    律師葉冰昨日在接受本報詢問表示,根據規定,發展商若要轉售車位,必須擁有相關車位的「預售許可證」或者樓盤車位的總房產證,如果兩者均無,國土部門是不會批准這些車位轉售過戶的。「事實上,在目前已銷售樓盤中,基本上沒有這兩種單獨的物業證明。」(明報) 03月 20日 星期二 05:10AM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上周五(16日)表決通過《物權法》,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於《物權法》規定,在沒有事先約定下,屋苑的會所及車位都屬於業主共有,廣州有地產開發商近期就急忙促銷車位,趕在10月《物權法》生效前「套現獲利」。對此,當地部分小業主近日則聘請法律專家開學習會,急謀對策,欲聯手抵制開發商轉賣車位。有內地律師認為,業主的擔心其實是不必要的,因為如果發展商沒有預售許可證(售樓紙)或者車位總房產證,是難以將有關物業轉售的。

新華社昨日公布《物權法》全文。條文稱,物權法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雖然法例10月1日才生效,但內地的地產開發商及業主已蠢蠢欲動。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一批業主委員會負責人前天(18日)開會集體討論《物權法》,海珠區濱江東路某花園業委會負責人在會上投訴,上月9日,屋苑開發商未經業主同意就公告要發售屋苑一期174個地下停車位,總值3000多萬元。

未經業主同意公開發售

廣州一些早已發售樓盤的開發商近日亦開始發售車位。市民王先生表示,令人奇怪的是,他入住濱江東下渡路某屋苑已經多年,開發商從未提及要出售車位,卻在《物權法》獲得通過的這幾天,開發商通過物管發出調查表,表示要出售已售完住宅的二期70多個車位。

新法維權或引訴訟潮

對於開發商急於賣車位,內地法律界人士和業主代表普遍認為與《物權法》中關於 「會所、車庫(停車場)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的規定有關。這意味「如果開發商現在不賣,將來可能無法通過出售車位獲利」。據報道,廣州市業主聯會將聘請法律專家,對具體的案例進行法律諮詢,準備以《物權法》維權,屆時可能引發訴訟潮。

須有售樓紙方能轉賣

對於不少小業主的顧慮,深圳    律師葉冰昨日在接受本報詢問表示,根據規定,發展商若要轉售車位,必須擁有相關車位的「預售許可證」或者樓盤車位的總房產證,如果兩者均無,國土部門是不會批准這些車位轉售過戶的。「事實上,在目前已銷售樓盤中,基本上沒有這兩種單獨的物業證明。」